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53 页/共 200 页
○“鹰隼蚤鸷”,季夏地气杀害之象,地灾也。
中央土。火休而盛德在土也。
○央,於相反。
[疏]“中央土”。
○正义曰:夫四时五行,同是天地所生,而四时是气,五行是物。气是轻虚,所以丽天;物体质<山皃>,所以属地。四时系天,年有三百六十日,则春夏秋冬各分居九十日。五行分配四时,布於三百六十日间,以木配春,以火配夏,以金配秋,以水配冬,以土则每时辄寄王十八日也。虽每分寄,而位本未,宜处於季夏之末,金火之间,故在此陈之也。
其日戊已。戊之言茂也。已之言起也。日之行四时之间,从黄道,月为之佐。至此万物皆枝叶茂盛,其含秀者抑屈而起,故因以为日名焉。
[疏]“其日戊已”。
○正义曰:虽处於夏末,而实为四行之主,不可没其生用之功,故因亦为日名也。
○注“日之”至“之佐”。
○正义曰:按《考灵耀》“春则星辰西游”,谓星辰在黄道之西游也。日依常行,在黄道之东,至季春之月,星辰入黄道,复其正处,日依黄道而行,是春夏之间,日从黄道。夏则星辰北游,谓星辰在黄道之北游也。日依常行,在黄道之南,至季夏,星辰入黄道,复正位,日依常行黄道,至夏秋之间,日从黄道也。秋则星辰东游,谓星辰在黄道东游。日依常行,在黄道之西,至季秋星辰入黄道,还复正位,日依黄道而行,至秋冬之间,日从黄道也。冬则星辰南游,谓星辰在黄道南游。日依常行,在黄道之北,至季冬星辰入黄道,还正位,日依常行黄道,至冬春之间,日从黄道也。郑注《洪范》云:“四时之间,合於黄道也。”月之行道与日同,故云“月为之佐”也。
其帝黄帝,其神后土。此黄精之君,土官之神,自古以来,著德立功者也。黄帝,轩辕氏也。后土,亦颛顼氏之子曰黎,兼为土官。
[疏]注“后土”至“土官”。
○正义曰:按昭二十九年《左传》云:“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土官。知此经后土非句龙而为犁者,以句龙初为后土,后转为社,后土官阙,犁则兼之,故郑注《大宗伯》云“犁食於火土”。以《宗伯》别云社稷,又云五祀,句龙为社神,则不得又为五祀,故云“犁兼”也。
其虫倮。象物露见不隐藏,虎豹之属,恒浅毛。
○倮,力果反,又乎瓦反。见,贤遍反。
[疏]注“象物”至“浅毛”。
○正义曰:《大戴礼》及《乐纬》云:麟虫三百六十,龙为之长。羽虫三百六十,凤为之长。毛虫三百六十,麟为之长。介虫三百六十,龟为之长。倮虫三百六十,圣人为之长。云“象物露见不隐藏”者,案仲夏云“可以居高明”,“可以处台榭”。至六月土王之时,物转盛大,露见不隐藏也。云“虎豹之属,恒浅毛”者,诸郑之所云,皆象四时之物,与鳞羽毛介相似者言之,不取五灵之长,故中央不言人,西云狐貉之属,东方兼言蛇,北方兼言鳖,是不取五灵也。
其音宫。声始於宫,宫数八十一,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季夏之气和,则宫声调。《乐记》曰:“宫乱则荒,其君骄。”
[疏]注“声始”至“之象”。
○正义曰:按《律历志》,五声始於宫,阳数极於九,九九相乘,故数八十一。以五声中最尊,故云“以其最浊,君之象也”。
律中黄锺之宫。黄锺之宫最长也。十二律转相生,五声具终於六十焉。季夏之气至,则黄锺之宫应。《礼运》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疏]“律中”至“之宫”。
