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 第 7 页/共 61 页
〔一二六〕“上封功臣皆为列侯”,此句至“即授印绶”诸句原无,类聚卷五一引,今据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所载,将此段文字连缀于建武二年正月下。聚珍本把此段文字移入丁恭传内,无所依据。
〔一二七〕“古帝王封诸侯不过百里”,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云:“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过百里,下三十里”。
〔一二八〕“故利以建侯,取法于雷”,“雷”字御览卷一九八引同,书钞卷四七引作“周”。按“雷”字是,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作“雷”。李贤注云:“易屯卦震下坎上,震为雷,初九曰‘利建侯’,又曰‘震惊百里’,故封诸侯地方百里,以法雷也。”
〔一二九〕“闻”,类聚卷五一引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一九八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三0〕“制郊兆于城南七里,北郊四里”,此二句原作“制郊祀于城南”。御览卷五二七引云:“上都雒阳,制兆于城南七里,北郊四里。”今据增改。聚珍本与御览卷五二七引同,惟“上”字作“故帝”二字。
〔一三一〕“为圆坛”,此下三句原无,玉海卷九四引云:“光武于雒阳城南为圆坛,天地位其上,皆南面西上。”今据增补。姚本、聚珍本皆未辑此段文字。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立郊兆于城南,始正火德。”李贤注引续汉书云:“制郊兆于洛阳城南七里,为坛,八陛,中又为重坛,天地位皆在坛上。”
〔一三二〕“时以平旦,服色、牺牲尚黑”,此二句原无“时以”六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二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三三〕“季夏黄色”,此句至“云台致敬祭祀礼亦宜之”诸句,原仅有“郊祀帝尧以配天,宗高祖以配上帝”二句,且“宗”下又脱“祀”字。今据御览卷五二七引增补。聚珍本亦有此段文字,末句作“云台致敬祭祀之礼仪亦如之”。
〔一三四〕“汉刘祖尧”,原脱“尧”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一三五〕“宜令”,此二字原误倒,今据聚珍本乙正。
〔一三六〕“至不能救”,此句聚珍本作“不敢救”。后汉纪卷四云:“浮远,不能救。”四库全书考证云:“按是时浮为幽州牧,彭宠攻浮于蓟,则宠为客,浮为主,非浮远至也。范书云:‘帝读檄,怒曰:“营相去百里,其势岂得相及。”宠果大破隆军,浮远,遂不能救。’最得其实,本书‘至’字疑衍。”按“至”字与“不能救”三字作一句读,文义可通。考证误以“至”字与上文连读,遂疑“至”字为衍文。
〔一三七〕“咸曰上神”,后汉纪卷四云:“吏还说上语,皆以为神也。”
〔一三八〕“南越献白雉”,此句原无,稽瑞引云:“光武建武二年,南越献白雉。”今据增补。
〔一三九〕“光武征秦丰,幸旧宅”,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四张衡南都赋李善注、玉海卷一七五亦引,今据增补。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及岑彭传,春三月,帝自将南征。夏四月,破斩邓奉。五月,还宫,令岑彭等南击秦丰。秋七月,大破于黎丘。至冬十月,乃幸舂陵。此牵连书之,殊未明晰。”
〔一四0〕“上幸舂陵,祠园庙,大置酒”,此事类聚卷三九、御览卷五二六亦引,字句相同。书钞卷一六引“置酒旧宅”四字,当为同一事。
〔一四一〕“以皇祖皇考墓为昌陵”,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五七亦引,今据增补。
〔一四二〕“因以舂陵为章陵县”,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六年春正月丙辰,改舂陵乡为章陵县。世世复傜役,比丰、沛,无有所豫。”此盖牵连后事言之。文选卷四张衡南都赋李善注亦引此句,文字微异。
