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100 页/共 182 页
十二月壬申,户部臣言:“邳州今岁霪雨伤禾稼,民乏食。”命监察御史乘传往赈之。陛辞,上谕之曰:“民命朝不保夕,尔往,当如救焚拯溺,不可顷刻稽滞。”乙亥,以明年巡狩北京,敕直隶扬州等卫,选精锐骑士及步卒,各委官管领,赴徐州等处驻扎。俟车驾至,扈从。给行粮及赐钞,为道里费。
十一年正月丁亥,苏州府同知柳敬中言:“昆山之太平河,东通大海,西接福兴河,上达阳城湖,为利最溥。近年淤塞,旱涝俱不便,今欲疏浚,约用人七万八千四百,计二十五日可完。”上曰:“役久则民劳,迟则妨农,其征旁近民夫十万亟成之。”壬寅,以徐州饥,蠲其民逋租六万三千八百石,而论其州、县官不言民瘼者罪。
二月癸丑,户部言:“直隶崇明等州县民饥。命发附近官廪米赈之。乙丑,车驾发京师,狩巡北京。命皇太子监国,其留守事,悉准永乐七年之制。
三月癸未,应天府言:“新河圩岸为风涛冲啮四十余丈。”皇太子命工部修筑。
五月丁酉,淮安府盐城县蝗。丙午,修京师神乐观及醴泉亭。
六月甲寅,上召行在户都臣谓之曰:“人从徐州来,言州民以水灾乏食,有鬻男女以图活者。人至父子相弃,其穷已极。即遣人驰驿发廪赈之,所鬻男女官为赎还。”乙亥,增设应天府州、县官:府通判、州判官、县佐各一员,专理马政。
七月壬午,户部言:“通州海门县官民田,近被风潮冲坍入江者,该输粮三千五百八十余石。”命除之。甲辰,修孝陵神厨、神库、宰牲亭、灵星门。乙巳,苏州之长洲、昆山二县奏,去年河水泛滥,淹没民田,其税粮乞俟今秋征输。上谕曰:“农民终岁勤动,供税之余,衣食恒不足。既去年田被灾,而欲以一年所种为二年之租,民之衣食何由而措。户部宜核实,蠲其被灾之租。”凡蠲田若干顷。
九月丁亥,以建昌府知府于潜为应天府尹。辛丑,命镇江等府、卫改造海风船。
十月丙寅,遣副都御史李庆赍玺书命皇太子录南京狱囚。死罪情重者,系狱听决;杂犯死罪以下,皆从赎罪例发遣。时天气向寒,上虑狱囚淹滞,故有是命。辛未,命诸将整饬士马。敕淮安、徐、邳诸卫简士卒、精器械以俟命。”
十一月乙未,右军都督同知薛斌言:“都督吴成等于斌所领随驾三千马队官军内,多选旧鞑靼人隶其麾下,致原伍多缺。”上命于在京及直隶扬州、高邮诸卫,选精壮者补之。
十二年正月庚于,命直隶徐州等卫,不分屯守,各选军士,以指挥、千百户率领,都指挥总率随军运粮。辛丑,发淮安、徐、邳等处民丁十五万运粮赴宣府。其运粮民丁,悉给行粮及道里费,仍免徭差一年。
三月庚辰,直隶扬州府水灾,命户部遣官验视被灾之民,赈之,凡六千二百户。
五月丁丑,皇太子命赈给直隶苏州府吴县之民被水灾者。
六月戊申,皇太子免直隶扬州府通州被水灾田九十一顷六十四亩租税。丁卯,皇太子命户部赈济直隶常熟县被水饥民万三千四百六十余户,计谷四千二百三十石。
八月甲辰,浚淮安府海州城南官河二百四十里。丙午,修通州三河等处水决堤岸。
闰九月丁巳,苏州府崇明县耆民宋杰等言:“比因风潮暴至,漂民庐舍,被灾之民五千八百三十余家。”上敕户部给米钞赈之,凡给米万二千四百余石,钞十二万八千三百二十五锭,仍免差徭二年。
十月甲午,常州府江阴县请浚万岁河及塘泾等河。从之。
