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 第 54 页/共 61 页

〔二〕 “在朝以清白方正称”,此条书钞卷三八、卷五四,类聚卷四九,六帖卷七五,御览卷二三二,合璧事类后集卷三五,翰苑新书卷二三亦引,文字大同小异。   魏应   魏应,〔一〕字君伯,〔二〕迁五官中郎将。〔三〕诸儒于白虎观讲论五经同异,应专掌问难。〔四〕书钞卷六三   〔一〕 “魏应”,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   〔二〕 “字君伯”,此句下聚珍本有“任城人”一句。据范晔后汉书魏应传,应为任城人。   〔三〕 “迁”,唐类函卷五五载书钞所引东观汉记作“拜”,姚本、聚珍本同。   〔四〕 “应专掌问难”,此句唐类函卷五五载书钞所引东观汉记作“使应专掌难问”,姚本、聚珍本同。   薛汉   薛汉,〔一〕字子公,〔二〕才高名远,兼通书传,无不昭览,推道术尤精,教授常数百弟子,自远方至者着为录。〔三〕书钞卷六七   〔一〕 “薛汉”,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   〔二〕 “字子公”,范晔后汉书薛汉传云“字公子”,廉范传李贤注亦云“汉字公子”。此句下聚珍本有“淮阳人”一句,姚本无。按范晔后汉书薛汉传载,汉为淮阳人。   〔三〕 “录”,册籍。   召驯   召驯,〔一〕字伯春,以志行称,乡里号之曰“德行恂恂召伯春”。以明经有智让,能讲论,拜议郎。章和中为光禄勋。〔二〕书钞卷五六   〔一〕 “召驯”,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御览卷二二九引作“邵训”。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误引作“占驯”。   〔二〕 “章和中为光禄勋”,此句原无,御览卷二二九引有,今据增补。   周泽   周泽少修高节,〔一〕耿介特立,好学问,治严氏春秋,门徒数百人,隐居山野,不汲汲于时俗。拜太常,果敢,数有直言,朝廷嘉其清廉。〔二〕御览卷二二八  泽字稚都,少修高节。建武十六年,以耿介辟大司马府,〔三〕署议曹祭酒。书钞卷六九   周泽为渑池令,〔四〕克身俭约,妻子自亲釜灶。〔五〕类聚卷八0   北地太守廖信贪污下狱,诏以信田宅奴婢钱财赐廉吏太常周泽。〔六〕光禄易堪。〔七〕书钞卷三八   泽敬宗庙,常病在斋舍,〔八〕妻子怜其老病,窥问所苦。泽大怒,收妻诣狱,因自劾。〔九〕书钞卷三七   〔一〕 “周泽”,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 “朝廷嘉其清廉”,书钞卷五三亦引有以上一段文字,字句与此微异。   〔三〕 “辟”,原误作“避”,今据范晔后汉书周泽传改正。   〔四〕 “周泽为渑池令”,据范晔后汉书周泽传和诸书所引东观汉记,周泽建武十六年辟大司马府,署议曹祭酒。中元元年迁渑池令,永平五年迁右中郎将,十年拜太常。东观汉记所载周泽事当依此为序。   〔五〕 “妻子自亲釜灶”,书钞卷七八亦引有以上一段文字,字句较此简略。   〔六〕 “太常周泽”,原误作“太守周绎”。据范晔后汉书周泽传,周泽曾官太常,而未任太守。聚珍本作“太常周泽”,字尚不误。   〔七〕 “光禄易堪”,范晔后汉书周泽传附载孙堪事迹云:“堪字子稚,河南缑氏人也。明经学,有志操,清白贞正,爱士大夫,然一毫未尝取于人,以节介气勇自行。……永平十一年,拜光禄勋。堪清廉,果于从政,数有直言,多见纳用。……堪行类于泽,故京师号曰‘二稚’。”万花谷后集卷一一引东观汉记亦略载孙堪事迹。书钞此条列于“廉洁”类中,文末可能述及周泽、孙堪皆清廉于时,并号“二稚”,后来仅残存“光禄易堪”四字。这四字,当是“光禄孙堪”之讹。   〔八〕 “常”书钞卷九0引司马彪续汉书作“尝”。按二字同。   〔九〕 “因自劾”,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无。   孙堪   孙堪,〔一〕字子稚,〔二〕为光禄勋,以清廉称,与周泽相类。泽字稚都,〔三〕京师号之为“二稚”。〔四〕御览卷二二九   〔一〕 “孙堪”,书钞卷五三引同,万花谷后集卷一一引作“孙湛”,姚本亦作“孙湛”,皆误。孙堪,范晔后汉书周泽传附载其事。   〔二〕 “子稚”,原误作“子雅”,书钞卷五三引亦误。今据范晔后汉书周泽传改正。   〔三〕 “稚都”,原误作“雅都”。范晔后汉书周泽传云:“周泽字稚都。”书钞卷六九引东观汉记周泽传云:“泽字稚都。”今据改。   〔四〕 “二稚”,原误作“二雅”。万花谷后集卷一一引亦误。周泽字稚都,孙堪字子稚,故云“二稚”。范晔后汉书周泽传云:“堪行类于泽,故京师号曰‘二稚’。”   甄宇   甄宇,〔一〕字长文,治严氏春秋,持学精微,以白衣教授,常数百人。〔二〕书钞卷九六  甄宇,北海人,建武中,为青州从事,〔三〕征拜博士。每腊,诏书赐博士羊,人一头,〔四〕羊有大小肥瘦。时博士祭酒议欲杀羊,称分其肉。宇曰:“不可。”又欲投钩,复耻之。宇因先自取其最瘦者,由是不复有争讼。后召会,诏问瘦羊甄博士,京师因以号之。