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56 页/共 242 页
北投社屯丁一百二十八名,分给本社内水栅埔地一百二十八甲,每名计一甲。
南投社屯丁二十三名,分给本社虎仔坑埔地二十三甲五分二厘,每名计一甲二厘二毫五丝九忽。
猫罗社屯丁四十五名,分给本社万斗六埔地四十五甲,每名计一甲。
柴坑社屯丁三十三名,大肚北社屯丁三十一名,大肚南社屯丁三十一名,猫雾捒西社屯丁一十名,以上四社,共一百五名,分给水底藔埔地一百五甲,每名计一甲。
一、阿里史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水底藔埔地三甲。
番丁三百名内:
阿里史社屯丁一百十九名,水里社屯丁二十六名,迁善南社屯丁三十名,迁善北社屯丁一十四名,感恩社屯丁二十七名,乌牛栏社屯丁三十二名,以上六社,共二百五十三名,分给水底藔埔地二百五十三甲,每名计一甲。
大肚社屯丁四十七名,分给本社大姑婆埔地四十七甲,每名计一甲。
淡水厅属:
北路千总一员,分给新属罩栏埔地一十甲。
一、麻薯旧社大屯把总一员,分给彰属罩栏埔地五甲。外委一员,分给彰属罩栏埔地三甲。
番丁四百名内:
麻薯旧社屯丁三十八名,岸里社屯丁一百一十二名,翁仔社屯丁二十五名,葫芦墩社屯丁二十五名,峙仔脚社屯丁二十名,西势尾社屯丁二十六名,朴仔篱社屯丁一百四十四名,猫里兰社屯丁一十二名,以上八社,共四百名,分给彰属罩兰埔埔地二百九十八甲九分九厘,又鸡油埔埔地九十四甲五分二厘八毫,又东势角埔地一十三甲一分八厘四毫,共埔地四百九甲九分七厘二毫,每名计一甲一厘六毫六丝六忽。
一、日北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马陵埔埔地三甲。
番丁三百名内:
日北社屯丁七十名,分给马陵埔埔地一百一十八甲,每名计一甲六分八厘五毫七丝。
日南社屯丁七十四名,分给马陵埔埔地七十五甲五分,又黄泥塘埔地四十三甲六分,每名计一甲六分九厘五毫九丝四忽。
大甲东社屯丁七十二名,分给四方林埔地六十一甲四分四厘,又黄泥塘埔地六十六甲八分,每名计一甲六分七厘。
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分给黄泥塘埔地六十六甲,每名计一甲六分七厘。
双寮社屯丁四十四名,分给黄泥塘埔地二十九甲五分,又淮仔埔埔地四十四甲,每名计一甲六分七厘四丝五忽。
一、竹堑社大屯把总一员,分给武陵埔埔地五甲。外委一员,分给武陵埔埔地三甲。
番丁四百名内:
竹堑社屯丁九十五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四甲一分,每名计一甲五分八厘。
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宛里社屯丁一十二名,吞霄社屯丁二十五名,猫盂社屯丁八名,以上四社,共八十九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甲,每名计一甲六分八厘五毫三丝九忽。
后垄社屯丁三十九名,分给芎蕉湾埔地四十五甲,每名计一甲一分五厘四毫。
新港社屯丁五十二名,分给芎蕉湾埔地二十八甲二分,又内湾埔埔地二十二甲三分六厘,又三湾埔埔地八甲八分三厘二毫,每名计一甲一分四厘二毫一丝五忽。
猫阁社屯丁三十五名,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以上二社,共六十三名,分给盐水港埔地七十甲四分二厘八毫,每名计一甲一分一厘七毫八丝。
双寮社屯丁四十二名,霄里社屯丁二十名,以上二社,共六十二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四甲四分,每名计一甲六分八厘三毫八丝六忽。
一、武朥湾社小屯外委一员,分给三角涌埔地三甲。
番丁三百名内:
武朥湾屯丁二十二名,摆接社屯丁一十三名,里族社屯丁一十四名,雷里社屯丁二十四名,猫里锡口社屯丁一十四名,搭搭收社屯丁一十六名,蜂仔社屯丁二十名,圭泵社屯丁一十五名,八里坌社屯丁五名,圭北社屯丁一十一名,以上十社,共一百五十四名,分给山坑仔埔地七十四甲八分四厘三毫二丝,又淮仔埔埔地七十一甲五分,又尖山脚埔地三十七甲五分,共埔地一百八十三甲八分四厘三毫二丝,每名计一甲一分九厘三毫七丝八忽。
毛少翁社屯丁四名,大鸡笼社屯丁一十四名,金包里社屯丁二十六名,北投社屯丁一十八名,三貂社屯丁二十一名,少鸡笼社屯丁一十名,以上六社,共九十三名,分给八连港埔地二十甲六分四毫,又七堵埔地六十五甲二分二厘四毫,又甲寮港埔地一十甲六厘,每名计一甲三厘一毫九忽。
龟仑社屯丁一十四名,南嵌社屯丁一十三名,坑仔社屯丁二十六名,以上三社,共五十三名,分给三角涌埔地五十七甲五分八厘,每名计一甲八厘六毫四丝一忽。
以上应给埔地五千零六十九甲六分三厘零九丝八忽。
存俟垦成充分项下:
一、凤山县属荖藤林埔地九十甲零八厘。
又头社山脚埔地七十四甲。
一、淡水所属杨梅埔埔地二百四十九甲七分三厘四毫四丝。
又九芎林埔地三十五甲四分五厘二毫四丝。
又大嵙嵌埔地一百七十二甲五分。
以上共存埔地六百二十一甲七分六厘六毫八丝。
交佃首黄燕礼、姜胜智,通事尚夏、阿生等督佃开垦,成熟,按等科租,以充屯务公用,业经详明在案。通台分给并存俟垦共埔地五千六百九十一甲三分九厘七毫七丝八忽,理合登合。
为遵旨定议具奏事。遵将勘办通台屯番粮饷支给存留数目,备造清册,呈送察核施行,须至册者。
今开:
台湾府属淡水厅台、凤、嘉、彰四县:
实征项下:
一、全年共实征屯租粟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六升六合四勺二抄,议请每石折征佛银一元,共折征佛银四万一千二百六十一元四角六瓣六尖四厘二毫零六忽,又收九芎林口租粟折纳佛银八十元,合共折征佛银四万一千三百四十一元四角六瓣六尖四厘二毫,内除隘丁口粮、佃首辛劳共租粟二千一百三十石,折佛银二千一百三十元外,尚存佛银三万九千二百一十一元四角六瓣六尖四厘二毫。
支给项下:
一、千总二员,每员给番银一百元,全年共给佛银二百元。把总四员,每员给番银八十元,全年共给佛银三百二十元。外委十二员,每员给番银六十元,全年共给佛银七百二十元。屯丁四千名,每名给番银八元,全年共给佛银三万二千元。以上共支给佛银三万三千二百四十元。
实在存银五千九百七十一元四角六瓣六尖四厘二毫,留为屯务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