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 第 27 页/共 56 页

誉,顾及事务之永恒及长远利益,而为妥善之处理。为此专函奉达,如何裁决之处,并希函 复为要。 乾隆四十九年(一七八四年——译者)六月十三日 88全俄罗斯大女皇帝陛下陆军少将省长蓝佩致 中国大皇帝陛下管理边疆事务大臣函 径复者,顷由尊处回国之我国差员瓦锡利古穆诺夫带来贵国历法乾隆四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之贵院函件,已经收到。惟此函只为声明收到敝处最后所发函件之通知,因此鄙人未能获得 任何之说明,或系尚有待于上级之决定。深望贵国理藩院惠允将鄙人之建议视为公允合理之 举。为使尊处所悉之案件不再拖延解决,为向尊处表示我方迅速处理及终结该案之决意,鄙 人同时已经派遣驻努德林要塞之卫戍司令官卡拉勃尔金少校,命令该员于奉到命令之后,即 行前往恰克图地方,并将其到达日期通知驻在该处之贵国扎尔古赤官员,一俟贵国方面为处 理此案,决定派遣与其同样品级之武官专员前来,即行与该项专员共同秉公处理之解决案件 。鄙人深望各位昂邦老爷接受此项办法,视为鄙人努力解决案件之新表示,迅予派遣同等品 极之专员前来。鄙人本身由于此间职务之牵累,实在不能离开此地分身前往,而与各位昂邦 老爷亲自处理此案,其碍难之处前此已经说明矣。 乾隆四十九年(一七八四年——译者)七月三十日 89大清国理藩院致俄罗斯国枢密院函 径启者,顷准我国驻库伦总管边疆事务王公大臣函报我院内开,关于匪帮乌拉鲁才结伙行劫 一案,贵国伊尔库次克省长蓝佩曾经命令属下少校卡拉勃尔金,使其自行酌量对于该项 罪犯给予严重之鞭打完案,并流遣于荒远之处,再有贵国省长向我国来函答复之中,颇多鄙 陋无礼之言词,关于此种情况已经我理藩院奏明我国圣上大皇帝陛下,钦奉我国圣上大皇帝 陛下谕旨示下:俄国处理此案,殊属昏愚及毫无远见,俄国何故任用此种非常愚昧之省长, 使之处理边疆事务,尤为俄国少校卡拉勃尔金如此专断独行,破坏友好条约,殊属胆大妄为 之至,似此天生恶劣之俄罗斯人等,能否依照条约及我伟大国家之范例同样行事,作出伟大 之处理,着总理理藩院事务大臣晓谕俄罗斯人等,函达俄罗斯国枢密院,提出质问等因钦此 ,兹特钦遵上谕,函达贵院查照。查乾隆三十三年,我国驻库伦贝子及各大臣曾与贵俄罗斯 国代表共同议定之友好条约,已经奏明我国圣上大皇帝陛下批准在案,该项条约内有一条明 白规定:今后一切卡伦地方,如有任何人等手持武器实行劫夺,则不谕曾否杀害人命,劫盗 已经属实,应即不分首从之人,凡系中国人等即行呈报理藩院处以死刑,凡系俄罗斯人等即行 呈报俄国枢密院处以死刑,该项应处死刑之犯罪人等,在自己境内捕获之后即行斩首示众。 所有盗匪人等之马匹、马鞍及武器,完全奖给捕获人员,所有盗来之马匹、牲畜及其他物品 ,应交原有失主领回。此外,关于价值计算应当一倍罚为十倍。凡此种种规定,在我院与贵 院之文卷中均已明确记载,亦为贵国省长之所确悉也。此后,我国驻库伦王公大臣捕获越界 实施盗匪行为之我方肯皮勒与哈尔然吉等匪徒,亦曾依照条约之规定,将该肯皮勒与哈尔然 吉押至国界地方处死,借以昭示贵国人等,贵国省长未必不知此事。而贵国此后关于捕获乌 拉鲁才一案,始终借口拖延行事,嗣经我国驻库伦王公大臣函报我院,当即由我院奏明我国 大皇帝陛下,我国圣上大皇帝陛下御览之后,谕知我院:既然我国乌梁海人匪帮越界,在俄 罗斯国境内实施盗匪行为,自应一律依照条约处死完案之规定,照章办理。关于此事应行依 照共同议定及双方永久遵守之成案行事,此种办法曾经迭次与贵枢密院商定在案,从来未有 类似尊处之意图,如此软弱无力加以处理。由于贵国君主对于两国人等仁慈为怀,一律看待 ,嗣后虽然不免畸重畸轻之处,但始终议定,共愿维护永久友好之协议。贵院于收到我院函 件之后,自应以欢欣感激之意,考虑如此办理,是否可行,并函复我院,以便彼此商议处理 完案。惟贵院不仅迄今未曾来函答复,而且更有甚焉,竟至命令贵国之昏愚少校,使之玩弄 诡计,向我国扎尔古赤函称,已经擅将一些同样犯罪人等从轻责打、流遣荒远地方,此系贵 国甘愿直接破坏多年继续遵行之友好协议,我国扎尔古赤官员曾经致函贵国少校提出质询, 而贵国少校对于此事竟以鄙陋之词,空言搪塞。在其致我国扎尔古赤官员之复函中,曾经任 意空谈,谓将该项犯罪人等流遣荒远地方之处理,乃系依照俄罗斯国家惯例所实施之惩罚。 因此贵国少校殊属不明正义、不晓事体、昏愚之至。贵国少校系一小小武官,其行为之根据 正如猩猩能言不离走兽也。该少校现已依照自己之意志,作出违反两国所订条约之行为,并 已破坏友好协议行事。