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101 页/共 182 页
二十一年二月甲戌,工部言:“淮安卫土城低薄,宜令军士增筑。”从之。
三月已亥,盗入南京大祀坛天库,盗苍璧二、黄琮一。命西宁侯宋琥督南京五城兵马捕贼。
五月丙戌,设直隶淮安府山阳县移风闸,置闸官一员。
八月丁巳,直隶苏州府嘉定县言:“境内圩岸,南至松江处,计五十余丈圮于潮水,请命修筑。”皇太子从之。
九月壬午,江阴等卫都指挥佥事周鼎等九百九十二人,奉使榜葛刺等国回。皇太子令礼部赏钞有差。
二十二年三月甲辰,南京天禧寿将成,赐名大报恩寺。上亲制碑文。
五月丁丑,修苏州府嘉定县海提一千五百八十三丈。己亥,免直隶扬州累岁水灾田粮。
六月庚申,修南京天地坛大祀殿、山川坛正殿、懿文陵神厨、库房。戊辰,南京中军都督府言:“久雨,坏聚宝门城垣,请发军修理。”皇太子从之。
七月丁未,命驸马都尉沐昕掌南京后军都督府事。命太监王贵通率下番官军赴南京镇守。宫中诸事同内官米卜花、唐观保,外事同驸马都尉、西宁侯宋琥、驸马都尉沐昕计议而行。
八月庚申,调南京兵部尚书赵羾任南京刑部尚书;升刑部右侍郎张本为南京兵部尚书兼南京都察院事;吏部右侍郎师达为南京户部尚书兼南京吏部事。
闰九月庚寅,通政使司左通政乐福言:“命治水苏、松、常等府,今岁各府田稼多为水淹没,请宽其税,俟来岁并征。”上曰:“今岁以恤民故宽之,若来岁并征,民输亦难,其令以钞、布代输。”
十月壬寅朔,命户部:“苏、松等府被水灾处,今岁秋粮悉令折输布、钞,如永乐五年恤民之例,每石输布一匹,或钞六锭。”南京户部行用库,专市民间金银,至是罢市,故革之。戊申,水没徐州萧、沛等州、县田七千二百九十顷有奇。事闻,诏悉蠲其今年租税。乙卯,召镇守徐州忻城伯赵彝还,以其老不胜事也。丁巳,户部奏:“京师岁用粮五百万石,今江南岁运越三百余万,而不足以供。请自来岁于淮安等府增运,以备此数。”从之。
十一月庚辰,上以钞法久滞,又闻南京抽分场旧所积薪,及龙江提举司所积竹木甚富,有至二三十年者。因叹曰:“积聚本以资用,今京师军民得薪甚难,与其积久以待腐,何若散之以利人。”遂谕工部臣:“其二处所积,除足岁用外,余并以鬻军民,每百斤官价钞五贯,悉收昏软旧钞。庶以便民。”辛巳,命工部:“应天等府岁办芦柴,自明年为始,什二征本色,什八征钞,每一束准钞五贯,悉收昏软旧钞。”盖上念民贫及钞法未通故也。
十二月丁未,监察御史胡启先言:“南京有龙蟠虎踞之势,长江天堑之险,国家根本所在,若使臣下镇之,是授以控御之柄,伏乞命皇太子留守,以系人心,以固邦本。”
●第二十四卷 明宣德
宣宗宣德元年正月丙申,苏州卫指挥何济坐罪,输作毕,当调。济自陈:“母年八十余,无他兄弟,乞复原卫侍养。”上问张本曰:“济以何事当调。”本对曰:“以市薪不如价。”上曰:“市薪小过,养母至情,姑从之。”壬子,大理卿胡概执松江土豪及亡赖虐民者械送京师,其中有杀人取财、夺人妻女、侵盗税粮、因公科敛、以一取十,老吏猾胥,逞奸肆毒,皆府、县不能制者。上以付行在都察院,谕都御史刘观等曰:“朕为天下主,惟欲民皆得安。夫安民之道,必去害民者。譬如治田,有蝗蝻,则嘉谷不成。今此徒皆号民蠹,然更须详审,或情有可矜,事有可疑,亦当与辩,所谓罚当罪则民服。惟务至公,勿有偏徇。”己未,遣行在刑部侍郎樊敬往扬州、淮安、徐州;俞士吉往应天;少卿严昇往镇江、常州、苏州、松江等处,清理军伍。