〔五〕类聚卷九四   甄宇,字长文,拜太子少傅,清静少欲,〔六〕常称老氏知足之分也。书钞卷六五   甄宇,字长文,〔七〕子晋,晋子丞,〔八〕周泽董鲁平叔,〔九〕叔子轶,并以儒学拜议郎。书钞卷五六   〔一〕 “甄宇”,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   〔二〕 “常数百人”,此条书钞卷九六另又引征一次,文字稍略。   〔三〕 “青州”,原无“青”字,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御览卷三三、事文类聚前集卷一二、合璧事类别集卷八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人一头”,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五五、类聚卷五、事文类聚前集卷一二、合璧事类别集卷八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五〕 “京师因以号之”,此条岁华纪丽卷四,御览卷二三六、卷九0二,事类赋卷二二,万花谷后集卷一一,玉海卷九九,范晔后汉书甄宇传李贤注亦引,字句均略于此。   〔六〕 “静”,姚本、聚珍本作“净”,书钞卷三六亦引作“净”。   〔七〕 “字长文”,原脱“长文”二字。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字子普”。   〔八〕 “子晋,晋子丞”,此二句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普传子承”,聚珍本引作“宇传子晋,晋传子承”。范晔后汉书甄宇传云:甄宇“传业子普,普传子承”。   〔九〕 “周泽董鲁平叔”,此六字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同,聚珍本亦同。按此处字有讹脱,无从校正。   张玄   张玄,〔一〕字居真,〔二〕专意经书,方其讲论时,〔三〕至不食终日,忽然如不饥渴者也。书钞卷九八  张玄,字君夏,其学兼通数家。〔四〕书钞卷六七   〔一〕 “张玄”,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   〔二〕 “字居真”,姚本一作“字君夏”,一作“字居真”,按语云:“玄不应有二字,‘居’类‘君’,‘真’类‘夏’,传写误耳。”聚珍本作“字君夏”,与范晔后汉书张玄传同。   〔三〕 “论”,姚本、聚珍本作“问”。   〔四〕 “其学兼通数家”,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为博士”一句。据范晔后汉书张玄传记载,张玄曾为颜氏春秋博士。   李育   李育,〔一〕字元春,为侍中。时章帝西谒园陵,育陪乘,问旧事,育辄对,由是见重。〔二〕书钞卷五八   〔一〕 “李育”,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   〔二〕 “由是见重”,此条书钞卷五八两引,字句全同。   杜笃   杜笃,〔一〕字季雅,客居美阳,与美阳令游,〔二〕数从之请讬,〔三〕不谐,颇相恨。令怒,收笃送京师。会大司马吴汉薨,世祖诏诸儒诔之。笃于狱中为诔,辞最高。帝美之,赐帛免刑。御览卷五九六  杜笃仕郡文学掾,以目疾,二十余年不窥京师。笃外高祖破羌将军辛武贤,以武略称。笃常叹曰:“杜氏文明善政,而笃不任为吏。辛氏秉义经武,而笃又怯于事。外内五世,至笃衰矣!”〔四〕御览卷四九九   〔一〕 “杜笃”,范晔后汉书卷八0有传。   〔二〕 “游”,姚本、聚珍本作“交游”,书钞卷一0二引同,而卷一00引作“交”。   〔三〕 “之”,姚本、聚珍本无此字,书钞卷一0二引同。   〔四〕 “至笃衰矣”,此条御览卷七四0亦引,内容多有阙略。   高彪   高彪除郎中,〔一〕校书东观。后迁外黄令,画彪形像,以劝学者。〔二〕聚珍本   〔一〕 “高彪”,字义方,吴郡无锡人,范晔后汉书卷八0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隶释卷一0外黄令高彪碑亦略载其事。   〔二〕 “以劝学者”,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高彪传云:“郡举孝廉,试经第一,除郎中,校书东观,数奏赋、颂、奇文,因事讽谏,灵帝异之。……后迁外黄令,帝敕同僚临送,祖于上东门,诏东观画彪像,以劝学者。”   李业   公孙述欲征李业为博士,〔一〕业固不起,〔二〕乃遣人持鸩,不起便赐药,业乃饮鸩而死。御览卷九二七   〔一〕 “李业”,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为博士”,此三字聚珍本脱。   〔二〕 “固”,原误作“故”,聚珍本作“固”,与范晔后汉书李业传同,今据改正。   刘茂   刘茂,〔一〕字子卫,〔二〕为郡门下掾,〔三〕赤眉攻太原,茂负太守孙福逾墙出,藏城西门下空穴中,〔三〕担谷给福及妻子百余日,福表为议郎。