〔一四三〕“隗嚣上书,报以殊礼”,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九亦引,今据增补。书钞卷一一引“待以殊礼”四字,与此为同一事。范晔后汉书隗嚣传云:“建武二年,大司徒邓禹西击赤眉,屯云阳。禹裨将冯愔引兵叛禹,西向天水,嚣逆击,破之于高平,尽获辎重。于是禹承制遣使节命嚣为西州大将军,得专制凉州、朔方事。及赤眉去长安,欲西上陇,嚣遣将军杨广迎击,破之,又追败之于乌氏、泾阳间。嚣既有功于汉,又受邓禹爵,署其腹心,议者多劝通使京师。三年,嚣乃上书诣阙。光武素闻其风声,报以殊礼,言称字,用敌国之仪,所以慰藉之良厚。”
〔一四四〕“一石”,书钞卷一五六引作“一斗”。
〔一四五〕“天下野谷旅生,麻菽尤盛”,编珠卷四、类聚卷八五亦引此文。“旅”,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李贤注云:“寄也。不因播种而生,故曰旅。”类聚卷八五引作“旋”,误。
〔一四六〕“其”,聚珍本作“为”,文选卷三四枚乘七发李善注引亦作“为”。
〔一四七〕“野谷生者稀少,而南亩亦益辟矣”,稽瑞引云:“光武建武二年,野蚕自茧,披于山阜,民收其利,其后耘蚕稍广,二物渐息。”与此文字出入较多。又引云:“光武建武二年,野谷橹生。五年弥多。”“橹”当作“稆”,与“旅”字古通。“五年弥多”句,诸书皆未引征。
〔一四八〕“建武五年”,此句至“赐博士弟子有差”诸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三四引,今据增补。
〔一四九〕“诸生吏子弟”,其上原有“宫”字,系衍文,聚珍本无,书钞卷八三、类聚卷三八引皆无此字,今据删。
〔一五0〕“野谷弥多”,此句原无,稽瑞引云:“光武建武二年,野谷橹生,五年弥多。”今据增补。“橹”乃“稆”之讹,上文注已有说。
〔一五一〕“吴汉下朐城”,平定董宪、庞萌,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后汉纪卷五。
〔一五二〕“取此两子置度外”,范晔后汉书隗嚣传云:“六年,关东悉平。帝积苦兵间,以嚣子内侍,公孙述远据边陲,乃谓诸将曰:‘且当置此两子于度外耳。’”
〔一五三〕“至”,此字原脱,从文义来看,当有此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一五四〕“简练臣下之行”,书钞卷七引“简练臣下”四字。
〔一五五〕“吏民惊惶”,后汉纪卷五云:“每幸郡国,见父老掾吏,问数十年事,吏民皆惊喜。”
〔一五六〕“上犹以余间讲经艺”,“讲”字书钞卷一四引作“谋”,误。书钞卷一0三、类聚卷五八引云:“光武数召诸将,置酒赏赐,坐席之间,以要其死力。当此之时,贼檄日以百数,忧不可胜,上犹以余间讲经艺。”御览卷五九七、永乐大典卷二0八五0引同,惟脱“赏”字。
〔一五七〕“署曰‘公孙皇帝’”,范晔后汉书公孙述传云:“述亦好为符命鬼神瑞应之事,妄引谶记。以为孔子作春秋,为赤制而断十二公,明汉至平帝十二代,历数尽也,一姓不得再受命。又引录运法曰:‘废昌帝,立公孙。’括地象曰:‘帝轩辕受命,公孙氏握。’援神契曰:‘西太守,乙卯金。’谓西方太守而乙绝卯金也。……又自言手文有奇,及得龙兴之瑞。数移书中国,冀以感动众心。帝患之,乃与述书曰:‘图谶言“公孙”,即宣帝也。代汉者当涂高,君岂高之身邪?乃复以掌文为瑞,王莽何足效乎!君非吾贼臣乱子,仓卒时人皆欲为君事耳,何足数也。君日月已逝,妻子弱小,当早为定计,可以无忧。天下神器,不可力争,宜留三思。’署曰‘公孙皇帝’。述不答。”
〔一五八〕“到朝廷凡数十见”,范晔后汉书马援传云:“前到朝廷,上引见数十。”李贤注云:“东观记曰凡十四见。”通鉴卷四一胡三省注引同。
〔一五九〕“材直惊人,其勇非人之敌”,此二句书钞卷一四引作“才直惊人,勇非人敌”。
〔一六0〕“校”,书钞卷一四引作“受”。
〔一六一〕“反复胜也”,据范晔后汉书马援传,隗嚣听信马援之言,遂遣长子恂入质。而此记载隗嚣遣子入侍在马援之言以前,彼此歧异。
〔一六二〕“代郡太守刘兴将数百骑攻贾览”,此句至“以为国家坐知千里”诸句原无,文选卷四0任昉奏弹曹景宗李善注引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段文字,字句微异。书钞卷七引,仅有“坐知千里”四字。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六年六月载;“代郡太守刘兴击卢芳将贾览于高柳,战殁。”又卢芳传云:建武“六年,芳将军贾览将胡骑击杀代郡太守刘兴”。
