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玉函要略辑义 - 第 43 页/共 90 页
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方见上。)
〔尤〕热渴饮水。热已消而水不行。则逆而成呕。乃消渴之变证。曰水逆者。
明非消渴。而为水逆也。故亦宜五苓散。
去其停水。
〔沈〕此亦非真消渴也。
渴欲饮水不止者。文蛤散主之。
〔鉴〕渴欲饮水。水入则吐。小便不利者。五苓散证也。渴欲饮水。水入则消。口干舌燥者。白虎加人参汤证也。渴欲饮水。而不吐水。非水邪盛也。不口干舌燥。非热邪盛也。惟引饮不止。故以文蛤一味。不寒不温。不清不利。专意于生津止渴也。
案金鉴云。五倍子。亦名文蛤。按法制之名百药煎。大能生津止渴。故当用之。屡试屡验也。此说本于三因方。百药煎。于生津止渴固效矣。然其药出于后世。本条所用。即所谓花蛤也。○以上三条。详见伤寒论辑义。
文蛤散方
文蛤(五两○俞本作四两)
上一味。杵为散。以沸汤五合。和服方寸匕。
淋之为病。小便如粟状。小腹弦急。痛引脐中。
〔徐〕淋之为病。全在下焦。故前十一篇内。言下焦有热。亦主淋闭不通。此言小便如粟状。粟者色白。而滴沥甚。则如米屑也。然气血不同。故后人有五淋之名。小腹气不和。失其浑浓之元则弦急矣。热邪上乘。则痛引脐中矣。
〔尤〕按巢氏云。淋之为病。由肾虚而膀胱热也。肾气通于阴。阴。水液下流之道也。
膀胱为津液之腑。肾虚则小便数。膀胱热则水下涩。数而且涩。淋沥不宣。故谓之淋。其状小便出少起多。小腹弦急。痛引于脐。又有石淋劳淋血淋气淋膏淋之异。详见本论。其言颇为明晰。可补仲景之未备。
案如粟状。根据巢源出少起多之语。唯言滴沥短少。如米屑耳。云色白。殆凿矣。沈程以下诸注。皆以为石淋。然以理推之。小便下砂石。不宜言如粟状。故今从徐注。
三因方云。淋。古谓之癃。名称不同也。癃者。罢也。淋者。滴也。今名虽俗。于义为得。
趺阳脉数。胃中有热。即消谷引食。大便必坚。小便即数。(程本。以此条。列于前趺阳脉浮而数云云。即为消渴之后。是。魏本细书此条于上格云云。义与前同。故未另注。)
〔尤〕胃中有热。消谷引饮。即后世所谓消谷善饥为中消者。是也。胃热则液干。故大便坚。便坚则水液独走前阴。故小便数亦即前条消渴胃坚之证。而列于淋病之下。疑错简也。
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必便血。
〔程〕膀胱蓄热则为淋。发汗以迫其血。血不循经。结于下焦。又为便血。(详见伤寒论辑义。)
小便不利者。有水气。其人苦渴。栝蒌瞿麦丸主之。(苦。赵本作者。)
〔尤〕此下焦阳弱气冷。而水气不行之证。故以附子益阳气。茯苓瞿麦行水气。观方后云。腹中温为知。
可以推矣。其人若渴。则是水寒偏结于下。而燥火独聚于上。故更以薯蓣栝蒌根。除热生津液也。夫上浮之焰。非滋不熄。下积之阴。非暖不消。而寒润辛温并行。不倍此方为良法矣。欲求变通者。须于此三复焉。
〔鉴〕其人必脉沉无热。始合法也。
〔沈〕盖本经肿论。腰以下肿者。当利其小便。而不见其方。
观此方后云。小便利腹中温为知。似乎在水肿腹冷小便不利之方。想编书者误入。俟高明细详用之。
栝蒌瞿麦丸方
栝蒌根(二两) 茯苓 薯蓣(各三两) 附子(一枚炮) 瞿麦(一两)
上五味。末之。炼蜜丸梧子大。饮服三丸。日三服。不知。增至七八丸。以小便利腹中温为知。
〔程〕薯蓣栝蒌。润剂也。用以止渴生津。茯苓瞿麦。利剂也。用以渗泄水气。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焉。佐附子之纯阳。则水气宣行。而小便自利。亦肾气丸之变制也。
案渴而小便不利。故非消渴。小便虽不利。而未至溺如粟状。且无小腹急痛。故非淋也。即此治水病。渴而小便不利之方。沈氏之说似是。
小便不利。蒲灰散主之。滑石白鱼散。茯苓戎盐汤。并主之。
〔鉴〕无表里他证。小便不利者。小便癃闭病也。
〔尤〕仲景不详见证。而并出三方。
以听人之随证审用。殆所谓引而不发者欤。
蒲灰散方
蒲灰(七分) 滑石(三分)
上二味。杵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徐〕蒲灰。即蒲席烧灰也。能去湿热利小便。滑石。能通九窍。去湿热。故主之。
案蒲灰。证类本草。甄权云。破恶血。败蒲席灰也。魏氏家藏方。用箬灰。楼氏纲目云。蒲灰。恐即蒲黄粉。楼说难从。然千金有一方。附左备考。
千金。小便不利。茎中疼痛。小腹急痛。
蒲黄 滑石(各等分)
上二味。治下筛。酒服方寸匕。日三。(医垒元戎。治产后小便不通。密钥匙散是。)
滑石白鱼散方
滑石(二分) 乱发(二分烧) 白鱼(二分)
上三味。杵为散。饮服半钱匕。日三服。(半钱匕。俞本。作方寸匕。)
〔尤〕别录云。白鱼。开胃下气。去水气。血余。疗转胞小便不通。合滑石。为滋阴益气。以利其小便者也。
案乱发。本经。主五淋。白鱼。恐非鱼中之白鱼。尔雅。 。白鱼。本经云。衣鱼。一名白鱼。主妇人疝瘕。小便不利。又南齐书。明帝寝疾甚久。敕台省府署文簿。求白鱼以为治。是也。沈云。白鱼鲞。诸注并仍之。不可从。
茯苓戎盐汤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