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台湾资料选辑 - 第 18 页/共 85 页

〔三月〕戊辰(?日),法人陷南宁。   乙未(十五日),赈台湾地震灾。   夏五月戊申(二十九日),懿旨:醇亲王会筹法、越事宜。   六月庚戌(初二日),越将刘永福及法兵战于河内,败之。   戊午(初十日),法国遣使托古利来议和约。   秋八月,法人破顺化河岸炮台,越人停战议和。   九月辛巳(初四日),法、越议和,立新约。   丙戌(初九日),命何如璋督办福建船政。   己亥(二十二日),拨广西库银十万济刘永福军。   冬十月戊辰(二十一日),诏南北洋及沿江、沿海诸省严戒备。   十一月壬寅(二十五日),法人陷山西,刘永福退走。   十二月庚戌(初四日),法人进攻北宁、图犯琼州,命彭玉麟檄楚、湘军会同吴全美师船严防。起杨岳斌往福建会办海防。官军大败法人于谅山。   十年春二月乙丑(十九日),法人陷北宁,官军退守太原。   乙亥(二十九日),法人陷太原。   三月己丑(十四日),懿旨:军机处遇重要事,会同醇亲王商榷行之。   壬辰(十七日),命贝勒奕劻管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事。   庚子(二十五日),法人进据兴化。   夏四月庚戌(初六日),先是,法、越战事亟,法水师将福禄诺属税务司德璀琳献议媾和息兵;李鸿章以闻,许之,敕其筹定。至是,覆陈当审势量力,持重待时。诏集廷议;懿旨:醇亲王并与议。   戊午(十四日),命通政使吴大澄会办北洋事宜、内阁学士陈宝琛会办南洋事宜、侍讲学士张佩纶会办福建海疆事宜,皆许专奏;寻加佩纶三品卿衔。福禄诺出私议五条,因李鸿章上闻;敕鸿章力杜狡谋,常存戒惧。   庚申(十六日),授李鸿章全权大臣,与法使议约。   夏闰五月丁未(初四日),命前提督刘铭传督办台湾事务。   庚戌(初七日),法人犯观音桥,潘鼎新击败之。   甲寅(十一日),以法使言和,调潘鼎新诸军回谅山。   丙寅(二十三日),法舰犯闽海。谕曰:『法使延不议约,孤拔要求无理,我军当严阵以待;彼如犯我,并力击之。敢退缩者,立置军法』!   庚午(二十七日),授曾国荃为全权大臣,与法使于上海议约;命陈宝琛会办。   六月壬辰(二十日),法人陷基隆。诏集廷臣议和战。   乙未(二十三日),刘铭传复基隆。   秋七月丙午(初四日),法人袭马尾炮台及船厂,陆军击退之。   戊申(初六日),诏与法人宣战。杨昌浚赴福建督师。   癸丑(十一日),法人毁长门炮台。   丁巳(十五日),诏授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福州将军穆图善、漕运总督杨昌浚副之,张佩纶以会办大臣兼署船政大臣。授曾国荃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   戊辰(二十六日),以杨昌浚为闽浙总督。   八月庚辰(初九日),台湾风灾。   丁亥(十六日),法人复陷基隆。   癸巳(二十二日),蔡元春及法人战于陆岸,败之。命杨岳斌帮办左宗棠军务。   戊戌(二十七日),法人犯沪尾,提督孙开华击败之。   九月辛亥(初十日),严谕南北洋轮船悉援台湾。   壬子(十一日),〔命〕刘铭传为福建巡抚,驻台湾督防;杨昌浚等分防澎湖。   甲寅(十三日),刘铭传自请治罪,诏原之。   庚申(十九日),以沪尾战胜,予总兵孙开华世职,发帑银一万犒军。   庚午(二十九日),官军及法人战于陆岸,又败之;予苏元春世职。   冬十月庚子(二十九日),刘永福及法人战于宣光,败绩。   十一月丁未(初七日),命提督孙开华帮办台湾军务。   十二月戊寅(初八日),官军败法人于纸作社。   乙酉(十五日),官军复宣光、兴化、山西三省、安平府暨二州五县。   十一年春正月乙巳(初五日),法人陷谅山。   丙午(初六日),官军围宣光,复美良城。   甲寅(十四日),法人犯镇南关,总兵杨玉科死之。   甲子(二十四日),法舰去台湾。   二月甲戌(初四日),浙江提督欧阳利见败法人于镇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