〔一六三〕“又旧制上书以青布囊素裹封书”,此句书钞卷一三六引作“上书以青布制囊素裹封书”。
〔一六四〕“报”,原误作“执”,聚珍本作“报”,今据改。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亦作“报”。
〔一六五〕“尘”,聚珍本同,注云:“太平御览作‘属’。”是聚珍本辑者所用御览与影宋本御览字异。按作“尘”作“属”,于义均通,而以“尘”字义长。文选卷一五张衡思玄赋李善注;“尘,久也。”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作“尘”。
〔一六六〕“上书”,聚珍本同,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作“尚书”。
〔一六七〕“刮玺”,聚珍本同,注云:“太平御览作‘引经’。”与影宋本御览字异。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作“刮玺”。
〔一六八〕“常以日出时”,“日”字下原衍一“日”字,聚珍本无,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亦无,今据删。
〔一六九〕“其余以俟中使者出报”,此句聚珍本作“其余禺中使者出报”,字有脱误,当以御览卷九0所引为正。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作“其余遇中使者出报”,亦有讹脱。
〔一七0〕“所见”,聚珍本脱,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亦脱。
〔一七一〕“诏诰天下令薄葬”,“诏”字下原衍“有”字,聚珍本无,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亦无,今据删。
〔一七二〕“八年闰月”,此年闰四月。
〔一七三〕“五郡”,原误作“五部”,聚珍本不误,今据改。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八年“闰月,帝自征嚣,河西大将军窦融率五郡太守与车驾会高平”。李贤注:“五郡谓陇西、金城、天水、酒泉、张掖。”后汉纪卷六云:建武闰四月,“窦融与五郡太守将步骑数万、辎重五千两与上会第一”。第一属高平县。
〔一七四〕“入”,聚珍本同,注云:“太平御览作‘西’。”聚珍本辑者所用御览与影宋本御览字异。
〔一七五〕“出城餐糗糒”,“餐”字下原衍“粮”字,聚珍本无,今据删。范晔后汉书隗嚣传云:建武“九年春,嚣病且饿,出城餐糗糒,恚愤而死”。李贤注云:“郑康成注周礼曰:‘糗,熬大豆与米也。’说文曰:‘糒,干饭也。’”
〔一七六〕“腹胀死”,此下聚珍本有以下一段文字:“十一年,幸章陵,修园庙旧宅田里舍。”注云:“文选李善注作‘过章陵,祠园庙’。”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十一年……三月己酉,幸南阳;还,幸章陵,祠园陵。”后汉纪卷六云:“十一年春三月己酉,上幸南阳,过章陵,祠园庙。”通鉴卷四二云:“十一年春三月己酉,帝幸南阳,还幸章陵,庚午,车驾还宫。”皆不言修园庙旧宅田里舍。初学记卷二四引东观汉记云:“建武十七年,幸章陵,修园庙旧宅田里舍。”显然,聚珍本所辑是据初学记,把十七年事误系于十一年。范书光武帝纪十七年载:冬十月“甲申,幸章陵,修园庙,祠旧宅,观田庐,置酒作乐,赏赐。……。乃悉为舂陵宗室起祠堂。……。十二月,至自章陵”。事又见通鉴卷四三。初学记所引与范书、通鉴完全相合。又光武帝在建武十一年幸章陵,来去匆匆,未能久停,不可能修园庙旧宅。而十七年幸章陵,停留两月之久,故有时间修园庙旧宅。聚珍本编次失误,可以肯定无疑。又按文选卷四张衡南都赋李善注引东观汉记云:“建武中,更名舂陵为章陵,光武过章陵,祠园庙。”此所引乃东观汉记光武帝纪建武三年文,已见前。聚珍本在此引李善注所引为注,舛乱失次。
〔一七七〕“入犍为界”,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吴汉伐公孙述,出师实在十一年十二月。下‘入犍为界’云云,乃在次年正月,方是十二年事,此盖通始事言之。”
