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 第 56 页/共 77 页

石瘕(止)可导而下 甲乙。下下有之字。张云。 、凝败之血也。子门闭塞。则 血留止。其坚如石。   故曰石瘕。月事不以时下。惟女子有之也。故可以导血之剂下之。按篇首帝有石水之问。而此下无答。必阙失也。考之阴阳别论曰。阴阳结邪。多阴少阳曰石水。少腹肿。其义即此。简案、说文。 、凝血也。五脏生成篇。赤如 血死是也。导、谓坐导药。其病在胞中。故用坐药以导下之。张注非。   先泻其胀之血络(止)去其血络也 甲乙。胀、作腹后。血络、作血脉。张云。先泻其胀之血络。谓无论虚实。凡有血络之外见者。必先泻之。而后因虚实以调其经也。刺去其血络。即重明先泻之义。按本篇自水而下所言者。凡六证。而此独以二证之刺为问者。盖水俞五十七穴。已详于水热穴论。故不必再问。此云肤胀鼓胀者。盖兼五证而统言之。辞虽简而意则赅也。   卷五   贼风篇第五十八   诸本无篇字。甲乙名四时贼风邪气大论篇。   贼风邪气(止)其故何也 张云。贼者伤害之名。凡四时不正之气。皆谓之贼风邪气。详岁露篇。室穴者。古人多穴居也。非不离贼风邪气。言虽避风邪。而亦有病者何也。张氏医通云。按痛风一证。灵枢谓之贼风。素问谓之痹。金匮名曰历节。后世更名白虎历节。多由风寒湿气。乘虚袭于经络。气血凝滞所致。近世邪说盛行。而名之曰箭风。   风毒肿溃。乃谓之曰箭袋。禁绝一切汤药。恣行艾熨针挑。此虽灵枢刺布衣之法。而药熨之方。世绝不闻。使既病之肌肉。复受无辜之痛楚。奈何懵憧无知。甘受其惑。良可概夫。   此皆尝(止)闭而不通 张云。凡此五者。皆如下文之所谓故邪也。   其开而(止)为寒痹 甲乙无其开二字。遇上有适字。马云。及其腠理开。而或遇风寒。则血气凝结。   与湿气恶血等之故邪相袭。(如春秋齐师袭莒之袭)则为寒痹。即痹论之所谓寒气胜者。为痛痹也。张云。其开者。谓冒露于风寒也。故邪在前。风寒继之。二者相值。则血气凝结。故为寒痹。简案、据甲乙考之。马注为是。   其有热(止)有因加而发焉 张云。其或有因热汗出而受风者。虽非贼风邪气。亦为外感。必有因加而发者。谓因于故而加以新也。新故合邪。故病发矣。   此亦有故邪(止)故似鬼神 甲乙。搏、作薄。马云。人有湿气恶血等之故邪。留而未发。因病患素所不知。因而偶有所触。或好或恶。则血气内乱。故邪与新志相搏。遂尔为病。此其所从来者甚微。非见闻之所能及。故人不知其故。而以鬼神为疑。乃似鬼神而非鬼神也。志云。此病气而不病形。故视之不见。听之勿闻。若有似乎鬼神。   其祝而已者(止)可祝而已也 甲乙。祝下并有由字。病之以从生。病上有百字。张云。祝者巫咒之属。即祝由也。胜者。凡百病五行之道。必有所以胜之者。然必先知其病所从生之由。而后以胜法胜之。则可移精变气。祛其邪矣。病有药石所不及。非此不可者。惟先巫知之。故可祝而已也。   然则先巫用祝之妙。正不在祝。其机在胜之而已。王弘义云。上古有十三科。祝由乃其一也。先巫者。言上古之能祝由而愈病者。谓之巫医。故古之 字从巫。非与师巫之贱役比也。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即上古祝而已病之医。非医巫之有二也。简案、十三科。 于元。言上古者误。   介按、吴鞠通曰。按祝由二字。出自素问。祝、告也。由、病之所从出也。近时以巫家为祝由科。并列于十三科之中。内经谓信巫不信医不治。巫岂可列之医科中哉。吾谓凡治内伤者。必先祝由详告。以病之所由来。   使病患知之。而不敢再犯。又必细体变风变雅。曲察劳人思妇之隐情。婉言以开导之。庄言以振惊之。危言以悚惧之。必使之心悦诚服。而后可以奏效如神。   卷五   卫气失常篇第五十九   诸本无篇字。   卫气之留于腹中(止)何以去之 甲乙腹中作脉中。肢胁作 (简案与技同)胁无胃字。马志。   搐、作 。是。张云。卫气者。