二月丙寅,行在工部奏:“修理南京宫殿,军民供役者少。欲令应天等府起丁多民夫协助,每班二万人,给粮赏如例,每三月一更。”从之。壬辰,南京守备太监郑和等奏:“天地坛大祀殿并门廊斋宫、及山川坛殿、廊、厨、库俱已朽敝,请加修理。”上谕行在工部尚书吴中等曰:“祀神,国之大事,其祠宇皆当完固。况郊坛、山川坛尤重,其令南京工部发匠修葺。”
三月壬寅,降浙江按察司佥事谢庭兰为华亭知县。癸丑,巡抚苏、松等处大理卿胡概奏:“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耆民言,今国子监缺膳夫,黑窑厂乏工力,皆取役二县之民。二县之民差役频繁,兼有趋办,力不能堪。请如洪武中事例,以应天、常、镇、苏、松等府县罪囚,应笞杖徒流者,充役为便。”上曰:“役有罪以苏民力,亦何不可。命行在刑部斟酌以闻。”于是尚书金纯等奏:“请令南京刑部、都察院诸衙门,除偷盗、斗殴伤人及威迫人致死犯奸,依律科断外,其民人有犯徒流罪者,发充膳夫,满日更替;军民工匠犯笞杖者,发黑窑等厂赴工,满日疏放。”从之。戊午,行在户部奏:“永乐二十年,天下所进赋役黄册无官库,皆于各城楼收贮。例应比对旧册,磨算异同。缘旧册皆在南京后湖,欲以新册送南京如例查对。”从之。庚申,行在工部尚书吴中奏:“自通州抵仪真,缘河所贮材木,宜令平江伯陈瑄所部粮舟回还者,顺载赴南京。”又言:“南京修殿宇,缺材木,请关钞遣人于湖广、江西买用。”上曰:“若往湖广、江西买木,道远民劳,可以运回南京材木用之。”
四月甲申,行在户部奏:“直隶扬州府通州并海门县民告,田多濒海,自永乐九年以来,为海潮冲决凡八百八十二顷六十亩,应征税粮六千八百六十二石七斗,丝二十七斤,租钞六贯有奇,陪纳艰难,乞除豁。”从之。
五月癸卯,修南京诸卫仓廒。己酉,行在大理寺奏:“砀山知县于民贪污不道,县人段恭令侄赴京讼之。民恶恭,诬以他事,擒其父子三人于狱。又诬其反狱,皆致之死律,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凌迟处死,妻子流二千里,财产断付死者之家。”上曰:“县令,民父母,当爱民如子。今乃反道杀民,悉论如律。”辛亥,复黄子威松江府知府。先是,子威以亲丧去官,大理卿胡概巡省民瘼,至松江,郡民一千余人,言子威莅事公平,治民有方,税粮无亏,诉讼不作,愿得其复任。概以闻。上谓吏部尚书蹇义等曰:“朕闻松江繁剧难治,渠能得民心如此,必是有才,其从之。”又顾义等曰:“有才之人,如又有德,斯尤难得,卿等亦闻其德行何若。”义对曰:“其才盖屡闻之,其德行臣等不能尽知也。”辛酉,直隶苏州府崇明县民奏:“所种官民田荡一十五顷五亩有奇,永乐十八年于上修筑城垣,立军民衙门,不得耕种,至今粮额未除。”上命行在户部除之。
六月庚辰,旌表孝子权谨。谨,徐州人。幼丧父,奉母至孝。以荐授山东乐安县知县,迎母就养。任满,除光禄寺掌醢署丞,以疾归。母亡既葬,自负土为坟,庐墓三年,朝夕祭奠,不御酒肉,形容憔悴。有司奏其孝行,仁宗皇帝嘉之。召至,升文华殿大学士。上嗣位,以通致司左参议致仕。
