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正蒙注 - 第 4 页/共 28 页

此章言雷风云雨之化,精极理势,于篇中尤醇矣。   天象者,阳中之阴;风霆者,阴中之阳。   轻清上浮者阳也,而有象有形,聚者为阴:出地而有实者阴也,而形无固形,究归于散为阳。故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非判然两分而不相合也。   雷霆感动虽速,然其所由来亦渐尔。   阳气积习于地中,盈而后奋。   能穷神化所从来,德之盛者与?   德盛于中,故神化疾速,于雷霆可验:如伊尹乐尧舜之道,一介无非道义,故一出而伐夏救民,莫之能御,其所从来者盛也。   火日外光,能直而施;金水内光,能辟而受。受者随材各得,   大小、昏明各如其量而止。   施者所应无穷。   容光必照,远而不御。   神与形,天与地之道与?   形则限于其材,故耳目虽灵,而目不能听,耳不能视。且见闻之知,止于已见已闻,而穷于所以然之理。神则内周贯于五官,外泛应于万物,不可见闻之理无不烛焉,天以神施,地以形应,道如是也。地顺乎天,则行无疆;耳目从心,则大而能化;施者为主,受者为役。明乎此,则穷神合天之学得其要矣。   此上二章,因天化以推心德之主宰,尤学者所宜尽心也。   “木曰曲直”,能即曲而反伸也;   既曲可伸,伸抑可曲。   “金曰从革”,一从革而不能自反也。   从者,不易其质,革者,其形可变。能从能革,具斯二德,此云不能自反,于义未安。   水火,气也,故炎上润下,与阴阳升降,土不得而制焉。   水火,有质而胜用在气,气,故可旁达,与金木之用止于形中异矣。与阴阳升降者,以阴阳升降为体也。土不得制者,不受命于土也。炎以散寒,润以解燥,与上升下燥各为二德,此独就上下释之。   木金者,土之华实也,   木者,土之敷荣;金,土之结而坚者尔。   其性有水火之杂。故水之为物,水渍则生,火然而不离也,盖得土之浮华于水火之交也。金之为物,得火之精于土之燥,得水之精于水当作土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烁之反流而不耗,盖得土之精实于水火之际也。   渍而生,然而不离,惟其中有水火之性也。水火之交,谓水火之气与阴阳升降,融彻土中,故土感其气,合同而化,以发生浮华,以此知土中具有燥濡之性,为水火所资生,虽不能制,自包函之。燥者,土函火;濡者,土函水,木受水火之气,故浮;金乃水火之精所结,故实。相待,谓金有津润还可生水,燧镜还可生火,交相待以生,不相害,谓水火不能毁金,火虽烁金而金反流。流者,生动之机。火既去仍无所耗,若水则终不损金也。际者,两相接而成之谓。水濡之,火燥之,土坚实而成金。   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终也。   始生于土,终归于土,神有往来,土受之而成形。   地之质也,   地一土而已,木金皆其所生,水火依之而成。   化之终也。   二气变化,至形成而止矣。   水火之所以升降,   火依地而升,水依地而降,下彻黄垆,炎润之性在焉。故无依空之水,火离土依空则息。   物兼体而不遗者也。   水、火、木、金皆与土为体,则万汇之生,有形有质,土皆兼体而不遗矣。《洪范》之言五行,以人事言,利用厚生之资,故于土但曰稼穑。若自天化而言,即地也,四行所不得抗也。周子太极第一图,太极之本体;第二图,阴阳二气,天之蕴也;第三图,五行顺布,地之撰也。第二图阴阳分左右,而中有太极,阴阳分体太极,而太极自不杂,在天之极也;第三图位土于中,周行水、火、木、金而别无太极,明上为在地之极也。土不待水火而生,而水火依土;木金、土之华实,非土外之有木金。张子此论,究极物理,与周子吻合。而术家之言谓火生土、木克土者,其陋明矣。盖尝论之,天以神御气,地以气成形,形成而后五行各著其体用。故在天唯有五星之象,在地乃有五行之形。五气布者,就地而言。若七曜以上之天,极于无穷之高,入于无穷之深,不特五行之所不至,且无有所谓四时者。然则四时之行,亦地天之际气应所感,非天体之固然矣。