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97 页/共 182 页

十月丙寅,以工部司务杨幼文为苏州府知府。乙亥,大仆寺左少卿祝孟献奏:“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及镇江府养马人户,比句容、溧水县例,每十一户同养马一匹,已令应天等府核实其数,分属江东、当涂二监。开宁等十九群计养种马六千六百五十一匹,而留守等卫又令上元,江宁马户牧养官羊。间有私易羊者,法司逮治其罪,当谪云南。臣恐现存马户多寡不均,请别为编甲。”上曰:“既令养马,责其课驹。又令牧羊,是重其役也。宜免其牧羊。其易羊之罪,悉宥勿问。”丙子,更兵马指挥司治所,以旧南城兵马指挥司改为中兵马指挥司,聚宝门外为南城兵马指挥司,正阳门里为东城兵马指挥司,清凉门里为西城兵马指挥司,惟北城兵马指挥司仍旧。每司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杂职。以京师内外地方分隶之。壬午,遣老人往苏州府长洲等县收籴备荒粮储,凡钞二十四万五千七百四十七锭。戊子,遣老人往徐州及丰、沛等县收籴备荒粮储,凡钞一万一千三百六十三锭。      二十四年正月癸巳,诏发苏州府长洲、常熟、吴县民丁三万八千余人修筑通州并海圩岸。甲寅,苏州府崇明县民赵以礼奏:“本县地居海中,四望皆洪涛巨浪,全倚圩岸捍潮汐以耕稼。日者飓风暴作,堤防就圮,人民垫溺,岁用不登,幸垂轸念,以全民生。”上览奏恻然曰:“生民荡析而复艰食,甚可悯也。”即命户部运京仓粮三万石至崇明赈之。仍命苏州府修其圩岸。      二月甲戌,徐州沛县民陈才兴言:“民饥采草实为食。”上命户部令徐州即发仓廪以赈之,凡户三千六百八十,口二万三千九十。癸酉,命种桐、棕、漆树于朝阳门外钟山之麓,时以朝阳门外多隙地,故有是命。凡种桐、棕、漆树五十余万株,岁收桐油、棕、漆,以资工用。      四月辛未,应天府江宁县沙洲乡修筑土城。      七月丁亥,造京师江东桥。庚子,上谕工部臣曰:“昔汉高祖徙天下豪富于关中,朕初不取。今思之京师天下根本,乃知事有当然,不得不尔。朕今亦欲令富民入居京师,卿其令有司验丁产殷富者分遣其来。”于是工部徙天下富民至者凡五千三百户。辛丑,诏免应天、镇江等府、州官租之半。      八月辛巳,诏京师小民鬻贩者,毋入塌坊。初,京师辐辏,军民居室皆官所给,连廊栉比,无复隙地。商人货物至京者,或止于舟,或贮于城外民居,驵侩之徒,从而持其价,高低悉听断于彼,商人病之。上知其然,遂命工部于三山等门外濒水处,为屋数十楹,名曰塌坊。商人至者,俾悉贮货其中,既纳税,从其自相贸易,驵侩无所与,商旅称便。至是,所司于贫民负贩者,亦驱使投税。应天府尹高守礼为言,遂命禁之。      十一月丙戌,诏在京各卫军士,初犯笞杖徒流罪,并免一次。      十二月癸丑朔,以都察院左都御史兼吏部尚书詹徽为吏部尚书,仍兼左都御史。戊午,命兵部试尚书茹嫦实授。      二十五年正月,诏在外公侯伯还京师。      二月乙丑,命真州、扬州、淮安、邳、徐所居鞑靼军士有家属者,令千百户率赴北平编伍,听燕王调用。庚辰,户部奏:“苏州府崇明县滨海之田为海潮淹投,民无田耕种者凡二千七百户。”上命徙其民江北屯种,官给牛、粮资之。命户部复开宝钞行用库于东市,置三库,设官以掌之。库给钞二万锭为钞本,倒收旧钞则送于内府,工墨值仍依旧行之。逾年而复罢。      三月壬午,给赐神策、应天、鹰扬、横海、江阴五卫海运军士钞有差。      