七月癸巳,刑部奏:“江宁县民充里长,赴官违期。县遣人追之,获其妻赴官。主簿侯璠鞭之,坏胎,母子俱死,请罪之。”上恻然曰:“此酷吏,岂有为民父母之心,罪之如律。”丙申,行在工部奏:“南京朝阳门外漆、桐、棕树多槁死,由主典者不用心提督培灌,请罪之。”上曰:“凡植树岂能皆成,其宥之。”壬寅,上谕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苏、松、嘉、湖未知雨旸如何,卿其遣人驰往视之。”乙巳,溧阳县民史英父子,恃富暴横,殴杀其乡人,乃贿有司,诬为劫盗。又执其家属禁锢之。大理寺卿胡概廉察得实,械送英父子并受贿者二十余人至京。上命都察院鞫之,曰:“杀人必死,不可宥,但二十余人中或有无辜者,宜推究情实,庶不枉滥。”御史鞫之,皆伏罪应死,至大理寺审复,亦无异词,遂引奏。上召至前,亲问之,当英父子死,余罚输作,以无罪释者七人。辛亥,增置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同知一员。乙卯,大理寺卿胡概奏:“臣巡抚浙江、苏州诸卫所,各言粮运不继,军饷不足。臣欲待奏报,则恐后时。已令嘉兴等府,以近收犯人赃罚粮米支给四万二千余石赡军。”从之。丙辰,行在户部奏:“苏州府吴江、昆山、长洲三县,去年六月至闰七月,霪雨为灾,低田淹没,禾苗尽伤。今复勘已实,凡田二千二百六十余顷,计粮一十一万五千五百九十二石有奇。”命悉蠲之。
八月乙丑,上以汉王叛,遣指挥黄让、内官谭顺等往淮安,同总兵官、平江伯陈瑄镇守。敕瑄曰:“今命指挥黄让、内官谭顺、内使陈锦助尔镇守淮安,抚绥军民。或有寇盗窃发,即与军卫、有司同心戮力,固守城池,遣人驰奏。其余一切巨细事务,尤在审处,毋得一毫扰及军民。”汉王寻降。
九月辛丑,直隶淮安府奏:“安东、沭阳二县,六月以来,雨水淹没田亩,禾稼无收。”命巡按御史验视以闻。癸卯,行在户部奏:“定拨浙江、湖广、江西三布政司及直隶苏、松等府县粮五百二十二万六千余石,于南京各卫仓收纳。今报各仓充溢,收积无所,请改拨二百二十万石分贮淮安、徐州、扬州府卫仓,以俟官军攒运。”从之。己酉,行在户部主事马健奏:“比蒙差往浙江,会同大理寺卿胡概视农事,杭州、常州二府及苏、松、嘉、湖、镇江之常熟等县,风雨顺调,禾稼丰稔。独苏州之吴江、昆山、长洲三县,松江之上海县,镇江之金坛县,间有水潦伤稼,然不为大害。”上谓尚书夏原吉曰:“国家粮饷取给诸郡,常恐不熟,故前令人往视。今闻丰稔处多,固可喜,但灾伤处亦宜有以宽恤之。”庚戌,复刘伯吉徐州砀山知县。伯吉,先为砀山令,以亲丧去,至是服阕。其民七十余人诣阙,奏乞伯吉复任。行在吏部言:“已除知县李文,在砀山二年矣。”上曰:“新者胜旧,则人不复思旧,必其不及,故远来奏留。其从之,召还新任者别用。”壬子,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奏:“南京操备官军多乏军器,及各城门缺火器。”命兵仗局给之。戊子,命行在工部修治南京奉天殿所用中和韶乐并筵宴诸乐器。
十一月壬辰,襄城伯李隆奏:“修理南京殿宇将完,民夫当放遣,官军就留操备。”从之。癸巳,行在工部奏:“去年冬,平江伯陈瑄总军夫疏浚仪真、瓜洲坝下河道,至岁终罢役。今尚有未疏导者,请仍以旧集军夫及时用工。”从之。