〔一七八〕“诏书告汉直拥兵到成都”,此“成都”乃“广都”之误。后汉纪卷六云:“汉入犍为界,诸县多城守。诏令汉直到广都,据其心腹,诸城自下。汉意难之。既进兵广都,诸城皆降。”可为确证。
〔一七九〕“独言朝廷以为我缚贼手足矣”,此句文义不明,必有脱文。
〔一八0〕“遣轻骑至成都,烧市桥”,此为拔广都后事,上文叙事未完。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入犍为界,诸县皆城守。汉乃进军攻广都,拔之。遣轻骑烧成都市桥,武阳以东诸小城皆降。”
〔一八一〕“成都十万人,不可轻也”,原无下句。此二句聚珍本作“成都十万余众,不可轻也”,今据补下句。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帝戒汉曰:‘成都十余万众,不可轻也。’”
〔一八二〕“且”,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作“但”。
〔一八三〕“移徙辄自坚”,此叙事未完。据范晔后汉书吴汉传、后汉纪卷六所载,此下有吴汉违诏兵败事,被引书者删去。
〔一八四〕“下诏让吴汉副将刘禹曰”,此句文选卷五二魏文帝典论李善注引作“上诏让汉曰”。后汉记卷六作“诏让吴汉、刘尚曰”。按范晔后汉书吴汉传云:汉“副将武威将军刘尚”。李贤注云:“东观记、续汉书‘尚’字作‘禹’。”
〔一八五〕“婴”,文选卷五二魏文帝典论李善注作“孩”,与范晔后汉书公孙述传同。
〔一八六〕“家有弊帚,享之千金”,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二魏文帝典论李善注、王应麟急就篇补注卷三亦引,今据增补。“家有弊帚,享之千金”,为民间习语,言人各自以其所有为善。
〔一八七〕“放麑”,韩非子说林云:“孟孙猎得麑,使秦巴西持之归,其母随之而啼,秦巴西弗忍而与之。孟孙归,至而求麑,答曰:‘余弗忍而与其母。’孟孙大怒,逐之。居三日,复召以为其子傅。其御曰:‘曩将罪之,今召以为子傅,何也?’孟孙曰:‘夫不忍麑,又且忍吾子乎?’”又载淮南子人间训、说苑贵德。“啜羹”,战国策魏策云:“乐羊为魏将而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之羹,乐羊坐于幕下而啜之,尽一杯。文侯谓□师赞曰:‘乐羊以我之故,食其子之肉。’赞对曰:‘其子之肉尚食之,其谁不食?’乐羊既罢中山,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
〔一八八〕“矣”,聚珍本注云:“太平御览作‘且’。”与影宋本御览字异。
〔一八九〕“名都王国”,聚珍本同,书钞卷一三九、类聚卷九三、文选卷一四颜延之赭白马赋李善注、玉海卷一四八引亦同。御览卷三四二、事类赋卷一三引无“名都”二字。书钞卷三一两引,一引作“屠耆国”,一引作“屠耆”。
〔一九0〕“马以驾鼓车,剑以赐骑士”,书钞卷一五、卷一二二亦引此事。
〔一九一〕“手不持珠玉”,书钞卷八引“不持珠玉”四字,与此相合。
〔一九二〕“公孙述故哀帝时”,此下有脱文。按范晔后汉书公孙述传云:“公孙述,字子阳,扶风茂陵人也。哀帝时,以父任为郎。……述性苛细,察于小事。敢诛杀而不见大体,好改易郡县官名。然少为郎,习汉家制度,出入法驾,銮旗旄骑,陈置陛戟,然后辇出房闼。”由此可以推知下文大意是说述哀帝时为郎,习见汉家制度,据蜀时,以数郡之地备汉家威仪。
〔一九三〕“益州乃传送瞽师、郊庙乐、葆车、乘舆物”,“郊”字原误作“交”,“乐”字下又脱“器”字。聚珍本作“郊”,亦脱“器”字。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益州传送公孙述瞽师、郊庙乐器、葆车、舆辇,于是法物始备。”
〔一九四〕“下县吏无百里之繇”,此下二句书钞卷一五亦引。
〔一九五〕“十三年”,此句至“封孔子后孔志为褒成侯”诸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二0一亦引,今据增补。“十三年”,御览引误作“建武二年”。
〔一九六〕“殷绍嘉公为宋公,周承休公为卫公”,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至是改封。”
〔一九七〕“越裳献白兔”,此句原无,稽瑞引云:“光武建武十三年,越裳献白兔。”今据增补。
