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65 页/共 242 页
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为中人王耀辉、吴双桃、岚
立卖断根契字人郑云、铭
书写人(郑云岚自笔)
各器具列明于左:
一、牛车一张不全、牛踏车一张、石车一付、铁车一付坏、顶枋一块、廍檛一支、竹厨一块、天半一支坏、水车一张坏、鹅酒桶一块、顶下棹各一块、账柜棹一块、粮一支、糖鼎一口坏。
计共一十四件。
第八之三土地台帐誊本
(一)土地台帐誊本
一、堡里名:外新丰里。
一、街庄社名:深坑仔庄。
一、地番号:七一八番。
一、地目:池沼。
一、甲数:七甲二分三厘八毫五丝。
一、业主:台南市内南河街谢景我。
(二)土地台帐誊本
一、堡里名:外新丰里。
一、街庄社名:深坑仔庄。
一、地番号:六八六番。
一、地目:池沼。
一、甲数:零甲一分七厘四毫零丝。
一、业主:台南市南河街谢景我。
第九之一谕示
尽先补用同知直隶州、署彰化县正堂朱,为谕饬事。案据西螺保■〈艹〈束刂〉〉桐巷庄武生林国清、林和恰等禀称:保内鹿场圳,自溪头答口至三块厝大路三十余里,水道不能尽通,农田需水灌溉,请自鹿场庄、东和厝庄西中道开筑水沟至湳仔庄、三块厝庄、田尾庄、七块厝庄、抬高蔡庄等处,毗连十余里,其田约有五十余甲可以通流灌溉,约须工本银一千五百余元。公议每甲该配水圳租六石,以抵先需工本,并为逐年雇倩五、六人巡埤之资,恳请示谕等情,计粘图说一纸。据此,查开通圳沟为农田之利,自应准如所禀办理,除出示晓谕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武生林国清、林和恰等即便遵照,必须将圳路开通,其水足以灌田,始得抽收水租,以资工本,毋得有名无实,藉此肥己。该生等仍将开竣日期禀候本县亲临诣勘,毋违,切切,特谕。
光绪八年正月日谕。
第九之二谕示
尽先补用同知直隶州,署彰化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朱,为出示晓谕事。案据西螺保■〈艹〈束刂〉〉桐巷庄武生林国清、林和恰等禀称:保内鹿场圳,自溪头答口至三块厝大路三十余里,水道不能尽通,农田需水灌溉,请自鹿场庄、东和厝庄西中道开筑水沟至湳仔庄、三块厝庄、田尾庄、七块厝庄、抬高藔庄等处,毗连十余里,其田约有五十余甲可以通流灌溉,约须工本银一千五百余元。公议每甲该配水圳租六石,以抵先需工本,并为逐年雇倩五、六人巡埤之资,恳请示谕等情,计粘图税一纸。据此,查开通圳沟为农田之利,自应准如所禀办理,除禀批示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鹿场庄、东和厝庄、湳仔庄、三块厝庄、田尾庄、七块厝庄、抬高藔庄等处业佃知悉:尔等凡有该处田业需用圳水引灌者,均须查照所议租数完纳,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八年正月日给贴晓谕。
第一○呈及批
光绪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件东螺堡北斗街业户吴庆源、施敦慎禀:公举保内金庆源号杨维成备资创成圳道,乞恩存案,以垂永远由。
彰化县王批:候饬差到地查勘绘图,禀复察夺,即日。
光绪七年五月十七日,彰化县王出差林元,协同东螺堡总保,查明吴庆兴、施墩慎是否该堡业户?有无保举保内金庆源号杨维成出备资本,筑成新圳?并有无违碍冒混?确切查明,绘图禀复由。
光绪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一件堂役林元禀缴谕单,以奉查东螺堡吴庆兴等有无保出杨维成备资筑成新圳一案。查得吴庆兴等保出杨维成开筑圳路,水已通流,水尾水尚不足。今年四月间,业户施有庆出本,与蔡标、叶大忠、吕武等再新开二分圳路,水尚未通流。恐后日收水租二比相争,因将到勘情形,绘固粘单禀缴由。
彰化县王批:据禀与绘图,并悉水圳既经两家分路开筑,将来水租自当按所灌之田各自征取,不能因具禀在前,冀可混取。应候据情谕知吴庆兴等遵照可也(单销图存)。
第一一碑文
特示在兹晓谕事。照得台湾府诸罗县安定里西保沤汪庄文衡殿关圣帝垦置荒埔一所,址在庙西畔,名曰公采埔也。丈数计有三百三十甲,东至顶下口藔庄并顶下大潭藔庄,西至青水墘,南至白花墓沟,北至闹萧圳,四至勒石明白,水远为界。今此埔地系是关圣帝垦置之地,倘后庄民勤劳成业,应归文衡殿掌管,收作香资以及完纳地租。有得诸耆董及境内众民人自当遵照施行,切不可恃其强悍,混估埔界;倘敢违犯者,重究惩办。缘由詹晓亭妄开圳道,故于庄社田园、坟庐等项恐有冲激无边之害,因而滋闹不休,周才爰邀庄众公议,再于干隆十七年间,复与詹晓亭上控谕批在案。后詹晓亭于该庄草地,欲在东势大溪边横开圳路,冀图厚利,以为贪肥裕益其子孙。周才等目击不平,随同庄众人等赴诸罗令佥呈,喊控詹晓亭肆行开圳,叩乞谕止,抗违提究等因,前王署守随经转行遵照各在案。