十二月乙酉,敕调南、北二京诸卫及南直隶诸卫官军,从安远侯柳升等统领往征交阯。
二年正月乙巳,行在刑部奏:“直隶金山卫百户王铭,领军赴松江府支月粮,受军贿赂,纵贩私盐。经金山巡检司,又操兵拒捕,杀伤弓兵。所领军皆已承罪,铭当逮治。”上曰:“武官领兵,当严纪律,今贪利而纵之为非,又拒捕伤人,论罪所由,铭岂得免。”令逮治如律。
二月丙戌,上闻缘江及通州以南河上多劫盗,遣行在锦衣卫官分往捕之。指挥毕胜自通州至仪真,指挥张信自南京至江西、湖广,督军卫有司严捕。有纵容者,罪之。
三月庚寅,敕再调南京原下西洋精锐官军一万人,从安远侯柳升等征交阯。癸巳,行在户部奏:“直隶苏、松等府秋粮应纳淮安、徐州仓者,为数甚多,恐催征稽缓,有妨攒运,请分遣廷臣督之。”上命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李濬、通政司左通政朱侃、鸿胪寺少卿刘顺、王勉及巡抚苏、松大理寺卿胡概、右参政叶春分督。丁未,免直隶丰、沛二县民水灾田粮一万五千六十余石,谷草五千五百四十余束。
四月癸亥,行在都察院劾奏大理寺卿胡概、右参政叶春奉敕巡抚畿内,所至作威福,发兵护送,且纵兵扰民。上命姑宥之。
五月乙巳,以获强贼功升苏州卫百户高安为副千户,赐钞二千贯,仍给犯人家产。丙辰,以捕强盗功,升苏州卫总旗沈能为试百户,赏如例。
六月甲子,修徐州仓。命平江伯陈瑄以附近军民及运粮军士协力成之。丙寅,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吴讷言:“比年浙江及直隶松江等处逃军、逃吏、逃囚与顽民之避役者,肆无畏惮,骋凶恣暴,凌虐乡里,挟制官府。事觉被获,辄造诬词,令家人妄诉,有词连千人或三五百人者。及逮对,事多虚妄,上妨公务,下害良善。乞敕法司揭榜禁约,今后凡逃军囚吏,除本身及其家被人杀害侵夺者,方许指实陈诉,余皆不许,诸司亦不得擅与受理。若果有冤抑,须自下而上陈诉。有越次者,准洪武中例,发回应理衙门间断。有告百人之上者,料事轻重具奏,差官同巡按御史、都司、布政司、按察司究察惩治。若词连公差京官及方面正佐、各府正官,则先逮事内人鞫讯,果有干涉,方行逮问,庶几奸谋少沮,词讼渐息。”上命法司从其言。癸酉,修南京清凉门城垣。
七月戊戌,升行在刑科左给事中李敏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命会简南京国子监生年老、残疾、貌陋者,罢为民。丙午,定南京犯罪纳米赎罪例。壬子,行在户部奏:“直隶苏州府昆山县今年夏久雨,淹没官民田稼一千八百六十三顷有奇。镇江府金坛县雨,淹没官民麦田一千一百二十顷有奇。”上命遣人验实,蠲其税粮。
八月辛酉,行在都察院左都御史刘观等奏:“常州宜兴无赖民刘贵同其二子,诬平民为强盗,悉夺其产业,杀其家五人。又文致其罪解县,死于狱者八人。事发,贵已死,二子依谋杀人从而加功律绞。畏死诉冤,有旨令臣等辩明。臣等究情论法,宜坐绞罪。”上曰:“人情孰不畏死,其杀人多矣,此若幸免,平民何辜,处决如律。”甲子,直隶徐州奏:“七月积雨连旬,河水泛溢,冲决堤岸,淹没禾稼。”上命行在户部遣官验视,蠲其租税。癸酉,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奏:“南京户部公宇栋梁禳桷多朽腐,恐颓坏,请预修理。”从之。乙亥,行在户部奏:“两淮、两浙煎办盐课,每岁给工本,今应如例遣监生运新钞给之,就令盘验去年所办之数。”上曰:“国家不欲损民,故盐课给工本。但近闻差去监生,皆有需求,卿等宜戒饬之。”癸未,起复南京工部尚书甄庸。乙酉,赐平江伯陈瑄所统运粮官军钞,指挥八锭,千户、卫镇抚六锭,百户、所镇抚五锭,旗军四锭,俱于淮安、扬州官库支给。
