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正蒙注 - 第 1 页/共 28 页

张子正蒙注 序论   谓之《正蒙》者,养蒙以圣功之正也。圣功久矣,大矣,而正之惟其始。蒙者,知之始也。孟子曰:“始条理者,智之事也。”其始不正,未有能成章而达者也。   或疑之曰:“古之大学,造之以《诗》《书》《礼》《乐》,迪之以三德六行,皆日用易知简能之理。而《正蒙》推极夫穷神、知化、达天德之蕴,则疑与大学异。”子夏曰:“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今以是养蒙,恐未能猝喻而益其疑。则请释之曰:“大学之教,先王所以广教天下而纳之轨物,使贤者即以之上达而中人以之寡过。先王不能望天下以皆圣,故尧舜之仅有禹、皋陶,汤之仅有伊尹、莱朱,文王之仅有太公望、散宜生,其他则德其成人,造其小子,不强之以圣功而俟其自得,非有吝也。《正蒙》者,以奖大心者而使之希圣,所由不得不异也。”   抑古之为士者,秀而未离乎其朴,下之无记诵词章以取爵禄之科,次之无权谋功利苟且以就功名之术;其尤正者,无狂思陋测,荡天理,蔑彝伦而自矜独悟,如老聃、浮屠之邪说,以诱聪明果毅之士而生其逸获神圣之心,则但习于人伦物理之当然,而性命之正自不言而喻,至于东周而邪慝作矣。故夫子赞《易》而阐形而上之道,以显诸仁而藏诸用,而孟子推生物一本之理,以极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所由生。《大学》之道,明德以修己,新民以治人,人道备矣。而必申之曰“止于至善”。不知止至善,则不定,不静,不安,而虑非所虑,未有能得者也。故夫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所志者,知命、耳顺、不逾之矩也,知其然者,志不及之,则虽圣人未有得之于志外者也。故孟子曰:“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宜若登天而不可使逸获于企及也。特在孟子之世,杨墨虽盈天下,而儒者犹不屑曲吾道以证其邪,故可引而不发以需其自得。而自汉魏以降,儒者无所不淫,苟不抉其跃如之藏,则志之摇摇者,差之黍米而已背之霄壤矣,此《正蒙》之所由不得不异也。   宋自周子出,而始发明圣道之所由,一出于太极阴阳人道生化之终始,二程子引而申之,而实之以静一诚敬之功,然游、谢之徒,且歧出以趋于浮屠之蹊径。故朱子以格物穷理为始教,而檠括学者于显道之中;乃其一再传而后,流为双峰、勿轩诸儒,逐迹蹑影,沉溺于训诂。故白沙起而厌弃之,然而遂启姚江王氏阳儒阴释、诬圣之邪说;其究也为刑戮之民,为阉贼之党,皆争附焉,而以充其无善无恶、圆融理事之狂妄,流害以相激而相成,则中道不立、矫枉过正有以启之也。   人之生也,君子而极乎圣,小人而极乎禽兽,然而吉凶穷达之数,于此于彼,未有定焉。不知所以生,不知所以死,则为善为恶,皆非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为,下焉者何弗荡弃彝伦以遂其苟且私利之欲!其稍有耻之心而厌焉者,则见为寄生两间,去来无准,恶为赘疣,善亦弁髦,生无所从,而名义皆属沤瀑,两灭无余,以求异于逐而不返之顽鄙。乃其究也不可以终日,则又必佚出猖狂,为无缚无碍之邪说,终归于无忌惮。自非究吾之所始与其所终,神之所化,鬼之所归,效天地之正而不容不惧以终始,恶能释其惑而使信于学!故《正蒙》特揭阴阳之固有,屈伸之必然,以立中道,而至当百顺之大经,皆率此以成,故曰“率性之谓道”。天之外无道,气之外无神,神之外无化,死不足忧而生不可罔,一瞬一息,一宵一昼,一言一动,赫然在出王游衍之中,善吾伸者以善吾屈。然后知圣人之存神尽性,反经精义,皆性所必有之良能,而为职分之所当修,非可以见闻所及而限为有,不见不闻而疑其无,偷用其蕞然之聪明,或穷大而失居,或卑近而自蔽之可以希觊圣功也。呜呼!张子之学,上承孔、孟之志,下救来兹之失,如皎日丽天,无幽不烛,圣人复起,未有能易焉者也。学之兴于宋也,周子得二程子而道著。程于之道广,而一时之英才辐辏于其门;张子教学于关中,其门人未有殆庶者。