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1 页/共 242 页
嘉庆二十五年十月日。
代笔人张敏腾
盐菜瓮陈阿海、邱大四
水坑庄黄义顺、罗干登、黄清兰
石壁潭姜盐晓、刘清宝
通事钱菜选、廖宝森
燥坑曾保生、梁观德
上横坑温阿罗、廖孝、吴若
下横坑万唠嗄、卫一均
董事朱观妹、杜光玉、范志三
十股林曾天赐、潘雀、王魁三
山猪湖刘阿胜、杨逊颜
同立总契字人垦户卫寿宗、刘引源
第一八三尽归垦底契券字
立尽归垦券字人垦户陈福成,缘先父陈长顺奉宪自备口粮资本,开垦合兴庄一带地方,后将所垦之地给出与田主,永为己业,乃就地收取隘粮大租,以为把隘之费。至光绪十三年,经爵抚宪刘将垦户所收隘粮大租悉行裁撤,改为钱粮正供;隘由官把,粮由官收。成窃思垦底依然,屡请于官,欲取回口粮资本成额等租,蒙新竹县宪叶断令各田主共集银六百四十元,以酬该垦户创始之功,各田主未经凑缴。将钱粮改为地租,隘仍由官把,而成又请于官,尚未判断。幸蒙公人婉劝,愿将此垦底等归于各田主按照隘粮大租甲数,每甲田备出龙银二十二元,以尽垦底并酌创始之功,凡所谓业户口粮资本、成额等租一应在内。今有一堡合兴庄辖内燥坑庄田主欧李贤,该田零甲三分七厘九毫零丝,备出龙银十九元一元一角四点正,经公交成收讫,自尽归垦底业户口粮资本成额等租,以后成不敢异言,子孙叔侄亦不敢别生枝节,一尽永休。此乃凭公议定,二比允悦,立尽归垦底契券字一纸,付执永照。
批明:成经公实收到字内龙银十九元一角四点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成该管归于田主垦底业户口粮资本及隘粮大租成额等租,一切契字据在成手内,不堪照明,批照。
再批明:成上日立有借顶字约,在田主手内,作为废纸,批照。
光绪二十五年月日。
公人林曾妹、罗碧玉、郭寿三
同立尽归垦底契券字人垦户陈福成
第一八四谕示
钦加同知衔、调授新竹县正堂徐,为给发谕戳,以专责成事。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据竹北一堡横山、大山背庄佃户陈记盛、刘阿六、徐石养、邓阿秋、彭殿华、徐阿恩等禀称:窃地方遥旷,生番肆出,非隘首责成,无以堵生番。兹横山、大山背等处地方,近无隘首责成办理,生番迭出,扰害众佃,耕牧难安,盛等无奈,众议选举得金万兴,即徐廷胜为人诚实,兼有家室,熟悉隘务,堪以承充横山、大山背等处地方隘首,合亟取具保甘各结呈送,恳请出示,给发谕戳等情前来。除批示并出示晓谕外,合行给发谕戳。为此,谕仰新充隘首徐廷胜即便遵照,将该处隘务认真经理,隘丁务须雇足,应收各佃隘粮照章抽收,不得任意苛刻克减丁粮,以致把守不力;倘敢玩违,定即提革究办,凛之,慎之,毋违,特谕。
计给发戳式一颗。
一、谕仰前衔,为出示晓谕事。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据竹北一堡横山、大山背庄佃户陈记盛、刘阿六、徐石养、邓阿秋、彭殿华、徐阿恩等禀称:云云,照前叙。至除给发谕戳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横山、大山背庄各佃户人等知悉:尔等须知设隘防番,系为保卫耕农,应纳隘粮务须遵照旧章,向新充隘首金万兴,即徐廷胜完纳,给发丁粮,把守山面,堵御生番,庶安耕凿;不得藉词抗纳,致滋贻误于咎,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一、出示
光绪十年十一月三十日承粮总。
正堂徐行。
第一八五谕示
