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63 页/共 182 页

十二月庚寅,给江宁府学田十顷,从张士逊清也。      九年三月癸亥,张宗诲知徐州。      是年,翰林学士马元知扬州。      明道元年二月丙寅,诏:“淮南民大饥,有聚为盗者,其令转运使张亿经划以闻。”      三月乙亥,诏:“淮南饥民有愿隶军而不中者,听隶下军。”戊子,诏淮南灾伤州军募人输粟,以济饥民。甲午,天章阁待制王骏为淮南灾伤州军体量安抚使,閤门祗侯王永锡副之。丙申,龙图阁直学士马季良为江南东路灾伤州军体量安抚使,西上阀门使曹仪副之。戊戌,诏曰:“江、淮之间,仍岁旱暯,民之失职,朕甚悯焉。比遣使安抚,其与长吏虑系囚,流以下降一等,杖笞释之。”      四月,李允元知江宁府。      六月丁未,除江宁府便钱税。      七月庚午朔,诏知江宁等府,苏、扬等州,自今并理三司判官、转运使副资序。辛未,广真州罗城。甲戌,诏淮南转运使并知楚州,而诸州申发文字,报复不时,其徙一员治庐州。戊戌,权免淮南灾伤州军耕牛税。      八月丙午,诏淮南灾伤州军作糜粥,以济饥民。辛亥,权免江南灾伤州军果税。甲寅,以殿前副都指挥使、镇南节度使杨崇勋为武宁节度使。庚申,诏:“淮南荐饥,长吏有能抚存流亡者,转运使具以闻。”      九月己丑,贷淮南灾伤州军贫民种粮。      十月乙巳,以知江宁府、太常少卿李允元兼江南东路灾伤州军安抚使,知扬州、兵部郎中王立兼淮南灾伤州军安抚使。      十一月癸巳,淮南、江东民讥,诏制置发运司转米三十万斛赈济之。丙申,诏:“苏州所没丁谓庄田,还给其家,仍以其子前内殿承制珝为供奉官。”      十二月壬子,江东转运司言本部灾伤,请权罢上供物,从之。己未,上封者言:“比诏淮南民饥,有以男女雇人者,官为赎还之。今民间不敢雇佣人,而贫者或无以自存,望听其便。”从之。      二年正月己卯,诏:“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司比留上供米赈江,淮贫民,如闻流亡未已,今更以百万斛济之。仍命翰林侍读学士王随、入内供奉官邓守恭、入内殿头江从莹乘驿督视之。”壬午,权免淮南灾伤州县鱼果税。      二月庚子,诏:“淮南、江南民被灾伤而死者,官为瘗埋,仍祭酹之。”先是,南方大旱,种饷皆绝,人多流亡,困饥成疫,疫气相传,死者十二三。官虽作粥糜以饲之,然得食辄死,村聚墟里几为之空。丁未,权罢江、淮发运司今年春漕,以济饥民。己未,置苏州清酒务指挥三百五十人,以隶酒官。      四月己未,枢密副使、礼部侍郎范雍罢为户部侍郎、知荆南府,寻改扬州,又改陕州。尚书右丞,参知政事晏殊罢为礼部尚书、知江宁府,寻改亳州。      五月辛巳,邓守恭,江从莹上《淮南运河图》。      七月甲申,命范仲淹安抚江、淮。所至开仓廪,赈乏绝,毁淫祠,奏蠲江东丁口盐钱。饥民有食乌昧草者,撷草进御,请示六宫贵戚,以戒侈心。庚寅,赐故知制诰陈知微母绢五十匹、米五十斛,仍令高邮军常抚存之。李若谷以集贤院学士知江宁府。      八月庚子,殿中侍御史段少连言:“顷岁,上御药杨怀德至涟水军,称诏市民田三十顷给僧寺。按旧例,僧寺不得市民田,请下本军还所市民田,收其值入官。”从之。      十二月己酉,诏江南、两浙等路,贫民流移而遗弃幼老不能自存者,所在官司收养之,勿令失所。甲寅,诏:“京东、淮南等路,明道二年以前流民去乡里者,限一年令归业,仍蠲赋役一年,限满不至者,听人请佃之。”戊申,先是,天禧初,募人入缗钱粟帛京师及淮南、江、浙、荆湖州军易盐。乾兴元年,入钱货京师,总为缗钱一百十四万。会通、泰煮盐岁损,所在积储无几,因罢入粟帛,第令入钱,久之,积盐复多。于是,参知政事王随建言:“淮南盐初甚善,自泰,楚运至真州,自真州运至江、浙、荆湖,纲吏舟卒,侵盗贼鬻,从而杂以砂土,涉道愈远,杂恶殆不可食,吏卒坐鞭笞配徙相继而莫能止。比岁运河浅涸,漕輓不行,远州村民,顿乏盐食。而淮南所积一千五百万石,至无屋以储,则露积苫覆,岁以损耗。又亭户输盐,应得本钱或无以给,故亭户贫困,往往起为盗贼,其害如此。愿得权听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钱京师,又置折博务于扬州,使输钱及粟帛,计值予盐。一石约售钱二千,则一千五百万石可得缗钱三千万,以资国用,此一利也;江湖远近,皆食白盐,二利也;岁罢漕运糜费、风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时漕盐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商人入钱,可取以偿亭户,五利也。赡国济民,无出于此。”时范仲淹按抚江、淮,亦以疏通盐利为言,即诏翰林侍读学士宋授、枢密直学士张若谷、知制诰丁度与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议可否,皆以谓听通商则恐私贩肆行,侵蠹县官,请敕制置司监造船运至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蓄。