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29 页/共 200 页
○燕国人闻葬圣人,恐有异礼,故从燕来鲁观之。“舍於子夏氏”,舍,住也,燕人来住子夏家也。“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与,及也。子夏谓燕人云:若圣人葬人,及人葬圣人,皆用一礼,而子远来,何所观乎?王肃云:“‘圣人葬人与’,属上句以言。若圣人葬人与,则人庶有异闻,得来观者;若人之葬圣人,与凡人何异,而子何观之?然公西赤为志,遍用茸荃礼,子夏谓葬圣人与凡人不异者,今谓圣凡相葬,礼仪不殊,而孔子葬异此,是贤葬圣师,别自表义,不施世为法,而子夏恐燕人学敩此礼,故悬而拒之,云其礼本应如一也。而下又述昔闻夫子见四封之异者,此处可共,是许燕人学之,故备陈其教,以赴远观之意。”
○“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见封之若堂者矣”,既已语燕人无观,又此历述孔子之言者,欲以此语与燕人为法。封谓坟之也,若如堂基,四方而高。
○“见若坊者矣”,坊,堤也。堤坊水,上平而两旁杀,其南北长也。言又见有筑坟形如坊者也。“见若覆夏屋者矣”,殷人以来,始屋四阿。夏家之屋,唯两下而已,无四阿,如汉之门庑。又言见其封坟如覆夏屋,唯两下而杀,卑而宽广。又见封如斧之形,其刃向上,长而高也。既言四坟之异,夫子之意,从若斧者焉。以为刃上难登,狭又易为功力。子夏既道从若斧形,恐燕人不识,故举俗称马鬛封之谓也,以语燕人。马鬷鬛之上,其肉薄,封形似之。
○“今一日而三斩板”,子夏前述明夫子语,又引今会古竟,更述其今葬孔子。既是从斧之坟,“今一日”者,谓今作孔子坟,正用一日之功,俭约不假多时。於一日之中而三斩板者,谓作坟法也。筑坟之法,所安板侧於两边,而用绳约板。令立后,复内土於板之上,中央筑之,令土与板平,则斩所约板。绳断,而更置於见筑土上,又载土其中,三遍如此,其坟乃成,故云“今一日而三斩板”也。“而己封”者,为三遍设板,筑土而止已其封也,故郑注:“板,盖广二尺,长六尺。”板广二尺,叠侧三板,应高六尺,而云“四尺”者,但形旁表渐敛,上狭下舒,如斧刃之形,使三板取高四尺,以合周制也。
○“尚行夫子之志乎哉”者,尚,庶几也。言今一日三斩板,是庶几慕行於孔子平生所志也,以示燕人。
○注“板盖”至“以载”。
○正义曰:知“板,盖广二尺”,案《祭义》曰“筑宫仞有三尺”,是墙高一丈。《公羊传》云“五板为堵”,则板广二尺,故五板高一丈也。知板长六尺者,以《春秋左氏》说雉长三丈,高一丈,《公羊传》云“五板为堵,五堵为雉”,按五堵而为雉,则堵长六尺,故《诗笺》云“雉长三丈”,则板六尺。知“盖高四尺”者,以上合葬於防,崇四尺,今葬夫子不可过之,又板广二尺,三板斜杀,唯高四尺耳。其东西之广,南北之袤,则未闻也。引《诗》“缩板以载”,是《大雅 绵》之篇也。引之者,证缩为约板之绳。孙毓难云“孔子墓,鲁城北门外西,坟四方,前高后下,形似卧斧,高八九尺。今无马鬛封之形,不止于三板,记似误”者,孙毓云据当时所见,其坟或后人增益,不与元葬坟同,无足怪也。
妇人不葛带。妇人质,不变重者,至期除之,卒哭变绖而已。
[疏]“妇人不葛带”。
○正义曰:此论齐斩妇人带要绖也。葬后卒哭,变麻易葛,而妇人重要而质,不变所重,故不葛带。至期除之,卒哭直变绖而已。大功以下轻,至卒哭并变为葛,与男子同。绖,首绖也,妇人轻首重要故也。
有荐新,如朔奠。重新物,为之殷奠。
[疏]“有荐新,如朔奠”。
