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 第 51 页/共 77 页

寸口主中(止)名曰平人 张云。太阴行气于脏。故寸口主中。阳明行气于腑。故人迎主外。人迎寸口。一表一里也。故往来相应。欲其大小齐等。若引绳之匀者。是为和调之脉。然人迎主阳。故必于春夏微大。寸口主阴。故必于秋冬微大。乃谓之平人也。简案、马志。并以左右寸口。为人迎气口释之。失古义矣。   代则乍甚乍间 张云。此言人迎脉也。乍甚乍间。即下文乍痛乍止之谓。志云。乍痛乍止者。病在血气之交。或在气或在脉。有交相更代之义。故脉代也。   紧痛(止)名曰经刺 按、甲乙张马忘作旦。是。张云。紧则为痛痹。故当取分肉。代因血气不调。   故当取血络。且饮调和之药。脉陷下不起者有寒滞。故宜灸之。若不因血气之盛虚。而病有留于经络者。则当随经所在。或饮药。或灸刺。以取之也。   人迎四倍者(止)以验其脏腑之病 张云。脉之偏盛至于四倍者。乃为关格不治之证。若一倍、二倍、三倍。不过为病。而但有轻重之分耳。故当审其致病之本末。察其寒热脏腑而施之治也。   病在足厥阴(止)在手心主 张云。人迎寸口。相为表里。故上文云。人迎一倍。病在足少阳。此云寸口一倍。病在足厥阴。胆与肝为表里也。一倍而躁。为人迎。在手少阳。寸口在手心。主三焦包络。人表里也。凡后二倍三倍。表里皆然。   盛则胀满(止)出糜、少气、溺色变 张云。此言寸口脉也。盛则外实中虚。故为胀满、寒中、食不化。   虚则真阴不足。故为热中、出糜、少气、溺色变。糜、谓泄泻糜烂之物。   紧则先刺(止)以经取之 甲乙。徒、作从。马志本取之下。有名曰经刺四字。张云。紧则为寒。故宜先刺后灸。欲其经易通。寒易去也。脉陷下者。以寒着于血。而血结为滞。故宜灸之也。代则取血络。及不盛不虚。义见上文。马云。徒灸之徒。但也。志云。夫痛痹在于分腠之气。分腠者。皮肤脏腑之肉理。故病在阳者。取之分肉。病在阴者。先刺而后灸之。盖灸者。所以启在内在下之气也。代则气分之邪交于脉络。故先取血络。而后饮药以调之。   可传于大数 马云。大数大义。具本经络始篇。张云。营、经脉也。输、荥输也。大数、大法也。即经脉、本输、终始、禁服等篇之义。   大数曰(止)无劳也 甲乙作大曰盛则从泻。小曰虚则从补。紧则从灸刺之。且饮药。陷下则从灸之。   亦曰作亦用。   大以弱作代一字。简案、根据甲乙改字。义太明晰。与上文相贯串。马云。以经取之。则取阳经者。不取阴经。   取阴经者。不取阳经。此之谓经治。其饮药灸刺三者。亦可兼行也。且其脉急者。可加导引之功。或脉大而弱者。则当主于安静。虽有用力。不至大劳也。此乃大法之所在。即约方之要者。而外揣浑束为一之义尽矣。张云。经取之。即所谓经治者。或饮药。或灸刺。皆可随经所宜而治也。脉急者。邪盛也。宜设法引去之。脉大以弱者。阴不足也。宜安静以养阴。用力无劳也。   卷五   五色篇第四十九   小子 张云。诸臣之中。惟雷公独少。故自称小子。   庭者颜也(止)寿必中百岁 张云。颜为额角。即天庭也。蕃蔽者。屏蔽四旁。即藩篱之义。十步之外而骨骼明显。其方大丰隆可知。故能寿终百岁。盖五色之决。不独于明堂也。马云。此节大义。与前五阅五使篇第二节相同。   明堂骨高(止)恶得无辨乎 张云。肺心肝脾之候。皆在鼻中。六腑之候。皆在四旁。故一曰次于中央。一曰挟其两侧。下极居两目之中。心之部也。心为君主故曰王宫。惟五脏和平。而安于胸中。则其正色自致。病色不见。明堂必然清润。此五官之所以有辨也。   其不辨者 张云。不辨者。色失常度。而变易难辨也。   各出其邪部(止)不死矣 诸本邪、作色。当改。张云。五色之见。各有其部。惟其部骨弱陷之处。   然后易于受邪。而不免于病矣。若其色部虽有变见。但得彼此生王。互相乘袭。而无克贼之见者。虽病甚不死。   志云。乘袭者。子袭母气也。如心部见黄。肝部见赤。肺部见黑。肾部见青。此子之气色。乘袭于母部。虽病甚不死。盖从子以泄其母病也。   官五色奈何 甲乙作五官具五色何也。是。   外内皆在焉(止)其病益甚在外 张云。益甚言进。方衰言退也。外内皆在。表里俱当察也。脉口者。   太阴脏脉也。故曰在中而主五脏。人迎者。阳明腑脉也。故曰在外而主六腑。脉口滑小紧沉者。阴分之邪盛也。   人迎太紧以浮者。阳分之邪盛也。故病皆益甚。   其脉口浮滑者(止)日进在外 张云。脉口为阴。浮滑者。以阳加阴。故病日进。人迎为阳。沉滑者。   阳邪渐退。故病日损。损、减也。脉口人迎。经分表里。故其沉滑浮滑而病日进者。有在内在外之辨也。   脉之浮沉(止)其病易已 张云。人迎寸口之脉。其浮沉大小相等者。非偏于阴则偏于阳。故病难已。   