○正义曰:黄锺之宫,於诸宫为长。季夏土王,其声最重,谓土之声气,应此黄锺之宫声,非黄锺一声也。故特云律中者,黄锺之宫也。黄锺候气之管,本位在子。此是黄锺宫声,与中央土声相应,但土无候气之法,取黄锺宫声以应土耳,非候气也。故贺玚云:“黄锺是十一月管,何缘复应此月?正以土义居中,故虚设律於其月,实不用候气也。十二律互相为宫,据律主言之也。”崔灵恩云:“凡阴阳之管,合有十二律,律各为一调,迭相为宫,而生五声,合而成乐,黄锺宫最长,为声调之始,十二宫之主。宫音者,是五音之长,故与黄锺之调宫声相应。”此论宫声相应,非论候。此月气之相应,是以注云“季夏气至,则黄锺之宫应”,不直云黄锺之律应也。然则直言律应,不言宫者,明主为所候之气应也。直言“律中黄锺之宫”,不言律应者,明谓中央土声,与黄锺为宫音相应,非为气应也,故郑引《礼运》云“迭相为宫”以证之也。四时之律,皆取气应,而土王之律独取声应者,一者欲与四行为互,二者为无别候土气之管故也。土无候气之管者,以寄王四季之末,故从四时之管,而不别候也,唯以四行末十八日为土之气也。蔡氏及熊氏以为黄锺之宫,谓黄锺少宫也,半黄锺九寸之数,管长四寸五分,六月用为候气。按六月林锺之律长六寸,七月夷则长五寸三分有馀,何以四寸五分之律,於六月候之乎?又土声最浊,何得以黄锺平声相应乎?蔡、熊之说非也。
○注“黄锺”至“为宫”。
○正义曰:不云黄锺律最长,而云“黄锺之宫最长”者,唯黄锺宫声,於诸宫最长,故云“之宫”也。云“十二律转相生,五声具终於六十”者,故黄锺之调均,则黄锺为宫。黄锺生林锺为徵,林锺生犬蔟为商,大蔟生南吕为羽,南吕生姑洗为角,此是黄锺一调之五声。凡十二律,律各有五声,则总有六十声,故云“终於六十声”。至《礼运》更具详之,云“季夏气至,则黄锺之宫应”者,谓季夏土声,与黄锺之宫声相应,以其非实候气,故不云黄锺之律应,或本云律应者误也。引《礼运》“还相为宫”者,证所明十二律循环为宫,声调则具,而此经得黄锺之宫。
其数五。土生数五,成数十,但言五者,土以生为本。其味甘,其臭香。土之臭味也。凡甘香者,皆属之。其祀中霤,祭先心。中霤,犹中室也。土主中央,而神在室。古者复穴,是以名室为霤云。祀之先祭心者,五藏之次,心次肺,至此心为尊也。祀中霤之礼,设主於牖下,乃制心及肺肝为俎,其祭肉,心肺肝各一,他皆如祀户之礼。
○霤,力又反。复,方服反。藏,才浪反。
[疏]注“中霤”至“之礼”。
○正义曰:郑意言“中霤犹中室”,乃是开牖象中霤之取明,则其地不当栋,而在室之中央,故《丧礼》云“浴於中霤,饭於牖下”,明中霤不关牖下也。“主中央而神在室”者,所以必在室中,祭土神之义也。土,五行之主,故其神在室之中央也,是明中霤所祭则土神也。故杜注《春秋》云:“在家则祀中霤,在野则为社也。”又《郊特牲》云“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社神亦中霤神也。云“古者复穴,是以名室为霤云”者,解所以谓室中为中霤之由也。古者,谓未有宫室之时也。复穴者,谓窟居也。古者窟居随地而造,若平地则不凿,但累土为之,谓之为复,言於地上重复为之也。若高地则凿为坎,谓之为穴,其形皆如陶灶,故《诗》云“陶复陶穴”是也。故毛云“陶其土而复之,陶其壤而穴之”,郑云“复者,复於土上,凿地曰穴,皆如陶然”。故庾蔚云“复谓地上累土,谓之穴则穿地也。复穴皆开其上取明,故雨霤之,是以后因名室为中霤也”。云“祀之先祭心者,五藏之次,心次肺,至此心为尊也”,云“祀中霤之礼,设主於牖下”者,开牖象霤,故设主於牖下也。五祀皆先席於室之奥,此不言者,前祀户注巳备言也。此别设主,当庙室牖内之下而北乡也。云“乃制心及肺肝为俎,其祭肉,心肺肝各一,他皆如祀户之礼”者,亦祭竟彻之,更陈鼎俎,迎尸如祭户也。
天子居大庙大室,乘大路,驾黄緌,载黄旂,衣黄衣,服黄玉,食稷与牛,其器圜以闳。大庙大室,中央室也。大路,殷路也。车如殷路之制,而饰之以黄。稷,五穀之长。牛,土畜也。器圜者,象土周匝於四时。闳读如纮。弦谓中宽,象土含物。
○圜音于权反。闳音宏。长,丁丈反。畜呼又反,下金畜同。
[疏]注“大庙”至“含物”。
