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105 页/共 182 页
二月己丑,裁省南京各衙门官员:吏部,员外郎四员、司务一员;兵部,主事四员、司务一员;刑部,主事一员、司务一员、司狱二员;工部,司务一员;都察院,司务一员、司狱三员;大理寺,左右寺副各一员、左评事二员、右评事五员、司务一员;太常寺,博士一员、典簿—员;光禄寺,典簿一员、录事一员、署丞十二员、监事十二员;鸿胪寺,鸣赞二员、序班三十二员。先是,南京户部主事苏洪奏:“南京事简官多,乞裁省。”章下吏部会议,量事繁简,斟酌减省,其数以闻。上从之,故有是命。
三月丙子,应天府溧水县奏:“三湖葛家埠、三湖新沟二河泊所,虽为本县所属衙门,其捕鱼等户,俱在太平府当涂县,难于钳制。请改隶当涂县为便。”从之。
四月庚辰,增直隶苏州、松江缘海卫所旗军月饷。先是,月粮有家小者八斗,只身者五斗五升,老幼者三斗,余米折钞。至是,户部右侍郎焦宏,请有家小者增至一石。从之。辛丑,漕运总兵官、都督武兴奏:“南京水军左等卫官军,兑运粮七千二百六十余石,皆因风浪碎舟,漂流无存。请将原定京粮,如数改于通州输纳,存省耗费脚钱,陪补漂流粮数。”从之。甲寅,先是,光禄寺少卿王贤、淮安府知府彭远皆请修淮安西湖挽舟堤,事下督漕总兵官武兴等,请令直隶及湖广、江西府卫出物料给用。
五月乙卯朔,直隶扬州府海门、兴化二县各奏岁歉民饥,发预备仓粮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
六月己酉,命建南京武学。
七月乙丑,直隶淮安府海州奏:“自去秋至今春不雨,二麦少种,夏初又被风雾损枯子粒,乞将税粮折钞。”事下户部,请令每石折钞百贯解京库备用。从之。壬午,南京守备太监刘宁奏:“先因钞法不通,户部奏准差人于各城门征收军民人等驴驮柴米等物出入者钞贯。今钞通行,乞敕户部免收。”从之。
八月乙亥,巡抚南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奏:“应天、镇江、常州三府天旱,运河干涸,禾苗枯死。”巡按御史孙鼎亦奏乞勘实赈济。上谕户部臣曰:“朕体天恤民,每闻四方来奏水旱,心恒恻然。况南京根本之地,其可忽乎。今旱若是,民必困矣,尔等其速议处之。”
九月丙寅,修南京礼部。从右侍郎赵新奏其朽敝也。
十月庚子,南京守备太监刘宁言:南京各卫六十余处,巡视官关防不周,奸弊滋甚。近年,令军士循次于有米仓分支给,又有离仓远者,其公差、运粮、操江等项军土家小关支不便。上命户部移文南京管粮都御史周铨议其便以闻。铨言:“以南京鼓楼为中,官军居鼓楼以南者,定南仓支给;居鼓楼以北者,定北仓支给。如此则不惟便于军士,抑且易于关防。”上从之。免直隶淮安府桃源、盐城、清河三县去年灾伤粮二万三千七百三十余石,草八万二千六百包有奇。从户部奏也。
十一月乙丑,直隶扬州府兴化县奏:“本县十年之内,八年旱涝灾伤,岁额段匹等物,尚不能完,而况追征其逋负者,民实不堪。”事下巡按御史核实。工部请更待丰饶之岁,如数渐补。从之。
九年二月癸巳,宥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纯罪。先是,南京监察御史叶清,奉敕捕盗于缘江,已而升山西按察佥事去,当奏遣代者。纯恐往复日久,巡捕缺人,盗或窃发,辄先遣监察御史姚福代之,方以闻。都察院劾纯违法,请正其罪。上特宥之,戒毋再犯。戊戌,直隶苏州府奏:“本府属县,俱被水灾,乞将今年起运秋粮存留三十万石,给贷饥民,庶免饿殍流移。”上命户部酌量以闻。辛丑,命修南京钦天监观星台。从本监官奏请也。壬寅,增置松江府蔡庙港、胡家港二堡,摘金山卫屯田官军六百人分守,以备倭寇。从知府赵豫等奏请也。
五月癸丑,免直隶淮安府所属州县旱伤夏麦五万五千余石。
