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148 页/共 182 页

四月庚申,命淮南丁巳纲正运引盐,未筑坝以前运到仪所过掣者,应纳钱粮,准先完一半。壬戌,铸给监督江南海关兼管铜务关防。己巳,疏浚清口。庚午,赈江宁、常州二府属水灾。丁亥,免萧、砀二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六月己巳,免江南康熙五十二年至雍正十二年民欠。丙戌,定两淮盐场大使等有稗盐务、三年期满保题升用等例。      七月丁亥,裁淮安等关增设胥吏。壬子,增筑山阳等五州县堤工。      八月壬戌,命巡漕御史一员分驻淮安。丁丑,免砀山上年水灾未完额赋十分之七。      九月戊子,定江苏松江等二府、州额征白粮改征漕粮章程。壬辰,给苏州等卫所官养廉。乙未,江苏巡抚邵基卒,调杨永斌代之。己酉,命扬州等六府州属夏麦改征米石。      闰九月丙辰朔,除高邮等五州县河堤屋租,禁嗣后增建。丁卯,庆复迁,那苏图补授两江总督。丁丑,增减两淮盐场改隶分司养廉。已卯,筑砀山毛城铺减水坝。增徐州府王家山通判。改设丰、萧、砀河营守备,与新设通判协同修守。改设铜山河营守备,与徐属同知协同修守。甲申,加赈上元等二十五州县水灾数额。置江南提标兵丁义冢于娄县,并免占地之赋。      十月乙未,戴永春为江苏按察使。丁酉,以浚运河暂免淮关米、豆等税。暂免淮安客贩关税。乙巳,免高淳县本年虫灾额赋、桃源等三县淤地未完银米。      十一月庚申,定减免苏州、松江二府、太仓一州浮粮银数。戊辰,减江南淮、扬粜价。辛未,免铜山、砀山二县逋赋。      十二月甲申,补熙丁忧解职,查克丹为漕运总督。免阜宁上年水灾额赋。辛卯,免溧水等十二州县上年水灾额赋。甲午,除江苏盐城、阜宁滨河地粮。己亥,赣榆、沭阳二县漕粮改征折色。辛亥,加徐州府属河工料价。      三年二月庚寅,定江宁府江防同知、苏州府海防同知、松江府水利通判均兼理船政。改常州府水利通判为镇江府船政通判,常州府海防同知、督粮通判分管所属水利。丙午,给江南随帮千总养廉。丁未,浚江南运河工竣。壬子,设江南滨江各处救生船只。      三月甲寅,许容为江苏布政使。己未,免沛县昭阳湖水沉田地赋。庚申,免六合等十二州县乾隆元年水灾额赋。辛酉,赈上元等二十五州县卫水灾并免额赋。      五月乙卯,除江宁等州县城厢隙地输税银。壬戌,复设京口等四驿长养夫。辛未,许容为苏州巡抚。徐士林为苏州布政使。乙亥,修筑华亭、宝山海塘各工。己卯,除松江府额赋。      六月丁酉,准江苏买洋铜。      七月乙卯,以徐士林母病未痊,命许容兼管苏州布政使。      丁卯,托时为漕运总督。己巳,徐士林因母病未任,孔传焕署苏州布政使。丁丑,以江南雨少,暂停征收漕粮,不成灾之处议折征银。庚辰,以江南旱,拨银三十万两采买江西、湖广米石济赈粜。      八月丙戌,海州蝗。丙午,免京口驻防绿旗各营未完折中米价。己酉,暂免扬州、淮安等关米税。      九月庚戌,浚甘泉、泰州支河。乙卯,以江南旱灾,除免漕外额皆准折征。丁丑,免江宁等五十一州县卫水灾额赋。己卯,截拨福建仓米二十万石赈江南灾。      十月壬午,免江苏被灾各州县逋赋。癸卯,免江南漕欠。甲辰,命江南招商接济灾区。戊申,命修江南各州县城,以工代赈。      十一月乙丑,免淮安、徐州二府湖滩额租、民欠。      十二月壬午,赈两淮盐场本年旱灾灶户。癸未,改筑江苏刘河旧城于茜泾。增祟明镇兵弁。建华亭之崇缺墩等炮台。调戴永春来京,孔传焕为江苏按察使兼署布政使事。甲申,铸给铜、沛河务同知,丰、萧、砀河务通判关防字牌。改铜山河营守备为铜、沛守备。丙戌,以江西、湖南拨运福建米截留两江备赈。庚寅,翁藻暂署江苏按察使。壬辰,拨两淮盐课六十万两,备江苏赈恤之需。丁酉,以江苏被灾,准捐纳谷石减三收捐。戊戌,拨帑银一万两修浚江南水利。命大理寺卿汪龙往江南总办河工。己亥,复山阳等六州县驿站水夫旧数。      四年正月壬子,截留江苏漕粮二十万石备赈。许容省亲,徐士林护理江苏巡抚印务。癸丑,大理寺卿汪龙办江南水利,请颁给关防。允之。甲寅,浚江都扬子桥等河、宝应之子婴河、山阳之渔滨等河。      二月己卯,谕:许容丁忧,调张渠为江苏巡抚。      三月丁巳,除江苏沛县淹没地赋。戊午,命鄂尔泰勘江南新运口并查赈灾。戊辰,以被旱免江苏地丁银一百万两。      四月戊寅,免丹阳等七县上年阜灾民屯等赋。己卯,定江苏卫所归知府辖。徐士林为江苏布政使。