十一月辛亥,浚苏州府昆山县太平河。庚申,蠲苏州水灾田租。初,有司议减半征之。上谓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民田被水无收。未有以赈之,不可征税也。”于是悉蠲之。
十三年正月戊辰,设淮安府常盈仓、徐州广运仓,并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二月己巳朔,浚扬州府瓜州坝河道。一至瓜州巡检司、一至江口,通六百余丈。癸未,置南京城门郎:正阳、通济、聚宝、三山、石城、清江、定淮、仪凤、钟阜、金川、神策、太平、朝阳十三门,每门六员,秩正六品。其石城、清江、定淮、仪风、金川五门增注二员,专巡江。
五月乙丑,开清江浦河道。凡漕运北京,舟至淮安,过坝渡淮,以达清江口,挽运者不胜劳。平江伯陈瑄时总督漕运,故老为瑄言:“淮安城西有管家湖,自湖至淮河鸭陈口仅二十里,与清河口相直,宜凿河引湖水入淮,以通漕舟。”瑄以闻,遂发军民开河,置四闸,曰移风、曰清江、曰福兴、曰新庄,以时启闭,人甚便之。
六月甲午,苏州府吴江县丞李昇言:“苏、松水患,莫甚于太湖。欲泄太湖之水,莫急于疏下流。近时所疏河道,岁久不免淤塞。今观常热之白茆诸港,昆山之千墩等河,长洲十八都港汉,及吴县、无锡等处近湖河道,皆太湖之下流。若循其故迹,浚而深之,仍修蔡泾等闸,俟潮水来往,以时起闭,庶免泛滥之患,而民获耕种之利。”从之。
八月戊于,增置淮安府常盈仓大使一员,副使三员。庚寅,霪雨坏正阳门台址,命工部修之。
九月癸丑,浙江治水左通政赵居任言:“苏松等六府,自春及秋,雨旸不愆,民乐耕种,比之往岁,实为丰年。”上谓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两京供亿多出于此,比年来水旱相继,民罹饥寒,朕深忧之。居任为人虽颇廉勤,然好佞上而不恤下,斯言殊未可信,宜遣人验视,母为所欺。
十月庚午,修京师朝天宫。壬申,降两淮盐运使岳福为浙江布政司右参议。
十二月,是月免直隶苏州水旱粮刍。
十四年四月壬申,修京师大祀坛及神乐观、山川坛、懿文陵。壬午,设直隶淮安府山阳县之清河、福兴、清河县之新庄、邳州之乾沟、徐州之沽头上、沽头下、沛县之金沟等闸,置闸官各一员。
五月庚子,修扬州府邵伯上、下二闸;甲辰,赈直隶砀山、萧县诸县饥民。丁巳,直隶金山卫奏:“有倭船三十余艘,倭寇约三千余,在海上往来。”敕辽东总兵官、都督刘江及各都司缘海卫所,令护备及相机剿捕。
六月丁卯,升江南按察司副使顾佐为应天府尹。
九月甲寅,直隶淮安府言:盐城县飓风,海水泛滥,伤民田二百十五顷有奇。
十月癸未,车驾自北京返京师。
十五年二月丁丑,修京师孝陵殿宇。
三月壬子,车驾发京师,巡狩北京。
四月壬戌,车驾次夹沟,亲祀徐王坟。以镇抚武勘为徐州卫指挥佥事,守王坟。