○正义曰:“荐新“谓未葬中间得新味而荐亡者。“如朔奠”者,谓未葬前月朔大奠於殡宫者。大奠则牲馔丰也,朔礼视大敛,士则特豚三鼎。今若有新物,及五穀始熟,荐於亡者,则其礼牲物如朔之奠也。大夫以上则朔望大奠,若士但朔而不望。
既葬,各以其服除。卒哭,当变衰麻者变之。或有除者,不视主人。
[疏]“既葬”至“服除”。
○正义曰:“既葬谓三月葬竟后至卒哭,重亲各随所受而变服。若三月之亲,至三月数满应除者,葬竟各自除,不待主人卒哭之变,故云“各以其服除”也。
池视重霤。如堂之有承霤也。承霤以木为之,用行水,亦宫之饰也。柳,宫象也。以竹为池,衣以青布,县铜鱼焉。今宫中有承霤,云以铜为之。
○重,直容反。衣,于既反。
[疏]池视重霤。
○正义曰:“池“者,柳车之池也。“重霤”者,屋承霤也。以木为之,承於屋霤,入此木中,又从木中而霤於地,故谓此木为“重霤”也。天子则四注,四面为重霤。诸侯四注,重霤则差降,去后,馀三。大夫唯馀前后二,士则唯一在前。而生时既屋有重霤以行水,死时柳车亦象宫室,而在车覆鳖甲之下,墙帷之上,织竹为之,形如笼,衣以青布,以承鳖甲,名之为池。以象重霤方面之数,各视生时重霤。
君即位而为椑,椑谓杝棺亲尸者。椑,坚著之言也。言天子椑内又有水兕革棺。
○椑,蒲历反,徐戾益反,榇尸棺。杝音移。著,直略反。兕,徐里反。岁壹漆之,若未成然。
○漆音七。藏焉。虚之不令。
○令,力政反,本又作合。
[疏]“君即”至“藏焉”。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君尊,即位得为棺之事。“君”,诸侯也。言诸侯,则王可知也。椑,杝棺也。漆之坚强,甓甓然也。人君无论少长,而体尊备物,故亦即位而造为此棺也。椑谓杝棺亲尸者也。古者天子椑内有水兕,而诸侯无,但用杝在内以亲尸也。
○“岁一漆之”者,虽为尊得造,交未供用,故不欲即成,但每年一漆,示如未成也。唯云漆杝,则知不漆杝棺外属等。“藏焉”者,棺中不欲空虚,如急有待也。虚之不令也,令,善也。言若虚空,便为不善,故藏物於其中。一本为“虚之不合”者,谓不以盖合覆其上,既不合覆,不欲令人见,故藏焉。
复、楔齿、缀足、饭、设饰、帷堂并作。设饰谓迁尸又加新衣。
○楔,悉节反。缀,丁劣反,又音丁卫反。饭,烦晚反,唅也。父兄命赴者。谓大夫以上也,士主人亲命之。
[疏]“复楔”至“赴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始死之事。“复”,招魂也。“楔”,柱也。招魂之后,用角柶柱亡人之齿令开,使含时不闭也。
○“缀足”者,复用燕几缀亡人之足令直,使著屦时不辟戾也。
○饭者,饭食也。“设饰”者,谓袭敛迁尸之时,及又加著新衣也。
○“帷堂”者,谓小敛时。
○“并作”者,作,起为也。自“复”以下,诸事并起以帷堂,故云“并作”。
○“父兄命赴者”,亦复后之事。赴谓死者生时於他人有恩识者,今死,则其家宜使人往相赴告也。《士丧礼》则孝子自命赴者,若大夫以上,则父兄命之也。何以然?尊许其病深,故使人代命之也。虽代命之,犹称孝子名也。
君复於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尊者求之备也,亦他日所尝有事。
[疏]“君复”至“四郊”。
○正义曰:此一节论人君礼备,复处又多。自小寝以下,明招魂处所也。“君”,王侯也。“於小寝”者,前曰庙,后曰寝。《尔雅》云:“室有东西厢曰庙,无东西厢有室曰寝。”此“小寝”者,所谓高祖以下寝也,王侯同。“大寝”谓天子始祖,诸侯大祖也。“小祖”,高祖以下庙也,王侯同。“大祖”,天子始祖,诸侯大祖庙也。两言於庙,求神备也。《周礼 夏采》“以冕服复於大祖庙”是也。其小庙则祭仆复之,其小寝、大寝则隶仆复之。故《祭仆》云:“复于小庙。”郑注云:“小庙,高祖以下也。”《隶仆》云:“复于小寝、大寝。”注云:“小寝,高祖以下庙之寝也。始祖曰大寝。”四郊则夏采复之,故《夏采》云:“乘车建绥,复於四郊。”此天子之事也。其诸侯复则小臣,故《丧大记》云“小臣复”。案《周礼 内小臣职》:“小臣上士四人。”案《杂记》云:“复西上。”注:“各如其命数。”上公九命,侯伯七命,则小臣不足,明更有馀官。又复人虽依命数,复处既多,则复人不足,当於此复了,更转乡他处。
