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62 页/共 182 页

五月丁卯,两浙、淮南劝农使王贯之等导海州界石闼堰水入涟水军溉民田;知江阴军崔立率部民修废塘,浚石沟,以灌高仰之田。诏并奖之。      六月壬辰,诏通、泰、楚等州煎盐亭户,因灾沴乏食,预请钱粮逋欠者悉蠲之。      七月丙辰,韩亿使淮南、江、浙还。      九月庚午,京东劝农使言,河决侵徐州,知州、驸马都尉王贻贞作堤城南,以捍水患,甚固。诏奖之。甲戌,王钦若请江、淮制置使罢雇民船,两浙、淮南权罢和粜,听商旅入中。并从之。      是年,王允明知扬州。      五年七月丙申,福建转运使言,建州龙焙监通德铜场兴发,须钱市铜,望置便钱务,听民纳钱于江、浙请领。从之。戊戌,审官院言,京朝官本贯在荆湖、江、浙者,望比类福建、淮南人,许任本路官。从之。      十月癸卯朔,诏蠲京东西、淮南、两浙水灾州、军民租。戊申,诏奖淮南、江、浙、荆湖发运使周实,以其自春至冬运上供米凡六百余万石故也。      十一月,马亮知江宁府。      乾兴元年二月癸卯,苏、湖等州雨坏民田,诏出廪粟以贷饥民。庚戌,诏徐州赈贫民。      五月丁亥,诏发苏、湖、秀近州兵,疏导积水,仍令发运使董之。寻又遣职方员外郎杨及往促其役。      六月乙丑,两浙转运司言苏、秀二州湖田生圣米,普济饥民。      七月壬申,降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礼部郎中苏维甫知宣州。      八月辛亥,诏苏州仍岁水灾,令长吏赈恤之。      十一月癸巳,置高邮、淮阳、涟水、江阴军录事参军各一员。      十二月辛亥,江阴军属县有利港,久废,知军崔立教民浚治,既成,溉田数十顷。又开横河六十里,通漕运。降诏奖之。戊午,王钦若为刑部尚书、知江宁府。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癸未,以权三司使李咨等言吴、蜀、江、淮昔皆富庶,今吏冗费繁,诏御史中丞刘筠等裁减冗费。国朝惟川峡、广南茶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余悉榷,犯者有刑,在淮南则蕲、黄、庐、舒、寿、光六州,官自为场,置吏总之,谓之山场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其租,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又有百姓岁输税愿折茶者,谓之折税茶,总为税课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其出鬻皆就本场。在江南则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十州,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两浙则杭、苏、明、婺、处、温、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荆湖则江陵府、潭,澧、鼎、鄂、岳、归、峡七州、荆门军;福建则建、剑二州,岁如山场输租折税,余则官悉市而敛之。总为岁课,江南千二十七万余斤,两浙百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二千余斤,皆转输要会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无为军,曰蕲州蕲口,为六榷货务。      二月戊午,太常少卿、知光州周起为秘书监,知扬州。      三月辛卯,始行淮南十三山场贴射茶法。      四月壬寅,诏:“徐州仍岁水灾,民颇艰食,已尝发常平仓及以种粮贷中下户,又罢散蚕盐。常虑或致流徙,其令京东体量安抚臣僚倍加拯恤。”      六月甲辰,罢江宁府溧水县采丹砂。      七月壬申,赐徐州修河役卒缗钱。      八月甲寅,知江宁府王钦若徙知润州,光禄卿王随代钦若。随在江宁,会岁大饥,转运使移府发常平仓米,计口日给一升,随置不听,曰:“民所以饥者,由并兼、闭粜以邀高价耳。”乃大出官粟,而私价遂平。他郡计口以粜者,不能自足,辄多流死。      九月丁亥,周起迁,盛京知扬州。      闰九月丁未,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赵贺言:“苏州太湖塘岸坏,及并海支渠堙废,水侵民田。”即诏贺与两浙转运使徐奭领其事,伐石增堤,浚积潦,自吴江东赴海。流民归占者二万六千户,岁出苗租三十万。发运司占隶三司军将,分部漕船,旧皆由三司吏自遣,受赇不平,或数得诣富饶郡,因以商贩,贫者至不能堪其役。贺乃籍诸州物产厚薄,分剧易为三等,视其功过自裁定,由是吏巧不得施。是岁,漕米溢常额一百七十万。壬子,发运使请所部六路计民税,一石量籴米二斗五升,岁可便得二万,以供京师。上曰:“常赋外,复有量籴之名,是扰民也。”不许。      