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71 页/共 182 页
元符元年正月庚申,知齐州吕公雅提点江南东路刑狱。丙子,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司言:“诸州起发上供米,如无应选募官管押上京,即差押纲使臣差使借差殿侍大将军管押,附带至真、扬、泗州寄卸,委发运司勾收团并选纲装发。其真、扬、泗州至京地里合支路费钱,如与所起钱一处起发前来,给与合装钱纲。如违本处干系,官吏杖一百,仍许发运司当切检点。”从之。戊寅,朝散郎、知润州王忿言:“吕城闸常切车水入澳,灌注闸身,应副官私舟船行运。遇舟船拥并人力不给,许于到闸船牵驾兵士内量差二分,并力车水。即未应水则而辄开者,许人告监官,杖一百,不以失减令佐失觉察,杖六十。若监官任内通及三次,展一任,监当满,运水委无走泄,升一年名次,令佐升半年。委知通监司当切觉察。”从之。
二月庚辰,三省言:“殿中侍御史陈次升新权知永州。”鲍朝宝言:“乞检详敕条,差官按察监司。”诏左司员外郎孙杞察访河北路,户部员外郎孙杰淮南路。丁亥,江、淮、荆、浙、福建、广南路提点坑冶铸钱事陈郛罢送吏部,与合入差遣,知淮阳军、朝散大夫周济代之。乙未,诏荆湖南路、江南东路各添置有马雄略一指挥。
三月甲寅,工部言:“淮南开河所奏请开修楚州支家河,其河系导引涟河与淮水相通,乞赐名为通涟河。”从之。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司言:“诸州军合起上供有额钱物,如本州官司不依限计办人船等足备,并科杖一百。”从之。丁巳,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司言:“乞应盗买纲运官物除元约数外,盗取者计赃以窃盗论加三等,强取者依强盗法。”从之。
七月戊辰,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吕仲甫为直秘阁,知荆南;户部郎中任公裕为江、淮、荆、浙等路发运副使。
八月乙巳,高邮军言飞蝗抱草死。
九月丙寅,淮南、两浙路察访孙杰言:“江、淮、荆、浙等路直置发运使吕温卿违条不往四州排纲,擅减衙前重难钱,不依规法改正乘船过数。今吏部抑置民居作宅基,假立户名,容纵公人军兵于所在及巡历州军违法冒借请给,每一出巡,逐州支借,多至十余贯石,合要公案簿书等,勾考取索不得,温卿坐纵诡诈,公违诏旨,乞下有司考正其罪。”诏罢温卿发运使,于淮南州军听候朝旨,乃就近供答文字,如有罪不以将来赦原。既而,上谕曾布,仍曰:“温卿好货。”布曰:“温卿家兄弟多贪,和卿作郎官,割米麦往边州,尝被罚,升卿等多为贾贩之事,此众所知。温卿之罢,非自出圣断,必未肯尔。东南之人少苏息矣。”
十月丁亥,御史中丞安停言:“淮南、两浙察访按察吕温卿托江都知县吕振买部民宅基等事,臣曾论奏选官鞫治,至今未蒙指挥。”诏朝请郎曾镇往扬州置司推勘。
十一月丁丑,右司员外郎刘拯试太常少卿,太常少卿张商英为集贤殿修撰,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家传云以太常少卿召,未及入见,改除集撰发运。按商英除少常,乃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不应一年余不曾供职。六月十二日己丑,曾布议除商英待制,知瀛州,亦称自少常除,家传必误也。今本传因家传。)
