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94 页/共 182 页
七年正月庚午,中书省奏:“国初改铸洪武通宝小钱,皆用废钱及旧器铜铸之。然废钱铜一斤,较旧多铸钱一十五文,旧器铜一斤,较旧多铸钱十三文。请令宝源局及各行省仿此为例。”上曰:“铸钱当以轻重为准,岂得以多寡为则。盖钱轻则多,钱重则少,若违轻重而较其多寡,则工匠不堪矣,难为定例。”赈松江府水灾民八千二百九十九户,各赐钱五千。甲戌,诏以靖海侯吴桢为总兵官、都督佥事於显为副总兵官,领江阴、广洋、横海、水军四卫舟师出梅巡捕海寇。所统在京各卫及太仓等沿海请卫官军,悉听节制。壬午,赐边民戍江捕者衣,人二袭。
是月,阅江楼成。上亲为之记。
二月乙巳,增设应天府知事、照磨各二人。癸亥,苏州府奏;属县农民缺食。上遣官命发太仓米赈贷之。本府请用小麦。上曰:“麦经年久,恐有蠹腐,宜以米、麦兼贷之。”
三月庚寅,苏州府嘉定县水,民饥。诏发廪济之。
是月,以吕熙为吏部尚书。
五月丙寅朔,修大明日历成。己巳,免苏州、松江诸府夏税。丙子,以严达为工部尚书、赵著为礼部尚书。辛巳,上闻苏州府诸县民饥,命户部遣官赈贷,计户二十九万八千六百九十九,计给米、麦、谷三十九方二千一百余石,并以谷种、农具贷之。癸巳,上以苏、松等府近年所籍之田,租税太重,特令户部计其数,如亩税七斗五升者,除其半,以苏民力。增设苏州府同知、通判各一人;昆山等六县丞、簿、典史各一人,以民众事繁也。
七月壬辰,以户部尚书颜希哲为山西行省参政;刑部尚书李俨为陕西行省参政;升户部侍郎马贯为本部尚书。
八月甲午,以礼部主事牛谅为本部尚书。丙午,置龙江、石灰山二关大使各一人,正八品;副使各一人,从八品。丁巳,上念京畿民庶之众,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多,旧养济院隘不足容,命于龙江择闲旷之地,构屋二百六十间以处之。庚申,吏部奏:“砀山、盱眙、沛、丰等县,皆粮不满千石,宜各减丞一人。”从之。
九月庚午,松江府华亭县官上言:“旧设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废,疾贫民,今栋宇倾圮,不堪居止,乞将没官房屋改造。”从之。
●第二十一卷 明洪武(二)
八年正月壬戌,以中书左司郎中章善为礼部尚书。
是月,羽林右卫火,燔军民庐舍。
二月癸丑,命赐在京工匠钱,凡八千三百余人。乙巳,擢都督府经历韩焯为户部尚书。
三月辛酉朔,诏造大明宝钞。壬戌,诏计均工夫役。初,中书省议民田每顷出一丁为夫,名曰均工夫役,民咸便之。至是,上复命户部计田多寡之数,工部定其役。每岁冬农隙至京应役,一月遣归。于是,检核直隶应天等一十七府、江西所属一十三府,为田五十四万五百二十三顷,出夫五十四万五百二十三人。己巳,置行用四库于应天府聚宝、幕府、仪凤三门及会同桥。戊寅,以户部侍郎赵好德为尚书(六月丁未,迁陕西行省参政)。己卯,召河南行省参政宋冕入为户部尚书(五月庚辰,迁陕西行省参政)。辛巳,罢宝源局铸钱。乙酉,置淮安等府递运所。丙戌,命仪真、六合二县各设都群所。
四月庚寅朔,改建奉先殿成。
五月辛巳,赐苏州、太仓等卫军士钞布。戊子,诏赐京师营造工匠钞有差。
六月戊午,高邮州奏言:“大水没下田。”上渝中书省臣曰:“民资食以养生,今高邮下田既没于水,民将缺食,租税将何所出。”即命免其租凡六万三百四十三石,仍敕有司赈恤之。
七月戊辰,京师地震。丁丑,直隶应天、镇江诸府州久旱伤稼。诏兔今年田租。
九月辛酉,诏改建大内宫殿。丙寅,蓝靛所于仪真、六合之地设大使、副使、典吏各一人,督种青蓝,以供染事,隶户部。
十月,中书省臣言:“淮安府盐城县自四月至五月雨潦,浸没下田。”诏免今年田租。
十一月癸丑,改在京留守都卫为留守卫指挥使司,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等八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水军左有二卫为指挥使司,俱隶大都督府。戊寅,以前福建按察司佥事李泰、河南府知府周肃为户部尚书。
十二月甲寅,直隶苏州、松江、常州诸府水患,遣使赈给之。是月,京师地震。
九年正月己未,诏礼部:“亲王宫殿门庑及城门楼皆覆以青色琉璃瓦,如东宫之制。”辛酉,增设松江府华亭、上海二县丞、簿各一人,以其民众事繁也。甲子,中书左司郎中韩士原为刑部尚书。戊寅,罢龙江抄纸局。庚午,建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钟山、京畿、山川,月将、京都、城隍诸神坛堤殿成。戊戌,赐京卫士卒钞有差。
