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10 页/共 242 页

正堂何行。   第三八谕示   光绪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内阁奉上谕:丁日昌奏,台湾府属各项杂饷,征收苦累,开单恳恩豁除一折;福建台湾府属各项杂饷,征收日久,弊窦滋多,小民苦累情形殊堪轸念,所有台湾府属厅县港潭等项杂饷,共五千二百二十三两零,着自光绪三年起,永远一律蠲除。该督抚即按照单开各项,及额征数目,刊刻誊黄,遍行晓谕,务使实惠及民,毋任使胥肥饱,则副朝廷嘉惠闾阎至意,余着照所议办理,该部知道,单并发,钦此。   计开:   台湾县   港潭七所,共征银四百五十三两九钱八分;   小船二百八十九只,共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共征银五百九十一两零五分二厘;   杉板头船九十七只,共征银四十两七钱四分;   尖艚五只,共征银四两二钱;   罟六张,共征银七十两零五钱六分;   缯一张,共征银一十二两六钱;   三张,共征银一十七两六钱四分;   縺九条,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   蚝九条,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   澎湖大网一十六张,共征银五十六两;   箔网二张,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大沪二口,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小沪十口,共征银八两四钱;   梁头饷税溢额银五十四两五钱八分九厘;   牛磨三十首,共征银一百六十八两;   瓦店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间,共征银八百五十八两二钱三分五厘;   草店厝一千八百八十间,共征银四百零七两九钱六分;   此路花园番檨一宅,征银七十两:   以上,共征杂银二千九百二十三两九钱九分六厘。   凤山县   港四所,共征银一百八十九两六钱七分四厘;   安平镇渡船三十四只,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共征银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三厘;   采捕小船一百二十四只,载梁头二千四百四十担,共征银一百八十七两九钱二厘;   罟九张,共征银一百零五两八钱四分;   缯二张,共征银八两四钱;   ■〈罒上令下〉一条,共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縺八条,共征银四十七两四分;   蚝八条,共征银四十七两四分;   箔二条,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采捕船给旗九十二枝,共征银九十六两六钱;   梁头饷税溢额银一十一两七钱七分九厘:   以上,共征杂饷银七百八十八两零六分八厘。   嘉义县   港五所,共征银三百五十一两四钱五分九厘;   船四十只,共载梁头九百三十八石,共征银七十二两二钱二分五厘;   缯二张,共征银八两四钱;   ■〈罒上令下〉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縺五条,共征银二十九两四钱;   蚝二条,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蚝八条,共征银四十七两零四分;   萧垄槟榔二十四宅,共征银六十两;   笨港店四百一十间,共征银二百两零五钱;   另瓦■〈瞒,石代目〉礶五座,共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一所,征银三两;   梁头饷税溢额银一百五十四两四钱四分三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