而当时钜公耆儒如富、文、司马诸公,张子皆以素位隐居而末由相为羽翼,是以其道之行,曾不得与邵康节之数学相与颉颃,而世之信从者寡,故道之诚然者不著。贞邪相竞而互为畸胜,是以不百年而陆子静之异说兴,又二百年而王伯安之邪说熹,其以朱子格物、道问学之教争贞胜者,犹水之胜火,一盈一虚而莫适有定。使张子之学晓然大明,以正童蒙之志于始,则浮屠生死之狂惑,不折而自摧;陆子静、王伯安之蕞然者,亦恶能傲君子以所独知,而为浮屠作率兽食人之伥乎!   周易者,天道之显也,性之藏也,圣功之牖也,阴阳、动静、幽明、屈伸,诚有之而神行焉,礼乐之精微存焉,鬼神之化裁出焉,仁义之大用兴焉,治乱、吉凶、生死之数准焉,故夫子曰“弥纶天下之道以崇德而广业”者也。张子之学,无非《易》也,即无非《诗》之志,《书》之事,《礼》之节,《乐》之和,《春秋》之大法也。论、孟之要归也,自朱子虑学者之骛远而忘迩,测微而遗显;其教门人也,以《易》为占筮之书而不使之学,盖亦矫枉之过,几令伏羲、文王、周公、孔子继天立极、扶正人心之大法,下同京房、管辂、郭璞、贾耽壬遁奇禽之小技。而张子言无非《易》,立天,立地,立人,反经研几,精义存神,以纲维三才,贞生而安死,则往圣之传,非张子其孰与归!   呜呼!孟子之功不在禹下,张子之功又岂非疏洚水之歧流,引万派而归墟,使斯人去昏垫而履平康之坦道哉!是匠者之绳墨也,射者之彀率也,虽力之未逮,养之未熟,见为登天之难不可企及,而志于是则可至焉,不志于是未有能至者也,养蒙以是为圣功之所自定,而邪说之淫蛊不足以乱之矣,故曰《正蒙》也。衡阳王夫之论。 张子正蒙注卷一 太和篇   此篇首明道之所自出,物之所自生,性之所自受,而作圣之功,下学之事,必达于此,而后不为异端所惑,盖即太极图说之旨而发其所函之蕴也。   太和所谓道,   太和,和之至也。道者,天地人物之通理,即所谓太极也。阴阳异撰,而其絪缊于太虚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浑沦无间,和之至矣。未有形器之先,本无不和,既有形器之后,其和不失,故曰太和。   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絪缊相荡、胜负屈伸之始。   涵,如水中涵影之象;中涵者其体,是生者其用也。轻者浮,重者沉,亲上者升,亲下者降,动而趋行者动,动而赴止者静,皆阴阳和合之气所必有之几,而成乎情之固然,犹人之有性也。絪缊,太和未分之本然;相荡,其必然之理势;胜负,因其分数之多寡;乘乎时位,一盈一虚也。胜则伸,负则屈;胜负屈伸,衰王死生之成象,其始则动之几也。此言天地人物消长死生自然之数,皆太和必有之几。   其来也几微易简,其究也广大坚固。   来,谓始动而化之初;究,谓已成形体也。几微,气之初;动易简者,唯阳健阴顺而已。广大,品物流形,坚固,体成而不易毁也。乾、坤有体则必生用,用而还成其体。体静而用动,故曰“静极而动,动极而静”,动静无端。   起知于易者《乾》乎!效法于简者《坤》乎!   太和本然之体,未有知也,未有能也,易简而已。而其所涵之性,有健有顺,故知于此起,法于此效,而大用行矣。   散殊而可象为气,清通而不可象为神。   太和之中,有气有神。神者非他,二气清通之理也。不可象者,即在象中。阴与阳和,气与神和,是谓太和。人生而物感交,气逐于物,役气而遗神,神为使而迷其健顺之性,非其生之本然也。   不如野马、絪缊,不足谓之太和。   此言体道者不于物感未交、喜怒哀乐未倚之中,合气于神,合神于性,以健顺五常之理融会于清通,生其变化,而有滞有息,则不足以肖太和之本体,而用亦不足以行矣。敔按:清通者,心之神,变化者,心之化   语道者知此,谓之知道;学《易》者见此,谓之见《易》。   见,实证之于心也。《易》曰:“阴阳相摩,八卦相荡,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之谓也。健顺合而太和,其几必动,气以成形,神以居理,性固具足于神气之中,天地之生人物,人之肖德于天地者,唯此而已矣。   不如此,虽周公才美,其智不足称也已。   待其已感、因事而效能者,才也;智则灼见道体,而知无不起,法无不效矣。