闰七月戊寅朔,应天府奏:江河泛溢,堤防冲决,淹没禾稼,租税无征。上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甲申,南京守备等官奏:七月十七日大风雨雹,陵庙树木、宫履门廊、马战船、城内外大小衙门,多被损坏,溺死军民。上遣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参赞机务、兵部右侍郎徐琦,将所仆树木,督人锯取,不宜动土,严禁工人,各加敬慎,不许喧哗亵慢。凡剥落垂脊吻兽等件,皆令收拾顿放,迅扫洁净。仍令该衙门备办合用物件,俟明年春择日修理所坏马、战船并城内外各衙门。令工部及所在官司,量宜以次修整。溺死之家,依例优恤。被灾之人,有在官者,所司量蠲其役。其繁要关隘损坏,即令补完,无致疏虞。然南京国家根本之地,朕自即位以来,凡事减省,未尝轻易劳民,恒恐有司奉行不至。今灾殄若此,必有所致之由。尔等受朕重寄,各宜警省,表率诸司,恪勤乃职,尽心抚恤军民,不可分外一毫侵渔,致其嗟怨。操练军马,不许私役,妨废武备。审察人情,关防奸伪,亦不可因此生事扰人。凡彼中事务缓急,军民利弊,及不急之务,或可减省停止者,即计议奏来。不许玩愒,自取罪愆,尔等钦承朕命,毋忽。丙戌,直隶松江府上海县以存留粮折纳靛青八千斤解库。染人以色浅淡不收,解夫诉其土产更无他易。上命姑收之,自后仍复输粮。
八月乙卯,命南京兵部右侍郎徐琦复职。先是,琦以九年考满复职,仍参赞南京机务。至是,又历三年,奏欲诣京考满。上以参赞事重,就令复职。甲子,监察御史赵忠奏:“苏、松雨水,经月不消。苏、松地下,西有太湖,东有吴淞江、刘家港,北有杨城湖、白茅塘,皆引流注海。今不利泄水者,缘近水居民畏水,预筑堤堰自御,遂令水势淤遏不泄。乞敕所司去民间私筑堤堰。”命巡抚、侍郎周忱按实处之。乙丑,免直隶扬州府属被灾粮草。
九月丁丑,免南京锦衣等卫被灾屯田子粒三万六千七百九十余石。辛巳,罢修南京吏部、户部、礼部、詹事府。先是,南京大风雨,敕守备、丰城侯李贤等,事有不急,可减省、停止者以闻。贤等以是为言,故罢之。辛卯,免直隶镇江府旱灾粮九万九千八百二十余石,草六万八于二百六十余包。
十月,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言:“洪武间,命官于各布政司府、州、县,相其地势可积水处,即令开挑陂塘溉田。壅塞则疏通之,雨涝则放弛之,民蒙其利,盖有年矣。近来废弛,臣巡视所至之地,见其禾稼不收,钱粮逋负,人民饥馑。乞敕该部申明疏修,以为久远之利。”从之。
十一月壬寅,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奎奏:“苏、松、常、镇四府,今年七月大雨,风拔木,洪水冲塌公私庐舍,居民溺死者千数,禾稼尽被淹没,粮草无从办纳。”上命户部核视以闻。
十二月己酉,命修南京通济等十九门城垣。癸丑,免直隶常州府属县去年被灾粮一万五千七十余石,草—十三万九千五百八十余包。丁卯,免南京各卫差操屯军余粮。先是,屯军差操,余丁代种者,征余粮六石。至是丰城侯李贤以为言,命免其征。若地亩拨与别军者,仍征之。
十年正月己卯,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民言,太平。永兴二河港湮塞,民失灌溉之利,请及时疏浚。从之。辛巳,南京工部奏:“修天地、山川坛、城隍等十庙、孝陵诸处坟垣、观星台、光禄寺凉楼、膳房、京仓廒、操江等船工皆来完,而各府人夫,每岁农暇止赴工一月,所运材木多露积,恐久则损坏。”事下工部,言:“役一月者,洪武旧制不可改,第可令于各卫倩军余、五城兵马司及应天府佥城中火夫,更替助工。”从之。癸卯,直隶扬州高邮州、兴化县各卫奏。岁歉,军民缺食,乞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
三月庚辰,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居官多不奉法,至侵用官物,杖死无辜。时南京灾异屡见,监察御史杨永归咎贤,劾其状。上命贤自陈,贤具疏请罪。上念其先世勋劳,特宥之。
六月庚申,免直隶常州府所属诸县去年被灾粮九万一千四百余石,草六万二千八十余包。
八月丙辰,巡抚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奏:“南直隶并浙江嘉、湖等十四府州,正统九年,水灾无征粮米共四十九万三千五百六十三石有奇。”上命户部验实蠲之。壬戌,直隶扬州府江都县奏:“本县缺食人民六千一百二十户,发官廪七千八百余石赈济。”
十月癸卯,直隶扬州府所属州县各奏,四月以来旱伤,秋粮无办。上命户部遣人核实蠲之。