○正义曰:按《考工记》云“周人明堂”,“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凡室二筵”,则五室并皆二筵,无大小也。今中央室称大室者,以中央是土室,土为五行之主,尊之故称大。以夏之世室,则四旁之室,皆南北三步,东西三步三尺;中央土室,南北四步,东西四步四尺。则周之明堂,亦应土室在中央,大於四角之室也,但文不具耳。云“大路,殷路”者,《明堂位》文也。形制似殷之路者,但服色尚黄,饰之黄耳。四时用鸾路,此用大路者,以土五行之主,故取尊大之名。乘殷之大路,又尚质之义,春有青苍两色,夏有朱赤二色,此及秋惟有黄白,不更加他色者,黄与白更无馀色相涉,故不言之耳。“牛,土畜”者,按《易》“乾为马,坤为牛”,又《五行传》云“思之不睿,则有牛祸”,是牛属土也。云“器圜者,象土周匝於四时”者,方则有所不足,圜则无所不覆,故云“象土周匝於四时”。云“闳读如纮,纮谓中宽”者,《祭义》云天子“冕而朱纮”,故读从此“纮”,谓组上属於冕,屈从颐下度而还上属於冕,以中央宽缓,象土之含物也,故云“中宽,象土含物”也。
孟秋之月,日在翼,昏建星中,旦毕中。孟秋者,日月会於鹑尾,而斗建申之辰也。
[疏]“孟秋”至“毕中”。
○正义曰:按《茸艹历》:七月节,日在张十八度,昏斗四度中,去日一百一十四度,旦毕八度中。七月中,日在翼十五度,昏斗十六度中,去日一百一十一度,旦井初度中。《元嘉历》:七月节,日在张五度,昏箕二度中,旦胃二度中。七月中,日在翼十度,昏斗三度中,旦昴七度中。
其日庚辛。庚之言更也。辛之言新也。日之行,秋西从白道,成熟万物,月为之佐。万物皆肃然改更,秀实新成,又因以为日名焉。其帝少皞,其神蓐收。此白精之君,金官之臣,自古以来,著德立功者也。少皞,金天氏。蓐收,少皞氏之子曰该,为金官。
○少,诗召反,注下放此;少皞,黄帝之子。蓐音辱。
[疏]注“少皞”至“金官”。
○正义曰:案此秋云“其帝少皞”,在西方金位。《左传》昭元年云,“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为玄冥师,生允格、台骀”,称金天氏,与少皞金位相当,故少昊则金天氏也。又《帝王世纪》“少皞帝号曰金天氏”。云“少皞氏之子曰该,为金官”者,按《左传》昭二十九年蔡墨云少昊氏之子该,又云“该为蓐收”,是为金神,佐少皞於秋。蓐收者,言秋时万物摧辱而收敛。
其虫毛,象物应凉气而备寒。狐貉之属,生旃毛也。
○应,应对之应。貉,户各反,依字作貊。旃,之然反。其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商,商数七十二。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秋气和则商声调。《乐记》曰:“商乱则陂,其宫坏。”
○陂,彼义反。
[疏]注“三分”至“官坏”。
○正义曰:按《律历志》云,徵数五十四,三分之,则一分有十八。今於徵数五十有四更加十八,是商数七十二也。凡五声,浊者尊,清者卑,为商声之浊次於宫,宫既为君,商则为臣,故云“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引《乐记》云者,证商为臣之义。云“商乱则陂”者,谓商声杂乱,感动人心,令情性倾陂,情既不正,是以官司败坏也。
律中夷则。孟秋气至,则夷则之律应。夷则者,大吕之所生也,三分去一,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周语》曰:“夷则所以咏歌九则,平民无贰。”
[疏]注“夷则”至“无贰”。
○正义曰:大吕长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三分去一,下生夷则,故夷则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也。六寸去二寸,馀有四寸在,又大吕一寸为二百四十三分,今每寸更三分之,则一寸为七百二十九分,两个整寸,总有一千四百五十八分。其大吕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每又三分之,此一百四为三百一十二分,益前一千四百五十八,则总为一千七百七十分。下生三分去一,分作三分,则每一分得五百九十,去其一分五百九十,馀有一千一百八十在,是其积分以七百二十九分为一寸。益前四寸,为五寸,馀有四百五十一分在,故云夷则“律长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也。引“周语”以下者,证夷则之义。按《周语》注云,《乾》九五用事。夷,平。则,法也。言法度平,故可咏歌九功之法,平民使不贷也。