〔一九八〕“封孔子后孔志为褒成侯”,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十四年载:“夏四月辛巳,封孔子后志为袖成侯。”李贤注:“平帝封孔均为褒成侯。志,均子。古今注曰志时为密令。”
〔一九九〕“十五年,诏曰”,此二句至“聚人遮道啼呼”诸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亦引有此段文字,惟无“十五年,诏曰”五字,今据增补。
〔二00〕“聚人遮道啼呼”,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十六年,‘河南尹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又刘隆传:‘天下垦田多不以实,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覈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隆坐征下狱。’此所载诏文未完。”
〔二0一〕“十七年”,此句至“起居平愈”诸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亦引,仅无“十七年”三字,今据增补。书钞卷九六、卷一三九,御览卷七四一亦引此段文字,字句皆较简略。
〔二0二〕“上以日食避正殿”,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十七年载:“二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二0三〕“幸章陵”,此下二句原无,初学记卷二四引,今据增补。聚珍本误置于建武十一年。
〔二0四〕“凤皇至”,此句至“留十七日乃去”诸句原无,初学记卷三0引,今据增补。“至”,聚珍本作“五”,御览卷九一五引同,类聚卷九九引作“出”。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十七年十月载:“甲申,幸章陵,修园庙,祠旧宅,观田庐,……有五凤凰见于颍川之郏县。”
〔二0五〕“高八九尺”,御览卷九一五引同。姚本作“高八尺”,六帖卷九四、万花谷后集卷四0、合璧事类别集卷六二、玉海卷一九九、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亦作“高八尺”。聚珍本作“高八尺九寸”,类聚卷九九引同。
〔二0六〕“盖地数顷”,此上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引有“行列”二字。
〔二0七〕“商贾重宝”,此句至“道无拾遗”诸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四九干宝晋纪总论李善注亦引,今据增补。此句上李善注引又有“建武十七年”五字。
〔二0八〕“单车露宿”,书钞卷一五引此一句。
〔二0九〕“十九年”,此句至“其上尊号曰中宗”诸句原无,聚珍本有,惟“光武”二字作“帝”。御览卷八九引亦有此段文字,仅无“十九年”三字。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十九年春正月庚子,追尊孝宣皇帝曰中宗。”
〔二一0〕“一岁”,类聚卷三九引作“一年”。
〔二一一〕“陛下识知寺舍”,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云:“风俗通曰:‘寺,司也。诸官府所止皆曰寺。’光武尝从皇考至南顿,故识知官府舍宇。”
〔二一二〕“眴”,原误作“□”,聚珍本作“眩”,御览卷七四一引亦作“眩”,按“眴”与“眩”,二字通。
〔二一三〕“广室”,御览卷七四一引作“庙室”。按当作“广室”。范晔后汉书阴兴传李贤注云:“洛阳南宫有云台广德殿。”通鉴卷四三胡三省注云:“余谓广室者,寝殿也。据晋书元帝纪有司奏太极殿广室施绛帐,帝令夏施青练帷,冬施青布,则广室之为寝殿明矣。”
〔二一四〕“甘露降四十五日”,此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按御览卷一二引云:“光武帝时,甘露降四十五里。”又卷八七二引云:“光武时,甘露降四十五日。”合璧事类卷一九引同。所引皆未明言具体年代,范晔后汉书、后汉记、通鉴诸书亦未载降甘露事,聚珍本系于建武二十年,不知何据。