水谷之悍气也。其气循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散于胸腹。此卫气之常也。失其常则随邪内陷。留于腹中。 积不行。而苑蕴为病。故禁腹篇曰。卫气为百病母也。   大迎天突喉中 甲乙道藏赵府元本正脉胀本。大、作人。张云。积于上者为喘呼逆息。故当泻之于上。   人迎、足阳明经穴。大突喉中。俱任脉穴。喉中即廉泉也。   三里与气街 张云积于腹中者。当泻其下。三里、气街。俱足阳明经穴。马云。对胸中而言。故谓腹为下。   季胁之下一寸 甲乙云。季胁之下深一寸。马云。即足厥阴肝经章门穴。简案、脉经云。脾以胃合为腑。合于中焦脾胃之间。名曰章门。在季胁前一寸半。与马注符。   鸡足取之 楼氏云。正入一针。左右斜入二针。如鸡足。足、三爪也。张云。谓攒而刺之也。即官针篇。合谷刺之谓。志云。以足缓伸缓缩。如鸡足之践地。盖以疏阳明之经脉。以通卫气之所出也。简案、志注非是。   大而弦急(止)不可刺也 甲乙。弦、作强。腹皮急作腹皮绞。张云。脉大而弦急。阴虚而真脏见也。   绝不至者。营气脱也。腹皮急甚者。中和气绝。而脾元败也。不宜刺矣。   色起两眉 张云。两眉者阙中也。其应主肺。故病在皮。   病在肌肉 张云。脾气通于唇。故病在肌肉。   营气霈然者 诸本霈、作濡。马云。欲知血气有病。当观之于营气。但营气无形。而濡然多汗。则知病之在血气也。张云。濡、湿也。营本无形。若肤腠之汗。肌肉之胀。二便之泄利。皆濡然之谓。其病在营。   则气血濡也。(玉篇霈大雨也)   病在筋 张云。目为肝之窍。肝主筋也。   病在骨 张云。耳为肾之窍。肾主骨也。   皮之部输于四末 张云。病在皮者。在阳分也。阳受气于四末。以其皮浅气浮也。故皮之部。输于四末。   肉之柱 张云。病在肌肉。当治其柱。柱者 之属也。坚浓之肉。多在手足三阳分肉间。以肉主于脾。   而脾主四肢也。足少阴之经。自足心循内踝。后人足跟以上 肉。出 内廉。上股肉后廉。会于尻臀贯脊。其肉俱浓。故亦为肉之柱。   血气之输 张云。病在血气。当治其输。输于诸络。谓诸经之络穴也。气血留居。则经络壅盛。故当取之。   筋部(止)候病所在 张云。病在筋者。不必分其阴阳左右。但当随病所在而治之。   骨之属者(止)益脑髓者也 甲乙。上益字作液。下益字作溢。是。张云。病在骨之属者。当治骨空。   以益其髓。髓者骨之充也。故益髓即所以治骨。简案、属者趺属之属。(见骨度篇)两骨相交之处。十二关节皆是。是所以受液而溢脑髓者。故骨病当求其所属而取之。   各在其处 马云。取穴以刺之者。亦惟于皮肉气血筋骨。各视其处。   间者小之(止)故曰上工 甲乙。小、作少。是。张云。间者病轻。故用针宜浅宜小。甚者病重。故用针宜深宜众。病变无穷。能随其变而调治得宜者。故曰上工。   大小寒温 马云。大小者。身之大小也。寒温者。身寒暖也。   人年五十(止)为小 马云。十八以上六岁以上之上字。俱当作下。王弘义云。数始于一。成于三。   三而两之为六。三而三之成九。十八者。二九之数也。二十者。阴阳之生数始也。五十者。五行之生数终也。   简案、千金引短剧方云。凡人年六岁以上为小。十六岁以上为少。三十岁以上为壮。五十岁以上为老。由此考之。以上不必以下之误。    肉坚(止)不相离者肉 甲乙。 、作 。肥、作脂。张。 、作 。注云。肥者。即下文所谓脂也。 肉。肉之聚处也。此言伟壮之人。而有脂膏肉三者之异。脂者紧而满。故下文曰。肉紧身小。膏者泽而大。故下文曰。肉淖垂腴。皮肉连实。而上下相应者曰肉。故下文曰。身体容大。志云。腠理者。肌肉之文理。   如豕之精肉。条分而有理路。理中之白膜曰脂肉。外连皮之肥肉曰肥。膏者。即肥之脂膏。谓如豕肉之红白相间。而有数层者为膏。简案、韵会云。凝者曰脂。泽者曰膏。博雅云。人一月而膏。二月而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