关于此节贵枢密院能否谓为钦遵贵国皇帝谕旨如此处理如果贵枢 密院托辞谓为不知其原因,乃系贵国省长与少校之所为,则贵俄罗斯国各地方殊属毫无法纪 与惩罚,如果贵枢密院故意指示贵国省长与卡拉勃尔金少校如此行事,则贵俄罗斯国尤属极 不正直及毫无远见。因此,为念及将来以昭信实,两国所订条约在此种情形之下,是否存在, 已成问题。贵国少校卡拉勃尔金等从未等候我国扎尔古赤官员共同商议,竟在致我国扎尔古 赤官员之函件中声称,已经利用闲暇时间将该项犯罪人等给予致命责打,发往荒远地方。似 此情形,不仅有失两国之信义,且系自欺之谈。正当我国愿与贵国人员共同处理,已经达到 伟大妥善办法之时,而贵国方面竟一味出此荒谬之举,殊属不合。贵国少校卡拉勃尔金既已 将乌拉鲁才匪帮实行违反条约之处理,我国王公大臣已将此种情形奏明我国圣上大皇帝陛下 ,我国圣上大皇帝陛下宽厚为怀,不愿派遣大军,对于贵国作出严厉之处理,因此我院愿向贵 国不晓事理之俄罗斯人等,不断加以坦率之表明。现有不久以前在我国境内已被扣留之贵国 哈拉特人二人,名为布尔基拉及索其巴,都系犯有盗案之犯罪人等,虽然尚未决定处以死刑 ,惟为代替贵国之乌拉鲁才,即行押至国界,在贵国少校驻在地点实行枭首正法,借以昭示 沿边各色人等。将来如与尊处依照条约与正义处理事务之办法,仍为贵国方面所不理解,已 经命令我国驻库伦王公大臣封闭我方沿边木桩,永久禁止通商。此外,投向我国之俄罗斯人 等均由我中国方面自行处理,无论如何,不再送回贵国;越界前往贵国之我国人等亦听凭贵 国酌量处理;所有乌梁海人等今后越界做成盗案,我国亦将不加追究;今后彼此之间,不再 作何要求,不再交付犯罪证迹。如此办理,对于贵国是否有利,请自裁夺,相应函达,即希 查照可也。 90俄罗斯国大女皇帝陛下陆军少将 伊尔库次克省长赏戴勋章那格利致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驻库伦总管边疆事务昂邦大臣函 径启者,查现住贵国首都北京担任俄罗斯希腊教神事职务之神甫岳阿基穆石世科夫斯基人 等及各学生,长期连续居留,为时已久,此为贵昂邦大臣之所素悉。因此,我国仁慈君主大女 皇帝陛下已经谕令选派其他人员,予以替换。现时该项替换人员已经来至伊尔库次克,准备 启程前往北京,其中有正神甫索弗罗尼一人、副神甫三人、教堂教士二人、学生四人。各该 人员持有我国大女皇帝陛下俄罗斯最高枢密院致大清国总管理藩院事务大臣之荐函。鄙人钦 奉我国大女皇帝陛下之谕旨,特请贵昂邦大臣依照两帝国间现行善邻友好条约及睦谊协议, 由尊处发下应有之命令或预先奏明以期迅速奉到贵国大皇帝陛下之谕旨,实行接纳该项神甫 、教士与学生人等,护送该项人员及随从与服役人等自俄国国界直至北京,并给予膳食及各 种补助。所有现在北京居住之人员,亦请由该项随从及服役人等在离开北京时同样护送前来 此间。鄙人深望获得尊处之友谊协助,兹特派遣专差翻译员十四等文官桑热查也夫等持函前 往,向贵昂邦大臣投递,务请于该员返回敝处之时,明确示知是否由尊处决定发下许可命令 ,将该项正神甫及全体随从人员一并放行,以便鄙人立即派遣该神甫等前往国界地方,抑系 尚须等候奏明贵国大皇帝陛下请旨定夺。为此亲笔签名并加盖印章,专函奉达,请烦查照为 荷。 一七九四年二月五日 于伊尔库次克省城 91俄罗斯国大女皇帝陛下陆军少将伊尔库次克省长 赏戴勋章那格利致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驻库伦总管边疆事务昂邦大臣函 径启者,顷准贵昂邦大臣于贵国历法乾隆六十年(一七九五年——译者)正月二十日来函内开 ,由于贵国塔木图之过错,曾经建立鄂伦地方之卡伦,敝国方面亦重新建立卡伦一处,当经贵 国官员通知驻在该处之我国上尉,已经实行拆除,因此贵国关于此事不再坚持任何要求等因 ,阅悉之余,不胜欣慰。鉴于善邻友好关系,并为确证我国对于贵国之好意,勿庸怀疑,鄙 人对于贵昂邦大臣之来函,不能置之不答。查该卡伦或小而言之,称为一处岗哨地点,系于 夏季时期之所建立者,绝非别有任何意图,只因俄罗斯所属逃民,又复迁居我国境内之布克 塔尔木地方,该项迁居逃民等曾经两次向贵国官员声明在案。为使该项逃民不再如往昔曾有 一次擅自离去,不再有时发生破坏秩序之顽皮及任意行为,尤为不使彼等受到粗暴与残酷成 性之吉尔吉斯人所致成之欺侮之迫害,故该处驻军统领官长曾经命令该上尉建立上述卡伦, 以防发生此种不愉快之事故。如上所述,系于夏季时期建立该处卡伦,而夏季时期较诸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