四月乙亥,诏刑宫:凡在京狱囚犯笞杖者,俱宥之;徒流、杂犯死罪并重罪罚役者,悉发戍于边。      七月癸巳,改龙江卫为龙江左卫。是月,迁江浦县治于江北新开路口。      八月癸酉,命改建宗人府、五府、六部、太常司官署。乙亥,赏淮安、大河、扬州三卫海运军士八千余人钞四万六百余锭。丁丑,置龙江右卫。甲申,赐江阴卫出海运粮军士三千二百余人钞万六千三百余锭。      九月戊卑,疏凿溧阳县银墅东坝河道,自十字港至沙子河,凡三千九百六十丈。又沙子河至胭脂坝凡三百六十丈,计役嘉兴等府州民丁三十五万九千七百人。      十月癸亥,命户部于正阳门外距板桥五里度地,自牛首山接方山,西傍河涯为上林苑。户部因为图以进。上以苑中之地,民人已种二麦,俱俟明年收成后令勿再种。其占及民田者,给官田偿之,官田或不敷,令民徙居江北,倍数给田偿之,永为世业。民庶坟茔有在苑内者,令勿徙,听其以时祭扫。寻以妨民业,遂止。乙亥,常州府知府李得善奏:“狱囚有鬻私盐者二十余人,因为首者未获,久淹囚禁,耕获既废,供馈艰苦,乞暂释各人还家,以毕农务。且令告谕为首者俱至理之。”奏至,上从其言,后所纵囚果与未获者如期皆至。得善复以闻,诏并释之。      十一月戊寅朔,赐在京致仕武官文绮,人一表里。戊子,改建大内金水桥成。庚子,置江东宣课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二人,杂职。是岁,建端门、承天门楼各五间。复于承天门外建长安东、西二门。      二十六年二月乙酉,太傅、凉国公蓝玉以谋反伏诛。      四月壬辰,直隶高邮州兴化县奏:天旱民饥,已发预备仓粮赈贷之。以其数来闻。      五月己酉,命在京各卫,凡阵亡病故残疾军旗,止以在营丁男纪录入伍,不许于旧贯追取。乙卯,直隶淮安府盐城县岁旱民饥,知县吴思济发预备仓粮之半给之,以其数来闻。上遣行人尽发所储粮给之,凡二千九百六十四石。戊午,给在京各卫军士二十二万八千九百余人夏布各一匹。丙寅,重修京师大桥。      六月庚于,开卜筮禁。先是,京师卜筮者多假此妄言祸福,特下令禁之。至是,敕钦天监凡瞽目及阴阳人,仍听其卜筮,诸人不许妄词讦告。      八月丙戌,命崇山侯李新往溧水县督视有司开胭脂河。上谕之曰:“两浙赋税,漕运京师,岁实繁浩,一自浙河至丹阳,舍舟登陆,转输甚劳,一自大江溯流而上,风涛之险,覆溺者多,朕甚悯之。今欲自畿甸疏凿河流,以通于浙,俾运输者不劳,商旅获便。故特命尔往督其事,尔其莅事惟勤,役民勿暴。”新顿首受命而行。暨河成,人皆便之。      九月戊辰,赐天界、天禧、灵谷、能仁、鸡鸣五寺芦柴地四十七顷有奇。      十月己亥,更给天下府、州、县工匠轮班勘合。先是,诸色工匠,岁率轮班至京受役,至有无工可役者,亦不敢失期不至。至是,工部以为言。上令先分各色匠所业,而验在京诸司役作之繁简,更定其班次,率三年或二年一轮。使赴工者,各就其役,而无费日。罢工者得安家居而无废业。于是,给与勘合凡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人。人咸便之。是月,改建乾林院于皇城东南宗人府之后。      二十七年正月,建汉寿亭侯关羽庙于鸡鸣山之阳,庙旧在玄津桥西,至是改作焉。      二月庚辰,置应天府溧水县东坝税课司、批验盐引所、巡检司等衙门。初,溧水县耆民奏:“朝廷近开东坝,既利漕运,且便商贾,宜立税课局、批验所、巡检司各一所。”从之。壬午,免扬州府如皋县民亡绝逋赋凡二百一十余户。