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剥犹倮也。有牲肉则巾之,为其久设,尘埃加也。脯、醢之奠不巾。
○剥,邦角反。与音馀,下同。倮,力果反,谓不巾覆也。埃音哀。
[疏]“丧不”至“也与”。
○正义曰:此一节论祭肉不可露见之事。剥犹倮露也,言丧奠脯醢,不复设巾,可得倮露。“与”是语辞,谓丧不倮露奠者,为有祭肉也。无祭肉,即得倮露。
○注“有牲”至“不巾”。
○正义曰:案《士丧礼》小敛,陈一鼎,既敛奠于尸东,祝受巾巾之,是“有牲肉则巾之”也。《士丧礼》又云,始死,脯、醢、醴、酒,奠于尸东,无巾;又殡后朝夕乃奠,醴、酒、脯、醢,如初设,不巾,是脯、醢、醴、酒不巾也。案《既夕礼》柩朝庙,重先,奠从,奠设如初,巾之。此亦脯、醢之奠,巾之者,为其在堂,恐埃尘,故虽脯、醢亦巾之。此文“脯醢之奠不巾”者,据室内也。
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木工宜乾腊,且豫成。材,椁材也。
○腊音昔。
[疏]“既殡”至“明器”。
○正义曰:此一节论葬礼须豫备之事。
○“既殡旬”,谓殡后十日也。
○“而布材与明器”者,“布”,班也。“材”谓椁材也。殡后十日,而班布告下觅椁材,及送葬明器之材。或云布其木宜乾腊,故豫须暴之也。《士丧礼》筮宅吉,左还椁,献明器之材于殡门外,是也。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阴阳交接,庶几遇之。
○逮音代,或大计反。
父母之丧,哭无时,使必知其反也。谓既练,或时为君服金革之事,反必有祭。
[疏]“父母”至“反也”。
○正义曰:礼哭无时有三种,一是初丧未殡之前,哭不绝声。二是殡后,除朝夕之外,庐中思忆则哭。三是小祥之后,哀至而哭。或一日二日,而无复朝夕之时也。此云“哭无时”,谓小祥之后也。何以知然?下云“使必知其反”,是其可使之时也。
○“使必知其反也”者,“使”谓君使之也。既小祥无哭时,其时可为君所使服金革之事也。反,还也。若为使还家,当必设祭告亲之神,令知其反,亦出必告、反必面之义也。
○注“谓既练,或时为君服金革之事,反必有祭”者,《礼运》云“三年之丧,期不使”,《公羊传》亦期不使,是知期内不使,则期外可使也。而《曾子问》云:“卒哭,服金革之事,无辟。”此鲁侯有为为之也。《丧大记》云卒哭而服金革之事。郑云:“权礼也。”是知卒哭而使非正礼也。
练,练衣黄里,縓缘。小祥练冠,练中衣,以黄为内,縓为饰。黄之色卑於纁。縓,纁之类,明外除。
○縓,七绢反,浅赤色,今之红也。缘,悦绢反,下注同。薰,本又作纁,许云反。葛要绖,绳屦无絇,角瑱。瑱,充耳也。吉时以玉,人君有瑱。
○要绖,一遥反,下注“小要”同;下大结反。絇,其俱反,屦头饰。瑱,吐练反。鹿裘衡长袪。衡当为横,字之误也。袪,谓褎缘袂口也。练而为裘,横广之,又长之。又为袪,则先时狭短无袪可知。吉时麛裘。
○衡,依注作横,华彭反,下“衡三”同。袪,起鱼反,一音丘据反。褎,本又作袖,音徐秀反。袂,面世反。袪,裼之可也。裼,表裘也。有袪而裼之,备饰也。《玉藻》曰:“麛裘青犴,褎绞衣以裼之。”鹿裘亦用绞乎?
