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 第 52 页/共 77 页
面王以上者(止)子处也 甲乙。子上有字字。下并同。似是。张云。面王、鼻准也。小肠为腑。应挟两侧。故面王之上。两颧之内。小肠之应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为膀胱子处之应。子处、子宫也。凡人人中平浅而无髭者。多无子。是正子处之应。以上皆五脏六腑之应也。李云。妇人亦以人中深长者善产育。
蒋示吉云。方书曰。准头黄者小便难。师傅篇曰。鼻孔在外。膀胱漏泄。下文曰。男子色见于面王。为少腹痛。
下为卵痛。其圜直为茎痛。若女子当为膀胱子处之病。
颧者肩也(止)膺乳也 张云。此下复言肢节之应也。颧为骨之本。而居中部之上。故以应肩。臂接乎肩。故颧后以应臂。手接乎臂。故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阙下两旁也。胸两旁高处为膺。膺乳者。应胸前也。蒋示吉云。目内 、目之近山根处。即精明穴。足太阳经所起。朱晦庵中庸注曰。膺、胸也。胸乳间部分。候于目内 。
挟绳(止)膝膑也 张云。颊之外曰绳。身之后为背。故背应于挟绳之上。牙车、牙床也。牙车以下主下郭。故以应股。中央、两牙车之中央也。胫接于膝。足接于胫。以次而下也。巨分者。口旁大纹处也。股里者。股之内侧也。巨屈、颊下曲骨也。膝膑、膝盖骨也。此盖统指膝部而言。蒋示吉云。绳耳边也。耳边如绳突起。故曰绳。马氏曰。颊外为绳。
义未当也。凡部分明堂为内。耳旁为外。脏腑为内。膺乳次之。臂背为外。挟、近也。故近耳边直上之部分。
所以候背之病。牙车即颊车穴。在耳前陷中。凡人身在上者肩背。在下者股膝。故背部之下颊车。颊车之下。
所以候股。巨分者。巨之为言大也。上下齿床大分处。以候股里。齿床司开合。亦犹股里任屈伸也。上下唇大为屈转。交接处是地仓穴。以候膝膑。唇为语言饮食之门户。亦犹膝膑为屈伸奔走之关节。俱动而不休。故应候。
各有部分(止)谓之良工 甲乙泽夭作泽垩。下夭字并同。张云。部分既定。阴阳乃明。阳胜者阴必衰。
当助其阴以和之。阴胜者阳必衰。当助其阳以和之。阴阳之用。无往不任。知其盛衰。万举万当矣。阳从左。
阴从右。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故能别左右。是谓大道。男女异位者。男子左为逆。右为从。女子右为逆。
左为从。故曰阴阳。阴阳既办。又必能察其润泽枯夭。以决善恶之几。庶足谓之良工也。
沉浊为内(止)为皮不仁 甲乙浮泽作浮清。李云。色之浮浊晦滞者为里。色之浮泽光明者为表。凡五色之见于面者。可因是而测其病矣。痛甚即青黑之极也。寒甚白之极也。志云。风乃天之阳邪。故色见黄赤。
痛为阴痹。故色见青黑。色白为寒。色黄而膏润为痈脓。赤甚者为留血。痛在筋骨。故甚则为拘挛。寒伤皮肤。
故甚为皮不仁。
察其散抟 以知远近 马云。察其色之散而可以知病之近。若抟聚则久矣。抟、团同。
积神于心(止)乃知新故 马云。积神气于己心。而病之为己往。为今病者。皆能知之。故相视气色。
不能至于精微者。不知病之为是为非。惟属意专心。而无所摇夺。则凡病之为新为故者。洞然也。
色明不粗(止)聚未成也 李云。粗者显也。言色之光明不显。但见沉滞枯夭。病必甚也。若虽不明泽。而不至于沉夭者。病必不甚也。驹、马之小者。未装鞍辔。散而不聚也。譬色之散而无定者。病亦散而无坚积聚也。即有痛者。不过因无形之气耳。
肾乘心(止)皆如是 张云。水邪克火。肾乘心也。肾邪乘心。心先病于中而肾色则应于外。如以下极而见黑色者是也。不惟心肾。诸脏皆然。凡肝部见肺色。肺部见心色。肾部见脾色。脾部见肝色。及六腑之相克者。其色皆如是也。
男子色在于面王(止) 阴之属也 李云。面王下应有上字。面王上为小肠。下为膀胱子处。卵者睾丸也。圜直指人中。水沟、穴也。人中有边。圜而直者。故人中色见。主阴茎作痛。在人中上半者曰高。为茎根痛。在人中下半者为茎头痛。凡此皆狐疝 阴之属也。 即 也。马云。圜、圆同。简案、马志。本首之解不明晰。李则本于张注。更加详。故从之。
女子在于面王(止)不洁 甲乙子下有色字。马云。女子之色在面王。当为膀胱经及妊子处之有病。
即胞络宫也。其气色散者。为痛而不至成聚。若气色抟聚不散。则成聚而不止于痛。然其聚之在内者。或方或圆。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色之形耳。若其色随而下行。至于尾 。则其病之在下者。当有浸淫之物。(素问痿论谓之白淫)润泽如膏之状者在也。不然。则为暴食间。即出不洁之物耳。何也。其下行之势。内外一致也。
张云。或暴因饮食。即下见不洁。盖兼前后而言也。 、当胝。音底。尻臀之间也。李云。面王下宜有下字。
面王上为人中。主膀胱子处。色散为痛。无形之气滞也。色抟为聚。有形之血凝也。积之或方或圆。或左或右。
各如其外见之形。