此事业经寝息,乃干隆十九年,詹晓亭呈称:地内原有水沟旧址,本是可挹彼注兹,而为灌溉,仍赴府控批县并讯去后。寝延迄今,本府查案情确实施行,仰知县李倓讯议详转前来。本府查沤汪庄地方,如就文衡殿关圣帝垦置之埔地旱园,堪为水田,于农业实有利济,但沤汪庄一带庄社田园坟庐,列于其下,水性自上奔放,保无冲激及难以堵筑之势。查某处荒芜,居民甫耕,詹晓亭等只倾一己之利,罔思众姓贻害,毋怪乎周才等与为角逐。一经诸罗令讯明,詹晓亭十七年间之圳已经停工,而诸罗县令复提詹晓亭等,训诫詹晓亭等自限一月将圳填塞,似应俯如该县详请勒限一个月内,着令詹晓亭填塞旧圳,并准周才等勒石示禁,以垂永远。查此事缠讼不休,系詹晓亭等四人为首滋事,应各予枷责以儆。第许三瞽目笃疾,詹晓亭、邱碧、张英均事犯在干隆二十年六月初七日,在案拟定恩赦,以前例得援免,毋庸置议。其附和之詹勇等,或回内地,或隔邑未到,亦应如县议,俱免提拘,以省拖累,以结尘案。是否理合?详清宪台批示饬遵等由。蒙批:仰饬将停工旧圳,立押詹晓亭等按限一月内填塞,勒石永禁,取具碑摹,同填塞过缘由报查,余如详行。此徼行府,缘立将沤注庄停工旧圳,严押詹晓亭等按限一日内填塞,勒石永禁,取具碑摹,同镇塞过缘由申报,以凭转报等因。蒙此,除饬押填塞,取具遵依在案外,合行勒石严禁。照此,示仰安定里西保士民人等知悉:嗣后沤汪庄地永不许开凿水圳,致碍民居坟庐;如有棍徒违禁再图开凿,许该庄士民人等着实指名,赴县具禀,以凭严拏究治,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干隆二十五年十月日立。
第一二杜卖圳路契字
立杜卖圳路契社番通事武裂大里骨、班马那哈哩、远史意、满富笼,有自垦水田各一段,带内界埔地耗种为活。兹有汉亲邱德贤孙托丁求买田地,开凿水圳,灌溉田亩;上供国课,下裕民生。即日同中踏圳路一条,阔三丈,长不计,言定价银八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并埔随即丈明,交邱德贤前去开凿大圳,引水通流灌溉田亩,任从收取水租,永为己业;如有崩坏,任从取土修筑。按年早季应纳大里骨地租谷五石;其大里骨等番田,应用圳任从引灌,免纳水租,大里骨等消水阴沟不能塞绝。今欲有凭,立杜卖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八百大元正,再照。
嘉庆十六年四月日立。
杜卖圳路契武裂大里骨外四名及中见人、代笔人署名。
第一三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噶玛兰东势歪仔歪社番土目立眉卯乃、踏玛兰,通事武列大理掘,同众番等,今因东势汉人粮埤主长庆源开筑水圳,欲由番地经过,爰是前来酌议,愿贴本社番圳底银三百三十大元正。众番俱已甘愿,随即踏明圳路,付圳主开筑。其银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水圳不论广狭,开筑足用,就在本社番旧圳透来相通,新凿水圳接引下流,灌溉田亩。凡在本社之田,此圳所能灌及者,亦一体灌溉足用,无纳水租,众番亦不敢拦截流余汗下之处。或遇天旱之时水细,本社足用,方许下流,亦不得恃强欺弱。此系二比甘愿,均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二纸,各执一纸,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约字内银三百三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嘉庆十七年正月日。
同立合约字土目眉卯乃、土目踏玛兰
第一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圳路地主谢玉荣,汉佃户谢玉荣、谢康隆、谢康安、林宽、张伯怡,猴猴社番佃户友八,三貂社番佃户老婆等。缘我民蕃人等前承垦马赛庄东西埒田业地段,原配大圳水通流灌溉耕种,不料自先年旧圳路一带概遭洪水冲失,无可引水灌田,以致该处田地抛荒,赔累课租。兹荣同众佃等民番各佃,公踏有水源,但碍无水路。爰是公同托中恳求谢玉荣官踏出溪墘升科田地,付荣同众佃等开凿圳路,引水耕田。议定不论民番田地,每田官戈一甲,递年应纳谢玉荣官圳路税谷二石,务于早季收成,交纳早谷七分,晚谷三分清楚,不得以湿冇抵谷搪塞,亦不得拖欠升合。并约:自兹立约开圳以后,各宜遵约永远完纳,日后该圳路主不得藉端截圳刁难;而民番各业佃将来纵有便捷近地,堪凿圳路,亦不得另移水圳,抗纳圳谷情事;如有此等情,愿凭众佃公同呈官究治。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不得反悔,口恐无凭,合同立合约字三纸一样,圳路主执一纸,民佃同执一纸,番佃同执一纸,永远为照。
道光十八年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