复天禧元年制,听商人入钱、粟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在通、泰、楚、海,真、扬,涟水、高邮贸易者,毋得出城,余州听诣县镇,毋至乡村。其入钱京师,增盐予之。并敕转运使经划本钱以偿亭户。诏皆施行。      景佑元年正月甲子,遣使督江、淮米,以赈京东饥民。己卯,诏比禁京城谷出门,其弛之,江、淮,两浙诸路毋得闭来,贷江淮贫民种食。庚寅,权停淮南上供钱一年。      二月辛丑,诏京东、淮南比多盗贼,其诸州军都监、监押,听出城应援巡检掩捕之。甲辰,权减江、淮漕米二百万石,候岁丰补之。甲寅,新知泰州孔道辅言父母年老,辄暂至充州宁省,乃赴泰州。诏道辅不候朝旨,迂路过兖州,特免勘,仍令兖州发遣赴本任。居数月,改知徐州。      四月,陈执中知江宁府。      六月己丑朔,赐扬州学田五顷。      闰六月己巳,江南东路今年豆税听民输现钱,以久雨害稼也。常州言无锡县大风发屋。赐压死者家三口以上钱三千,不及者半之。      七月庚寅,诏淮南灾伤州军,为盗而非杀人者,限两月自陈,除其罪,少壮者刺隶本城,若有武勇,即部送京师,与隶近上禁军。      九月,先是,范仲淹知睦州,不半岁,徙苏州。比大水,民田不得耕,仲淹疏五河,导太湖注之海,募游手兴作。未就,又徙明州。转运使言仲淹治水有绪,愿留以毕其役。庚子,诏仲淹复知苏州。      十月庚申,罢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仍诏淮南转运使兼领发运使司事,其制置茶盐矾税,各归逐路转运使司。      十一月乙未,增置泰州通判一员。      是年,李允元知扬州。      二年正月壬寅,徙江东转运使蒋堂为淮南转运使兼发运司事。时上封者屡以废发运使非便,堂言裴耀卿、刘晏、第五琦、李巽、裴休皆尝为江淮、河南转运使,兼领发运司事,而岁输京师常足。诏用其议。堂在淮南,岁荐部吏二百员,曰:“十得二三,亦足报国矣。”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许申为江南东路转运使。戊申,诏京东、淮南等路转运使检察州县,毋得举户鬻产徙京师以避徭役,其分遣族入徙他处者,仍留旧籍等第,即贫下户听之。      二月丙寅,免江、浙、淮南三路灾伤州军牛税。      三月己丑,知苏州、左司谏、秘阁校理范仲淹为礼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是月,张若谷知扬州。      四月戊辰,淮南转运副使吴遵路请于真、楚、泰州、高邮军为斗门十九,以蓄泄水利,从之。赐楚州学九经。      五月辛卯,命内侍挟乐工往淮阳军治磬石。己亥,许知泰州辟通判一员。      六月己卯,度支判官、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段少连为两浙转运副使。      八月己卯,初命朝臣为江浙等路提点银铜坑冶铸钱公事,其俸赐恩例并与提点刑狱同。      十月,上封者言,诸路岁以缗钱输京师,致四方钱重而货轻。丁卯,诏江东五万缗自今并市绸、绢、绵,淮南五万,两浙五万五千输缗钱如故。己巳,许苏州立学,仍给田五顷。      十一月乙巳,荆王元俨为荆南、淮南节度大使、行荆州、扬州牧,仍赐入朝不趋。二州牧自元俨始。安化留后允让为汇宁节度使。      十二月辛亥,复知密州、太常卿李迪为刑部尚书、知徐州。是月,以张若谷知江宁府,陈执中知扬州。      三年四月乙亥,诏知真、楚州自今并兼管勾催遣纲运事。是月,淮南转运副使吴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万而常平钱粟才四十余万,岁饥不足以救恤,愿自经划,增为二百万,他毋得移用。”许之。      九月辛卯,诏淮南转运使岁一诣阙奏事。先是,罢发运使及岁入奏计。至是,祠部郎中杨告领转运使兼发运使,请复之。      十月丁巳,诏徐州知州、通判并带开治沟洫河道事。      四年二月丙寅,赐常州学田五顷。      闰四月己亥,武宁节度使夏守恩除名,配连州编管。      五月,陆若冲知扬州。      六月甲戌,命礼宾使自仲达、入内供奉官苏绍荣奉安太祖御容于扬州建隆寺。      十二月乙酉,给徐州学田五顷。辛卯,徙淮南转运使段少连为陕西转运使。壬辰,徙知饶州范仲淹知润州;监筠州税余靖监泰州税。      宝元元年五月戊申,太常丞、直史馆、判盐铁勾院、同修起居注叶清臣父参知苏州致仕。清臣请外以便养,壬子,授两浙转运副使。时并太湖有民田,豪右据上游,水不得泄,民不敢诉。清臣建言疏盘龙汇、沪渎港入于海,民赖其利。      七月戊午,都官员外郎魏庄通判扬州。壬戌,大理评事张方平通判江宁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