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 第 13 页/共 77 页
张则以郁怒大息释之。并非。千金方痈疽门云。身中忽有痛处。如遭打扑之伏。名曰气痛。痛不可忍。
游走不住。服五香连翘汤。盖与此证自异。
内热 张云。谓温其经也。张氏医通云。内、纳同。谓温其经。使热气内入。血脉流通也。
刺布衣(止)熨之 马云。布衣气血涩浊。刺其寒痹之后。当以火 之。大人气血清滑。刺其寒痹之后。当以药熨之。张云。以火 之。即近世所用雷火针。及芥、蒜、蒸、灸、之类。 、音翠。灼也。
干姜一斤桂心一斤 甲乙。斤、作升。无心字。玉函经方药炮制云。桂削去皮。用里黑润有味者为佳。丹溪心法云。桂心者皮之肉浓。去其粗浓而无味者。止留近其木一层、而味辛甘者。故名之曰心。美之之辞也。
咀 马云。以口 药如豆粒也。后世虽以刀代。而犹有 咀之称者。本此。
渍酒中 马云。渍、浸也。
马矢 中 张云。燃干马屎而煨之也。此西北方所常用者。前苏武传。置 火。注。聚火无焱也。
盖封涂勿使泄 甲乙。盖、作善。使下有气字。张云。涂、盐泥封固也。
马云。周日也。
复布为复巾 张云。重布为巾。如今之夹袋。所以盛贮绵絮药滓也。滓、 也。
生桑灰炙巾 张云。炙巾以生桑炭者。桑能利关节。除风寒湿痹诸痛也。
以巾试身 甲乙作炙巾以拭身。王子接古方选注云。药熨大人之寒痹。大人者富贵之人也。寒痹者时痛而皮肤不仁也。其血、脉、筋、骨、虽痹。而禀气清灵。但以药熨导引。即可蠲痹。非若刺布衣而必以火之也。椒、酒、姜、桂、专通营气以散血分之寒。清酒置马矢。 中马矢。西北方常用之。取其微火。非有他义也。 、尽日也。复巾、夹袋也。熨至于汗。庶营气得通。熨凡三十遍者。欲其寒邪去尽。以巾拭身亦必三十遍者。恐汗液之气留也。
起步内中 张云。刺后起步于密室内中。欲其血气行而慎避风寒也。凡此者皆所谓内热之法。
卷一
官针篇第七
官针最妙 马云。官者任也。官针者。任九针之所宜也。张云。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于人。
故曰官针。
病弗能移 张云。用不得法。则不能去病。
皮肤为痈 张云。内伤良肉。则血流于内而溃于外。故皮肤为痈。
支为大脓 甲乙。支、作反。马云。支、当作皮。或作反。张云。病气不泻而伤其支络。故为大脓。
凡病有浮沉。刺分浅深。过之则内伤。不及则外壅。邪反从之。后生大病。简案、支字今从甲乙作反。
大者泻 小者不移 张云。当小而大则泻伤正气。当大而小则病不能移。皆失针之宜也。
病在皮肤(止)勿取 张云。病在皮肤无常处者。火之游行也。用 针者主泻阳气也。肤白则无火可知。故不宜刺。
取之 针于井荥分输 张云。此针宜于用补。分输。言各经也。
病在中者 张云。中、言其远也。九针论。八曰长针。主取深邪远痹者也。
痹气暴发 九针论云。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 。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知痹气暴发。即所谓暴痹也。
大针 九针十二原云。尖如挺。其锋微圆。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论云。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
固居 马本。居、作痹。注云。前云病在经络痼痹者。取以锋针。当同之也。但彼止取经取络。
而此则泻其井荥与俞。及照五脏以取四时耳。简案、居作痹。未见所据。
日应九变 日、诸本作以。是。当删改。
诸经荥输脏 张云。诸经荥输。凡井荥经合之类皆 也。脏 背间之脏腑 也。本经。输、 、俞、三字皆通用。
远道刺 甲乙无远字。简案。道、导同。
腑 张云。谓足太阳膀胱经。足阳明胃经。足少阳胆经。十二经中。惟此三经最远。可以因下取上。故曰远道刺。
大经 志云。五脏六腑之大络也。邪客于皮毛。入舍于孙络。留而不去。闭结不通。则流溢于大经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经之结络以通之。
小络之血脉 张云。调经论曰。病在血。调之络。经脉篇曰。诸刺络脉者。必刺其结。上甚血者。
虽无结急。取之以泻其邪。而出其血。留之发为痹也。
分刺 志云。分肉之间。溪谷之会。亦有三百六十五穴。会邪在肌肉者取之。
大泻刺 甲乙注。一作大刺。
毛刺 志云。邪闭于皮毛之间。浮浅取之。所谓刺毫毛无伤皮。刺皮无伤肉也。
刺浮痹皮肤也 甲乙痹下有于字。
巨刺 马云。素问缪刺论。以刺经穴为巨刺。刺络穴为缪刺。皆左取右。右取左。
刺 马云。调经论曰。病在骨。 刺药熨。张云。即后世火针之属。取寒痹者用之。以上谓之九变。
十二节 志云。节、制也。言针有十二节制。以应十二经也。
偶刺 马云。前后各用一针。有阴阳配合之义。故曰偶刺。张云。偶、两也。前后各一。故曰偶刺也。
以手直心(止)傍针之也 张曰。直、当也。以手直心若背。谓前心后心。当其痛所。各用一针治之。然须斜针以刺其傍。恐中心则死也。马云。傍、当作旁。古盖通用。
报刺 张云。重刺也。简案、犹报灸之报。
无常处也 甲乙无也字。
无拔针 甲乙无无字。
恢刺 史云。恢、苦回切。大也。一本作怪。道藏本。怪作悭。恐误。恢、大也。出说文。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