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 第 46 页/共 77 页

苍苍者 甲乙。者上有然字。是。   烦悦 诸本悦作 。此本误。当改。   脱气则仆 张云。气虽盛而血则虚者。若泻其气。则阴阳俱脱。故为仆倒。   久则为肿 志云。其不新饮者。身中有水。久而为肿。盖言血乃水谷之津液所化。若不新饮而出为汗者。乃身中之水也。简案、此答上文半为汁者之问也。肿、乃水肿之谓。   气先行故肿 简案、此答上文发针而肿者之问也。肿乃针痕肿起之谓。与上节异义。   刺之血出多色不变 甲乙无血出多色四字。简案、此答上文。而色不变。而烦 者之问也。乃血出多三字衍文。   故烦闷 张本。闷、作 。   阴阳俱有余 张云。经络之病。俱有余。   相之奈何 马云。相、视也。   血脉者(止)各如其度 甲乙无者字。则而、作刺而。马云。此言视血络之法也。则、侧同。必侧其针。   以迎而泻之。志云。盛坚横以赤者。血盛于脉中也。上下无常处者。血气之流行也。小者如针。留血之在孙络也。大者如筋。留血之在经隧也。数者血脉出入之度数。张云。若失其数。而反其法。则为仆为脱。为虚为肿等证。各如刺度以相应也。   肉着 马云。着、着同。张云。肉着者。吸着于针也。针入而热。肉必附之。故紧涩难转而坚不可拔也。   卷四   阴阳清浊篇第四十   诸本无篇字。马云。阴阳者。阴经阳经也。阴经受清气。阳经受浊气。故名篇。   夫一人者(止)其合为一耳 张云。察之一人。亦有乱气。况天下乎。故推于一人。即可以知天下。然则人己血气本不一。而不一之理则一也。   受谷者浊 受气者清 马云。凡人身之气。始时受谷气者。六腑也。其腑为浊。继而谷气化为精微之气。从上而出。则受此精微之气者。五脏也。其脏为清。张云。人身之气有二。曰清气。曰浊气。浊气者。   谷气也。故曰受谷者浊。清气者。天气也。故曰受气者清。二者总称真气。刺节真邪篇曰。真气者所受于天。   与谷气并而充身也。五味篇曰。天地之精气。其大数常出三入一。故谷不入半日则气衰。一日则气少矣。是指入者为天气。出者为谷气。   清者注阴(止)命曰乱气 甲乙作清而浊者。下行于胃。是。张云。喉主天气。故天之清气。自喉而注阴。阴者止藏也。咽主地气。故谷之浊气。自咽而注阳。阳者六腑也。浊之清者。自内而出。故上行。   清之浊者。自外而入。故下行。   一上一下。气必交并。二者相合。而一有不正则乱气出乎其中矣。汪云。本经俱言阳清阴浊。此言阴清阳浊者。   盖以脏阴而腑阳。脏清而腑浊也。   浊者有清 清者有浊 甲乙二者当作中。   气之大别(止)内精于海 张云。大别言大概之分别也。上文以天气谷气厘清浊。而此言清中之浊。浊中之清。其所行复有不同也。清者上升。故注于肺。浊者下降。故走于胃。然而浊中有清。故胃之清气。上出于口。以通呼吸津液。清中有浊。故肺之浊气。下注于经。以为血脉营卫。而其积气之所。乃在气海间也。上气海在膻中。下气海在丹田。   何太阳浊甚乎 诸本无太字。甲乙。浊、作独。   手太阳(止)独受其浊 张云。手太阳小肠也。小肠居胃之下。承受胃中水谷。清浊未分。秽污所出。   虽诸阳皆浊。而此其浊之浊者也。故曰。独受阳之浊。手太阴肺也。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为清气之所注。虽诸阴皆清。而此其清之清者也。故曰独受阴之清。其清者上走空窍。此即上文胃之清气。上出于口。肺之浊气。   下注于经之义。足太阴脾也。胃司受纳水谷。而脾受其气以为运化。所以独受其浊。而为清中之浊也。志云。   空窍者。皮毛之汗空也。手太阴主周身之气。走手空窍。以司呼吸开阖。应天之道也。小肠受盛糟粕。济泌别汁。化而为赤。下行于十二经脉。应地之道也。脾为仓廪之官。主输运胃腑水谷之精汁。故诸阴皆清。而足太阴独受其浊。   清者其气滑(止)调之也 张云。此又以针下之气。言清浊阴阳也。清者气滑。针利于速。浊者气涩。   针利于迟。阴者在里。故宜深而留之。阳者在表。故宜浅而疾之。其或清中有浊。浊中有清。乃为清浊相干。   当察其孰微孰甚。而酌其数以调之也。志云。以数调之。与逆顺篇之无失常数同义。简案、逆顺肥瘦篇曰。血浊气涩者。深而留之。   血清气滑者。浅而疾之。与本节之义不同。