其数九。金生数四,成数九,但言九者,亦举其成数。其味辛,其臭腥。金之臭味也。凡辛腥者皆属焉。其祀门,祭先肝。秋阴气出,祀之於门外阴也。祀之先祭肝者,秋为阴中,於藏直肝,肝为尊也。祀门之礼,北面设主於门左枢,乃制肝及肺心为俎,奠于主南。又设盛于俎东,其他皆如祭灶之礼。
[疏]注“祀之”至“之礼”。
○正义曰:云“祀之先祭肝者,秋为阴中,於藏值肝”者,以阴气始於五月,终於十月,其七月八月为阴之中,故云“秋为阴中”。其阳气始於十一月,终於四月,正月二月为阳中,故正月云“春为阳中”。然阴中之时兼有阳,阳中之时兼有阴,亦是阴阳之中也。今五藏肺最在前,心次之,肝次之,脾次之,肾为后。肝在心肺之下,脾肾之上,故云“於藏值肝”。然脾在肺心肝之下,肾之上,则是上有肺心肝,下唯有肾,不当其中,而云“春为阳中,於藏值脾”者,但五行相次,水则次木,故春继於冬,肾后则次脾,其火后则次土,土后乃次金,故秋不得继夏,由隔於土。由此脾不得继肺,隔於心也。为此肝之上有肺有心,脾之下唯有肾,俱得为藏之中也。云“北面设主於门左枢”者,谓庙门外左枢北面,以在门外,故主得南乡而北面设之。云“乃制肝及肺心为俎,奠于主南,设盛於俎东”者,皆约《中霤礼》文也。“其他皆如祭灶之礼”者,谓祭心肺肝各一,及祭醴三,并设席於奥,迎尸之属也。
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皆记时候也。寒蝉,寒蜩,谓蜺也。鹰祭鸟者,将食之,示有先也。既祭之后,不必尽食,若人君行刑,戮之而巳。
○戮音六。蜩,大彫反。蜺,五兮反,寒螀。
[疏]注“寒蝉”至“而巳”。正义曰:按《释虫》云:“蜺,寒蜩。”郭景纯云:“寒螀也。似蝉而小,青赤。”“云“鹰祭鸟者,将食之,示有先”者,谓鹰欲食鸟之时,先杀鸟而不食,与人之祭食相似,犹若供祀先神,不敢即食,故云“示有先也”。云“既祭之后,不必尽食,若人君行刑,戮之而巳”者,以经“用始行戮”,不据事,以经唯记时候,谓鹰祭鸟之后,杀鸟不必尽食,犹若人君行刑,但戮之而巳。以人君行戮,明鹰之杀,言鹰於此时始行戮鸟之事。
天子居总章左个,乘戎路,驾白骆,载白旂,衣白衣,服白玉,食麻与犬,其器廉以深。总章左个,大寝西堂南偏。戎路,兵车也,制如周革路,而饰之以白。白马黑鬛曰骆,麻实有文理,属金。大,金畜也。器廉以深,象金伤害物入藏。
○总,子孔反。辂音洛,鬛音猎,本亦作髦,音毛;又一本作旄,毛也。
是月也,以立秋。先立秋三日,大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秋,盛德在金。”谒,告。
○先,悉荐反。天子乃齐。立秋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秋於西郊,还反,赏军帅、武人於朝。迎秋者,祭白帝白招拒於西郊之兆也。军帅,诸将也。武人,谓环人之属,有勇力者。
○帅,於类反,下同,本或作帅,注放此。朝,直遥反。拒音矩。将,子匠反,下同。天子乃命将帅选士厉兵,简练桀俊,专任有功,以征不义。征之言正也,伐也。诘诛暴慢,以明好恶,顺彼远方。诘,谓问其罪,穷治之也。顺犹服也。
○诘,去吉反。好恶,并如字,上呼报反,下乌路反。
是月也,命有司脩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顺秋气,政尚严。
○缮,巿战反。邪,似嗟反。搏音博。命理瞻伤,察创视折。理,治狱官也。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创之浅者曰伤。
○创,初良反,注同。审断、决狱,讼必端平。端犹正也。
○审断决,丁乱反,下同;蔡徒管反,一读绝句,“决”字下属。戮有罪,严断刑。天地始肃,不可以赢。肃,严急之言也。赢犹解也。
○赢音盈,注同解,古卖反。
是月也,农乃登穀。天子尝新,先荐寝庙。黍稷之属,於是始孰。