十月癸亥,浚两浙运河。      十一月戊戌,诏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广南东西、两浙、福建路转运司:“自今师巫以邪神为名,屏去病人衣食、汤药,断绝亲识,意陟陷害者,并共谋之人,并比类咒咀律条坐之。非僧嫉者,以违制式论;其诱良男女传教妖法为弟子者,以违制论。和同受诱之人,减等科之。情理巨蠹者,即具案取裁。”壬申,都官员外郎、知涟水军邓余庆受枉法赃,杖脊,配广南牢城。      天圣二年三月己丑,疏凿徐、宿等州古沟洫。      九月癸丑,李应机为将作监,分司南京,徐州居住。      三年九月辛巳,罢淮南、江、浙都大提举捉贼司。是月,王随徙,以李迪知江宁府。      四年三月壬子,诏京西、河北、淮南诸路,谷价翔贵,而富家多蓄藏以邀厚利,宜令所在平其价,以济贫民。      闰五月戊申,定江、淮制置发运司岁漕米课六百万石。初,景德中岁不过四百五十万石,其后益至六百五十万石,故江、淮之间,谷常贵而民贫。至是,裁减之。然东南灾俭,辄减岁漕数,或巨万或数十万,又转移以给他路者时有焉。      八月丁亥,诏修泰州捍海堰。先是,堰久废不治,岁患海涛冒民田,监西溪盐税范仲淹言于发运副使张纶,请修复之。纶奏以仲淹知兴化县,总其役。难者谓涛患息则积潦必为灾,纶曰:“涛之患十九而潦之灾十一,获多亡少,岂不可乎。”役既兴,会大雨雪,惊涛汹汹且至,役夫散走,旋泞而死者百余人。众哗言堰不可复,诏遣中使按视,将罢之。又诏淮南转运使胡令仪同仲淹度其可否,令仪力举仲淹议。而仲淹寻以忧去,犹为书抵纶,言复堰之利。纶表三请,愿身自总役。乃命纶兼权知泰州,筑堰自小海寨东南至耿庄,凡一百八十里,而于运河置闸,纳潮水以通漕。逾年,堰成,流逋归者二千六百余户。民为纶立生祠,令仪及纶各迁官。      九月壬申,诏京东西、淮南、两浙、福建诸州军,雨水坏民田庐,所在存恤之。      十月辛卯,淮南转运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闸成功。初,堰度舟,岁多坏,而监真州排岸陶鉴、监楚州税王乙,并请置水闸堰旁,以时启闭。及成,漕舟果便,岁省堰卒十余万。乃诏发运司,它可为闸处,令规划以闻。鉴、乙并优迁。是月,以马亮知江宁府。      五年六月辛卯,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副使、文思使张纶兼权知泰州,管勾修捍海堰。      是年,杜衍知扬州。      六年二月辛未,以知扬州、祠部员外郎杜衍为刑部员外郎。丙戌,诏江淮盐粮纲卒岁一代之,每岁十一月放还营,至春如旧。      七月壬子,江宁府、扬、真、润三州并江水溢,坏官私庐舍。甲寅,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直吏馆高、西头供奉官閤门祗侯刘永证为江、淮、两浙体量安抚。其因水损失官物,悉具数以闻,被溺之家,三口以上,给钱二千,不及者半之。丙辰,命内侍蔡齐卿等存问江、淮、两浙水灾州军,人兵被溺之家不能收敛者,官为瘗埋之。诏高等所至毋得燕游及令官吏送迎,重为烦扰。时杜衍在扬州,营护有劳,州人怀之。使者还,对见,未及他语,太后问杜衍安否,使者以治上对,太后叹曰:“吾知之久矣!”      八月甲戌,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文思使、昭州刺史张纶知泰州。纶天禧末为发运副使,时盐课积亏者十年,纶乃奏除通、泰、楚三州盐户宿负,官助其器用,盐入优与之值,由是岁增课数十万。复置盐场于杭、秀、海三州,岁入课又三百五十万。居三岁,增上供米八十万。在江淮逾六年,为民兴利除害甚众。性喜施与,漕卒多冻馁道死者,纶见之,叹曰:“此有司之过,非所以体上仁也。”推俸钱市絮襦千数,衣其不能自存者。丁亥,诏审官院选官知真、楚等州。      七年正月壬寅,三司言,江淮发运使岁丰上供米六百万石,前诏权减五十万,今岁丰,请复如旧。诏更一年复之。      二月丙寅,张士逊知江宁府。      闰二月甲辰,扬州邵伯闸成。      三月甲申,泰州盐课亏缗钱数十万,事连十一州。诏殿中丞张奎往按之。还奏三司发钞稽缓,非诸州罪。因言:“盐法所以足军费,非仁政所宜行。若不得已,令商人转贸流通,独关市收其征,则上下皆利,孰与设重禁壅阏之为民病!”有诏悉除所负。      四月乙卯,开封府推官、屯田员外郎李昭述知常州。      七月乙丑,禁淮南、两浙、荆湖诸县镇买扑酒户。因民有吉凶事,辄出引目,抑配沽酒。违者听民告,募人代之。      八月辛卯,江南东路转运使王硕,两浙转运使、司封员外郎刘楚并追官勒停,坐失保任也。己酉,置江宁府沿江巡检二员。      十月丁未,诏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奏计京师,毋以土物馈要近官。      是年,盛度知扬州。      八年五月乙丑,朱巽知扬州。      八月丁未,知江宁府张士逊迁,给事中滕涉知江宁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