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正蒙注 - 第 2 页/共 28 页
方其形也,有以知幽之因;方其不形也,有以知明之故。
尽心思以穷神知化,则方其可见而知其必有所归往,则明之中具幽之理;方其不可见而知其必且相感以聚,则幽之中具明之理;此圣人所以知幽明之故而不言有无也。言有无者,徇目而已;不斥言目而言离者,目其静之形,敔按:成形则静离其动之用也。敔按:藏用于动盖天下恶有所谓无者哉!于物或未有,于事非无;于事或未有,于理非无;寻求而不得,怠惰而不求,则曰无而巳矣。甚矣言无之陋也!敔按:此即前章形不形之所从来也
气之聚散于太虚,犹冰凝释于水;知太虚即气,则无无。
人之所见为太虚者,气也,非虚也。虚涵气,气充虚,无有所谓无者。敔按:先子《和陈白沙六经总在虚无里诗》云:“六经总在虚无里,方信虚无不是无。”
故圣人语性与天道之极,尽于参伍之神变易而已。
性天之旨尽于《易》,《易》卦阴阳互相叁伍,随时变易,而天人之蕴,幽明之故,吉凶大业之至赜备矣。《乾》有六阳,《坤》有六阴;而其交也,至《屯》《蒙》而二阳参四阴,至《需》《讼》而二阴参四阳,非阴阳之有缺也。《屯》《蒙》之二阳丽于明,四阳处于幽,《需》《讼》之二阴处于明,四阴处于幽;其形而见者为《屯》《蒙》,其隐而未见者为《鼎》《革》;形而见者为《需》《讼》,隐而未见者为《晋》《明夷》余仿此:变易而各乘其时,居其位,成其法象,非所见者有,所不见者无也。故曰“《乾》《坤》其《易》之蕴邪”,言《易》藏畜阴阳,具足充满,以因时而成六十二象。惟其富有,是以日新,有幽明而无有无,明矣。
诸子浅妄,有有无之分,非穷理之学也。
浅则据离明所得施为有,不得施为无,徇目而心不通;妄则诬有为无,庄、列、淮南之流以之;而近世以无善无恶为良知者,亦惟其浅而成乎妄也。
太虚为清,清则无碍,无碍故神;反清为浊,浊则碍,碍则形。
气之未聚于太虚,希微而不可见,故清;清则有形有象者皆可入于中,而抑可入于形象之中,不行而至神也。反者,屈伸聚散相对之谓,气聚于太虚之中则重而浊,物不能入,不能入物,拘碍于一而不相通,形之凝滞然也。其在于人,太虚者,心涵神也;浊而碍者,耳目口体之各成其形也。碍而不能相通,故嗜欲止于其所便利,而人己不相为谋;官骸不相易,而目不取声,耳不取色;物我不相知,则利其所利,私其所私;聪明不相及,则执其所见,疑其所罔。圣人知气之聚散无恒而神通于一,故存神以尽性,复健顺之本体,同于太虚,知周万物而仁覆天下矣。
凡气,清则通,昏则壅,
天有光风霁月、曀阴霾雾之异,人有高明广大、庸沓鄙陋之殊,其理一也。
清极则神。
不为形碍,则有形者昭明宁静以听心之用而清极矣。神则合物我于一原,达死生于一致,絪缊合德,死而不亡。
故聚而有间,则风行而声闻具达,清之验与!
间,形中之虚也。心之种居形之间,惟存养其清通而不为物欲所塞,则物我死生,旷然达一,形不能碍,如风之有牖即入,笙管之音具达矣。
不行而至,通之极与!