[疏]“是月”至“寝庙”。
○正义曰:按仲秋云“以犬尝麻”,今不云牲者,皇氏云“不云牲,《记》文略也”。
命百官始收敛。顺秋气收敛物。完隄坊,谨壅塞,以备水潦。备者,备八月也。八月宿直毕,毕好雨。
○完,胡官反。隄,本又作堤,丁兮反。防,本又作坊,音房。壅,於勇反。好,呼报反。脩宫室,坏墙垣,补城郭。象秋收敛物当藏也。
○坏,步回反。垣音袁。
是月也,毋以封诸侯,立大官。毋以割地,行大使,出大币。古者於尝出田邑,此其月也。而禁封诸侯割地,失其义。
○使,疏吏反。
[疏]注“古者”至“其义”。
○正义曰:按《祭统》古者於尝也出田邑,尝谓秋祭,於此尝祭之时,王者割出田邑以与诸侯。今正是尝祭之月,而禁封诸侯及割地之事,故云“失其义也”。郑唯偏云不封诸侯及割地失其义,则毋立大官,毋行大使,毋出大币为得礼,以其收敛之月故也。
孟秋行冬令,则阴气大胜,亥之气乘之也。介虫败穀,介,甲也。甲虫属冬。败穀者,稻蟹之属。
○介音界,注同。蟹,胡买反。戎兵乃来。十月宿直营室,营室之气为害也。营室主武事。
[疏]“孟秋”至“乃来”。
○正义曰:阴气大胜,天灾。介虫败穀,地灾。戎兵乃来,人灾也。
○注“介甲”至“之属”。
○正义曰:按《越语》云:“越伐吴,吴王使王孙雄请成於越,越王欲许之,范蠡不许。王孙雄谓范蠡曰:‘先人有言曰:无助天为虐,助天为虐者不祥。今吴稻蟹无遗种,子将助天为虐乎?’”注:“稻蟹,谓蟹食稻也。”
○注“营室”至“武士”。
○正义曰:按《元命包》云“营室星十六度,主军之粮”,是主武事也。
行春令,则其国乃旱,寅之气乘之也。云雨以风除也。阳气复还,五穀无实。阳气能生,而不能成。
○复还,扶又反;下音环,又音旋。
[疏]“其国”至“无实”。
○正义曰:其国乃旱,阳气复还,天灾也。五穀无实,地灾也。
行夏令,则国多火灾。巳之气乘之也。寒热不节,民多疟疾。疟疾,寒热所为也。今《月令》“疟疾”为“疾疫”。
○疟,鱼略反。
[疏]“国多”至“疟疾”。
○正义曰:国多火灾,寒热不节,天灾也。民多疟疾,人灾也。
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牵牛中,旦觜觿中。仲秋者,日月会于寿星,而斗建酉之辰也。
○觜,子斯反,又子髓反。觿,户圭反,又户规反。
[疏]“仲秋”至“觿中”。
○正义曰:《茸艹历》:八月节,日在轸十二度,昏斗二十六度中,去日一百六度,旦井二度中。八月中,日在角十度,昏女三度中,去日一百六度,旦井二十一度中。按《元嘉历》:八月节,日在翼十七度,昏斗十四度中,旦毕十六度中。八月中,日在轸十五度,昏斗二十四度中,旦井九度中。
其日庚辛。其帝少皞,其神蓐收。其虫毛。其音商,律中南吕。其数九。其味辛,其臭腥。其祀门祭先肝。南吕者,大蔟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仲秋气至,则南吕之律应。《周语》曰:南吕者,赞阳秀物。”
[疏]注“南吕”至“秀物”。
○正义曰:大蔟长八寸,三分去一,下生南吕,三寸去一寸,六寸去二寸,得四寸,又有整二寸在。分一寸作三分,二寸为六分,更三分去一,馀有四分在。以三分为一寸,益前四寸为五寸,仍有一分在,故云南吕“律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也。引“《周语》曰”以下者,证南吕之义。按《周语》注“《坤》六二也”,“南,任也。阴任阳事,助成万物。赞佐也”,阴佐阳秀成物也。
盲风至,鸿雁来,玄鸟归,群鸟养羞。皆记时候也。盲风,疾风也。玄鸟,燕也。归谓去蛰也。凡鸟随阴阳者,不以中国为居。羞谓所食也。《夏小正》曰“九月,丹鸟羞白鸟”,说曰:“丹鸟也者,谓丹良也。白鸟也者,谓闽蚋也。其谓之鸟者,重其养者也。有翼为鸟,养也者,不尽食也。”二者文异,群鸟、丹良,未闻孰是。
○盲,亡庚反。闽音文,依字作蟁,又作蚊。蚋,人锐反,又如悦反。养,馀亮反,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