马张以表里解之。似牵强焉。岂本节阴阳字互误耶。   卷四   阴阳系日月篇第四十一   诸本无篇字。马云。日者即历书之十日也。月者即历书之一月也。天与人之阴阳和合。而足经应月。手经应日。故名篇。   腰以上为天(止)故在上者为阳 张云。日为阳精。故日主火。月为阴精。故月生于水。日为阳。   阳数五。五者中数之奇也。二五为十。故旬有十日。而纪日者。所以作十干也。月为阴。阴数六。六者中数之偶也。二六一十二。故岁有十二月。而纪月者。所以作十二支也。共合于人。则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手在腰之上。故属阳。而左右共十指。所以应十日也。足在腰之下。故属阴。而左右共十二经。所以应十二月也。   寅者正月之生阳也(止)故曰厥阴 张云。此言十二支为阴。足亦为阴。故足经以应十二月也。然一岁之中。又以上半年为阳。故合于足之六阳。下半年为阴。故合于足之六阴。人之两足。亦有阴阳之分。则左为阳。右为阴。以上下半年之阴阳。而合于人之两足。则正二三为阳中之阳。阳之进也。故正月谓之生阳。阳先于左而后于右。故正月主左足之少阳。二月主左足之太阳。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四五六为阳中之阴。阳渐退。   阴渐生也。故四月主右足之阳明。五月主右足之太阳。六月主右足之少阳。然则一岁之阳。会于上半年之辰巳二月。是为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阳明者。言阳盛之极也。七八九为阴中之阴。阴之进也。故七月谓之生阴。   阴先于右而后于左。故七月主右足之少阴。八月主右足之太阴。九月主右足之厥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为阴中之阳。阴渐退。阳渐生也。故十月主左足之厥阴。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阴。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阴。然则一岁之阴会于一半年之戌亥两月。是为两阴交尽。故曰厥阴。厥者尽也。(案原见王冰阴阳离合注)阴极于是也。此总计一岁阴阳之盛衰。故正与六合。二与五合。三与四合。而阳明合于前也。七与十二合。八与十一合。九与十合。   而厥阴合于后也。非如六气。厥阴主风木。阳明主燥金者之谓。志云。脉解篇曰。正月太阳寅。寅太阳也。厥阴者辰也。阳明者午也。少阳者申也。少阴者戌也。太阴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末主少阳。卯午主太阳。辰巳主阳明。申丑主少阴。酉子主太阴。戌亥主厥阴。经脉别论。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长夏。肺金主秋。   肾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后天之五行也。   甲主左手之少阳(止)壬生左手之太阴 张云。此言十干为阳。手亦为阳。故手经以应十日也。十日之中。主前者水火土为阳。居后者金水为阴。阳以应阳经。阴以应阴经。亦如足之与月也。故甲主左手之少阳。   乙主左手之太阳。丙主左手之阳明。己主右手之少阳。戊主右手之太阳。丁主右手之阳明。十干之火。在于丙丁。此两火并合。故为阳明也。自己以后。则庚辛壬癸。俱金水为阴。故庚主右手之少阴。辛主右手之太阴。   癸主左手之少阴。壬主左手主太阴。第足言厥阴。而手不言者。盖足以岁言。岁气有六。手以旬言。旬惟五行而已。且手厥阴者。心包络也。其脏附心。故不言耳。   故足之阳者(止)腰以下者为阴 张云。此即两仪四象之道。阴中无太阳。阳中无太阴。故足为阴。   而阴中之阳。惟少阳耳。阴中之阴。惟太阴也。手为阳。阳中之阴。惟少阴耳。阳中之阳。则太阳耳。故以腰之上下分阴阳。   而手配十干。足配十二支。而三阴三阳。各有所属焉。可见腰以上者。阳中亦有阴。腰以下者。阴中亦有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