癸未,免松江府华亭县荒田租税。先是,上以民间多荒芜田土,有司仍征其赋税,民甚苦之。命户部榜谕天下郡县,凡田土荒芜者以实奏报。于是,华亭县言:流民七百二十户,该征税麦丝棉租米四千一百二十余石。诏核实免之。庚寅,命江阴卫指挥佥事朱信等率军士运粮往辽东。丁酉,迁苏州府崇明县无田民五百余户于昆山,开种荒田。时昆山县民上言,其邑田多荒芜,而赋额不蠲,故有是命。复虑其重迁乏费,命本处卫所,发军船助之。      五月癸丑,命左军都督府左都督杨文率舟师镇太仓。癸亥,以少詹事兼翰林院修撰任亨泰为礼部尚书。      七月乙巳,赐应天府溧阳县银墅、东坝开河石匠四千九百余人钞,万四千七百余锭。      八月丙戌,诏禁用铜钱。时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由是物价涌贵,钞法益坏不行。故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庚寅,新建京都酒楼成。先是,上以海内太平,思欲与民偕乐,乃命工部作十楼于江东诸门之外,令民设酒肆其间,以接四方宾旅。其楼有鹤鸣、醉仙,讴歌、鼓腹、来宾、重译等名,既而又增作五楼,至是皆成。诏赐文武百官钞,命宴于醉仙楼。      九月,浚淮安山阳县支家河,水南入淮,北通安东、海州。      十月丙戌,户部尚书郁新奏:“苏州府太仓常年海运粮储,有司自正月以来,即拘禁民船,以备盘运,及至三月终方已,甚妨民业。今后请自三月初方许集船盘运,其正二月间皆不许。”从之。      十二月癸酉,赐给扬州、高邮二卫捕寇有功将士钞有差。      二十八年正月壬子,置皇城长安、东安、西安、北安四门仓,储粮以给守御军士。仓设副使一员。      二月甲戌,以工部侍郎王隽为本部尚书。乙丑,应天府上元县典史隋吉言:“农民之中有一夫一妇受田百亩或四五十亩者。当春夏时,耕种之务方殷,或不幸夫病而妇给汤药,农务既废,田亦随荒,及病且愈,则时已过矣。上无以供国赋,下无以养其室家,穷困流离,职此之由,请命乡里小民,或二十家,或四五十家团为一社。每遇农急之时,有疾病则一社协力,助其耕耘,庶田不荒芜,民无饥窘,百姓亲睦,而风俗厚矣。”上善其言,谕户部臣曰:“古者风俗淳厚,民相亲睦,贫穷患难,亲戚相救。婚姻死丧,邻保相助。近世教化不明,风俗颓敝,乡邻亲戚,不相周恤。甚者强凌弱、众暴寡、富吞贫,大失忠厚之道。朕即位以来,恒申明教化,于今未臻其效,岂习俗之固未易变耶?联置民百户为里,一里之间,有贫有富,凡遇婚姻、死丧、疾病、患难,富者助财,贫者助力,民岂有穷苦急迫之忧。又如春秋耕获之时,一家无力,百家代之,推此以往,百姓宁有不亲睦者乎!尔户部其谕以此意,使民知之。”      三月丙申,罢应天府龙江及大胜港抽分场官。戊午,罢太仆寺群监官,以其马匹隶有司牧养。计罢监群一百一十一处,复定其管牧州县:扬州府高邮州及泰兴、江都、如皋、仪真四县;镇江府丹徒、丹阳、金坛三县;应天府上元、江宁、江浦,六合、句容、溧阳、溧水七县。      九月丁酉,免直隶、应天等五府秋粮。诏曰:“朕年二十八渡江,二十九入建业,秣马厉兵,与群雄并驱。凡军兴所需,皆出我江东五郡之民,以此平定天下祸乱,海内康宁。朕今老矣,思民效力,无可抚劳,今特以洪武二十八年官民秋粮尽行蠲免,少报前劳。”戊戌,户部尚书郁新言:“昨奉诏免应天等五府州秋粮,其应天府属县江浦、六合本居江北,非原供亿之民,难免其租。”上曰:“与沙洲乡受赏之民,一体蠲免。”      闰九月戊子,赐京卫军官命妇帛。      