人生于天地之际,资地以成形而得天以为性,性丽于形而仁、义、礼、智著焉,斯尽人道之所必察也。若圣人存神以合天,则浑然一诚,仁、义、礼、智初无分用,又岂有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因感而随应者。然下学上达,必循其有迹以尽所得为,而豁然贯通之后,以至诚合天德,固未可躐等求也。   冰者,阴凝而阳未胜也;   “冰”当作“水”。水本以阳为质,而依于土之至阴,比而不离,一阳在陷而不能胜阴,终与地为体而成乎阴。   火者,阳丽而阴未尽也。   火本以阴为质,而丽于阳木以发,其光焰然,其中含阴暗,终不尽失其性,则固系乎地而不属乎天。   火之炎,人之蒸,有影无形,能散而不能受光者,其气阳也。   蒸,谓身之暖气。阳散阴聚,阳施阴受,精含于内,气发于外,故人知日火之炎明而不知其中之暗,知暖气之蒸为炅热而不知其中之寒。《素问》曰“阳虚故外热”,得此旨矣。君子之自居德务保其精,而知人之明不取其外浮之气,悉此理也。阳陷于阴为水,附于阴为火。   《坎》《离》其象也,皆以阳为主,君子词也。 张子正蒙注卷一终 张子正蒙注卷二   天道篇   前二篇具明天道,此篇因天道以推圣德,而见圣人之学,惟求合于所自来之天而无所损益;其言虽若高远,而原生之所自,则非此抑无以为人。周子曰:“贤希圣,圣希天。”希圣者,亦希其希天者也。大本不立而欲以学圣,非异端则曲学而已。学者不可以为若登天而别求企及之道也。   天道四时行,百物生,无非至教;圣人之动,无非至德,夫何言哉!敔按:四时行,百物生,大德之敦化也;圣人之动,至斁之人神也;参互言之   天言教者,天之曲成万物,各正性命,非以自成其德也。圣言德者,圣人动无非善,非为立教而设,只以自成其德,然而学者之所学在此也。圣者,极乎善之谓。夫何言哉,知天知圣者于此学之,自不待言而至,非圣人之有秘密,求之于言语道断间也。“夫”何言哉,旧本作“天”,今正之   天体物不遗,犹仁体事无不在也。   天以太虚为体,而太和之絪缊充满焉,故无物不体之以为性命。仁以无欲为体,而视听言动之节文生焉,故无事不体之以为心理之安。天者仁之全体,仁者天之心,一也。敔按:仁之全体即天,于心见天,故曰天之心,天人一矣   “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无一物而非仁也。   心所不容已而礼不容已矣,故复礼斯为仁矣。礼者,复吾心之动而求安,以与事物相顺者也。敔按:复吾心之动而求安,所谓“复其见天地之心”也   “昊天曰明。及尔出王;昊天曰旦,及尔游衍。”无一物之不体也。敔按:礼者,天理之节文也,曰明,曰旦,节文于斯显矣   无一事之不有体,则无一物之可与天违也。   此章合天与仁而言,其全体切近人心,朱子谓其从赤心流出,允矣。而显仁于体,俾学者有所持循,尤求仁者之实务,非凭虚以言存养而与异端相似之比。张子之学,以礼为鹄,此章其枢要也。   上天之载,有感必通;   百物之生,情动气兴,天命即授以成其形性,盖浑沦流动,有可受斯应之。   圣人之为,得为而为之应。敔按:得为而为之,是以以时制礼   浑然一仁,道无不足,时可为则如其理而为之。   天不言而四时行,圣人神道设教而天下服,诚于此,通于彼,神之道与?   《观》之象曰“神道设教”,非假鬼神以诬民也,不言而诚尽于己,与天之行四时者顺理而自然感动,天下服矣。天以化为德,圣人以德为化,惟太和在中,充实诚笃而已。   天不言而信,   四时不忒,万物各肖其类之谓信。   神不怒而威。   圣人神道设教而天下服。   诚,故信;   天惟健顺之理,充足于太虚而气无妄动;无妄动,故寒暑化育无不给足,而何有于爽忒。敔按:气无妄动,理之诚也,无妄,信也   无私,故威。   圣人得理之全,无所偏则无所用其私,刑赏皆如其理而随应之,故天下自服。   此章申明上章诚此通彼之理而著其所以然之实,盖人惟托于义理之迹而无实,则据所托以为己私而思以诎天下。圣人喜怒恩威,至虚而灵,备万物生杀之理,至足而无所缺陷,何私之有?天之诚,圣人之无私,一也。御六气,用阴阳,非人之所能测矣,此神之大用也。   