敔按:知道见易,始谓之智;智不足而恃才,虽美如周公,亦不足称   太虚无形,气之本体;   于太虚之中具有而未成乎形,气自足也,聚散变化,而其本体不为之损益。敔按:理具阴阳,阴阳具理,理气浑然,是为本体   其聚其散,变化之客形尔。   日月之发敛,四时之推迁,百物之生死,与风雨露雷乘时而兴,乘时而息,一也,皆客形也。有去有来谓之客。发敛,谓日月出入之道   至静无感,性之渊源;   于物感未交、至静之中,健顺之性承于天者,固有不失,有本而不穷。   有识有知,物交之客感尔。   识知者,五常之性所与天下相通而起用者也。知其物乃知其名,知其名乃知其义,不与物交,则心具此理,而名不能言,事不能成。赤子之无知,精未彻也;愚蒙之无知,物不审也。自外至曰客。   客感客形与无感无形,唯尽性者一之。   静而万理皆备,心无不正,动而本体不失,意无不诚,尽性者也。性尽,则生死屈伸一贞乎道,而不挠太虚之本体,动静语默一贞乎仁,而不丧健顺之良能,不以客形之来去易其心,不以客感之贞淫易其志,所谓“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不显亦临,无射亦保”也。盖其生也异于禽兽之生,则其死也异于禽兽之死,全健顺太和之理以还造化,存顺而没亦宁。其静也异于下愚之静,则其动也异于下愚之动,充五常百顺之实以宰百为,志继而事亦述矣。无他,人之生死、动静有间,而太和之絪缊本无间也。   此上二章,兼动静、生死而言。动静之几,尽性之事,死生之故,立命之事,而一动一静,一屈一伸,理所必有而通于一,则一也。   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途,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   聚则见有,散则疑无,既聚而成形象,则才质性情各依其类。同者取之,异者攻之,故庶物繁兴,各成品汇,乃其品汇之成各有条理,故露雷霜雪各以其时,动植飞潜各以其族,必无长夏霜雪、严冬露雷、人禽草木互相淆杂之理。故善气恒于善,恶气恒于恶,治气恒于治,乱气恒于乱,屈伸往来顺其故而不妄。不妄者,气之清通,天之诚也。   气之为物,散入无形,适得吾体;聚为有象,不失吾常。   散而归于太虚,复其絪缊之本体,非消灭也。聚而为庶物之生,自絪缊之常性,非幻成也。聚而不失其常,故有生之后,虽气禀物欲相窒相梏,而克自修治,即可复健顺之性。散而仍得吾体,故有生之善恶治乱,至形亡之后,清浊犹依其类。   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虚。循是出入,是皆不得已而然也。   气之聚散,物之死生,出而来,入而往,皆理势之自然,不能已止者也。不可据之以为常,不可挥之而使散,不可挽之而使留,是以君子安生安死,于气之屈伸无所施其作为,俟命而已矣。   然则圣人尽道其间,兼体而不累者,存神其至矣。   气无可容吾作为,圣人所存者神尔。兼体,谓存顺没宁也。神清通而不可象,而健顺五常之理以顺,天地之经以贯,万事之治以达,万物之志皆其所涵。存者,不为物欲所迁,而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守之,使与太和絪缊之本体相合无间,则生以尽人道而无歉,死以返太虚而无累,全而生之,全而归之,斯圣人之至德矣。   彼语寂灭者,往而不返;释氏以灭尽无余为大涅槃。   徇生执有者,物而不化;   物,滞于物也。魏伯阳、张平叔之流,钳魂守魄,谓可长生。   二者虽有间矣,   徇生执有者尤拂经而为必不可成之事。   以言乎失道则均焉。   皆不知气之未尝有有无而神之通于太和也。   此章乃一篇之大指,贞生死以尽人道,乃张子之绝学,发前圣之蕴,以辟佛、老而正人心者也。朱子以其言既聚而散,散而复聚,讥其为大轮回。而愚以为朱子之说反近于释氏灭尽之言,而与圣人之言异。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则生之散而为死,死之可复聚为生,其理一辙,明矣。