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68 页/共 182 页
十年正月庚辰,诏:“淮南等路近团置兵将,兵若委州府必不能整办。可选武臣二员,令往点阅,招增简朴。其约束,令承旨司检会取旨。”于是差西上阀门副使张山甫,庄宅副使高遵一。
四月戊戌,提点两浙刑狱司安抚张谔诬奏前知苏州沈坤俵籴不如法,狱讼滞留,至蒙差替。诏绅除落差替。
是月,元积中知江宁。
六月癸未,诏徐州、淮阳军,盗贼并用重法。
七月甲寅,三司言:“江、淮东西、两浙各乞别立限般上供年额斛斗。今年欲令淮南东、西二路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二月,第三限四月,止令在本路州军封桩。外,江东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三月,第三限五月,两浙第一限二月,第二限四月,第三限六月。”从之。甲戌,河决,徐州灾。丙子,诏三司蠲江宁府等州军民去年秋税之半,余倚阁。以江东转运司言民因疫疠失耕种也。
十月戊子,王安上权发遣江南东路提点刑狱。旧治饶州,诏移治江宁。己丑,诏判扬州陈升之刺配年小贼人罪,特释之。戊戌,吕嘉问知江宁府。
十一月乙卯,诏京东西、淮南等路出夫赴河役者,去役所七百里外,愿纳免夫钱者听从便,每夫止三百五百。
十二月辛丑,增徐州彭城县丞一员于利国监。
元丰元年正月癸亥,遣西京左藏库副使元日宣、文思副使曹诏江南东路点阅团结诸军。甲子,诏免京东西路转运司年纪封桩钱粮。癸酉,司农寺言,淮南东路提举司乞本路县并用乡村民户物产实直钱数,敷出役钱,从之。
闰正月戊子,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彭汝砺为馆阁校勘、江南东路转运判官。丙申,赐徐州乾明寺塔名曰“灵慧”,僧真寂大师号曰“灵慧大师”。
三月戊寅,淮南东路提举司请额外民户增出役钱从下蠲减。从之。
四月丙辰,诏两浙路提举官增置一员。
五月甲戌,徐州守臣以立堤救水,城得不没,降诏奖谕。己丑,诏京东路提点刑狱司依旧居青州,割徐州属西路。
九月壬申,以知江宁府吕嘉问知润州。江南东路转运司言嘉问违法不公,乞移一郡所贵,易以根究,故有是命。丙子,诏江南东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同劾江宁府违法官吏以闻。
十月壬寅朔,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王安石言;江东转运判官何琬奏,江宁府禁勘臣送本家使臣俞逊侵盗钱物事已经年,吕嘉问到任根治累月,案始具。今深恨俞逊翻异,故送枢院,下两浙转运司鞫之。乙巳,诏江南东路转运提举司鞫吕嘉问事,其提点刑狱王安上不许回避,令依前降指挥同鞫。壬子,御史中丞蔡确言:“窃闻江东转运判官何琬言,京师有以琬所列事密报知江宁府吕嘉问者,审如此,则不可不痛绳,以杜交通漏泄之奸。乞令有司穷治,如有实,乞重施行。”诏除王安石书外,余并送御史台根究。甲寅,叙复勒停人张谔叙为太子中允,监江宁府商税。谔寻卒。
是月,孙昌龄知江宁。
十一月癸酉,江宁府制院言,“鞫吕嘉问等事恐推拒拖延,乞先断王觉赃滥,并官吏逾违等罪,其嘉问事别为一案根治。”诏王安石、朱炎已不许回避,令同系书以闻。甲申,诏江南东路监司提举司,见同鞫吕嘉问等事,其何琬以有嫌不预,宜令江南西路提点刑狱李茂直同劾。