十二月辛卯,三省言:“淮南、两浙路察访司体访得发运使吕温卿在蕲州蕲水县妄认富民陈镦为亲,托买山作簿筏,约直三千缗,令家僮作马,比部名目,于税务发引前米,所经场务亏少税钱。又令睦州青溪县丞朱兴宗于越州买麦穗纱千余匹,并不曾纳税。又于舒、黄州差禁军充合破厢军,雇部内人充女使,以二十岁者作绣工,以十六七岁室女作乳媪。”诏扬州制勘院依公尽理根究,不得观望灭裂。
二年二月壬寅,吕升卿知江宁府。是年,中书舍人叶涛继升卿知江宁,陶节夫继涛知江宁。
四月丁丑,淮南、两浙路察访司言:“访闻知楚州唐领别为名差,借舟搬载新州,安置刘挚骨肉。”诏唐领先决冲替下淮南东路提刑司取勘以闻。甲午,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张商英为权工部侍郎。辛丑,胡宗愈权发江、淮、荆、浙等路发运使。
五月丙午,淮南、两浙路察访孙杰言:“昨奏前发运使吕温卿兴贩簰筏事,江州税务看验得合税钱一百九十贯,本簰勾当人吕文广不伏,送纳本务,监官承事郎张华民具申江东转运司,称显是本人不顾公法,欺压州郡。看详华民乃监当小官,正在部属,不畏权势,敢与抗辩,以道守官诚未之见,望赐奖擢以劝奉公守法之吏。”诏张华民特与减一任监当,令赴部与亲民差遣。庚戌,诏朝请大夫王瑛除提点江南西路刑狱,指挥更不施行。以起居郎、权给事中孙杰言:“瑛顷为润州守,无治术,徒饰厨传,曲奉吕温卿等。”故有是命。辛亥,淮南、两浙察访孙杰言:“被命按察两浙路监司职事,体访得偏远州县多有提举常平官不曾到处,臣详提举司所总常平、免役、农田、保甲等,乃先朝复古之法.所以为民之意至厚。条令委曲纤悉,在提举官躬亲讲究,开谕州县,以次推行,始可布宣惠泽。乞自今提举官虽与监司互分巡历,并须本司官二年遍所部州县。”
七月丁未,朝散郎、通判瀛州陆元长言:“苏州秋赋一岁六十万石,积水占压,蠲放大半,三江不入,震泽不定。今相度应河之通江海者,愿拨一年积水合放秋税二十万石,乞降祠部,牒五百道,充夫钱粮及市木置闸,官为检计,令食利人户,自备食力,分头开修。”诏元长计会两浙转运提举司,同相度合如何施行,具图状指定保明以闻。
九月丙辰,荆、湖、淮、浙发运司言:“真、扬、通、泰、楚、海州、高邮军界运河浅涩,·请令逐州军通、签判兼管内运河,庶可责办。”从之。
闰九月辛巳,前知苏州王子京将发运司兵级、公人借过钱米,判状缴申发运司,特罚铜二十斤。壬辰,江淮发运司两浙转运司言:“今来润州京口,常州奔牛澳闸兴造毕,见依提举兴修两浙转运判官曾孝蕴相度立定法则,日限启闸,通放纲船,委是经久可行。”从之。
十月己酉,蹇序辰知扬州。
十二月甲寅,润州观察使仲佳卒。
三年正月丁酉,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兼措置铜事王奎言:“诸处新坑有用官钱令坑户开发去处,若至矿宝浩瀚,还纳官钱了当外,有矿宝除填纳不问多少并系元管开发坑户卖钱入己,显属侥幸。今相度渚路坑场,如有坑户系用官钱开发坑垅,若遇矿宝除填纳官钱了当外,有剩钱分给施行。”从之。
五月乙酉,尚书左丞蔡卞罢为资政殿学士,知江宁府。
九月甲申,资政殿学士、左谏议大夫、知江宁府蔡卞落职。
十月乙卯,知大明府林希降端明殿学士,知扬州。
十一月癸亥,端明殿学士、新知永兴军蔡京知江宁府。
徽宗崇宁元年二月辛丑,左正议大夫、知大名府蔡卞知扬州。(扬州府志卞后有吴伯厚。)
三月辛酉,兵部侍郎邹浩为宝文阁待制,知江宁府。