《易》曰:“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游魂者,魂之散而游于虚也,为变,则还以生变化,明矣。又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伸之感而屈,生而死也;屈之感而伸,非既屈者因感而可复伸乎?又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形而上,即所谓清通而不可象者也。器有成毁,而不可象者寓于器以起用,未尝成,亦不可毁,器敝而道未尝息也。以天运物象言之,春夏为生、为来、为伸,秋冬为杀、为往、为屈,而秋冬生气潜藏于地中,枝叶槁而根本固荣,则非秋冬之一消灭而更无余也。车薪之火,一烈已尽,而为焰、为烟、为烬,木者仍归木,水者仍归水,土者仍归土,特希微而人不见尔。一甑之炊,湿热之气,蓬蓬勃勃,必有所归,若庵盖严密,则郁而不散。汞见火则飞,不知何往,而究归于地。有形者且然,况其絪缊不可象者乎!未尝有辛勤岁月之积,一旦悉化为乌有,明矣。故曰往来,曰屈伸,曰聚散,曰幽明,而不曰生灭。生灭者,释氏之陋说也。倘如散尽无余之说,则此太极浑沦之内,何处为其翕受消归之府乎?又云造化日新而不用其故,则此太虚之内,亦何从得此无尽之储,以终古趋于灭而不匮邪?且以人事言之,君子修身俟命,所以事天;全而生之,全而归之,所以事亲。使一死而消散无余,则谚所谓伯夷、盗跖同归一丘者,又何恤而不逞志纵欲,不亡以待尽乎!惟存神以尽性,则与太虚通为一体,生不失其常,死可适得其体,而妖孽、灾眚、奸回、浊乱之气不留滞于两间,斯尧、舜、周、孔之所以万年,而《诗》云“文王在上,於昭于天“,为圣人与天合德之极致。圣贤大公至正之道异于异端之邪说者以此,则谓张子之言非明睿所照者,愚不敢知也。   聚亦吾体,散亦吾体,知死之不亡者,可与言性矣。   聚而成形,散而归于太虚,气犹是气也。神者,气之灵,不离乎气而相与为体,则神犹是神也,聚而可见,散而不可见尔,其体岂有不顺而妄者乎!故尧、舜之神,桀、纣之气,存于絪缊之中,至今而不易。然桀、纣之所暴者,气也,养之可使醇,持之可使正,澄之可使清也;其始得于天者,健顺之良能未尝损也,存乎其人而已矣。   知虚空即气,则有无、隐显,神化、性命,通一无二,顾聚散、出入、形不形、能推本所从来,则深于《易》者也。   虚空者,气之量;气弥沦无涯而希微不形,则人见虚空而不见气。凡虚空皆气也,聚则显,显则人谓之有,散则隐,隐则人谓之无。神化者,气之聚散不测之妙,然而有迹可见;性命者,气之健顺有常之理,主持神化而寓于神化之中,无迹可见。若其实,则理在气中,气无非理,气在空中,空无非气,通一而无二者也。其聚而出为人物则形,散而入于太虚则不形,抑必有所从来。盖阴阳者气之二体,动静者气之二几,体同而用异则相感而动,动而成象则静,动静之几,聚散、出入、形不形之从来也。《易》之为道,乾、坤而已,乾六阳以成健,坤六阴以成顺,而阴阳相摩,则生六子以生五十六卦,皆动之不容已者,或聚或散,或出或入,错综变化,要以动静夫阴阳。而阴阳一太极之实体,唯其富有充满于虚空,故变化日新,而六十四卦之吉凶大业生焉。阴阳之消长隐见不可测,而天地人物屈伸往来之故尽于此。知此者,尽《易》之蕴矣。   若谓虚能生气,则虚无穷,气有限,体用殊绝,入老氏有生于无自然之论,不识所谓有无混一之常。   老氏以天地如橐龠,动而生风,是虚能于无生有,变幻无穷;而气不鼓动则无,是有限矣,然则孰鼓其橐龠令生气乎?有无混一者,可见谓之有,不可见遂谓之无,其实动静有时而阴阳常在,有无无异也。误解《太极图》者,谓太极本末有阴阳,因动而始生阳,静而始生阴。不知动静所生之阴阳,为寒暑、润燥、男女之情质,乃固有之蕴,其絪缊充满在动静之先。动静者即此阴阳之动静,动则阴变于阳,静则阳凝于阴,一震、巽、坎、离、艮、兑之生于乾、坤也;非动而后有阳,静而后有阴,本无二气,由动静而生,如老氏之说也。   若谓万象为太虚中所见之物,则物与虚不相资,形自形,性自性,形性、天人不相待而有,陷于浮屠,以山河大地为见病之说。   浮屠谓真空常寂之圆成实性,止一光明,藏而地水火风根尘等皆由妄现,知见妄立,执为实相。若谓太极本无阴阳,乃动静所显之影象,则性本清空,禀于太极,形有消长,生于变化,性中增形,形外有性,人不资气而生而于气外求理,则形为妄而性为真,陷于其邪说矣。   