○裼音昔。麛音迷,本又作麑,同,鹿子也。犴音岸,胡地野犬。绞,户交反。
[疏]“练练”至“可也”。
○正义曰:“练”,小祥也。小祥而著练冠,练中衣,故曰练也。“练衣”者,练为中衣。“黄里”者,黄为中衣里也。正服不可变,中衣非正服,但承衰而已,故小祥而为之黄拾里也。“縓缘”者,“縓”为浅绛色也,“缘”谓中衣领及褎缘也。里用黄而领缘用縓者,领缘,外也,明其外除,故饰见外也。“葛要绖”者,亦小祥后事也。小祥,男子去葛绖,唯馀要葛也。
○“绳屦”者,谓父丧,菅屦卒哭,受齐衰蒯藨屦,至小祥受大功绳麻屦也。“无絇”,屦头饰也,吉有,丧无。“角瑱”者,“瑱”,充耳也,人君平常吉用玉为之,以掩於耳。在初丧亦无,至小祥微饰,以角为之。
○“鹿裘”者,亦小祥后也。为冬时吉凶衣里皆有裘,吉时则贵贱有异,丧时则同用大鹿皮为之。鹿色近白,与丧相宜也。
○“衡长袪”者,衡,横也。袪,褎缘口也。小祥之前,裘狭而短袂,又无袪。至小祥稍饰,则更易作横广大者也,又长之,又设其袪也。“练而为裘”者,“为”犹作也。前时已有裘,但短小。至小祥,更作大长者,横广之,又长之为袪,更新造之,又加此三法也。
○“袪,裼之可也”者,“裼”谓裘上又加衣也。吉时裘上皆有裼衣,丧已后,既凶质,虽有裘,裘上未有裼衣。至小祥,裘既横长,又有袪为吉转文,故加裼之可也。案如此文,明小祥时外有衰,衰内有练中衣,中衣内有裼衣,裼衣内有鹿裘,鹿裘内自有常著襦衣。
○注“黄之”至“外除”。
○正义曰:纁是赤色也,其色华美。黄虽是正色,质卑於纁。《尔雅 释器》云:“一染谓之縓,三染谓之纁。”故言纁类也。华者在外,故云“明外除”。
○注“吉时以玉,人君有瑱”。
○正义曰:案吉时君大夫士皆有瑱,此唯云“人君有瑱”者,以经云“角瑱”,故郑云“吉时以玉”,据人君吉时,又云“人君有瑱”,故知人臣凶时无瑱。
○注“《玉藻》”至“绞乎”。
○正义曰:引《玉藻》者,以此经鹿裘直云“裼之可”,不知裼用何衣。大者曰鹿,小者曰麛,同类之物。麛裘既用绞为裼,则鹿裘亦用绞乎?“乎”者,疑辞。然麛裘用青犴为褎,则鹿裘之褎,亦用青犴也。
有殡,开远兄弟之丧,虽緦必往;亲骨肉也。非兄弟,虽邻不往。疏无亲也。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就其家吊之,成恩旧也。
[疏]“有殡”至“皆吊”。
○正义曰:此一节论哭吊之事。
○“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者,此文连上“有殡”之下,若其骨血兄弟,虽緦必往。若其非兄弟骨血疏外之人,虽邻不往。今有既非兄弟,又非疏外,平生所共知识,往来同恩好,今若身死者,兄弟虽不同居,亦就往吊之,成其死者之恩旧也。其死者兄弟不同居,尚往吊之,则死者子孙就吊可知,举疏以见亲也。已有殡得吊之者,以其死者与我有恩旧也。皇氏以为别更起文,不连“有殡”之事,“所识”者谓识其死者之兄弟,是小功以下之亲,既识兄弟,虽不同居,皆一一就吊之。未知然否,故两存焉。
天子之棺四重,尚深邃也。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
○重,直龙反,注皆同。邃,虽遂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以水牛兕牛之革以为棺被。革各厚三寸,合六寸也。此为一重。