神,故不行而至。至清而通,神之效也。盖耳目止于闻见,唯心之神彻于六合,周于百世。所存在此,则犹旷窅之墟,空洞之籁,无所碍而风行声达矣。
此二章言存神为圣功之极致。
由太虚,有天之名;由气化,有道之名;合虚与气,有性之名;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
名者,言道者分析而名;言之各有所指,故一理而多为之名,其实一也。太虚即气,絪缊之本体,阴阳合于太和,虽其实气也,而未可名之为气;其升降飞扬,莫之为而为万物之资始者,于此言之则谓之天。气化者,气之化也。阴阳具于太虚絪缊之中,其一阴一阳,或动或静,相与摩荡,乘其时位以著其功能,五行万物之融结流止、飞潜动植,各自成其条理而不妄,则物有物之道,鬼神有鬼神之道,而知之必明,处之必当,皆循此以为当然之则,于此言之则谓之道。此二句兼人物言之;下言性心,则专言人矣。太虚者,阴阳之藏,健顺之德存焉;气化者,一阴一阳,动静之几,品汇之节具焉。秉太虚和气健顺相涵之实,而合五行之秀以成乎人之秉彝,此人之所以有性也。原于天而顺乎道,凝于形气,而五常百行之理无不可知,无不可能,于此言之则谓之性。人之有性,函之于心而感物以通,象著而数陈,名立而义起,习其故而心喻之,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觉乃发。故由性生知,以知知性,交涵于聚而有间之中,统于一心,由此言之则谓之心。顺而言之,则惟天有道,以道成性,性发知道;逆而推之,则以心尽性,以性合道,以道事天。惟其理本一原,故人心即天;而尽心知性,则存顺没宁,死而全归于太虚之本体,不以客感杂滞遗造化以疵类,圣学所以天人合一,而非异端之所可溷也。
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
阴阳相感,聚而生人物者为神;合于人物之身,用久则神随形敝,敝而不足以存,复散而合于絪缊者为鬼。神自幽而之明,成乎人之能,而固与天相通;鬼自明而返乎幽,然历乎人之能,抑可与人相感。就其一幽一明者言之,则神阳也,鬼阴也,而神者阳伸而阴亦随伸,鬼者阴屈而阳先屈,故皆为二气之良能。良能者,无心之感合,成其往来之妙者也。凡阴用之分,不可执一言者,类如此;学者因所指而详察,乃无拘滞之失。若谓死则消散无有,则是有神而无鬼,与圣人所言“鬼神之德盛”者异矣。
圣者,至诚得天之谓;神者,太虚妙应之目。
至诚体太虚至和之实理,与絪缊未分之道通一不二,是得天之所以为天也。其所存之神,不行而至,与太虚妙应以生人物之良能一矣。如此则生而不失吾常,死而适得吾体,迹有屈伸,而神无损益也。
凡天地法象,皆神化之糟粕尔。
日月、雷风、水火、山泽固神化之所为,而亦气聚之客形,或久或暂,皆已用之余也,而况人之耳目官骸乎!故形有屈伸,而神无幽明之异。语寂灭者不知不亡之良能,执有徇生者据糟粕为常,其迷均矣。
天道不穷,寒暑已;众动不穷,屈伸已。
寒已而暑,暑已而寒,循环而如相反,四时之行,生杀之用,尽此矣:盖二气之嘘吸也。屈者屈其所伸,伸者伸其所屈,群动之变,不能离此二用,动静、语默、喜怒、行藏之变,尽此矣:盖二气之舒敛也。
鬼神之实,不越二端而已矣。
一嘘一吸,一舒一敛,升降离合于太虚之中,乃阴阳必有之几。则鬼神者,天之所显而即人之藏也。静以成形,鬼之属也,而可以迎神而来;动而成用,神之属也,而将成乎鬼以往。屈伸因乎时,而尽性以存神,则天命立于在我,与鬼神合其吉凶矣。
两不立则一不可见,
阴阳未分,二气合一,絪缊太和之真体,非目力所及,不可得而见也。
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