钦加同知衔、调授新竹县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记大功六次徐,为给发谕戳,以专责成事。案据竹南二堡蛉仔市大坑口隘首张益安、中隘隘首黄福安及佃户张玉昆等禀称:安等承垦大坑口、中隘隘务,最难保守,今将八桷林、下湖仔一带青山,集众商议,另举总垦户黄南球办理,东至垦辟青山为界;西至安原垦石门凸大岗、透橹枝凸刘彭昌毗连为界;南至桂竹林毗连为界;北至黄南球自垦下捞仔毗连为界。前将该地抱与刘秉先等设隘防番,立有合约。嗣因刘秉先无力把守,致生番肆扰,耕民涂炭,惨不忍言。去年刘秉先愿将合约当堂缴销,有案可据。今众佃合议将该地抱与黄南球设隘堵御,与他人无所干涉。至八桷林隘在大坑口移入,下湖仔隘系在中隘移入;而大坑口现系益安收粮发隘,中隘现系福安收粮发隘,经办多年,凭给谕戳,该处并无别人充当隘首。黄南球守隘得力,蒙宪台所深知,且为山面所倚赖,兼八桷林与球连垦,移隘最为方便,佥请给发谕戳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给发谕戳。为此,谕仰垦户黄南球即便遵照,迅将八桷林、下湖仔地方速即建设炮拒,雇丁严加把守,以免生番出扰;一面设法开垦,庶几防守有资,永保无虞。该垦户勿得疏懈,致干未便,切切,特谕。
计夹戳式一颗。
光绪十年十月十七日谕。
第一八六建设隘寮规约
堑之东南山树木丛杂间,有数处隘寮,祗为私隘,力寡难支,生番每从而出扰之。虽前宪吴建设石碎仑隘,力亦颇足持,然株守一隅,无地可垦,法未尽善也。上年十二月间,厅宪李念切民瘼,更建隘楼十五座,雇募隘丁分驻巡防,守望相助,其所以为民计者,至详且悉矣!本年二月间,蒙谕饬捐本生息,招佃垦耕,备支隘费,仅以遵谕筹议等事,佥请蒙批在案,等因。爰是公同妥议,捐劝出本银经营生理,兼收山利,以为开垦备支隘费之用。将来生理已有赢余,收成之日,就本的利照份均分,仍将开垦已成田园丈明甲数,照份均分,田园按甲配纳大租隘粮,以供隘费,以垂永远。凡在同事之人,务宜秉公慎察,不得徇私故违。合将一切条规开列于左:
一、议:官给垦户金广福之公戳,存在公所,公举收掌。遇有公事应用,公同取盖,并銮修二人戳记,合批明,照。
一、议:奉宪饬捐拈伙设隘防番,招佃开垦,原为地方起见,遇有公事禀案,班房人等不得借索礼费。俟垦成田园之日,先应抽公田甲,充为城隍爷香灯,付班房输管,其大租归纳该隘。至班房人等上流下接,公事公班亦不得藉无份索诈滋事,立批,照。
一、议:姜秀銮、林德修二人为垦户首,务宜尽力设法开垦。至垦成田园之日,有功在前,酬劳在后。应分别大、小功劳,先踏出二人功劳田外,余作三十份摊分,合批明,照。
一、议:金广福生理得利银元,先作二八抽分付与。
一、议:在庄抽的收租,并洽卖草地田园,除给奉隘粮开费外,余概作三十份均分,合批明,照。
第一八七隘务规约
立公举请贴,粤宁庄、复兴庄、广兴庄、中科庄、石角庄业主何福兴,佃户张法干、赖长春、巫连文、潘凌云、杨五常、杨三合、林五桂秀、张扬、张新明、管招德、刘世龙、叶五香、李恶古、侯澄水、刘六昌、刘成通、吴复兴、唐官旺、黄石婴、刘蓉煊等。窃河东北隘沿山一带,自抚局散后,南北生番变乱,番务乏人料理。众业佃公同酌议,爰请廖仁海、叶福水出为接充隘首,办理番务,先年原备出碛底银二百大员正,交还前手业佃收回。即日议定,自承充以后,凡北势生番麻欠,隘首应宜支理清楚,并所有一切山场亦宜与番说话,俾众佃得以樵牧种植。如未讲和之隘外,尚无告白,众佃不得妄自擅进;若遇不测,即系自取,其辜与隘首无涉。公议以后,应纳生番草地猪牛费,由众佃隘谷按早、晚两季认串供纳隘首,各不得异言阻抗等情。自此充当以后,如能安抚生番,山场平静,不拘年限,不用换帖,仍照旧规而行。恐口无凭,特立请帖字付为执照。
一、议:隘务领后,应宜实心料理,以洽众望,不始勤终怠,偶为疏忽,如有失误,不干众佃之事。樵牧原有界限,自不宜卤莽深入,致越隘外;倘遇不测,与隘首无涉。若界内失其觉察,致误一命者,众议帮贴棺椁银六大员;如敢持横藉端滋事,系各庄业佃一力抵挡,此议。
一、议:北势一带山场,应归隘首主辖,凡众佃欲开山者,宜向隘首斟酌,不得私行开辟,妄自樵采;如有不遵约束,查知,公同责罚,决不姑宽,此议。
一、议:生番往来交易货物,应归隘首主裁,以为接济之费。嗣后凡有能说番话者,不得与番交换货物,私相授受等情;如或不遵约束,查知,公同重罚,决不容情,此议。
光绪二十一年次乙未八月日
立公举请帖字业佃户李恶古、刘成通、张秀杨、林五桂、侯澄水、唐官旺、巫连文
刘世龙、赖长春、叶五香、何福兴、杨五常、张法干、吴复陆
生员菅招德、杨焕章、朱瑞星、张新明、刘树南、杨三合、赖正运
潘凌云、刘六昌、黄石婴、王灒渚、刘蓉煊
第一八八山批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