天之不测谓神,神而有常谓天。敔按:天之不测,天之神也;神而有常,人之天也   天自有其至常,人以私意度之则不可测。神,非变幻无恒也,天自不可以情识计度,据之为常,诚而已矣。   运于无形之谓道,形而下者不足以言之。敔按:运于无形,兼天道人道而言   形有定而运之无方,运之者得其所以然之理而尽其能然之用。惟诚则体其所以然,惟无私则尽其能然;所以然者不可以言显,能然者言所不能尽。言者,但言其有形之器而已,故言教有穷,而至德之感通,万物皆受其裁成。   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天道也。   化之有灾祥,物之有善恶灵蠢,圣人忧之而天不以为忧,在天者无不诚,则无不可成其至教也。   圣不可知也,无心之妙,非有心所及也。   圣人虽与民同其忧患,而不役心于治教政刑以求胜之,唯反身而诚,身正而天下平,故不亲不洽不答,皆以无心应之。彼迫于治物者,皆心以应物而物不感,见圣人之舞干而苗格,因垒而崇降,不测其所以然之理,则固不能知之。   “不见而章”,已诚而明也;   “见”,如字。诚有其理,则自知之,如耳目口鼻之在面,暗中自知其处,不假闻见之知。   “不动而变”,神而化也;   有言有教皆动也。神者以诚有之太和感动万物,而因材各得,物自变矣。   “无为而成”,物不贰也。   诚不息,神无间,尽诚合神,纯于至善,而德盛化神,无不成矣。有为者以己闻见之知,倚于名法,设立政教,于事愈繁,于道愈缺,终身役役而不能成,恶足以知其妙哉!   已诚而明,故能“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   承上章而括之以诚。神,非变幻不测之谓,实得其鼓动万物之理也;不贰,非固执其闻见之知,终始尽诚于己也。此至诚存神之实也。   “富有”,广大不御之盛与!“日新”,悠久无疆之道与!   富有,非积闻见之知也,通天地万物之理而用其神化,则广大不御矣。日新,非数变其道之谓,体神之诚,终始不间,则极乎悠久无疆矣。释《易·系传》,而示学者勿侈博以为广大,勿逐物以为日新。   天之知物,不以耳目心思,然知之之理,过于耳目心思。   心思倚耳目以知者,人为之私也;心思寓于神化者,天德也。   天视听以民,明威以民,故《诗》《书》所谓帝天之命,主于民心而已焉。   天无特立之体,即其神化以为体;民之视听明威,皆天之神也。故民心之大同者,理在是,天即在是,而吉凶应之。若民私心之恩怨,则祁寒暑雨之怨咨,徇耳目之利害以与天相忤,理所不在,君子勿恤。故流放窜殛,不避其怨而逢其欲,己私不可徇,民之私亦不可徇也。   “化而裁之存乎变。”存四时之变,则周岁之化可裁;存昼夜之变,则百刻之化可裁。   存,谓识其理于心而不忘也。变者,阴阳顺逆事物得失之数,尽知其必可之变而存之于心,则物化无恒,而皆豫知其情状而裁之。存四时之温凉生杀,则节宣之裁审矣;存百刻之风雨晦明,则作息之裁定矣。化虽异而不惊,裁因时而不逆,天道且惟其所裁,而况人事乎!   “推而行之存乎通。”推四时而行,则能存周岁之通;推昼夜而行,则能存百刻之通。   通者,化虽变而吉凶相倚,喜怒相因,得失相互,可会通于一也。推其情之所必至,势之所必反,行于此者可通于彼而不滞于一隅之识,则夏之葛可通于冬之裘,昼之作可通于夜之息,要归于得其和平,而变皆常矣。故或仕或止,或语或嘿,或刑或赏,皆协一而不相悖害。惟豫有以知其相通之理而存之,故行于此而不碍于彼;当其变必存其通,当其通必存其变,推行之大用,合于一心之所存,此之谓神。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知上天之载,当存文王。   文王之德“不显亦临,不闻亦式”,能常存此于心,则天载之神,化育亭毒于声臭之外者,无不明矣。   “默而成之,存乎德行。”学者常存德性,则自然默成而信矣。   德性者,非耳目口体之性,乃仁义礼智之根心而具足者也。常存之于心,而静不忘,动不迷,不倚见闻言论而德皆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