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98 页/共 242 页

立退耕田厝字刘木   第五五之二退耕抄封田厝字   同立退耕抄封田厝字人张伯禄、张伯福兄弟,有自置承贌张茂义、张克华兄弟承贌吴昌记抄封田一甲二分五厘正,坐落土名址在上横山庄前,东至大圳为界,西至大墓为界,南至自己二埒田为界,又连份尾田二埒在内,北至竹围外沟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又带茅厝二间半,竹围、鱼池、禾埕、菜园各等项对半掌管,全年应纳佃首大租谷一十七石五斗正。今因自己不能耕作,愿将此田退耕,先问至亲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耕,后托中引就与林添寿出首承耕,三面言定出得时值佛面银五十二大元正。即日立字两相交付,其银同中亲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林添寿前去掌管,承耕纳课,永为耕作,不敢阻执。保此田明系伯禄、伯福兄弟承贌茂义、克华、吴昌记抄封田,并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福、禄兄弟一力抵挡,不干承耕人之事。一退千休。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日后不敢生端异言。口恐无凭,立退耕抄封田厝字一纸,又带上手退耕字二纸在内,共三纸,付执永远存照。   批明:即日收过字内银五十二大元完足,批照。   光绪三年八月日。   代笔人廖锡爵   为中人罗福立   立退耕抄封田厝字人张伯禄、张伯福   第五六转垦永耕字   立转垦永耕字人叶文海,缘有承垦竹篙满社番加老敏分笼界内水田一段,址在奇武荖庄,东至番田,西至林塔田,南至林稿公田,北至杜盛祖田各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并带埤水通流灌足。祗因年来埔地迭遭洪水,流石沙压,填成石滩,海虽经承垦多年,然而用费浩繁,无力开辟成业耕作,托中招得张成明官前来转垦,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埔底银二十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立字交收足讫;其埔地亦即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承垦,用资垦辟成田报升,征纳该社番银。其荒埔异日垦成地段,价值千金,海及世世子孙不敢言添找赎滋事。保此荒埔明系海承垦社番之物业,与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情弊;如有等情,海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合立转垦永耕字一纸,带上手招垦永耕手摹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转垦永耕字内埔底银二十八大元正足讫,照,行。   咸丰五年(乙卯)十一月日。   代笔人高汝史   为中人张水   知见人男旺、侄兰   在场人妻白氏   立转垦永耕字人叶文海   第五七杜退永耕田字   同立杜退永耕田字人亲堂兄弟世信、世理、世义,同侄大宾等,有承父自垦岸里社番各名下共水田一处,坐址土名葫芦墩脚,东至车路为界,西至西势庄为界,南至水沟为界,北至车路无祠■〈土玄〉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其田大小坵角不计,自带坡圳水路通流灌溉,并竹围一所、茅屋一座、内外菜园、鱼池、厕池、粪堀、禾埕、孔地、门路、田头、竹埒、秧田、荒埔等项俱各在内,逐年配纳通事社课谷五十石,又纳各番名下共小租谷一百石正。兹因乾隆四十九年间乏银别创,兄弟相商,愿将承父此田业托中杜退与胞叔时听出首承受,当日凭中三面议定,出列时值退永耕价银一千四百大员正。即日叔父缺欠价银未足,因此字未立。当时理等念及叔侄骨肉,依命宽限,随即踏明,俱各交付胞叔掌管居住,永耕收租纳课。后因爽逆作乱,田屋抱荒,平后年冬不丰,叔父病故,堂弟世滴在台,余弟在唐幼小,因此久欠。今世滴兄弟全来在台,理向前取讨,滴爰请房亲尊长到家劝处退耕价银母利一千六百大员正。当场银字两相交讫,理听从公断清楚,一退千休,永无取赎,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生端异言,口恐无凭,同立杜退永耕田字一纸,付为收执存照,行。   即日同场见亲收过字内银一千六百大员正足讫,再照,行。   批明:其上手有字纸数目未全交齐,倘日后取出,不堪行用,批照,行。   批明:其屋东至护屋滴水为界,北至正厅后墙透东直过为界,批照,行。   批明:内改一字。   道光七年十月日。   在场房亲人世讲、永新、时逞、世桃、大营、廷泐、大荣   执笔男大菊   同立杜退永耕田字人世信、世理,同侄大宾、世义   第二款贌地基   第一 店地基垦批字   第二 店垦字   第三 永贌旷地字   第四 地基出贌字   第五 贷地建筑立税字   第六 永税地基约字   第七 永远税地字   第八 合约字   第九 合约字   第一○ 合约字   第一一 招永耕合约字   第一二 合约店地字   第一三 收碛地垦银字   第一四 招佃建造店宇字   第一五 租地起盖收地基银字   第一六 佃批字   第一七 厝地基压地字   第一八 租地基起盖字   第一九 给出地基字   第二○ 地基单   第二一 店地单   第二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