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152 页/共 182 页

十月辛亥,以江苏被灾,谕开征漕粮,不论米色均收兑。命江南灾地折赈米价,每石加银二钱。癸亥,拨运湖南仓米十万石于江苏备赈。      十二月己未,加赈两淮徐渎等十二场本年水灾灶户有差。      ●第四十五卷 清乾隆(二)      二十一年正月庚午,拨江西、湖南仓米各十万石济粜江苏。以江苏截漕一百万石留备本省赈粜之需。辛巳,浚山阳市河、宝应黄浦河,修筑安东平旺河。桃源等县六塘河堤堰借帑修筑。丁亥,宣谕:元年以来,江南赈项银米均用至二千四百余万。免因灾谤讪人犯朱思藻死罪,发黑龙江。      二月庚戌,减江苏金山卫学额。癸丑,命河南、山东各采买小米数万石于江南备粜。丁巳,赈两淮板浦等场上年水灾灶户。庚申,定江南芒稻坝水志。癸亥,免太仓等二州县筑塘压占田亩额赋。      三月辛未,拨河南仓米十万石运江苏济粜。壬午,减上元等十四州县卫低瘠田赋。甲申,以淮南捐扬、淮、海三属粥厂银米三十万两,加恩议叙。丙戌,免宿迁被灾河租。      四月丙辰,予江南河工防险溺故之督标游击孙品廕恤如例。丁卯,命江南各省严禁烧锅躧麴,耗费粟、麦。      五月丙子,除上元等十三州县坍荒田赋。      六月己亥,除邳州沙压地赋。      七月庚辰,漕运总督瑚宝卒,张师载代之。      闰九月己未,允两淮盐斤加耗。庚申,以明岁南巡,命江苏省截留运京铜、铅十万斤鼓铸,漕粮五万石平粜。辛酉,免清河等十二州县卫被灾漕项。      十月壬申,以富勒赫未能预防河溢,召来京。命爱必达为河道总督,刘统勋暂署之。实授尹继善两江总督兼管河务。      十一月己酉,命安徽、浙江、山东、河南拨银一百六十万两备江苏赈。癸亥,命江南再截留漕粮五万石备用。      二十二年正月甲午,以南巡免江苏二十一年以前逋赋。乙未,加赈清河等十九州县水灾。己亥,托恩多署江苏布政使,杜官德署江苏按察使。甲辰,庄有恭以朱聃拟绞准赎一案,谕令家居待罪。白钟山调江南河道总督,杨锡绂为漕运总督,爱必达为江苏巡抚。戊申,庄有恭以擅准朱聃绞罪捐赎,夺职逮问。丙辰,梦麟往江南履勘积水灾区。己未,嵇璜为南河副总河,尹继善免兼管南河事务。      二月癸亥朔,南巡免经过江南地方本年钱粮十分之三、被灾地方十分之五。甲子,加赈清河十四州县卫灾民。乙丑,谕:“两淮众商办差踊跃,原有职衔已至三品者,均赏奉宸院卿衔。”加两淮额引盐斤。堵江南毛城铺泄水。丁卯,免江南乾隆十年以前漕项积欠。免两淮灶户乾隆十七年至十九年未折价银两。命建河臣祠,祀靳辅、齐苏勒、嵇曾筠、高斌。己巳,增江苏省岁试学额。减军流以下罪。癸未,命白钟山等筹办淮、徐河工并修骆马湖堤代赈。甲申,上奉皇太后幸苏州府。戊子,拨设阜宁县学额。辛卯,免清河等十二州县卫水灾额赋。      三月乙未,黄仕简为江南提督。己亥,梁诗正随往江宁代汪由敦办事。庚子,上奉皇太后驻跸苏州府。己酉,上奉皇太后幸江宁府。免江宁、苏州附郭诸县本年额赋。庚戌,上奠明太祖陵;奉皇太后临视织造机房;阅兵。壬子,赐江苏召试进士王昶为内阁中书,遇缺即补;诸生曹仁虎等六人为内阁中书。丙辰,召刘统勋赴行在,筹办徐州石工。      四月乙丑,刘统勋督修石工,梦麟督修六塘河以下各工。免淮安等三府州地亩额赋。丙寅,刘统勋查恒文参案,德尔敏接办徐州石工。丁卯,命江苏再截留十万石备赈并免除徐州府属民欠。辛未,庄有恭及已革按察使许松佶均发军台效力。戊寅,署布政使托恩多、署按察使杜官德俱实授。      