四月癸卯,宝文阁待制、新知江宁府邹浩迁,知杭州、直秘阁邓祐甫知江宁府。
五月戊辰,刘奉世落端明殿学士,知徐州。
六月戊寅,知江宁府邓佑甫乞以府学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从之。
八月己巳,吕惠卿知扬州。
十一月壬子,讲议司言:“江、淮盐铺户每遇阙盐,止用金银等抵当,出卖客钞,坐邀贱售,商贾折阅,乞行止绝。金部以为抵当,元丰法也,过一年者没官,乞改为半年。”从之。
二年十一月癸卯,江、淮、荆等二路发运司言:“自熙宁以来,鼓铸当二大钱盛行民间,而于条不许起发上京。以故目今诸州军官库,见管当二钱甚多。乞将当二大钱改铸当十大钱,四文可得三文,约四十万贯实计三百万贯。工部欲依所乞,仍依陕西现铸钱样,于钱背铸十字以示所当小平之数,其当二铜钱更不鼓铸。”从之。
十二月,诏:“淮南开修遇明河,自真州宣化镇江口至泅州淮河口,五年毕工。”
是年,宣德郎朱彦知江宁。蒋之奇知扬州,寻迁,王资深代。
三年正月戊戌,诏江、淮、荆、浙等路所管当二钱尽拘收,改铸当十大钱。癸卯,诏徐州宝丰监改铸当十大钱。
是岁,章縡知扬州。
四年十一月,尚书省言:“私铸当十钱利重不能禁,深虑民间物重钱滥,乞江南东、西、两浙路并改作当五钱,旧当二钱依旧。又虑冒法运入东北,宜以江为界。”从之。
是岁,苏州水,赐乏食者粟。泰州禾生稆。以朱领应奉局于苏州。初,蔡京过苏,欲建僧寺阁,会费巨万。僧言:“必欲集此缘,非郡人朱冲不可。”冲,之父也。京即召冲语之,冲愿独任。居数日,冲请京诣寺度地,至则大木数千,章积庭下,京器其能。逾年,京召还朝,遂挟酌与俱,窜其父子名姓于童贯军籍中,皆得官。帝颇垂意花石,京讽冲密取浙中珍异以进,初致黄杨三本,帝嘉之。后岁岁增加,然岁不过再三贡,贡物才五六品,至是渐盛,舳舻相衔于淮、汴,号“花石纲”,置局苏州,命勔总其事。王汉之知江宁。管师仁知扬州。
五年正月庚子,复置江、湖、淮、浙常平都仓。甲辰,尚书省言:“两浙路官司弛废,容纵民间尽将小平钱销铸当十钱,致民间小钱数少,买卖阻滞,深为非便。”诏:“两浙路将应上供小平钱并兑诸官司,御书通宝当十,重宝当五,大钱上供赴京,其小平钱仰留充本路买卖给散,仍仰本路铸钱监,疾速依旧铸造小平钱行用。”庚戌,徐祯知江宁,四月丁丑罢。
是年,继知江宁者有蒋静、陶节夫、姚佑三人。刘拯知扬州。
大观元年二月甲子,诏:“淮南、两浙应私铸钱限一季首纳,限满不首,并依私钱法。其纳到私钱,并许发赴京畿钱监,改铸御书当十钱。”
三月甲午,御笔:“比因改元,更铸大观通宝钱,当崇宁通宝兼行,即无更改,虑致奸人乘兹改铸,造言摇众,可申明行下,俾民听毋惑。”监察御史张茂直奏:“体量得两浙路容纵私铸小平钱起于苏州,自去年六月不行使当三钱,立限令民间赴官纳换,其知州蹇序辰并不用心拘催,其本路转运副使孙虞丁等并不检点按治。”诏蹇序辰先决勒停,孙虞丁等并先决依冲替人例施行。
八月己巳,降德音于淮、海、吴、楚二十六州,减囚罪一等,流以下释之。
十月辛酉,苏州地震。
十二月癸巳,以江宁为帅府。
是岁,范坦知江宁。坦迁,曾孝蕴继。彭汝霖知扬州。寻迁,范坦知;坦迁,周种知。
二年三月癸卯,遣内侍符宝、谭稹使滁、扬等州。
是岁,龙图阁待制卢航知江宁。
三年,沈锡知江宁,迁。四月,曾孝序知。
六月至十月,不雨,江淮大旱。
是岁,吴执中知扬州。执中迁,王涣之知。
四年六月丙申,门下侍郎薛昂知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