清史稿台湾资料选辑 - 第 21 页/共 85 页

(乾隆)二十四年,定番界苗疆禁例:凡台湾民番,不许结亲;违者离异。   嘉庆十五年,浙闽总督方维甸奏:■〈王葛〉玛兰田土膏腴,内地民人流寓者多。见检查户口,漳州人四万二千五百余丁、泉州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东人百四十余丁;与生、熟各番杂处,必须有所钤制。于是,议增■〈王葛〉玛兰通判一。   自雍正十三年户部题准:福建台湾府生番百九十九名汇入彰化籍。……嗣后台湾生番归化者甚众。   田制   福建各鹿场旷土,例许租与民耕。然台湾自历任镇臣创庄招佃,往往侵掳民、番地。乾隆时,谕禁武弁垦荒;旋禁土民私购番田。五十三年,福康安请拨余地畀番民自种,遴壮健作屯丁;内山未垦及入官荒废埔地八千八百余甲——每甲准民田十一亩零,共屯丁四千分地任耕,免赋而不给饷。从之。嘉庆中,■〈王葛〉玛兰开辟田园七千五十甲有奇。道光初,定番社未垦荒埔分给民人征租。粤西设土兵、狼兵,均给军田;粤东有狼田、猺田,仍按田充兵:其田均禁民典。台湾亦然。   (光绪)十二年,台湾巡抚刘铭传筹垦内山番荒,伐木变价以资抚恤。   ——以上选自原书卷一二七(「志」一○二「食货」一)。   盐法   福建十六场,营销福建、浙江两省。其在台湾者尚有五场,营销本府;后入于日本。   ——选自原书卷一三○(「志」一○五「食货」四)。   矿政   (同治十三年),海防议起,直隶总督李鸿章、船政大臣沈葆桢请开采煤、铁以济军需;上允其请,命于直隶磁州、福建台湾试办。   ——选自卷一三一(「志」一○六「食货」五)。   征榷   (乾隆)五十二年,……越四年,以福建五虎门与台湾淡水八里岔设口开渡,由闽安镇征收进口税、南台口征收出口税。货物进口复运往他处,限一月内免重征;若逾限出口或限内移货别船,均征出口税。   (同治)三年,设福建台南之打狗口海关,归巡抚管理。   (光绪)十三年,改沪尾、打狗两关归台湾巡抚监督。   ……   (咸丰)八年,复定英约:一、牛庄、台湾、登州、潮州、琼州等口,均准开埠通商。……   是年,允法商于潮州、琼州、台湾之淡水、登州、江宁通市,纳税输钞均同有约国。   九年,允俄人于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琼州七口通商,税则视各国例定。美约亦如之;并允于潮州、台湾两口开市,照新章完纳税钞。   (同治)二年,设东海、台南、淡水三关。   (光绪十三年),改台南、淡水两税归台湾巡抚监督。   ——选自原书卷一三二(「志」一○七「食货」六)。   兵志   绿营   水师   海防   绿营   福建台湾巡抚,节制二镇:   台湾镇总兵,统辖镇标中营兼辖台湾北路、台湾水师二协、台湾城守及台湾南路等营(镇标中营,台湾北路协中营、右营,台湾水师协中营、左营、右营,台湾城守营左营、右营,台湾南路营,台湾嘉义营,台湾艋舺水师营,沪尾水师营,噶玛兰营,台湾恒春营,台湾道标台湾南路下淡水营)。   澎湖镇外海水师总兵,统辖镇标二营(镇标左营、右营)。   ——选自原书卷一三八(「志」一一三「兵」二)。   水师   (乾隆)六年,以台湾远隔重洋,修造战船仍循旧制。其福建各船厂,兴泉道之泉厂与兴泉永三府合办、汀漳龙道之漳厂与汀漳龙三府协办、盐法道承修之福建厂与延邵建三府协办。   十二年,加台湾船厂运费。   (同治)六年,整顿福建台湾海防,增置龙艚等船。   八年,以江南形势先海后江,朝议拟以长江水师提督驻吴淞口,狼山、福山、崇明三镇标隶之;以江南提督移驻淮、徐,改福建水师提督为闽浙水师提督。寻左宗棠、彭玉麟议覆,以『海防不外战守二端,战宜原集兵力、守宜因势设险;仍循旧制为宜。福建水师自裁兵加饷后,实存水师六千九百余人、旗营水师三百余人,各营拖罾龙艚快艇等大小战船实存四十艘、台湾澎湖战船六艘、大小兵轮十艘,宜联合浙江省水师会操,官制则仍循其旧』。   十一年,彭玉麟以海防日亟,议设水师总统于吴淞,分设二镇。一驻直隶大沽,凡盛京、直隶、山东、江南各海口战船隶之;一驻福建厦门,凡浙江、福建、台湾、广东各海口战船隶之。两镇每年周巡海口,会哨于吴淞:是为南北洋水师建议之始。   十四年,因台湾疆土日辟,改安平水师副将为台东陆路副将——改鹿港游击为安平水师游击,任新设地方镇守之职。   ****   福建水师,顺治十三年始设福建水师三千人,唬船、哨船、赶缯船、双篷船百余艘。康熙二十四年,裁撤双篷船八十艘,以二十艘分防台湾及澎湖岛。雍正三年,于福州、漳州、台湾三处各设船厂,制造外海、内河大小战船。七年,设泉州船厂,修造各提镇协标水师战船;福州船厂承修四十六艘,泉州船厂承修四十八艘,漳州船厂承修五十二艘,台湾船厂承修九十六艘。……嘉庆四年,令战船悉改同安船式。……十年,增台湾水师同安梭船三十艘,编为「善」字号,分设台湾协标中、左、右三营。……十五年,裁撤台湾港口「善」字号船二十一艘。于鹿耳门增守港师船十六艘,编为「知」字号;增八桨快船十六艘,编为「方」字号。……(道光)七年,裁撤台湾水师营「知」字号、「方」字号船共三十二艘、「善」字号船九艘。别造白底艍船三十二艘,编为「顺」字号十六艘、「济」字号十六艘,分拨台湾协标中左右三营、澎湖协标、艋舺营。其外海战船名号凡十类,曰赶缯船、曰双篷艍船、曰双篷船、曰平底哨船、曰圆底双篷■〈舟古〉船、曰白艕■〈舟古〉船、曰哨船、曰平底■〈舟贡〉船、曰双篷哨船、曰平底船;内河战船名号凡九类,曰八桨船、曰六桨平底小巡船、曰花驾座船、曰八桨哨船、曰小八桨船、曰中八桨船、曰大八桨船、曰花官座船、曰哨艍船。各船水师多寡之数,以船之大小为衡。……台湾协标中营战船十九艘、右营十四艘、右营十六艘,澎湖协标左营战船十七艘、右营十六艘、艋舺营十四艘。   选自原书卷一四二(「志」一一七「兵」六)。   海防   台湾西与福、兴、泉、漳四府相值,距澎、厦各数百里。其山脉北起鸡笼,南尽沙马碕。东西沃野,一岁三熟。宋称毗舍那国;明季,日本、荷兰人迭踞之。顺治问,郑成功占台湾、金、厦,时犯漳、泉。康熙初,姚启圣以闽省水师三百艘讨之,先克金、厦。二十二年,施琅以水师二万克台湾,乃置台湾府,设厅、县各官;铸钱币、开学校、筑城垣、逐生番,戍兵万有四千,遂为海外重镇。康熙六十年朱一贵之叛,施世骠由厦门率水师六百艘进攻,七日而克之;乃以总兵官镇台湾、副将守澎湖。乾隆间,福康安平林爽文之乱,台湾北境乃渐展拓。其后山之地,至嘉庆间始辟之。光绪十三年,开台湾为省治,设巡抚以下各官,为中国海南右臂。及中日之战,割让于日本,而疆事益不可问云。   ——选自原书卷一四五(「志」一二○「兵」九)。   交通志   电报   电报   同治十三年,日本犯台湾,两江总督沈葆桢疏言电报之利,诏旨饬办;不果行。……台湾以濒海要区,(光绪)十四年,亦水陆线并设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