五月癸巳,禁江苏官员捐养廉承办南巡差务。拨银十万两交尹继善酌支。甲申,准淮、徐河道伏秋大汛办料等事调遣地方官。庚戌,以淮、徐被水灾,甄别地方官。      六月癸亥,陈宏谋调江苏巡抚。甲申,副总河嵇璜奏湖、河宣泄缓急事宜。如其请。己丑,命江南、河南沿河各州县,将淮河水势涨发情形,随时报明江南河道总督查核。      七月壬辰,吴嗣爵为江苏按察使。癸卯,命钦差侍郎裘日修、梦麟等筹湖、河宣泄事宜,分别要工、次工、缓工勒限估修。丙午,加给江宁驻防兵米本色,仍增折色价。      八月甲子,尹继善奏疏泄河水办法。上嘉允之。癸酉,免两淮灶户水灾积欠。      九月丁未,命刘统勋赴江南会同河臣办理浚筑各工。己酉,命江苏截留明岁漕粮二十万石备赈。戊午,裁京口将军,以江宁副都统一员驻镇江。      十月丁卯,普福降,高恒为两淮盐政。戊子,浚江苏沂河。      十一月庚寅,赈清河等二十一州县卫水灾。甲午,定高邮石坝水则。癸卯,宥江宁将军德敏。丁巳,以阜宁县人周瑞南私藏妖书、妄谈命数,谕尹继善等严治之。      十二月癸亥,托恩多为江苏巡抚,崔应阶为江苏按察使。      二十三年正月辛卯,加赈清河等十八州县灾民有差。      二月乙亥,治常熟县民潘九和等伪造海票哄骗乡愚罪。丁丑,减常熟等县塘占地亩及塘外低瘠田滩额赋。      三月壬寅,蠲山阳等二十三州县卫额赋有差。丁未,庄有恭调署江苏巡抚。戊申,常亮调署江苏布政使。      四月丙子,命陈宏谋仍回江苏,以总督衔管巡抚事。丁丑,命江苏每岁大汛前开放骆马湖。壬午,布政使吴嗣爵以奏请缓征江宁等三十五州县应征口粮积欠银两不实,发往江南河工,以河务同知补用。      六月庚午,铜山等州县先后报生蝻。      七月丁亥,增给南河十七厅员经费。      九月庚戌,以江南苏松镇驻崇明,孤悬海外,定为最要缺。      十月乙丑,移淮徐海巡道驻宿迁。      十一月辛卯,赈海州等五州县水、旱、潮灾。庚子,崇明县佃户姚八等纠众抗租、拒伤兵役,谕尹继善等严治之。      二十四年二月壬戌,裘日修、海明查办江南事件。      三月甲辰,淮安等三府州蝗患。己酉,浚苏州府属塘外河。      四月甲子,建宝应护城砖堤。      五月甲申,谕尹继善,饬勒限修水师船只,毋久误操期。      六月甲子,移松江府柘林同知驻金山卫城,水利船政通判驻柘林,董漕同知驻川沙城,分管华亭五县海塘。乙亥,海州等州县蝗,谕裘日修、海明勘捕。      闰六月丙申,谕清厘江苏田赋民欠积弊。      八月戊戌,定徐州黄河北岸新堤善后事宜。      九月丁卯,刘墉调江苏学政。      十月甲午,以苏州等五府州被灾,准漕红、白兼收。免上元等十一州县卫低瘠田地银、米。乙未,命江苏截留运京铜斤加卯鼓铸。己亥,赈上元等五十九州县厅卫水、虫、风、潮灾。      十一月甲寅,定清查江苏民欠银粮,出结盘查,官庇、官侵、吏蚀参处。丁卯,移两淮淮安分司驻板浦。给淮北监掣关防。己巳,苏崇阿为江苏布政使。      十二月癸巳,免两淮丁溪等七场被灾应纳折价十分之七。      二十五年正月辛未,治江苏生员汪圣仪交通英吉利商人营私射利罪。      三月丁巳,治福建渔船人犯林成功等劫掠江苏崇明商民船货罪。辛酉,赈恤上元等五十五州县卫上年水灾。      五月己未,铸给江宁县等处巡检司关防。      六月乙酉,允徐州府属空回漕船泊皂河,旗丁赴徐免受剥运。      七月乙丑,抚恤高邮等州县水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