二月庚子,调扬州卫军士千人补登州卫,高邮卫军士千人补宁海卫。
三月己卯,免直隶扬州、淮安等府税粮。壬午,赐京卫军官钞锭:指挥使二十五锭;同知二十二锭;佥事二十锭;千户以下各有差。
四月丁亥,扬州府言:“六合县地既分属江浦,其浦子口巡检司、浦口驿等衙门宜属江浦为便。”从之。壬辰,时天下驲传之名,多因俚俗所称,兵部俱数以闻。命翰林考古正之。于是改扬州府驲曰广陵驲、镇江府驲曰京口驲,如是者凡二百三十二。甲午,以两淮盐运司崇明天赐场隶两浙盐运司。庚戌,京师自去岁八月不雨,至是日始雨。
五月辛巳,赐京卫诸将校钞有差。
六月丙申,以王博为户部尚书。己亥,重建奉先殿成。
七月己巳,升兵部侍郎李允为尚书。丁丑,诏苏、松等府下田之被水者,免今年租。
八月乙酉,以户部侍郎周斌、郎中偰斯为户部尚书。己亥,以刘仁为应天府尹。
九月甲子,升礼部员外郎张筹为尚书。戊寅,置三山、神策二门千户所。
十二月甲寅,直隶苏州、松江、常州诸府水灾,遣户部主事赵乾等赈给之。戊午,以浙江参政商暠、北平参政唐俊为刑部尚书;江西参政李敏为工部尚书;李仁为户部尚书。庚申,以中书郎中王敏为吏部尚书。辛酉,黜吏部侍郎张度为常州府知府。
十年正月庚辰,以兵部尚书李允为礼部尚书;吏部侍郎陈铭为兵部尚书。是月,诏赐苏、松等府居民旧岁被水患者,户钞一锭,计四万五千九百九十七户,赐京卫军士帛。
二月甲子,赈济苏、松等府民去岁被水灾者,户米一石,凡一十三万一千二百五十五户。先是以苏,松等府被水,尝以钞赈济之,继闻其米价翔踊,民业未振,复命通以米赡之。壬申,以北平按察司佥事吕本为礼部尚书。
三月戊戌,增置仪真、六合牧监。仪真、六合设群各七,俱隶太仆寺。四月壬戌,置徐州永固镇巡检司。
四月,以李亨为苏州知府。已巳,禁天下急递铺卒不得私拆公文,窥觇漏泄。时溧水旧镇铺卒有私阅公文,剪裁余纸者,故命禁之。
五月戊寅,户部奏:“苏、松等府粮长,所辖民租有万石以上者,非一人能办,宜增副粮长一人。”从之。戊子,以户部尚书周斌为刑部尚书,户部员外郎苏鹏翼为扬州府知府。丁酉,以户部尚书偰斯为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升侍郎沈立本为本部尚书。
七月乙巳,复以通政使司左通政对仁为应天府尹。
八月庚戌,诏改建圜丘于南郊。辛亥,置宝泉库。壬申,定官员仪从人数,应天府十五人,上元、江宁二县各十人。癸酉,革在京幕府、金陵二门。
十月丙午朔,新建社稷坛成。壬子,观心亭成。初,上敕功曹造观心亭于宫城上,至是落成。是月,改作大内宫殿成。阙门曰午门,翼以两观;中三门,东西为左右掖门;午门内曰奉天门,门之左右为东西角门;内正殿曰奉天殿,上御之以受朝贺。殿之左右有门,左曰中左门,右曰中右门;两庑之间左曰文楼,右曰武楼;奉天殿之后曰华盖殿;之后曰谨身殿;殿后则后宫之正门也。奉天门外两庑之间有门:左曰左顺门,右曰右顺门。左顺门之外为东华门,内有殿曰文华殿,东宫视事之所也。右顺门之外为西华门,内有殿曰武英殿,上斋戒时所居也。
十二月庚申,置兵马指挥司于聚宝门外。
十一年正月丁丑,置江阴守御牛户所。
四月己酉,以礼部侍郎朱梦炎为本部尚书,以兵部郎中陈铭为吏部尚书。丁卯,户部尚书沈立本免。升侍郎费震为尚书,员外郎王琚为侍郎。又升本部侍郎李焕文为兵部尚书。
五月丁酉,上以苏、松等府之民尝被水灾,已尝遣使赈济。至是,复虑其困乏,再遣使存问,仍济饥民六万二千八百四十四户,命户赐米一石,免其逋租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八石。
六月己酉,以兵部尚书李焕文为吏部尚书。
七月,苏州、松江、扬州三府海溢,漂民居,人多溺死者,诏遣官存恤之。
八月丁卯,诏苏州诸府濒海居民被风潮者,官为赈济之。戊辰,赐京卫军士绮罗绫帛等物。己巳,以工部侍郎朱瑛为尚书。是月,免应天、镇江诸府秋粮。
九月癸酉,以应天府上元县官民田为司菜局蔬圃,官由除租,民田给其值。
十二月己亥,上以苏、松等府之民屋被水灾,艰于衣食,命悉罢该府河泊所,免其税课,以其利于民。今岁鱼课未入征者,亦免之。癸卯,复以署刑部侍郎沈立本为尚书。丁巳,以京城东门为钟阜门。
十二年二月戊申,建神乐观。上以道家者流,务为清净,祭祀皆用以执事,宜有以居之,乃命建神乐观于郊祀坛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