十二月庚申,免直隶扬州府属县水灾粮三千三百余石,草六千七百四十余包。直隶淮安府奏:“海州知州秦贵并赣榆县官吏不应以有收田地,妄报灾伤,希免粮草,乞治其罪。”上曰:“人臣之罪,莫大于欺罔,此而不惩,何以警后。令其巡按御史执问之。”
十一年正月庚寅,直隶上海县粮长盗鬻余粮一万四千四百余石,县民诉之。下巡抚、侍郎周忱。巡按御史郑颙私有所庇,都察院请治其罪,上命宥之。乙未,应天府江浦县江淮驿奏:“本驿自宣德元年收受料豆一千五百石在驿,听候经过官军马骡支给。除陆续支放之外,现存五百二十余石,年久浥烂,无处支销。请令南京户部斟量价值。转行应天府变卖钞贯,收贮备用。庶官得实用,民无负累。”从之。
三月癸巳,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奏:“淮安府满浦、淮安、南锁三坝,旧以无闸而设,后立移风等五闸,其三坝皆废不用。扬州邵伯闸坝,旧以筑堤恐泄水利而设,今堤巳完,其闸坝亦皆不用。白塔河、大桥、潘家庄、新开、江口等闸,旧以地势斗峻,泄水而设。今筑塞年久,其所设官吏人夫皆冗滥,乞减省之。”事下工都。复奏:“满浦、淮安、南锁每坝留官吏各一员,人夫去其半;邵伯闸坝官吏革去,其夫隶邵伯驿;大桥、潘家庄二闸,官吏革去,其夫隶新开、江口二闸。”从之。
四月乙巳,南京工部奏,浚金水河,修午门前东西两廊、砖城外周围直房,其所缺材欲于四川、湖广、浙江等处市买。上曰:“方今民皆艰穷,其缺材不必远市,姑候四方应输者至,及抽分司贮积既多,然后修理。”癸丑,命苏州府知府朱胜乘传赴任,仍赐敕谕之。
五月戊子,修南京甲字等库二百五十余间。筑高邮州西门马头道,以便军民涉湖者。己丑,南京豹韬等卫官军,兑运直隶苏州府粮去京。至扬子江风潮险恶,舟为所覆,漂流米七百四十余石。督运指挥朱谅等奏:“乞将应运京仓米七百四十余石于通州上纳,撙节路费,以补漂流之数。”从之。庚寅,应天府知事倪鉴、上元县县丞张得、江宁县主簿程童为巡按监察御史刘甄以老病黜退,各陈年力未衰,且于例不应考。上命吏部廉之。以鉴等言皆实,令复任。甄坐考核不当,为给事中劾奏,下法司鞫,赎徒还职。甲午,南京僧录司请修大报恩寺塔并穿堂、天王殿、左右廊房。从之。
六月甲子,户部奏:“直隶苏州府昆山县民运白粮一百四十七石赴京,舟至大江,为暴风所覆。追赔之米,杂色不纯,告乞送收京仓,准下年攒运之数支给官军,俟下年起运白粮如数补纳。”上曰:“风波之险,有人力所不及者,虽半纳可也。况又愿下年补纳,其从之。”
七月辛未,应天府及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俯,各奏今年五月、六月,天雨连绵,淹没田苗,漂流居民房舍畜产。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癸酉,南京工部言:“神策门后湖里城,为久雨决三十丈。”敕守备、丰城侯李贤等发工修筑。癸巳,起复应天府府尹李敏。敏丁母忧去任,耆民千百余人告保,敏在任公勤廉正,民赖以安,乞夺情任事。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纯等核实以闻,故有是命。
八月丁酉,先是,命南京工部及凤阳府、卫修祖陵殿宇,工稍及完,而督工者辄罢之。至是,南京太常寺复请饬其朽剥木修者。上怒,命锦衣卫遣人械原委官赴京治之。辛亥,直隶江阴县人刘源,献所注司马法五篇。赐钞十锭遣之。戊午,直隶扬州府通州金沙场盐课司副使陈昇奏:“有八里河通运河,洪武间开挑,以便烧盐盘灶,而附近农田、往来客商,亦皆利之。近年淤浅不通,乞敕所司疏浚。”从之。辛酉,淮安府奏:“六月、七月天雨连绵,河水泛涨,淹没民田亩房产。”上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
九月戊辰,直隶淮安府奏:“比因水患,民多缺食,已发廪赈济,俟来秋偿官。”从之。癸未,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总督南京粮储,坐金川门草场火,为法司所劾。上命铨自陈。铨具疏陈,伏罪。宥之。
十月丁酉,疏直隶常州府孟渎河。丁未,免直隶淮安府、徐州等州县粮草十分之三,仍命有司发廪济民。丁巳,敕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等,发军夫匠工,疏南京承天门金水河,修千步廊、午门外直宿板房、正阳门城垣。