九月壬子,徐州丰、沛、萧三县各奏七月内连雨,谷豆皆伤。上命行在户部遣人复视,蠲其租税。
十月乙亥,淮安府安东、清河二县奏,今年自春历秋不雨,田谷槁死。令行在户部下有司宽恤。
十一月丙申,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判官杨陵奏:“本司所属富安等二十九场盐课司,岁办小引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灶户每丁岁纳盐二十引,引重二百斤,每岁煎办。春、夏、秋三时,遇天开霁,晒灰取卤,趁时烧熬,冬寒则采薪草以备来岁之用。灶丁老幼,岁无宁时。洪武间,例免灶户杂役。永乐初,又申明旧章,优免如例。比来,有司概令养马、当差,不获安业,以致盐课日亏,累及官民。乞申饬所司遵洪武、永乐旧例,优免庶民,无重役,盐课可足。”从之。庚子,命南京法司不得理外诉讼,惟京城军民词讼,许其鞫问。
十二月癸酉,直隶淮安府淮阴驿及淮安递运所奏:“旧设衙门,皆在淮安新城东门外,今开清江闸河,使客经过相隔十余里,应接不便,请移置于旧城西门外。”从之。
三年正月辛丑,直隶苏州府奏,知府、同知、通判俱缺。上谕行在吏部臣曰:“苏州大郡,公务繁剧,急选廉公有才干者任之,贪暴厉民者不可用。”行在工部奏:淮安修改漕运船,所费不少。上谕之曰:“漕运,国家大事,修船岂可惜费。昔刘晏于江淮造船,皆丰其资,船成,经久不坏。其后有司悭吝,减损大半,船遂脆薄,漕运竟废,此事足为鉴戒。”辛亥,直隶苏州府吴县巡检谭复奏举宋范文正公十二世孙范希正,端敏诚笃,才堪抚民。上命行在吏部召用之,因谓侍臣曰:“范仲淹尝言士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士君子皆当以此存心。”
二月甲寅,行在都察院各道及六科具所举清理军伍监察御史、给事中姓名以闻。于是命御史李立、给事中孙确往镇江、常州、苏州、松江;御史刘信、给事中武达往应天等府州;御史陈贞豫、给事中杨中往扬州、淮安、徐州等府州。丁丑,调白琛为两淮都转运盐使。壬午,降福建按察使朱应祖为常州府江阴县知县。
三月甲辰,行在兵部尚书张本言:“应天等府,宣德元年孳牧马驹及所陪偿一万四千五百六十一匹,宜与直隶淮安等府、州、县新编人丁并未领马市民及已死种马之家孳牧,余有牡驹,则与在京各卫所官军骑操,病马悉与各卫余丁牧养。”从之。甲申,令工部修葺南京国子监斋舍厨库。