十月辛亥,上谓兵部臣曰:“江推养马之民,遇有马死,有司令其买补,乃去家离业,购于远方。至有历年不返,毙于道路者,朕甚悯之。其令太仆寺凡缺马者,免其偿。”乙卯,应天府溧阳县知县卢何生言:“本县荒熟田计一万三千二百七十四顷,丁男七万四千六百余,若量力均种,则官不缺租,民有恒产。”上敕户部议行之。户部言:“若附近田地,令其量力均种,如僻远不便于民者,宜候生齿蕃息,以渐开耕。”从之。丙辰,置淮安府支家河至安东、海州、赣榆县濒河水驿五,递运所三。罢山阳县淮北下关至赣榆,卢家庄、陆路递运所六。先是,山阳县民夏圯言:“本县至赣榆濒河水路四百余里,已通舟楫,如罢车站,改造舟船,置递运所,庶客使便于往来。”于是遣使验其道里远近,置水驿五,递运所三,仍以淮北下关六递运所民夫充役。旧役夫一千五百六十人,至是五驿三所减其夫之半,人称便焉。      十一月甲子,诏徙直隶苏州等十七府、州、县小民二万户赴京,占籍于上元、江宁二县,以充各仓夫役,名召仓脚夫。      是岁,重建朝天宫成。      二十九年正月壬戌,以詹事府丞杜泽为吏部尚书,左春坊左赞善门克新为礼部尚书。      二月辛丑,扬州府通州火,焚官民廨舍一千九百间,男女死者二十人。丙午,常州府武进县言:“本县奔牛、吕城二坝,河道浅涩,请浚深以便漕运。”从之。      三月庚申,命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朱信、前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宣信统神策、横海、苏州、太仓等四十卫将士八万余入,由海道运粮至辽东,以给军饷。凡赐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二十锭。戊辰,造三山门外石桥成。赏役夫二千余人胡椒各一斤,苏木各五斤。庚午,令吏民有犯流罪者,甓京师城各一尺。赐京卫指挥千户以下麦三十石,其监工致仕官一体给赐。庚辰,给京卫军士胡椒各一斤,苏木各三斤。癸未,苏州府崇明县宝庆观道童孙守常言:“洪武十九年,改筑城池,侵用官民田地。而租税未除。”诏悉蠲之。      四月戊戌,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朱信言:“比岁海运辽东粮六十万石,今海舟既多,宜增其数。”上命增十万石,以苏州府嘉定县粮米输于太仓,俾转运之。      五月乙女,苏州府言:“是岁海运粮米凡八十万四千四百二十二石有奇。”癸未,置徐州石山驿。      八月丁未,免应天、镇江田租。      十月甲寅,改置天下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曰淮东道,治淮安、扬州二府及六合县、两淮都转盐运使司;曰苏松道,治苏州、松江二府;曰常镇道,治镇江、常州二府;曰京畿道,治太平、宁国二府、广德州、句容、溧水、溧阳三县;曰淮西道,治凤阳、庐州二府、徐、滁、和三州及太仆寺、中都留守司。……      三十年二月癸巳,实授工部署尚书事、左侍郎孙显为本部尚书。      四月甲午,广南卫火。延烧四门城楼及卫治、仓库、军器、官文书、军民庐舍,伤人。      八月己丑,以右都御史严震直为工部尚书。己亥,以郑沂为礼部尚书。戊申,吏部尚书杜泽言:“富民既名登天府,宜依次取用。”上命先取山东、河南,淮东者至京选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