此道不明,正由懵者略知体虚空为性,   差愈于告子“食色性也”、荀子性恶之论尔。   不知本天道为用,   天即道为用,以生万物。诚者,天之道也,阴阳有实之谓诚。   反以人见之小因缘天地。   但见来无所从,去无所归,遂谓性本真空,天地皆缘幻立,事物伦理一从意见横生,不睹不闻之中别无理气。近世王氏之说本此,唯其见之小也。   明有不尽,则诬世界乾坤为幻化。幽明不能举其要,遂躐等妄意而然。   未能穷理知性而言天人之际,是谓躐等。   不悟一阴一阳,范围天地,通乎昼夜,三极大中之矩。   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范围也。散入无形而适得气之体,聚为有形而不失气之常,通乎死生犹昼夜也。昼夜者,岂阴阳之或有或无哉!日出而人能见物,则谓之昼,日入而人不见物,则谓之夜;阴阳之运行,则通一无二也。在天而天以为象,在地而地以为形,在人而人以为性,性在气中,屈伸通于一,而裁成变化存焉,此不可逾之中道也。   遂使儒、佛、老、庄混然一途,语天道性命者,不罔于恍惚梦幻,则定以有生于无,为穷高极微之论。入德之途,不知择术而求,多见其蔽于诐而陷于淫矣。   陷于佛者,如李翱、张九成之流,而富郑公、赵清献虽贤而不免;若陆子静及近世王伯安,则屈圣人之言以附会之,说愈淫矣。陷于老者,如王弼注《易》及何晏、夏侯湛辈皆其流也;若王安石、吕惠卿及近世王畿、李贽之属,则又合佛、老以溷圣道,尤其淫而无纪者也。   气坱然太虚,   坱然,犹言滃然,充满盛动貌。遍太虚中皆气也。   升降飞扬,未尝止息,《易》所谓“絪缊”,庄生所谓“生物以息相吹”、“野马”者与!   升降飞扬,乃二气和合之动几,虽阴阳未形,而已全具殊质矣。“生物以息相吹”之说非也,此乃太虚之流动洋溢,非仅生物之息也。引此者,言庄生所疑为生物之息者此也。   此虚实、动静之极,阴阳、刚柔之始。   虚者,太虚之量;实者,气之充周也。升降飞扬而无间隙,则有动者以流行,则有静者以凝止。于是而静者以阴为性,虽阳之静亦阴也;动者以阳为性,虽阴之动亦阳也。阴阳分象而刚柔分形,刚者阳之质,而刚中非无阴;柔者阴之质,而柔中非无阳。就象而言之,分阴分阳;就形而言之,分柔分刚;就性而言之,分仁分义;分言之则辨其异,合体之则会其通,故张子统言阴阳刚柔以概之。机者,飞扬升降不容已之几;始者,形象之所由生也。   浮而上者阳之清,降而下者阴之浊。   天地之法象,人之血气表里、耳目手足,以至鱼鸟飞潜,草木华实,虽阴阳不相离,而抑各成乎阴阳之体。就其昭明流动者谓之清,就其凝滞坚强者谓之浊;阳之清,引阴以偕升,阴之浊,挟阳以俱降,其神之清通者,则贯彻乎其中而未有碍也。   其感遇聚散,为风雨,为雪霜,万品之流形,山川之融结,糟粕煨烬,无非教也。   感者,交相感;阴感于阳而形乃成,阳感于阴而象乃著。遇者,类相遇;阴与阴遇,形乃滋,阳与阳遇,象乃明。感遇则聚,聚已必散,皆升降飞扬自然之理势。风雨、雪霜、山川、人物,象之显藏,形之成毁,屡迁而已结者,虽迟久而必归其原,条理不迷,诚信不爽,理在其中矣。教者,朱子所谓“示人以理”是也。   气聚,则离明得施而有形,   离明,在天为日,在人为目,光之所丽以著其形。有形则人得而见之,明也。   不聚,则离明不得施而无形。   无形则人不得而见之,幽也。无形,非无形也,人之目力穷于微,遂见为无也。心量穷于大,耳目之力穷于小。   方其聚也,安得不谓之客;方其散也,安得遽谓之无。   聚而明得施,人遂谓之有;散而明不可施,人遂谓之无。不知聚者暂聚,客也,非必为常存之主;散者,返于虚也,非无固有之实。人以见不见而言之,是以滞尔。   故圣人仰观俯察,但云“知幽明之故”,不云“知有无之故”。   明则谓有,幽则谓无,众人之陋尔;圣人不然。   盈天地之间者,法象而已矣。   示人以可见者,此而已矣。   文理之察,非离不相睹也。   法象中之文理,唯目能察之,而所察者止于此;因而穷之,知其动静之机,阴阳之始,屈伸聚散之通,非心思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