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66 页/共 242 页

代笔人张如海   为中人廖水养   在场见佃首金长裕   土目那爻新抵、康隆、谢玉荣   荣汉佃户康安、张伯怡、林宽张   猴猴社番佃户友八   同立合约字人谢玉荣   三貂社番佃户老婆   第一五谕示   钦加盐运使衔、候补府正堂、署埔里社抚民分府吴,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合兴公等请开南烘口圳,业经本府通详各宪批准,并出示晓谕在案。兹查该圳路山石将已凿通,自应赶开明圳,而明圳经过田园不得不酌量给价,以免向隅。今定:中则田每甲一百元,下则田每甲八十元,下下则田六十元;中则园八十元,下则园六十元,下下则园四十元。候水圳成工后丈量计算,其则查照厅案,其价抵完水租。至于坟墓,即离穿心十八步;村庄民居,由竹篱围墙外经过;其余旷地及未升科之田园,一概不给价值。合行示谕,为此,示仰居民业户人等知悉:尔等须知此圳开成,于地方大有裨益,自示之后,即将圳路插签,兴工开挖;倘有土豪恶棍藉端阻挠,定即拿案详办,各宜凛遵,勿违,特示。   光绪十四年正月日。   第一六杜卖圳道契字   同立杜卖圳道契字高螺、阿东、北投、猫儿干社番李文德、猫都贵、田本、郑眉井,有承祖父遗下向萧春荣建置珠仔山一带荒埔一所,四至界址载在垦契字内。兹因四社番亲穷苦靡常,情惨万状,无奈,集议愿将此埔抽出圳路一条,由水头至水尾,长约四里许,圳面宽约二尺,出卖与人。先尽问各社番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陈石生官出首承买,三面议值时价银三十二大元,库平二十二两四钱正。其银即日两相交收足讫;其圳路随即踏付买主前去备本开辟成圳收租,永为己业,日后子子孙孙不敢言讨,亦不敢言找情弊。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佛银三十二大元,库平二十二两四钱正完足,再照,行。   道光五年十月日。   知见并代笔人苏文彬   为中人茆国珍   同立杜卖圳路契字东螺阿东北投社番李文德   猫都贵、田本   猫儿干郑眉井   第一七逊埔园开圳过水字(中藔圳)   立逊埔园开圳过水字乡亲藔庄廖士槛、士脚、江正、砌士兴,天主、就娘居、传岁、张新旺等,情因中藔庄蔡光传、廖颖福、曾彩登、锺春福、江宽保、潘文福、简秉文、文仕立升等,于本年公议筑埤垦田灌荫,其水要由砌等各埔份园内凿圳穿过,同中面踏圳路,自双溪口起至中藔园界止,当日三面言定备出埔底圳路价银七十大元正。即日凭中立字,其银两相交清足讫;其埔园面踏圳路,附于彩登等,任从兴工凿筑水圳,永远通灌水田,砌等日后不敢生端阻抗滋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抑勒,今欲有凭,立逊埔园圳路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行。   即日凭中收过埔底圳路银七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道光五年十月日。   在场知见人张球   为中人黄宗午   代笔人廖传藏   立逊埔园圳路字廖士槛、士脚、砌士兴、就娘居、江正、天主、张新旺、传岁   批明:廖士槛园一份,出银三元。其圳水任从槛灌荫水田充足,不得私情盗卖;他人倘或察出,罚戏一台。其埤圳冲坏水谷,不干槛之事,批明,存照,行。   第一八合同契约书   同建合兴圳,同立合同契约书   台中县南投堡新街维城同庄吴汉槎   同堡番仔蔡庄陈眛同庄吴启明   尝思友有通财之义,古人之格言也。兹因该地番仔蔡洋一处民田,历年水旱不足,无可通流灌溉,年虽播种,及收获之期,十无居半。况地租及大租均难可免,城、汉等目击心伤。旋复本洋旧圳长陈眛,从前向通土给垦管理顶圳,系此洋水源,由番仔藔庄场曾未开通其泉源,以致滥流无归,诚谓工程之未至,抑或缺乏财本。今眛许可,愿将所管顶圳田甲水份租数,配入合兴圳管内,照原分配水租,顶圳际免。而城、汉等思此上为国计,下关民生,实时邀同右记姓名四人,各备私金三十元,计金一百二十元,随即择日破土兴工,开渠圳道。现经竣工之日,理当邀集保正、甲长、田主、佃人等同酌议定,每年水租分作两期,照原买浊水之租额完纳水租。今因城眛,汉明等相商,恐日后有偏私之虞,致伤和气,是以同中保当面立证明约。届期所收水租作四份均得,逐年修理埤圳需费,亦作四份均分,斯系体天行道,仁义交关,俱各喜欢,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合同契约书一样四纸,各执一纸,付执为照,行。   计开圳道经过他田地,应帖姓名租数列左:   一、陈树枝全年应收水谷四斗。   一、陈球毛全年应收水粟八斗。   一、陈池全年应收水谷六石。   一、陈牛港全年应收水谷六斗。   一、陈临全年应收水谷五斗。   一、陈憨全年应收水谷一斗。   一、陈维城全年应收水谷一石。   一、陈阵全年应收水谷四斗。   一、黄干全年应收水谷一斗。   一、吴挠全年应收水谷一斗。   一、陈茶全年应收水谷三斗。   一、陈眛全年应收水谷一斗。   一、黄扁全年应收水谷四斗。   光绪二十六年三月十六日。   同立合同圳契约书人陈眛、吴汉槎、陈维城、吴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