〔二一五〕“二十五年”,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九五亦引,今据增补。御览卷九一二引作“建武二十五年,乌桓诣阙朝贺,献貂皮”。
〔二一六〕“乃自益其俸”,此句聚珍本作“今益其俸”,王先谦后汉书光武帝纪集解引作“□今益其奉”。
〔二一七〕“初作寿陵”,此句至“乃令陶人作瓦器”一段文字原引作“四月,始营陵地于临平亭南。诏曰:‘无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迭兴之后,亦无丘垄,使合古法。今日月已逝,当豫自作。臣子奉承,不得有加。’乃令陶人作瓦器”。而御览卷五五七引云:“二十六年春正月,初作寿陵,将作大匠宝融上言:‘园陵广袤,无虑所用。’帝曰:‘古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车茅马,使后世之人不知其处。太宗识终始之义,景帝能遵孝道,遭天下反覆,而独完其福,岂不美哉!今所制地不过二三顷,无为陵地,裁令流水而已。’”卷九0又引云:“临平望平阴,河水洋洋,舟船泛泛,善矣夫!周公、孔子犹不得存,安得松、乔与之而共游乎!文帝晓终始之义,景帝所谓孝子也,故遭反覆,霸陵独完,非成法耶?”今综合各处所引增订。聚珍本所辑重复窜乱。“寿陵”,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云:“初作陵未有名,故号寿陵,盖取久长之义也。汉自文帝以后皆预作陵,今循旧制也。”
〔二一八〕“松、乔”,赤松子、王子乔,皆仙人。
〔二一九〕“陂池”,刊谬正俗卷五云:“陂池,东观汉记述光武初作寿陵,云‘今所制地,不过二三顷,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按陂池读如吊二世赋‘登陂陀之长阪’。凡陂陀者,犹言靡陀耳。光武言不须如前世诸帝高作山陵,但令小隆起陂陀然,裁得流泄水潦,不垫坏耳。今之读者谓为陂池,令得流水,此读非也。”
〔二二0〕“迭兴”,通鉴卷四四胡三省注云:“谓易姓而王者。”
〔二二一〕“上常自细书”,此为建武二十六年事。此句上原有“临平望平阴”至“霸陵独完,非成法耶”一段文字,详见注〔二一七〕。为避免与上文重出,今删去。
〔二二二〕“夜讲经”,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三字。
〔二二三〕“时城郭丘墟,扫地更为,上悔前徙之”,此三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二十六年李贤注亦引,今据增补。聚珍本注云:“范书帝纪,建武十五年,徙雁门、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居庸以东。二十年,省五原郡,徙其吏人置河东。二十五年,南单于奉蕃称臣。二十六年,遣中郎将段郴授南单于玺绶,令入居云中。于是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上谷、代八郡民归于本土。遣谒者分将弛刑补理城郭。所谓扫地更为者此也。”此三句下聚珍本有“草创苟合,未有还人”二句。按“草创”云云二句,范晔后汉书赵□传李贤注引,今归入赵□传。
〔二二四〕“污七十二代”,书钞卷八引此五字。史记封禅书云:“管仲曰:‘古者封泰山、禅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记者十有二焉。”正义引韩诗外传云:“孔子升泰山,观易姓而王可得而数者七十余人,不得而数者万数也。”说文解字叙云:“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初学记卷九引桓谭新论云:“太山之上,有石刻凡千八百余处,而可识知者七十有二。”论衡书虚篇云:“太山之上,封可见者七十有二。”是知封太山、禅梁父有七十二家,此为通行说法。
〔二二五〕“三十二年”,此句至“勒石纪号”诸句原作“三十年,群臣复奏宜封禅。遂登太山,勒石纪号”。聚珍本同,惟“三十年”作“三十二年”。书钞卷九一引东观汉记光武纪云:“中元元年,群臣复奏言:‘登封告成,为民报德,百王所同也。’”今据聚珍本改“三十年”作“三十二年”,又据书钞卷九一所引光武纪增补“群臣复奏言”云云四句。此段文字御览卷五三六亦引,收入本书郊祀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