四月甲寅,罢南京诸司修造夫匠。先是,襄城伯李隆言:“内府库及光禄寺,常起人夫修理,近又增工匠数千人,俱是江宁、上元县坊、厢用钱雇募,不免艰难。”上曰:“南京有何修造,而劳民如此。”遣监察御史陈搏往察之。至是,搏奏其弊,遂悉罢之。谕饬南京国子监师生,毋得怠弛废学。丙子,直隶清河县知县李信圭奏:“本县地广人稀,路当要冲。南北二京,直隶、浙江等十布政司及诸番国运送官物,俱经本县。发民挽舟,初无定数,部运之官,挟势多索,逼迫无厌,壮丁尽行,役及老幼,妨废生理,不得休息。宣德元年,兵部尝移文有司,司事急者,海船与民夫五人,缓者不与。二年以来,官船往来愈多,民夫不限名数,管运官旗军校,任意需索,一船或二十五人,或三十人,甚至四五十人,凶威所加,莫敢谁何。本船军士,日给行粮,坐卧自得,或遇顺风,民夫步追不及,则尽取所赍衣粮,俾受寒饿。且本县南至山阳县,北至桃源县,皆六十里,总百二十里。视前途桃源县至宿迁县,宿迁县至邳州,俱百二十里,其道里适均,乞以清河、安东、沭阳三县民更番附桃源县助役为便。仍乞申明元年定例,量事缓急,定与人数,庶得少宽民力。”上命行在兵部如例处置。
闰四月癸卯,修南京聚宝门城垣。
五月癸亥,置泰州金家灶港西烟墩。初以瞭望海寇,置墩于海滨四灶港口,至是为潮水决决,移置之。丁卯,南京留守左卫百户郭玘等,上朝阳门外所植漆、桐、棕树之数二百万有奇。上谕之曰:“祖宗以此资国用,省民力,今繁盛如此,其谨培护。”辛未,直隶扬州府通、泰、高邮等州奏人民缺食,已借官仓米赈济,俟秋成还官。悉以其数上。
六月丁酉,南京大报恩寺成。命应天府常以民夫五十人及留工匠五十人备洒扫修理。庚戌,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及户部,今朝廷所出钞,每致民间阻滞,新钞可暂停造。
八月壬寅,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林文秩言:“苏州府吴江、常熟等县,松江府华亭县久雨,山水冲决圩岸,淹没田苗。”命行在户部验数蠲租。
九月乙亥,直隶金坛县奏:“今年五月、六月,积雨不止,河水涨溢,淹没低田禾稼。”命行在户部复实,蠲其租税。
十月乙未,巡抚苏松等处大理寺卿胡概奏:“各部累差郎中、主事等官,催督苏、松诸郡造纸、买铜铁等物。今年苏松等府,水涝民饥,乞停买诸物,所差官员,悉取回京。”上命六部:除军需所用外,余悉停止,所差官各令还京。
十一月辛亥,中书舍人陆伯纶言:“苏州府常熟县七浦塘,与杨城湖连接,东西相距百里,灌溉常熟、昆山二县田,计纳税粮二十余万石。七浦塘因潮往来,河港淤塞,水不通流,致连年禾稼枯瘁无收,乞令受利人户,出力开浚。”从之。
十二月丙申,修南京各卫仓。命襄城伯李隆以各卫军及余丁、应天等府以丁多人匠为之。丁酉,敕行在锦衣卫指挥任启、参政叶春、监察御史赖瑛同太监刘宁往镇江、常州,及苏、松、嘉、湖等府,巡视军民利病,殄除凶恶,以安良善。凡军卫、有司、官吏、旗军、里老并土豪大户、积年逃军、逃囚、逃吏及在官久役吏卒,倚恃豪强,挟制官府,侵欺钱粮,包揽官物,剥削小民,或藏匿逃亡,杀伤人命,或强占田产人口;或污辱人妻妾子女;或起灭词讼,诬陷善良;或纠集亡赖,在乡劫夺,为军民之害者,尔等即同大理寺卿胡概体审的实,应合擒拿者,不问军民官吏,即擒捕,连家属,拨官军防护解京。有不服者,就本都司及所在卫所,量遣官军捕之,仍具奏闻。尔等尤宜公勤廉慎,夙夜尽心,以副委任,毋徇情枉法,纵释有罪,滥及无辜。并遣敕谕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