按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则义有可知矣。病在脏者在六阴也。阴本当沉。   而大为有神。有神者阴气充也。故易已。若沉而细小。则真阴衰而为逆矣。病在腑者在六阳也。阳病得阳脉者为顺。故浮而大者病易已。若或浮小。亦逆候也。   人迎盛坚者(止)伤于食 甲乙二坚字并作紧。张云。人迎主表。脉盛而坚者。寒伤三阳也。是为外感。气口主里。脉盛而坚者。食伤三阴也。是为内伤。此古有之法也。今则止用寸口诊法。不为不妙。然本无以左右分内外之说。自王叔和以来。谬以左为人迎。右为气口。其失表里之义久矣。   其色粗(止)病方已 甲乙以明下有者为间三字。沉夭作沉垩。李云。粗者。明爽之义。沉夭者。晦滞之义。言色贵明爽。若晦滞者。为病甚也。色上行者浊气方升。故病甚。下行者浊气色退。故病已。简案、甲乙。粗以明者为间。义自明。   五色有脏部(止)反者益甚 志云。脏部、脏腑之分部也。五脏次于中央为内部。六腑挟其两侧为外部。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外因之病从外走内也。其色从内走外者。内因之病从内走外也。盖腑为阳而主外。脏为阴而主内也。故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内。反者益甚也。   其脉滑大(止)可变而已 马云。既观其色。又观其脉。方为详审。其脉滑而带大、带代、带长者。   皆阳脉也。乃为病从外来。其外证目有所妄见。志有所妄恶。乃阳气之并于外也。即当先治其阳。后治其阴。   使之变焉。而病已矣。即此而推。则其脉涩而带小、带代、带短者。皆阴脉也。乃为病从内来。其内证而目有所见。志有所独处。乃阴气之并于内也。即当先治其阴。后治其阳。使之变焉。而病亦已矣。   常候阙中(止)言其病 甲乙作当候眉间。张云。阙中、眉间也。风病在阳。皮毛受之。故色薄而泽。痹病在阴。肉骨受之。故色冲而浊。冲、深也。至如厥逆。病起四肢。则病在下。而色亦见于地。地者面之下部也。此其常候。故可因其色以言其病。李云。地者相家所谓地阁。即巨分、巨屈之处也。   大气入于脏(止)察色以言其时 张云。大气大邪之气也。大邪之入者。未有不由元气大虚。而后邪得袭之。故致卒死。如拇指者。成块成条。聚而不散也。此为最凶之色。赤者固不佳。而黑者为尤甚。皆卒死之色也。察色以言时。谓五色有衰王。部位有克贼。色藏部位。辨察明而时可知也。李云。大气者。大邪之气也。如水色见于火部。火色见于金部之类。此元气大虚。贼邪已至。虽不病。必卒然而死矣。形如拇指。   最凶之色。赤者出于颧。颧者应在肩。亦为肺部。火色克金。病虽愈。必卒死。天庭处于最高。黑者干之。是肾绝矣。虽不病。必卒死也。楼氏云。赤色出两颧。即脉诀所谓暴病如妆。不久居者是也。马云。拇指、足大趾也。简案、说文。拇、将指也。易咸卦疏。足大趾也。   庭者首面也 甲乙。庭、作颜。张云。庭者颜也。相家谓之天庭。天庭最高。色见于此者。上应首面之疾。   阙上者咽喉也 甲乙。阙上、作眉间以上。张云。阙在眉心。阙上者。眉心之上也。其位亦高。故应咽喉之疾。   阙中者肺也 甲乙。阙中、作眉间以中。张云。阙中、眉心也。中部之最高者。故应肺。蒋示吉云。即中正。   下极者心也 张云。下极者。两目之间。相家谓之山根。心居肺之下。故下极应心。蒋示吉云。即印堂。   直下者肝也 肝左者胆也 马云。肝之左即为胆。则在鼻挟颧之间矣。张云。下极之下为鼻柱。相家谓之年寿。肝在心之下。故直下应肝。胆附于肝之短叶。故肝左应胆。而在年寿之左右也。蒋示吉云。胆在肝之短叶间。属木。位东。南面行令。胆位在左。故山根之左。胆之部分。   下者脾也 方上者胃也 马云。肝之下为脾。方者鼻隧也。面王者。鼻心之端也。鼻隧之上。即迎香之上。为胃。张云。年寿之下者。相家谓之准头。是为面王。亦曰明堂。准头属土。居面之中央。故以应脾。   准头两旁为方上。即迎香之上鼻隧是也。相家谓之兰台廷尉。脾与胃为表里。脾居中而胃居外。故方上应胃。   蒋示吉云。胃者脾之腑。为阳。阳居上。故脾之方上。胃之部分。方、始也。始上于脾。脾胃相为表里。言其相去不远也。简案、据上文。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蒋说恐非也。   中央者大肠也(止)脐也 马云。胃之外为大肠。乃正颧之下。大肠之外为肾。则大肠为中央。而胃与肾所以挟大肠也。张云。中央者面之中央。谓迎香之外。颧骨之下。大肠之应也。挟大肠者。颊之上也。四脏皆一。惟肾有两。四脏居腹。惟肾附脊。故四脏次言中央。而肾独应于两颊。肾与脐对。故当肾之下应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