八月己酉,嘉兴府贼倪弘三等伏诛。弘三纠集无赖作乱,劫掠乡村,三年众至数千,往来苏、湖、常、镇诸郡,杀害官民商贾不可胜计。发兵二千,合浙江都司兵讨之,反为贼所败,官军多被杀伤,其势益横。浙江按察使周新,一志讨贼,立赏格,躬督兵搜捕,列木栅于小江港,断其走路,贼无所容,乃趋北河。新遣壮勇蹑至桃源县,生絷其首数人送京师,至是皆磔于市。苏、湖诸郡之民始安。丙寅,再定应天等府、州养马例。初,行在兵部言:“太仆寺马,洪武初,以应天、太平、镇江、扬州、庐州、凤阳六府,滁、和二州民牧养。其后马多,乃令淮、徐之民分养。今太仆寺又言马蕃息,宜令安庆、宁国、广德分养为便。”上曰:“安庆三府,只循洪武例,马多则令郡臣别议分养。”至是定议:风阳、庐、扬、滁、和在江北者,五丁养一马,应天、太平、镇江在江南者,十丁养一马;若后马益多,江南十丁内增一马;淮、徐郡虽近时始养马,亦宜计丁始均,以闻。从之。
十六年四月丁未,升副使陈鄂为应天府尹、礼部郎中叶春为两淮盐运使。
八月己卯,置通州卫通济仓。
十月辛巳,下令京城,凡盗马者,斩。
十一月辛未,免苏、松民营造,令馈送北京。
十七年二月庚寅,通政司左通政赵居任卒。居任,应天府溧阳县人。洪武中,以耆老授通政司左参议,升山东布政司左参议,再升左通政。尝奉使日本,其国王赠以名马方物,悉却不受。上闻而嘉赉之,命往苏、松治水。居任虽以清介自持,而无恤民之心。在苏、松十余年,督治水及农务,每霖雨投田禾,不待雨止,广集民男妇踏车出水,随去随溢,低田终不可救。高乡之民困于其役,不得尽力农事,而居任恒以丰稔闻。至是以疾卒,民用慰悦。
六月丁亥,直隶扬州府如皋县丞刘逊言:“洪武中,县民五户养一马,民田税粮全免,官田减半。比年新佥养马户,税粮未免,其有孳生不及数者,责令买补,以致税粮逋欠,乞如例优免。”从之。
十八年二月己未,升平凉府知府何士英为两淮盐运使。
八月戊申,修京师孝陵殿。
十月壬子,皇太子发南京,赴北京。
十一月丁卯,以明年改行在所为京师。议守卫南京留守五卫,每卫调官军一半来北京,开设留守五卫。悉从之。命兵部以孝陵、济川、广洋、水军左右、江阴、横海、天策、英武、飞熊、广武、应天等卫留守南京;留守中、左、右、前、后五卫官军,分守南、北二京。戊辰,上以明年御新殿受朝,诏天下曰:“开基创业,兴王之本为先,继体守成,经国之宜尤重。昔朕皇考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君主华夷,建都江左,以肇邦基。肆朕缵承大统,恢弘鸿业,惟怀永图,眷兹北京,实为都会。惟天意之所属,实卜筮之攸同。乃仿古制,徇真情,立两京,置郊社宗庙,创建宫室,上以绍皇考太祖高皇帝之先志,下以贻子孙万世之弘规。爰自营建以来,天下军民,乐于趋事,天人协赞,景贶骈臻,今已告成。选永乐十九年正月朔旦,御奉天殿,朝百官,诞新治理,用致雍熙。於戏!天地清宁,衍宗社万年之福,华夷绥靖,隆古今全盘之基。故兹诏示,咸使闻知。”乙亥,遣官责敕召皇太孙,期十二月终,随皇太子至北京。壬午,革北京刑部并属吏、户、礼、兵、刑、工六曹清吏司、照磨所、司狱司,其属官俱调用,及革行在户部、刑部及南京之户部、刑部之北京清吏司、行在都察院并南京都察院之北京道。乙酉,皇太孙发南京。
十九年四月庚子,奉天、华盖、谨身三殿灾。
六月甲辰,赈苏州府吴县饥民。
八月丁巳,敕直隶徐、扬、邳、淮安等卫,通选步骑若干,委能干指挥率领,以明年春至北京。
九月丙寅,修直隶高邮州新开湖塘岸。
二十年七月辛未,户部言:“应天府溧阳县、扬州府宝应县、徐州萧县,霪雨伤稼。”皇太子令遣官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