其合一而为太和者,当其未成乎法象,阴阳之用固息也。
两体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而已。
虚必成实,实中有虚,一也。而来则实于此,虚于彼,往则虚于此,实于彼,其体分矣。止而行之,动动也;行而止之,静亦动也:一也。而动有动之用,静有静之质,其体分矣。聚者聚所散,散者散所聚,一也。而聚则显,散则微,其体分矣。清以为浊,浊固有清,一也。而清者通,浊者碍,其体分矣。使无一虚一实,一动一静;一聚一散,一清一浊,则可疑太虚之本无有,而何者为一。惟两端迭用,遂成对立之象,于是可知所动所静,所聚所散,为虚为实,为清为浊,皆取给于太和絪缊之实体。一之体立,故两之用行;如水唯一体,则寒可为冰,热可为汤,于冰汤之异,足知水之常体。
感而后有通:不有两,则无一。
阴阳合于太和,而性情不能不异;惟异生感,故交相欣合于既感之后,而法象以著。藉令本无阴阳两体虚实清浊之实,则无所容其感通,而谓未感之先初无太和,亦可矣;今既两体各立,则溯其所从来,太和之有一实,显矣。非有一则无两也。
故圣人以刚柔立本,《乾》《坤》毁则无以见《易》。
圣人之存神,本合乎至一之太虚,而立教之本,必因阴阳已分、刚柔成象之体,盖以由两而见一也。乾之六阳,坤之六阴,健顺之德具足于法象,故相摩相荡,成六十二卦之变易,以尽天下之斖斖。若阴阳不纯备乎乾、坤,则六十二象之往来者何所从生邪,其何以见《易》乎,圣人成天下之盛德大业于感通之后,而以合絪缊一气和合之体,修人事即以肖天德,知生即以知死,存神即以养气,惟于二气之实,兼体而以时用之尔。
游气纷扰,合而成质者,生人物之万殊;
游气,气之游行也,即所谓升降飞扬。纷扰者,无心之化,无择于施,阴阳老少互相遇而无一成之轨,乾、坤立而六子、五十六象多寡消长之无典要,成天下之至赜,乃其象矣。合者,阴阳之始本一也,而因动静分而为两,迨其成又合阴阳于一也。如男阳也而非无阴,女阴也而亦非无阳,敔按:如气血魂魄之属,男女毕具,是阳必具阴,阴必具阳也以至于草木鱼鸟,无孤阳之物,亦无孤阴之物,唯深于格物者知之。时位相得,则为人,为上知;不相得,则为禽兽,为下愚;要其受气之游,合两端于一体,则无有不兼体者也。
其阴阳两端,循环不已者,立天地之大义。
义者,居正有常而不易之谓。阴阳不偏,循环不息,守正以待感,物得其宜,为经常不易之道,此仁义中正之理所从出。曰诚,曰无妄,曰不息,曰敦化,皆谓此也。然则万殊之生,因乎二气,二气之合,行乎万殊,天地生生之神化,圣人应感之大经,概可知矣。
“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岁成。”
《易·系传》文。
神易无方体,
《易·系传》云:“神无方而易无体。”无方者,无方而非其方,无体者,无体而非其体,屈伸不异明矣。
一阴一阳,
《系传》云:“一阴一阳之谓道。”一一者,参伍相杂合而有辨也。卦或五阳一阴,或五阴一阳,乃至纯乾纯坤,而阴阳并建以为《易》之蕴,亦一阴一阳也,则阴阳之不以屈伸而息亦明矣。
阴阳不测,
《系传》云:“阴阳不测之谓神。”不测者,乘时因变,初无定体,非“幽明异致,阴阳分界”如邵子“四方八段”之说,亦非“死此生彼,各有分段”如浮屠之言明矣。
皆所谓通乎昼夜之道也。
昼夜者,非天之有异,乃日月出没,而人之离明有得施不得施之别尔。日月寒暑之两行,一阴一阳之殊建,人以睹其明,定其岁,而谓之为方体;实则无方无体,阴阳不测,合同于絪缊而任其变化,乃神易阴阳之固然也。昼夜分两端,而天之运行一;生死分两端,而神之恒存一;气有屈伸,神无生灭,通乎其道,两立而一见,存顺没宁之道在矣。
昼夜者,天之一息乎!寒暑者,天之昼夜乎!