○被,皮寄皮,注同。厚,胡豆反,度厚薄曰厚,皆同此音。杝棺一,所谓椑棺也。《尔雅》曰:“椴,杝。”杝,羊支反,木名。椴,徒乱反。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
○梓音子。属音烛。四者皆周。周,币也。凡棺因能湿之物。
○币,本又作匝。同,子答反。能湿,乃代反。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衡亦当为横。衽,今小要。衽或作漆,或作髹。
○衽,而审反,又而鸩反。髹又作魨,许求反。柏椁以端长六尺。以端,题凑也。其方盖一尺。
○题,徒低反,头也。凑,七豆反,聚也。
[疏]“天子”至“六尺”。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诸侯以下棺椁厚薄长短之事。
○“天子之棺四重”者,尊者尚深邃也。四重者,水牛兕牛皮二物为一重也,又杝,为第二重也,又属为第三重也,又大棺为第四重也。四重凡五物也。以次而差之,上公三重,则去水牛,馀兕、杝、属、大棺也。侯伯子男再重,又去兕,馀杝、属、大棺。大夫一重,又去杝,馀属、大棺也。士不重,又去属,唯单用大棺也。天子大棺厚八寸,属六寸,椑四寸,又二皮六寸,合二尺四寸也。上公去水牛之三寸,馀兕、椑、属、大棺,则合二尺一寸。诸侯又去兕之三寸,馀合一尺八寸也。列国上卿又除椑四寸,馀合一尺四寸也。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合一尺。士则不重,但大棺六寸耳,故庶人四寸矣。而天子卿大夫文不见有通者,云天子卿大夫并与列国咀墁,若天子之士与诸侯大夫同也,丧质不得依吉时祭服也。若吉时祭服,则天子臣与诸侯同。然春秋时多僣,赵简子言罚乃不设属、椑,非也。水、兕二皮,并不能厚三寸,故合被之,令各厚三寸也。二皮能湿,故最在里近尸也。
○“杝棺一”者,椴,也。材亦能湿,故次皮也。杝唯一种,故云一也。诸侯无革,则杝亲尸也,所谓梓棺也,即前言君即位为椑是也。杝即椴木,郑引《尔雅》曰:“椴,杝。”一物二名,名椴,又名杝也。
○“梓棺二”者,杝棺之外,又有属棺,属棺之外,又有大棺。大棺与属棺并用梓,故云二也,则《丧大记》云:“属六寸,大棺八寸也。”
○“四者皆周”者,四,四重也。周,币也。谓四重之棺,上下四方,悉周币也。唯椁不周,下有茵,上有杭席故也。
○“棺束”者,古棺木无钉,故用皮束合之。
○“缩二”者,缩,纵也。纵束者用二行也。
○“衡三”者,横束者三行也。
○“衽每束一”者,衽,小要也。其形两头广,中央小也。既不用钉棺,但先凿棺边及两头合际处作坎形,则以小要连之,令固棺,并相对,每束之处,以一行之衽连之。若竖束之处,则竖著其衽以连棺。盖及底之木,使与棺头尾之材相固。汉时呼衽为小要也。
○“柏椁”者,谓为椁用柏也。天子柏,诸侯松,大夫柏,士杂木也。郑注《方相职》云:“天子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
○“以端”者,“端”犹头也。积柏材作椁,并葺材头也,故云“以端”。
○“长六尺”者,天子椁材,每段长六尺而方一尺。天子以下,庶人以上,郑注《丧大记》具之。
○注“衽或作漆,或作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