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25 页/共 200 页

○乡,本又作乡,同,许亮反。治,直吏反。坐,才卧反,又如字。处,昌虑反。盖寝疾七日而没,明圣人知命。   [疏]“孔子”至“而没”。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自说死之意状,各依文解之。   ○注“欲人之怪己”。   ○正义曰:杖以扶身,恒在前面用,今乃反手卻后,以曳其杖,示不复杖也。又夫子礼度自守,貌恒矜庄,今乃消摇放荡,以自宽纵,皆是特异寻常。陵且如此,故云“欲人之怪己”。杖曳於后,示不复用。消摇宽纵,示不能以礼自持,并将死之意状。   ○注“梁木,众木所放”。   ○正义曰:众木,榱桷之属,依放横梁乃存,立放则依也。故《论语》云:“放於利而行。”孔曰:“放,依也。”   ○注“以上”至“不萎”。   ○正义曰:“泰山”、“梁木”,并指他物,“哲人其萎”,指夫子之身,以二物比己,故云“以上二句喻之”。云“《诗》云:“无木不萎”者,此《小雅 谷风》剌幽王之诗,言天下俗薄,朋友道绝。其《诗》云:“无草不死,无木不萎。”证“萎,病”。   ○注“蚤坐,急见人也”。   ○正义曰:君子寻常不自当户,已歌而入,即当户而坐,故云“蚤坐”,坐不在隐处,是急欲见人。   ○“泰山”至“安放”者,上既云“泰山”、“梁木”、“哲人”三句,今子贡所云“泰山其颓”,云“吾将安仰”,“梁木”“哲人”总云“言将安放”者,以泰山、梁木共喻哲人,子贡意在忽遽,不暇句句别言,故直引梁木、哲人相喻,而足总云“吾将安放”。   ○“夏后”至“之也”者,“夏后氏殡於东阶,则犹在阼”,“周人殡於西阶,则犹宾之”,夏与周并言“犹”者,以其既死,无所知识,孝子不忍,以生礼待之,犹尚阼阶以为主,犹尚西阶以为宾客,故言“犹”也。“殷人殡於两楹之间”,不云“犹”者,庾蔚云:“东阶西阶,平生宾主所行礼之处,故云犹。两楹之间,生无此礼,故不云犹。”然礼:宾主敌者,授受於两楹之间,又是南面听朝之处,庾云“生无此礼”,於义疑也。盖以夫子梦在两楹而见馈食,知是凶象,无听朝之事,不得云“则犹尊之”,以有宾主二事,故云“与”也。郑注《考工记》,宗庙路寝,制如明堂。周之明堂,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则五室,每室二筵,则五室之外,堂上窄狭,得容殡者。以路寝广大,故得容之。其上圆下方,五室之属如明堂。日至、明堂具解。   ○注“言奠者以为凶象”。   ○正义曰:时夫子梦见馈食,不梦凶奠也。但奠礼既死之后,未葬之前,柩仍在地,未立尸主,唯奠停饮食,故云奠也。   ○注“孰谁”至“将死”。   ○正义曰:“孰,谁也”,《释诂》文。礼有大宗小宗,故云“宗,尊也”。知“两楹之间,人君听治正坐之处”者,案《觐礼》:“天子负斧依南面。”又《顾命》云:“牖间南向。”是天子两楹治事之处也。每日视朝虽在路门外,退坐当路寝两楹也。其诸侯视朝亦南面,知者,以诸侯一国之尊,故《论语》云:“雍也可使南面。”郑注:“言在诸侯治也。”则在路寝南面听政。若其燕飨,则在阼阶西面,知《礼 大射》是也。案《庄子》:“圣人无梦。”庄子意在无为,欲令静寂无事,不有思虑,故云“圣人无梦”。但圣人虽异人者神明,同人者五情,五情既同,焉得无梦?故《礼记 文王世子》有九龄之茫罻《尚书》有武王梦协之言。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无丧师之礼。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无服,不为衰,吊服而加麻,心丧三年。   [疏]“孔子”至“无服”。   ○正义曰:此一节论弟子为师丧制之礼,各依文解之。   ○“门人疑所服”者,依礼,丧师无服,其事分明。今夫子之丧,门人疑者,以夫子圣人,与凡师不等,当应特加丧礼,故疑所服。   ○注“吊服”至“三年”。   ○正义曰:知为师吊服加麻者,案《丧服》“朋友麻”,其师与朋友同,故知亦加麻也。必知丧师与朋友同者,案下云:“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群居则绖,出则否。”是弟子相为与为夫子同,但绖出与不出有异,明其服同也。云“吊服而加麻”,麻谓绖与带也,皆以麻为之,故云“加麻”也。又《丧服》緦麻章云:“朋友麻。”郑云“朋友虽无亲而有同道之恩,相为服緦之绖带”是也。郑知“服緦之绖带”者,緦为五服之轻,又与锡衰等同为吊服之限,故知緦之绖带也。论云,为师及朋友皆既葬除之。案《司服》云:“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緦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郑司农云:“锡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无事其缕。”郑康成云:“无事其缕,哀在内。”以服稍重,故但治事其布,不治事其缕。郑司农又云:“緦十五升布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郑康成云:“无事其布,哀在外。”以其稍轻,故得治缕也。司农又云:“疑衰十四升。”康成云:“疑之言拟也,拟於吉服。”谓比拟吉服十五升也。“首服弁绖”者,郑注《司服》云:“弁绖如爵弁而素,加环绖。”郑知如爵弁者,见下文云“殷人哻而葬”,又云“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哻是祭冠也,故知弁绖是爵弁也。知加环绖者,以《杂记》云:“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天子吊诸臣之服,无问当事与不当事,皆弁绖也。诸侯以锡衰为吊服,但首服有异。吊他国皆首服皮弁,故《丧服小记》云“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是也。若吊已臣,当事则弁绖,故《服问》云:公吊,“当事则弁绖”,於士虽当事亦皮弁。诸侯虽以锡衰为常吊之服,其吊士亦有緦衰、疑衰,故郑注《文王世子》云:“同姓之士则緦衰,异姓之士则疑衰。”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当事亦弁绖,故郑注《丧服》云:“诸侯及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当事乃弁绖,否则皮弁,辟天子也。”其士之吊服则疑衰,故郑注《丧服》云:“士以緦衰为丧服,其吊服则疑衰也。”旧说以为士吊服布上素下,郑注云:“此实疑衰也。改其裳以素,辟诸侯也。”当事亦弁绖,故郑注《丧服》云:“士弁绖皮弁之时,如卿大夫。”凡吊服惟有弁绖,皆无带也。知无带者,《周礼 司服》及《服问》但云“弁绖”,不云带,故知然也。其朋友之服,诸侯及大夫等则皆疑衰,故郑注《丧服》云:“朋友之相为服,则士吊服也。”既特云“士吊服”,明诸侯大夫等皆用士之吊服,唯加緦之绖带为异耳。是以《丧服》:“朋友麻。”郑注云:“服緦之绖带。”又下文云:“子游袭裘,带绖而入。”郑注云:“所吊者朋友。”是朋友相为加带。凡朋友相为者,虽不当事,亦弁绖,故下文云“居则绖”是也。其庶人,郑注《丧服》云:“庶人不爵弁,则其吊服素冠委貌。”郑注不显所著之服,文承“疑衰素裳”之下,则庶人亦用疑衰。或者庶人布深衣,当服布深衣,冠素委貌也。   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公西赤,孔子弟子,字子华。志谓章识。饰棺墙,墙之障柩,犹垣墙障家。置翣,墙,柳衣。翣,以布衣木,如摄与?   ○置,知吏反。翣,所甲反。衣,於既反。摄,所甲反,又所治反。