气之屈伸往来,一也。
天道春秋分而气易,犹人一寤寐而魂交。
寤则魂交于明,寐则魂交于幽,神固未尝亡也。
魂交成梦,百道纷纭,对寤而言,一身之昼夜也;气交为春,万物糅错,对秋而言,天之昼夜也。
魂交者,专指寐而言。身内为幽,身外为明;生物者客形尔,暂而不常,还原而忘其故,故如梦。秋冬敛物之精,适得太虚絪缊之体,故如寐之返于真也。昼为生,夜为死,气通乎昼夜者,合寤寐而如一,故君子无不正之梦而与寤通理。
此篇之旨,以存神而全归其所从生之本体,故以秋配昼寤,以春配夜梦。而下章推物欲之所自出,唯不能通夜于昼,而任魂交之纷纭,故有发无敛,流于浊而丧其清,皆随气迁流,神不存而成贞淫交感之势也。
旧与下通一章,今按文义分为二章。
气本之虚,则湛本无形,感而生则聚而有象。
湛,澄澈而止也。感而生,游气交感而人资以生也。言太和絪缊为太虚,以有体无形为性,可以资广生大生而无所倚,道之本体也。二气之动,交感而生,凝滞而成物我之万象,虽即太和不容已之大用,而与本体之虚湛异矣。
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
以气化言之,阴阳各成其象,则相为对,刚柔、寒温、生杀,必相反而相为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无终相敌之理,而解散仍返于太虚。以在人之性情言之,已成形则与物为对,而利于物者损于己,利于己者损于物,必相反而仇;然终不能不取物以自益也,和而解矣。气化性情,其机一也。
故爱恶之情同出于太虚,而卒归于物欲,
相反相仇则恶,和而解则爱。阴阳异用,恶不容已;阴得阳,阳得阴,乃遂其化,爱不容已;太虚一实之气所必有之几也,而感于物乃发为欲,情之所自生也。
倏而生,忽而成,不容有毫发之间,其神矣夫!
爱恶之情无端而不暂息者,即太虚之气一动一静之几;物无不交,则情无不起,盖亦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也。存神以合湛,则爱恶无非天理矣。
造化所成,无一物相肖者,
大同必有小异。
以是知万物虽多,其实一物;无无阴阳者,
若使但依种性而成,则区别而各相肖;唯聚而成,散而毁,既毁而复聚,一唯阴阳之变合,故物无定情,无定状,相同而必有异。足知阴阳行乎万物之中,乘时以各效,全具一絪缊之体而特微尔。
以是知天地变化,二端而已。
一气之中,二端既肇,摩之荡之而变化无穷,是以君子体之,仁义立而百王不同法,千圣不同功。
万物形色,神之糟粕,
生而荣,如糟粕之含酒醴;死而槁,如酒醴尽而糟粕存;其究糟粕亦有所归,归于神化。
“性与天道”云者,易而已矣。
神之有其理,在天为道,凝于人为性。易,变易也。阴阳摩荡,八卦兴,六十四象成,各有时位错综,而阴阳、刚柔、仁义之体立,皆神之变易也。互相易而万物各成其形色,变易之妙,健顺五常之用为之,故圣人存神以尽性而合天。敔按:神无方,易即其方;易无体,神即其体
心所以万殊者,摩外物为不一也,
心函絪缊之全体而特微尔,其虚灵本一。而情识意见成乎万殊者,物之相感,有同异,有攻取,时位异而知觉殊,亦犹万物为阴阳之偶聚而不相肖也。
天大无外,其为感者,絪缊二端而已。
絪缊之中,阴阳具足,而变易以出,万物并育于其中,不相肖而各成形色,随感而出,无能越此二端。人心万殊,操纵、取舍、爱恶、慈忍,一唯此阴阳之翕辟,顺其理则为圣,从其妄则为狂,圣狂之分,在心几变易之间,非形色之有善恶也。