若其色从下行而至尾 。则为浸淫带浊。有润如膏之物。此症多因暴食不洁所致。不洁犹言不节。非污秽之谓也。或多食冷物。或多食热物。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志云。其色润如膏状者。为暴食不洁之物。盖腑为阳而主外。主纳水谷。传导糟粕。是以外受风寒。或内伤饮食。皆为病腑。而色见于腑部也。简案、不洁未知孰是。
李不节之解。似不稳当。
左为左(止)所指者也 志云。色见于左。则为病在左。色见于右。则为病在右。其所见之色。或聚或散。皆斜而不端。其抟聚之面色。所谓如指者也。张云。凡色有斜而聚散不端者。病之所在也。故但察面色所指之处。而病可知矣。简案、指、志为前节母指之义。非也。
皆端满有别乡(止)在面王为不日 别目、诸本作别乡。当改。甲乙马志。亦大、作赤大。甲乙。不日、作不月。马云。别者异也。别乡者。即分部也。所谓色者。即青黑赤白黄之色。皆端正盈满。各有分部。假如心色主赤。小肠亦赤。其色如榆荚之大。在面王之部。则是小肠有病。非止于一日也。张云。正色凡五。皆宜端满。端、谓无斜。满、谓充足。有别乡。言方位时日。各有所主之正向也。别乡赤者。又言正向之外。而有斜色之见也。赤如榆荚。见于面王。非其位也。不当见而见者。非其时也。是为不日。不日者。失其常度之谓。
此单举赤色为喻。而五色之缪见者。皆可类推矣。李云。端者正色也。满者充润也。别乡犹言他乡。即别部位也。如赤者心色。应见于两目之间。是其本乡。今见于面王。是别乡矣。不日者。不日而愈也。火色见于土位。
是其相生之乡也。志云。大如榆荚者。血分之聚色。即如拇指之状也。不日者。不终日而卒死也。此言五脏之病色。见于本部。五脏之死色。见于别乡。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见于面王。心受内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于颧。皆非心脏之本部。但在脏者其色端满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不端。此脏腑死生之有别也。简案、本节诸注。纷纭不一如此。今根据甲乙不日作不月。连上文女子在于面王之章。俱为女子之义。则似义稍通。
其色上锐(止)在左右如法 张云。凡邪随色见。各有所向。而尖锐之处。即其乘虚所进之方。故上锐者。以首面正气之空虚。而邪则乘之上向也。下锐亦然。其在左在右。皆同此法。李同。
以五色命脏(止)肾合骨也 甲乙作肝合筋。青当筋。心合脉。赤当脉。脾合肉。黄当肉。肺合皮。
白当皮。肾合骨。墨当骨。张云。此总结上文而言五色五脏之配合。如青属肝。肝合筋。凡色青筋病者。即为肝邪。而察其所见之部。以参酌其病情。诸脏之吉凶。可仿如而类推矣。
卷五
论勇篇第五十
诸本无篇字。
帝问何急 张云。急者先也。
春青风(止)各不同形 甲乙青风、作温风。是。张云。春之青风得木气。夏之阳风得火气。秋之凉风得金气。冬之寒风得水气。凡此四时之风。各有所王。有所王则有所制。故其所病。各不同形也。
黄色薄皮(止)不胜冬之虚风也 张云。黄者土之色。黄色薄皮弱肉者。脾气不足也。故不胜春木之虚风。而为病。白者金之色。白色薄皮弱肉者。肺气不足也。故不胜夏火之虚风而为病。青者木之色。
青色薄皮弱肉者。肝气不足也。故不胜秋金之虚风而为病。赤者火之色。赤色薄皮弱肉者。
心气不足也。故不胜冬水之虚风而为病。志云。皮肤腠理之间。五脏元真之所通会。是以薄皮弱肉。则脏真之气虚矣。五脏之气虚。则不能胜四时之虚风。虚风者。虚乡不正之邪风也。
黑色而皮浓(止)外内皆然乃病 张云。黑者水之色。黑色而皮薄肉不坚。及色时变而不一者。肾气不足也。故不胜长夏土令之虚风而为病。若黑色而皮浓肉坚者。虽遇长夏之虚风。亦不能病。但既感于风。又感于寒。是为重感。既伤于内。又伤于外。是为外内俱伤。乃不免于病也。然则黑色而皮肉坚者。诚有异于他色之易病者矣。志云。外内皆然乃病。谓外受天之寒邪。内伤肾脏之水气。伤寒小青龙真武汤证。即此义也。
夫人之忍痛(止)愿闻其故 张注。一本无悸字。更改、一本作变化。今诸本与一本同。张云。此问能忍痛与不能忍痛者。非由勇怯而然也。夫男士之气刚。而有不能忍痛者。见难虽不恐。而见痛则退矣。怯士之气馁。而有能忍痛者。闻难则恐。而遇痛不动也。又若勇而忍痛者也。见难与痛。皆不惧怯。而不忍痛者。
见难与痛。则目转眩旋。面 惊顾。甚至失言变色。莫知死生。此四者之异。各有所由然也。简案、 、音系。
说文。恨观貌。于义难叶。疑是眄讹。眄、音面。袤视也。班固叙传。虞卿以顾眄而捐相印。又马援。据鞍顾眄。即与张义符。
勇士者(止)毛起而面仓 张云。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目深、以因脏气之坚也。长衡、阔大也。即从衡之意。直扬、视直而光露也。三焦理横。凡刚急者肉必横。柔缓者肉必纵也。其心端直者。刚勇之气也。
大以坚满以旁者。旁即旁开之谓。过于人之常度也。怒则气盛而胸张。 裂而目扬者。
勇者之肝胆强。肝气上冲也。毛起者。肝血外溢也。面苍者。肝色外见也。此皆勇士之由然。然则勇怯之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