十二月癸卯,江南路提举司言:“吕嘉问违法,不依户绝条,以亡僧银绢等给净相乾明寺僧尼。已牒江宁府根究。”又,嘉问奏:“臣与江东监司等皆有嫌隙,尝乞下别路差官根勘,而近者勘司又追逮臣私家使令之人,恐何琬等锻炼,未敢发遣,已报制勘院,为见听朝旨。窃虑琬等又诬臣拒抗,乞早指挥移送。”又,制勘院言:“追嘉问仆孙寿证僧子新入宅事,嘉问辄占留不遣,若每如此,即猝难结绝。乞罢嘉问润州,遣赴江宁府就劾。”诏送制勘院一处劾之。其所追人,令嘉问速发遣。己酉,两浙提举司言:“浙西民户,富有物力,多以田产营生。往年造簿,山县常以税钱,余处即以物力,推排不必齐以一法。今欲通以田土,物力、税钱、苗米之类,各以次推排,随便敷纳,役钱所费,民力所出,轻重均一。”从之。
二年四月庚戌,命江南西路转运判官彭汝砺提举两浙路常平等。范峋就润州推鞫吕嘉问事。诏嘉问权罢润州。
五月戊辰朔,知建康军蔡若水等罚铜,差替并坐廖恩发所部初不觉察故也。癸酉,知润州吕嘉伺坐报上不以实,职冲替,免勒停。
六月戊申,遣大理少卿蹇周辅往徐州,鞫妖人郭进狱。甲子,鲜于侁知扬州。
七月癸酉,以太常少卿钱昌武领淮南,两浙、福建、江南东路提点坑冶铸钱。戊寅,诏两浙路坊郭户役钱依乡村例,随家产裁定免出之法。初,诏坊郭户不及二百千,乡村户不及五十千,并免输役钱。续诏,乡村合随逐县民户家业裁定免出之法。至是,提举司言乡村下等有家业不及五十千而犹输钱者,坊郭户一百千以下乃悉免输钱,轻重不均。故有是诏。是月,元积中再知江宁。
八月丁未,遣司农寺都丞吴雍同两浙路提举官讲议役法,催促结绝。戊申,诏:“浚淮南运河,自邵伯至真州十四节,分二年用工。”从转运司奏也。
九月戊辰,诏:“淮南东路提点刑狱林英,江南路提举常平等事谢仲规,同鞫前知江宁府吕嘉问。”以嘉问诉前鞫未尽也。
十月辛丑,权江淮等路发运使沈希颜言:“淮南转搬仓,泗州为最近便,虽有南北两仓,才可贮谷一百五十万余石。扬州废仓三百余间,约贮谷百万石,乞徙置泗州。”从之。
三年正月癸未,诏:“提点淮南东路刑狱范百禄罚铜二十斤。”坐知扬州江都县王观枉法受财,转运司遣官鞫劾,而百禄擅止之也。丙戌。李琮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
三月丙子,淮南路不雨,已伤麦苗,谷田亦干,未可耕作。诏:“令守吏访名山灵祠祈祷。”
四月丙申,诏:“两浙路减罢耆户长、壮丁、坊正,并拨还支酬、衙前、度牒等钱百二十余万缗,其变市金帛输司农寺封桩。”庚子,赐江淮发运司度牒三百,给真、楚、泗州修转搬运仓河水闸之费。乙巳,诏:“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都官员外郎李琮,根究逃绝户下亏陷税役等钱。”
五月甲戌,太子中允刘载罚铜十斤,楚州税务监官并差替。坐前在淮南转运司,以楚州市易务鬻民纳税绵绢作违诏不行,及许税务违诏税市易竹木等故也。
六月丙辰,于徐州置铸钱监。丁巳,诏:“真、楚等州各造浅底船百艘,团为十纲,入汴行运。”
七月丙寅,赐米三万石,开苏州运河浅淀。
八月辛卯,太常博士、权发遣司农都丞吴雍言:“议定淮、浙两路役书减冗占千三百余人,省钱二十八万四千九百余缗。”乙卯,司农寺言:“近差主簿韩宗良往淮、浙起发粮斛,缘逐路今岁秋熟,物价甚贱。其积欠苗役坊场等钱,可以乘时折纳,以广收籴。今乞就差宗良提举淮南东路两淮诸州、军折籴,令与逐路会较。如以就便起发上京,所省脚乘钱量添市价折籴实利便,即依此行之。如两浙昨巳有计置,在远处粮斛亦可移易支用。”诏韩宗良,如所折籴可以搬运,不致损坏,及有贮积处,即依此施行。丁卯,权发遣司农寺都丞吴雍言:“淮、浙连岁丰稔,昨尝乞存留扬州转搬仓,充淮、浙常平都仓。欲乞委提举司辟官一员专管勾。每年广谋收籴,余年计外常积万石,及受纳两浙转拨粮斛,与发运司上供额斛斗兑换。”从之。是月,孙坦知江宁。
闰九月壬辰,范镗权发遣提点淮南东路刑狱。
十月,刘庠知江宁。
四年二月己卯,诏:“江南诸路团结诸军为十三将。淮南东路第一,浙西路第三,江南东路第五。”
三月辛卯,权发遣度支副使公事蹇周辅奏:“闻江南西路人纳净利买扑盐场,缘盐系民食,与坊场不同,今欲量县大小、户口多寡立年额,官自出卖。仍乞先废罢买扑处,令转运司候法行日,于增卖盐钱内据净利钱拨还提举司。”从之。