物之所以相感者,利用出入,莫知其乡。一万物之妙者与!敔按:此节言天人合一之原,故下文以“天与人交胜”发明其感通
此言圣人存神之妙,物无不相感应之理。其出而加乎物,物入而应乎己,用无不利,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之妙。盖由万物之生成,俱神为之变易,而各含絪缊太和之一气,是以圣狂异趣,灵蠢异情,而感之自通,有不测之化焉。万物之妙,神也;其形色,糟粕也;糟粕异而神用同,感之以神而神应矣。
气与志,天与人,有交胜之理。
气者,天化之撰;志者,人心之主;胜者,相为有功之谓。唯天生人,天为功于人而人从天治也。人能存神异性以保合太和,而使二气之得其理,人为功于天而气因志治也。不然,天生万殊,质偏而性隐,而因任糟粕之嗜恶攻取以交相竞,则浊恶之气日充塞于两间,聚散相仍,灾眚凶顽之所由弥长也。
圣人在上而下民咨,气壹之动志也;凤凰仪,志壹之动气也。
尧、舜在上而下民有昏垫之咨,其时气偶不顺,于是圣人忧勤以相天之不足,气专于偏戾,而圣人之志在胜天,不容不动也。地平天成,风凰来仪,则圣人胜天之功用成,而天为之动矣。人物之生,皆絪缊一气之伸聚,虽圣人不能有所损益于太和;而二气既分,吉凶、善不善以时位而不齐,圣人贞其大常,存神以御气,则为功于变化屈伸之际,物无不感而天亦不能违之,此圣道之所自立,而异于异端之徇有以私一己,灭有以忘天下之诐辞也。敔按:此言气动志,志动气,犹言天胜人,人胜天也。今《孟子大全集》以此释本文,失其旨矣
参两篇
此篇备言天地日月五行之理数,理本于一而通极于万变,以因象数而见理之一原。但所言日月疾迟与历家之言异,太祖高皇帝尝讥其非。天象高远,不能定其孰是,而以二曜南北发敛迟疾例之,则阳疾阴迟之说未可执。据愚谓在天者即为理,不可执理以限天。《正蒙》一书,唯此为可疑,善读者存之以待论可也。
地所以两,分刚柔男女而效之,法也;天所以参,一太极两仪而象之,性也。
天一地二,阳之爻函三为一而奇,阴之爻得三之二而偶,偶则分,奇则合。在天者浑沦一气,凝结为地,则阴阳分矣。植物有刚柔之殊,动物有男女之别。效者,效著以成形也。法者,物形之定则。凡山川、金石、草木、禽虫以至于人,成乎形者皆地之效而物之法则立焉,两者之分不可强而合矣。若其在天而未成乎形者,但有其象,絪缊浑合,太极之本体,中函阴阳自然必有之实,则于太极之中,不昧阴阳之象而阴阳未判,固即太极之象,合而言之则一,拟而议之则三,象之固然也。性以理言,有其象必有其理,惟其具太和之诚,故太极有两仪,两仪合而为太极,而分阴分阳,生万物之形,皆秉此以为性。象者未聚而清,形者已聚而浊,清者为性为神,浊者为形为法。
此章引伸《周易》参天两地之说,而推其所以然之理。而君子因有形之耳目官骸,即物而尽其当然之则,进退、舒卷各有定经,体无形有象之性,以达天而存其清虚一大之神,故存心养性,保合太和,则参两相倚以起化,而道在其中矣。
一物两体,气也。
絪缊太和,合于一气,而阴阳之体具于中矣。
一故神,张子自注:两在故不测
神者,不可测也,不滞则虚,善变则灵,太和之气,于阴而在,于阳而在。其于人也,含于虚而行于耳目口体肤发之中,皆触之而灵,不能测其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