十一月丁丑,复命南京工部修祖陵殿宇。庚辰,淮安府、徐州各奏夏秋大水,秋粮子粒无征。上命勘实蠲之。癸巳,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理南京都察院事,仍督理粮储。
十二月乙巳,增设南京户部主事四员。先是,南京各仓收放粮储,必会推各部官监督,三年更代。至是,南京吏部署部事、郎中赵雍言其不便,请设专官。上从之。
十二年正月乙女,命南京工部改造操江战、快船五百余艘。从守备、丰城侯李贤言旧船损敝也。
二月癸巳朔,户部奏:“直隶淮安府水陆通便,商贾日增,而其课钞之人仍旧。请遣官乘传赶彼,督同府县并税课司官,收受一岁,视其所增,定为常税。”从之。
三月壬辰,南京监察御史范霖等劾南京右副都御史周铨:擅置纪功过二簿,以示威福;各仓设立军斗等项,以作奸弊;令义男擅入内府领折俸布而择其美者;擅杖御史,以报私仇;占官地水塘,以图利己及多好人之妻。南京给事中刘璋等言:霖等举行迟缓,俱宜究问。上命锦衣卫执铨来京鞫治。癸酉,直隶泰兴县奏:“本县官民地七十六顷,地临大江,潮水冲激,坍陷入水,不堪耕种。应征粮一千六百余石,草九百七十余包,递年里甲赔纳,乞除其额,以苏民困。”上命户部勘实,从之。
四月癸卯,南京太平门税课司,旧额办课钞一十九万九千八百三贯,后因钞法不通,加添二万二千三百五十二贯。至是,有司言商税稀少,陪纳艰难。命仍旧额。丙辰,修孝陵、懿文陵讫工。丁巳,免直隶常州、苏州、松江、镇江四府、苏州、镇海二卫被灾秋粮子粒八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余石,草二十一万六百三十余包。
闰四月丁卯,直隶淮安府奏所属州、县蝗。上命户部遣官督军民官司捕灭之。己巳,命修南京太庙并社稷坛祭器,从南京太常寺言岁久损敝也。辛卯,免应天府溧阳县水灾田地粮三万六千七百三十余石,草一万九千五十余包。己卯,修南京中军都督府。庚寅,免应天府并南京锦衣等十六卫水灾田地粮。
五月甲辰,南京刑部奏:“南直隶及附近都司,有诉冤者,请受理之。”事下刑部,谓:“旧例南京法司第令收问在京并应天所属囚犯,余俱程递如京。”上命从旧例。丙午,修南京奉先殿。敕守备、丰城侯李贤督工。己酉,命南京工部修历代帝王、本朝功臣、真武、普济、祠山、五显、嘉祐及汉寿亭侯、晋卞忠贞公、南唐刘忠肃王、宋曹武惠王、元卫国忠肃公、都城隍十三庙,俱于内库支给物料。
七月甲辰;免直隶淮安府去年存留草,以其地灾伤故也。
八月甲申,命修南京大理寺。
九月己亥,直隶扬州、苏州诸府、卫各奏夏旱苗枯,禾稼无收,人民饥窘,应征粮草,办纳艰难。上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直隶松江府所属各奏夏秋亢旱,田亩无收,人民饥窘。上命户部遣官核视以闻。
十月辛酉,直隶苏州府奏:“本府所属并七县、各卫所文武官军俸粮,岁用米一十余万石。近户部拟定存留不及七万石,支用不敷。乞将原定解京折色粮内,改存备用。”事下户部,议存十万石。从之。
十一月庚戌,南京府军等十四卫,各奏所种屯田因亢旱无收,该征子粒三万六千余石,办纳艰难。上命户部核实从之。
十二月甲子,直隶高邮州奏:“饥民九千五百余口,给借官粮赈济,俟秋成加耗偿官。内孤寡老疾九十七口,免偿。”从之。
十三年三月壬辰,先是,直隶淮安府税课司办课钞一百三十四万贯,存留支折府卫官吏人俸粮不敷。至是,命户部主事李秉开办,今年客钞增至一百八十余万,遂定为例。丙申,修南京鸿胪寺习礼亭、仪门及前后厅堂厢房。
四月癸未,南京武德卫兑粮直隶吴江县,至扬子江被风浪漂流。总兵官,都督武兴奏请减除京仓之数,于通州交纳,用撙脚钱陪补,庶无负欠。从之。
六月丙寅,直隶扬州府如皋县奏:“本县连岁荒歉,人民缺食者千有余户,已发官廪粟二千五百余石赈济。”从之。乙亥,刑部右侍郎薛希琏奏:“淮安府海州等十一州县,连岁水涝蝗旱相侵,加以大疫,死亡者众,人民饥窘特甚,淮安府仓粮数少,支用不敷。”事下户部议:将正统十二年折银小麦秋粮共二十七万石有奇存本府,备淮安等卫官军俸粮支用,其余应起运供用者,仍照原定仓分交纳。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