四月乙亥,鲜于冼罢,许将知扬州。
五月甲午,上批:“闻京东诸路自团立将兵以来,军人日亲教阅,旧习工作技巧以资私费者,无暇为之,及巡检下就粮诸军,例得添支,间能获贼,亦沾赏典。今已招置士兵,更不轮流出入,亦是窒其衣食一途。由此,军中甚有贫极日不能糊口者,可速博访利害措置。”遂诏淮南,两浙、江南诸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密体量将兵自降教阅新法后,军士有无赔费以闻。案阅淮南等路团结诸军石得一等言:“江南东路、淮南西路团结兵,武艺生疏,不依元法结队,逐队呼名,不相照应。其提举训练官江南东路丁诲,淮南西路赵永宁并管勾教阅官及押队使臣弛慢,乞施行。”诏:“丁诲、赵永宁冲替,余俟定殿最毕取旨。”
七月甲午,海风夜起,继以大雨,浸泰州城,坏公私屋数千间。诏:“淮南路转运副使李琮案视以闻。”
九月,陈绎知江宁。
十一月,孙觉知扬州。己亥,淮东提刑范镗权扬州。
十二月乙卯,诏:“前淮南东路提点刑狱、金部员外郎范百禄,通判扬州、太子中舍傅戾,签书判官邵光、林旦、陈奉古各展磨勘二年,右班殿直张岁闰罚铜二斤。”岁闰监高邮县樊良镇税,有市易司经税饶、润竹木过镇,更税之。百禄再委戾等定夺,称合尽税。市易司提举张次元言:“百禄等意在沮坏市易法故也。”
五年正月甲辰,诏就差诸路使臣划刷军器。两浙路郑居简,淮南、江南路胡忠顺。丙午,承议郎、集贤校理蔡承禧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
二月甲寅,两浙路转运司言:“知润州鞠真卿侮法专威,寮属不得豫议。及私遣衙校过扬州问市价,谕市司增价粜职田米。纳本州衙前李诚妹,逾法先支重难钱与李诚。已遣官推治,而真卿、高充苛暴,吏民承其积威,莫敢诉。仍恃年老,意行不顾。欲望罢真卿,劾罪:”从之。
三月乙酉,提举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刘谊言:“闻道涂汹汹,以卖盐为患,望密遣中使体访情实,稍变法以便民。”诏:“江东路提点刑狱范峋体量,仍下见提举盐事官曾伉,分析百姓不便所以及州县违法,因依以闻。”
四月庚午,淮南东路提点刑狱范镗上捕贼使臣。诏:“钱盛铭、程保民各迁一官,岳全减磨勘二年,移将副差遣马德减三年;郝宁与右班殿直、閤门祗侯展磨勘三年,其杀获正贼兵级,依本路赏格。”
五月乙未,诏:“除苏、秀、常、润等州买扑场务积欠净利过月钱三万余缗。”丙申,知淮阳军、奉议郎赵禹知徐州,依旧知淮阳军。”
六月丁巳,江南东路提点刑狱范峋言:“体量江南西路州县违法抑配卖盐事曾伉,具析铺户卖盐事,但有当增减处,州县不时改正。”诏:“曾伉点检举不如法者,有未便即具奏请。江西民病蹇周辅盐法,而范峋、曾伉但以州县违法为言也。”
七月癸未,淮南东路提点刑狱范镗言:“宿州有贼四十余人,乞于淮西或开封府界将下募兵。”诏;“差彭铎就推西将下,选募兵三百、马三十,陈留县不系将下,选募兵马各三十,捕之。”丁亥,赐徐州度僧牒五十,修城及官舍。从知州孙觉请也。癸巳,枢密院言:“淮南群贼驱虏良民,经历数州,彭铎追捕未得。欲下本路,募人告捕,获首领赏钱六百千,与班行次首领三百千,徒伴能自杀捕,准此。”上批范镗奏:今月戊子,追迹群贼于傅家曲,斩捕净尽,可更不须指挥。丙申,诚州言:“先奉朝旨,令淮南等路刺配罪人三百前来,自后止配军士四人,望许令诸路厢军投换。”从之。庚子,徐州宁淮指挥军员庞德捕杀强盗,为贼所害。
九月庚寅,诏:“江南东路将兵一千五百人,赴宜州讨罗世念。”癸卯,诏:“枢密院龙猛骑指挥虽已令简填,其阙数尚多,差彭铎等分往江淮各路简填,令满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