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 第 14 页/共 77 页
恢恢廓也。志云。恢、大之也。前后恢荡其筋之急。
恢刺直 诸本直作者。当改。
旁之举之前后 楼氏云。谓直刺入 。转针头从旁挑举其筋也。张云。不刺筋而刺其旁。必数举其针。或前或后。以恢其气。则筋痹可舒也。
齐刺 张云。齐者。三针齐用也。故又曰三刺。甲乙作参刺。
以治寒气小深者 甲乙寒下有热字。
扬刺 张云。扬、散也。中外共五针。而用在浮泛。故能祛散博大之寒气。志云。从中而发扬于四旁也。
治寒气之博大者 甲乙寒下有热字。无气字。
直针刺 张云。直入无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则所用不深。
输刺 张云。输、委输也。言能输泻其邪。非上荥文输之谓。直入直出。用其锐也。稀发针。留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热之气。志云。直入直出。如转输也。
短刺 张云。短者。入之渐也。故稍摇针而深致骨。所以摩骨痹。摩、迫切也。志云。短刺者。
用短针深入而至骨。
浮刺 马云。似前扬刺。但彼有正纳旁纳。而此则止有旁入之针耳。张云。浮、轻浮也。旁入其针而浮举之。故可治肌肤之寒。此与上文毛刺义大同。
阴刺 马云。以其刺阴经也。张云。刺阴寒也。志云。刺少阴之寒厥也。
率刺之 张云。率、统也。
中寒厥 足踝后少阴也 甲乙厥足作者取。似是。马云。中、去声。简案、上文言十二刺应十二经。然特举足踝后少阴。不及他经。其义今无可考。
旁针刺 甲乙无针字。张云。一正一旁也。正者刺其经。旁者刺其络。故可以刺久居之留痹。
赞刺 张云。赞、助也。数发针而浅之。以后助前。故可使之出血而治痈肿。志云。助痈肿之外散也。
致其空脉气也 甲乙作致其脉空也。张云。盖恐太过。反伤正气。故但久留而引致之。使其空中之脉气上行也。张兆璜云。致五脏之神机。非营卫血气。故曰空脉气。
脉浅者勿刺 甲乙脉下有气字。张云。脉浅者。最易泄气。
谷气出 马云。终始篇曰。凡刺之属。三刺至谷气。
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正与此节同。张云。谷气即正气。亦曰神气。出、至也。终始篇曰。所谓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以知谷气至也。志云。谷气者。通会于肌腠之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气。
阴邪出 张云。绝皮及肌。邪气稍深。故曰阴邪。
未入分肉间也 甲乙无也字。间下有后刺深之一句。马云。肌肉分肉之辨。肌肉在皮内肉上。而分肉则近于骨者也。分肉有二。各部在外之肉曰分肉。其在内近骨之肉与骨根分。亦曰分肉。张云。大肉深处。
各有分理。是谓分肉间也。
逐邪气而来血气 甲乙作逐阳邪之气。无而来血气四字。
致阴气之邪(止)此之谓也 甲乙作致阴邪之气。张云。凡刺之浅深。其法有三。先刺绝皮。取卫中之阳邪也。再刺稍深。取营中之阴邪也。三刺最深。及于分肉之间。则谷气始下。下、言见也。按、终始篇之义。与此互有发明。
年之所加(止)不可以为工也 张云。年之所加。如天元纪、至真要等论是也。气之盛衰。如八正神明论、阴阳系日月等篇是也。知天地之气候。则人有五虚五实。皆可因而知矣。此数句。又见六节藏象论。简案、此五句。疑后人所缺。
半刺 张云。此即前章毛刺之义。浅入而疾发。故可取皮分以应肺。
豹文刺 张云。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脉。所以应心。
关刺 张云。关、关节也。左右四肢也。尽筋、即关节之处也。慎无出血。血以养筋也。肝主筋。刺筋所以应肝。
或曰渊刺一曰岂刺 甲乙此二句在四曰合谷刺下。
合谷刺 张云。言三四攒合。如鸡足也。邪在肉间。其气广大。非合刺不可。脾主肌肉。故取肌痹者。
所以应脾。简案、张戴人治郾城梁贾麻痹。针用鸡足法。向上卧针。三进三引。复向下卧针送入。见儒门事亲。
输刺 张云。义见前章。肾主骨。刺深至骨。所以应肾。
卷二
本神篇第八
马云。此篇推本五脏之神。故名篇。简案、篇首有凡刺之法。必先本于神语。故命篇。
乱 史音 、音闷。简案、懑闷并通。道藏本及马、张、志作恍。误。
天之罪与人之过乎 志与下句。简案、根据志意。与、平声。
天之在我者(止)生者也 张云。人禀天地之气以生。天地者。阴阳之道也。自太极而生两仪。
则清阳为天。浊阴为地。自两仪而生万物。则干知大始。坤作成物。故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宝命全角论曰。
人生于地。悬命于天。然则阳先阴后。阳施阴受。肇生之德本乎天。成形之气本乎地。故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气也。德流气薄而生者。言理赋形全。而生成之道斯备矣。
故生之来谓之精 张云。所谓精者。天之一。地之六也。天以一生水。地以六成之。而为五行之最先。故万物初生。其来皆水。如果核未实。犹水也。胎卵未成。犹水也。即凡人之有生。以及昆虫草木。
无不皆然。易曰。男女构精。万物化生。此之谓也。志云。决气篇曰。常先身生是谓精。盖未成形。而先受天一之精。故所生之来谓之精。简案、此以下止于谓之智。见子华子。
两精相搏谓之神 张云。两精者。阴阳之精也。搏、交结也。易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周子曰。二五之精。妙合而凝。是皆两精相搏之谓。
凡万物生成之道。莫不阴阳交而后神明见。故人之生也。必合阴阳之气。构父母之精。两精相搏。形神乃成。
所谓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也。又决气篇曰。两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谓精。志云。平人绝谷篇曰。
神者水谷之精气也。盖本于先天所生之精。后天水谷之精。而生此神。故曰。两精相搏谓之神。真邪章曰。真者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简案、两精之解。张义似长矣。马云。相搏之搏音博。礼儒行、鸷虫攫搏不程勇者。亦读为博。此恐非也。博、子华子作薄。乃易所谓雷风相薄之薄。二字古通用。见通雅。
随神往来者谓之魂 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 张云。精对神而言。则神为阳而精为阴。魄对魂而言。则魂为阳而魄为阴。故魂则随神而往来。魄则并精而出入。愚按、精、神、魂、魄。虽有阴阳之别。而阴阳之中。复有阴阳之别焉。如神之与魂皆阳也。何谓魂随神而往来。盖神之为德。如光明爽朗。聪慧灵通之类皆是也。魂之为言。如梦寐恍惚。变幻游行之境皆是也。神藏于心。故心静则神清。魂随于神。故神昏则魂荡。
此则神魂之义。可想象而悟矣。精之与魄。皆阴也。何谓魄并精而出入。盖精之为物。重浊有质。形体因之而成也。魄之为用。能动能作。痛痒由之而觉也。精生于气。故气聚则精盈。魄并于精。故形强则魄壮。此则精魄之状。亦可默会而知也。然则神为阳中之阳。而魂则阳中之阴也。精为阴中之阴。而魄则阴中之阳者乎。虽然。此特其阴阳之别耳。至若魂魄真境。犹有显然可鞫者。则在梦寐之际。如梦有作为而身不应者。乃魂魄之动静。动在魂而静在魄也。梦能变化而寤不能者。乃阴阳之离合。离从虚而合从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