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54 页/共 242 页

三等园,每甲年征屯租五石。   四等园,每甲年征屯租四石。   五等园,每甲年征屯租三石。   六等园,每甲年征屯租二石。   以上屯租谷,每一石详定折缴银一元。   为遵旨定议具奏事。遵将勘丈通台各属界外各处埔地,以及未垦荒埔各等项地名甲数,逐一备造清册,呈送察核施行,须至册者。   今开:   台湾县属:无。   凤山县属:   一、现丈南坪溪墘未垦荒埔四十三甲二分一厘一毫一丝。   又丈南坪林口未垦荒埔二百二十九甲八分八厘一毫六丝。   又丈埔羗林无碍可垦荒埔三百二十七甲六分。   又丈羗藤林无碍可垦荒埔九十甲零八分。   又丈头社山脚无碍可垦荒埔七十四甲。   又丈下淡水南坪顶无碍可垦荒埔二百七十三甲五分九厘六毫八丝。   又丈大北坪无碍可垦荒埔二百四十七甲七分一厘六毫八丝。   又丈上淡水社南坪顶无碍可垦荒埔二百四十九甲七分五厘二毫。   以上共现丈荒埔一千五百三十五甲八分三厘八毫三丝。   嘉义县属:   一、现丈芉蓁仑未垦荒埔二十八甲八分四厘七毫二丝。   又丈大埔未垦荒埔二十五甲九厘分四八毫八丝。   又丈十张犁未垦荒埔一十一甲五分六厘。   以上共现丈荒埔六十六甲三分五厘六毫。   彰化县属:   一、一现丈永平抗荒埔园成埔并未垦荒埔共一百六十九甲八分一厘。   又丈八娘坑抛荒埔并未垦荒埔共一百五十九甲三分二厘。   又丈虎仔坑未垦荒埔二十三甲五分二毫。   又丈内水栅未垦荒埔一百八十七甲四分九厘八毫四丝。   又丈万斗六未垦荒埔八十七甲二分六厘。   又丈大姑婆未垦荒埔并抛荒埔地一百七十六甲一分八厘五毫六丝。   又丈校标林未垦荒埔五十甲六分二厘六毫二丝。   又丈沙历巴来积积未垦荒埔三百二十甲三分六厘。   又丈水底藔未垦荒埔五百九十七甲七分四厘五毫七丝八忽。   又丈东势角未垦荒埔一十三甲一分八厘四毫。   又丈鸡油埔无碍可垦荒埔九十四甲五分二厘八毫。   又丈罩栏无碍可垦荒埔三百一十六甲九分六厘七毫八丝。   以上共现丈荒埔二千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厘一毫四丝八忽。   淡水属:   一、现丈芎蕉湾无碍可垦荒埔七十三甲二分。   又丈内湾未垦荒埔二十二甲三分六厘。   又丈盐水港未垦荒埔七十四甲二分八厘。   又丈武陵埔未垦荒埔四百一十二甲五分。   又丈马陵埔未垦荒埔一百九十六甲五分。   又丈四方林未垦荒埔六十一甲。   又丈黄泥塘未垦荒埔二百五甲七分。   又丈淮仔埔未垦荒埔一百一十五甲五分。   又丈山坑仔未垦荒埔七十四甲八分四厘三毫二丝。   又丈大姑崁未垦荒埔一百七十二甲五分。   又丈尖山脚未垦荒埔三十七甲五分。   又丈三角涌未垦荒埔六十五甲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