书钞卷一五八   〔一〕 “刘茂”,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据刘茂传所载,茂于建武二年为郡门下掾。   〔二〕 “字子卫”,此三字原脱,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有,聚珍本亦有此句,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刘茂传云:“刘茂,字子卫。”   〔三〕 “城”,原作“地”,于义不通。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城”,聚珍本亦作“城”,今据改。   所辅   所辅,〔一〕平原人,为县门下小吏。县令刘雄为贼所攻,欲以矛刺雄,辅前叩头,以身代雄。贼等遂戟刺辅,贯心洞背即死。东郡太守捕得贼,具以状上,诏书伤痛之。〔二〕御览卷三七六   〔一〕 “所辅”,范晔后汉书无传。“所”字原误作“许”,聚珍本作“所”,今据改。   〔二〕 “诏书伤痛之”,范晔后汉书刘茂传云:“永初二年,剧贼毕豪等入平原界,县令刘雄将吏士乘船追之。至厌次河,与贼合战。雄败,执雄,以矛刺之。时小吏所辅前叩头求哀,愿以身代雄。豪等纵雄而刺辅,贯心洞背即死。东郡太守捕得豪等,具以状上。诏书追伤之,赐钱二十万,除父为郎中。”   温序   温序,〔一〕字次房,迁护羌校尉,〔二〕行部,〔三〕为隗嚣别将苟宇所拘劫。〔四〕宇谓序曰:“子若与我并威同力,天下可图也。”序素有气力,大怒,叱宇等曰:“虏何敢迫胁汉将!”因以节挝杀数人。贼众争欲杀之,宇止之曰:〔五〕“此义士也,可赐以剑。”序受剑,衔须于口,〔六〕顾左右曰:“既为贼所迫杀,〔七〕无令须污土。”遂伏剑而死。御览卷四三八   〔一〕 “温序”,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   〔二〕 “迁护羌校尉”,原无此句,御览卷六八一引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亦有此句,作“为护羌校尉”,御览卷四三四引同。范晔后汉书温序传载:建武“六年,拜谒者,迁护羌校尉”。通鉴卷四二建武八年载:“校尉太原温序为嚣将苟宇所获。”通鉴考异云:“按序传及袁纪皆称‘序为护羌校尉’。检西羌传,九年方置此官,牛邯为之。又云:‘邯卒,职省。’则序无缘作‘护羌’,今但云‘校尉’。”   〔三〕 “行部”,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三四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拘”,原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三四、卷六八一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温序传载:“序行部至襄武,为隗嚣别将苟宇所拘劫。”   〔五〕 “之”,原无此字,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三四引有,今据增补。   〔六〕 “于口”,原无此二字,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三四、卷六八一引亦有此二字,今据增补。   〔七〕 “既为”,原无此二字,聚珍本有,御览卷六八一引亦有此二字,今据增补。   索卢放   索卢放,〔一〕字君阳,东郡人。署门下掾。更始时,使者督行郡国,太守有事,当斩。放前对曰:“方今天下苦王氏之虐政,戴仰汉德。传车所过,未闻恩泽,而斩郡守,恐天下惶惧,各自疑也。使有功不如使有过。”遂解衣而前,愿代太守斩,使者义而赦之,由是显名。御览卷四二0   〔一〕 “索卢放”,姓索卢,名放,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   李善   李善,〔一〕字次孙,南阳人,本同县李元苍头。〔二〕建武中疫疾,元家相继死没,唯孤儿续始生数旬,而有资财千万。诸奴婢私共计议,欲谋杀续,分财产。善乃潜负续逃亡,隐山阳瑕丘界中,亲自哺养,乳为生湩。〔三〕续孩抱,奉之不异长君,有事辄长跪请白,然后行之。闾里感其行,皆相率修义。续年十岁,善与归本县,修理旧业,告奴婢于长吏,悉收杀之。时钟离意为瑕丘令,上书荐善行状。御览卷四二0   〔一〕 “李善”,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   〔二〕 “苍头”,汉代私家奴隶。汉书鲍宣传云:“苍头庐儿皆用致富,非天意也。”颜师古注引孟康云:“汉名奴为‘苍头’,非纯黑,以别于良人也。”   〔三〕 “湩”,原脱,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李善传、御览卷三七一引谢承后汉书亦皆有此字,今据增补。按“湩”,乳汁。   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