丙戌,定铜山等三县河工荒缺银于地丁内拨解。戊子,治江阴县民人夏天祐等传习邪教案。以江南缺雨,命九卿、科道会议预筹民食。辛卯,定两淮运库盐课钱粮由盐政大使盘查造报例。癸卯,饬江南实力捕蝗。      五月丁未,苏松水师总兵陈伦炯,以运谷二十万石到闽,议叙。丙辰,准江苏兼收捐输折色赴邻省采买。乙丑,免江苏耗羡。      六月己卯,定江苏湖河宣泄、堤坝防筑事宜。庚子,修江南淮、扬十一州县河道及盐城、兴化各闸。甲辰,给江苏巡抚公费。      七月庚戌,除江苏沛县水沉地赋。甲寅,除高淳场租。己未,改江南狼山镇泰州营游击守备为水师题缺。乙丑,赈恤江苏睢宁等十三州县卫水雹各灾。己巳,三保再留两淮盐政一年。甲戌,抚恤海州等州县水灾。      八月己未,金坛县贡生蒋振生进手抄十三经,赐国子监学正衔。壬辰,那苏图请徐州米谷捐监,减三成收捐。允之。壬寅,孔传焕解任,翁藻署江苏按察使。      九月丙午,免海州、赣榆二州县被水漕粮。已酉,免山阳县额征常盈仓余地租银。庚戌,包括为江苏按察使。辛酉,两淮盐政三保兼管扬州钞关及瓜州由闸税务,停道府代管。癸亥,缓征江苏漕粮。      十月庚辰,以海州等四州县水灾免逋赋。辛卯,免安东等县被灾起存银两。癸卯,丹阳、句容县署均被盗劫。谕严治之。      十一月戊申,那苏图报丁母忧,以郝玉麟署两江总督。丙辰,定江苏新设海防道驻宝山。壬戌,苏州织造兼管浒墅钞关海保,暴敛横征、听任家人纵肆,被夺职鞫治。己巳,勘定江宁旗、绿各营牧场界址,设浦口等二十四营牧场。辛未,加赈安东等十五州县水灾有差。      十二月癸酉朔,除武进、阳湖役租。甲戌,增建江苏下河、子婴等三坝泄水坝。      五年正月乙巳,命郝玉麟会同旺札尔等审海保贪纵一案。      二月戊戌,详定江苏下河等处修建、疏浚事宜。      三月癸丑,浚南运河。丙寅,谕江宁织造韩世格惩治管关家人巡役。陈宏谋为江苏按察使。      四月壬申,除丹阳鱼草价银。庚辰,吴江县县丞移驻盛泽镇。戊子,赈两淮板浦等场灾。丙申,召三保来京陛见,运使徐大枚暂护两淮盐政。      五月丙午,白嵘来京,王鸿勋为淮徐道。壬子,加江南办理水利大臣养廉。己未,命汪龙、德敏查勘江南水利。癸亥,给吴江、震泽新涨田荡四百三十顷升科,除坍没地赋。辛酉,郝玉麟严加议处。癸亥,以杨超曾署两江总督事务。      六月辛未,以江苏钱贵,命漕运总督、江苏巡抚酌定征收便民办法。戊寅,命江苏捕除蝻子。辛卯,移江南太通道驻通州。      闰六月庚申,三保留京,准泰为两淮盐政。      七月癸酉,徐土林为江苏巡抚,安宁为江苏布政使。壬午,停江苏捐监收折色。癸未,以江南省丰收,命各督筹办积贮。甲申,韩世格撤回,李英为江宁织造。伊拉齐调淮关监督,安宁兼管苏州织造。丁亥,命徐士林会同两淮盐政准泰核定湖广盐价。丁酉,定毛城铺减水坝以下河道,归丰、萧、砀通判至山、盱通判兼管之例。      八月庚子,谕:“江南省岁额钱粮杂办款目,沿自前明,《赋役全书》亦未编定,官民交受其累,着悉予豁免。”修山阳县城。甲寅,江南河道总督高斌奏请陛见,命孙钧暂护总河印务。      九月癸酉,杨超曾调为吏部尚书仍署两江总督。丙子,设崇明巡盐大使一。己卯,增定漕运事宜。癸未,定江苏鼓铸青钱事宜。丙戌,宿迁朱家闸河决,命筑挑水坝。丁亥,筑宝山县吴家滨海塘石坝。乙未,准徐州等二府州漕粮内应纳粟米交折色。      十月戊戌,常安为漕运总督。丙辰,王鸿勋革,姚栋为淮徐道。己未,除松江府属潮冲地荡额赋。      十一月乙酉,张廷瑑为江苏学政。      十二月戊申,设江苏下河、沿海河道等七闸闸官四。辛亥,命修筑松、太等海塘。癸丑,京口水师副将缺出,准将内河之太湖营参将、外海之川沙、吴淞二营参将一体拣补。      六年二月丁未,完颜伟为南河副总河,高斌学习河务。      四月戊戌,兔丰县等十州县水灾、虫灾民屯、芦课。壬子,免京口驻防兵丁未完生息银两。癸亥,浚江苏淮、扬运盐河道。      五月丙子,锺昭为松太海防道。署两江总督杨超曾自陈。戊寅,建江苏松江府二里泾石坝。      六月丙申,给江苏巡抚徐土林假省亲,调陈大受署理江苏巡抚印务。甲寅,江南提督南天祥以原官休致。乙卯,赈山阳等州县水灾。壬戌,徐士林奏准:淮商渐困,每引给余息银二三钱。      七月癸亥朔,免苏州等府属逋赋。癸酉,吴进义为江南提督。壬午,定龙江关丈量木植之法。丁亥,给松江府、太仓州海塘抢险备料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