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心方 - 第 236 页/共 249 页

又云:凡猪肝合小豆食之,伤人,心目不明。   又云:凡食生肉合饮乳汁,腹中生虫。   又云:生鹿肉合食虾汁,使人心痛。   又云:麋鹿肉不可杂虾及诸刺生菜食之,腹中生虫,不出三年死。   又云:鹿肉合食 鱼之,杀人。( 一名 。)   又云:凡铜器盛猪肉汁,经宿津入肉中,仍以羹作食杏仁粥,必杀人。   又云:白蜜合白黍食之,伤五内,令不流。   又云:白蜜合食枣,伤人五内。   又云:白蜜不可合葱韭食之,伤人五脏。   又云:食蜜并啖生葱,反作腹痢。   又云:食甜酪勿食大酢,变为血尿。   又云:乳酪不可合食鱼脍,肠中生虫。   又云:乳汁不可合饮生肉,生肠中虫。   又云:乳汁不可合食生鱼,及成瘕。   又云:乳酪不可杂水浆食之,令人吐下。   又云:诸鸟肉及卵和合食,伤人。   《神农食经》云:生鱼合蒜食之,夺人气。   《千金方》云:白苣不可共酪食,必作 。   又云:竹笋不可共蜜食之,作内痔。   《孟诜食经》云:竹笋不可共鲫鱼食之;使笋不消成 病,不能行步。   又云:枇杷子不可合食炙肉热面,令人发黄。   又云:荠不可与面同食之,令人闷。   又云:鹑肉不可共猪肉食之。   《崔禹食锡食经》云:食大豆屑后,啖猪肉,损人气。   又云:胡麻不可合食并蒜,令疾血脉。   又云:兰鬲草勿合鹿肪食,令人阴痿。   又云:鹰勿合生海鼠食,令肠中冷,阴不起。   又云:李实不可合牛苏食之,王鳖子。   又云:葵不可合蕨菜食,生蛔虫。若觉合食者,取鬼花煮汁,饮一二升即消去。(鬼花者,八月九月梨花耳。采以为非常之备也。)   《马琬食经》云:猪肉合葵菜食之,夺人气。   《食经》云:鹿 并煮,食之杀人。   《朱思简食经》云:鲫鱼合鹿肉生食之,筋急嗔怒。   《养生要集》云:凡饮食相和失味者,虽云无损,不如不犯。膳有熊白,不宜以鱼羹送之,失味。   有膳鱼脍,不宜食鸡 肉羹送之,失味。   芥子酱合鱼脍食之,失味。   炙肉汁着浆清食之,有臊气,失味。   捣蒜齑不宜着椒食之,苦失味。   青州枣合白蜜食之,失味,戟人咽喉。   酢浆粥和酪食之,失味。   酢枣食饮酒之,失味。   食乳麋以鱼 送之,失味。   膳有鱼脍,不宜以兔羹送之,失味。   膳有乳麋,不宜以鱼肉送之,失味。   蒜荠合芥子酱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豆食之,失味。   菘子合芜荑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麦食之,失味。   小芥合 荷食之,失味。   芸苔合大芥食之,失味。   韭薤合食之,失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