与音馀。设披,周也。设崇,殷也。绸练设旐,夏也。夫子虽殷人,兼用茸荃之礼尊之。披,柩行夹引棺者。崇牙,旌旗饰也。绸练,以练绸旌之杠,此旌葬乘车所建也。旌之旒,缁布广充幅,长寻曰旐。《尔雅》说旌旗曰:“素锦绸杠。”   ○披,彼义反。绸,吐刀反,韬也,徐直留反,注同。旐,直小反。杠音江,竿也。乘,绳证反。广,光浪反,凡度广狭曰广,他皆放此。幅,方木反。   [疏]“孔子”至“夏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之丧,送葬用茸荃之礼,各依文解之。   ○注“公西”至“子华”。   ○正义曰:案《仲尼弟子传》云:“公西赤,字子华,少孔子四十二岁。”郑云:“鲁人也。”   ○“饰棺”至“夏也”。   ○孔子之丧,公西赤以饰棺荣夫子,故为盛礼,备茸荃之法,以章明志识焉。於是以素为褚,褚外加墙,车边置翣,恐柩车倾亏,而以绳左右维持之,此皆周之法也。其送葬乘车所建旌旗,刻缯为崇牙之饰,此则殷法。又韬盛旌旗之竿以素锦,於杠首设长寻之旐,此则夏礼也。既尊崇夫子,故兼用三代之饰也。   ○注“墙柳”至“摄与”。   ○正义曰:“墙之障柩,犹垣墙障家”,故谓障柩之物为墙。障柩之物,即柳也。外旁惟荒,中央材木,总而言之,皆谓之为柳也。《缝人》注云:“柳,聚也。诸饰所聚。”前文注云“墙,柳”者,以经直云“周人墙置翣”,文无所对,故注直云“墙,柳也”。此文为下对“设披”、“设崇”、“设旐”之事,皆委曲备言,故亦委曲解之,故注云“墙,柳衣”也,其实墙则柳也。《杂记》丧从外来,虽非葬节,以裳帷障棺,亦与垣墙相似,故郑注“不毁墙”之下云:“墙,裳帷也。”皆望经为义,故三注不同。云“翣,以布衣木”者,郑注《丧大记》云:“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云气,柄长五尺。”云“如摄与”者,摄与,汉时之扇。与,疑辞。郑恐人不识翣体,故云如今摄与。   ○注“披柩”至“绸杠”。   ○正义曰:案《丧大记》国君熏披六,郑云:“设之於旁,所以备倾亏也。故此云“披,柩行夹引棺者”。云“崇牙,旌旗饰也”者,对下“绸练设旐”,故为旌旗饰也。谓旌旗之旁,刻缯为崇牙。殷必以崇牙为饰者,殷汤以武受命,恒以牙为饰。云“此旌葬乘车所建也”者,案《既夕礼》陈车门内右北面,乘车载旃,“道车载朝服,瑽车载蓑笠”,故知此旌乘车所建也。凡送葬之旌,经文不具。案《既夕》士礼而有二旌,一是铭旌,是初死书名於上,则《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书名於末曰,某氏某之柩,置於西阶上”。葬则在柩车之前,至壙与茵,同入於壙也。二是乘车之旌,则《既夕礼》乘车载旃,亦在柩之前。至壙,柩既入壙,乃敛乘车所载之旌,载於柩车而还,故郑注《既夕礼》云:“柩车至壙,祝脱载除饰,乃敛乘车、道车、槁车之服,载之而还,不空以归。送形而往,迎精而反。”此是士之二旌也,其大夫诸侯则无文,其天子亦有铭旌,与士礼同。故《司常》云:“大丧共铭旌。”郑注云:“王则大常也。”《士丧礼》曰,为铭各以其物,初死亦置於西阶,将葬移置於茵,从遣车之后,亦入於壙也,是其一旌也。《司常》又云:“建廞车之旌。”廞,谓兴作之则,明器之车也,其旌则明器之旌。止则陈建於遣车之上,行则执之以从。遣车至壙,从明器而纳之壙中,此二旌也。案士礼既有乘车载旃,摄,孤卿之旃,则天子亦当有乘车载大常,谓以金路载之至壙,载之而归,但礼文不具耳,此其三旌也。然则天子三旌也,士以礼无遣车,故无廞车之旌,但二旌耳。诸侯及大夫无文。熊氏以为大夫以上有遣车,即有廞旌,并有三旌也。云“旌之旒,缁布广充幅,长寻曰旐”者,《尔雅 释天》文。引之者,证经中“设旐,夏也”。案郑注《明堂位》云:“有虞氏当言緌,夏后氏当言旂。”以此差之,古代尚质,有虞氏但注旄竿首,未有缯帛,故云緌也。夏后渐文,故有素锦绸杠,又垂八尺之旐,故夏云旂也。旂是大古名,非交龙之旂。周则文物大备,旂有九等,垂之以縿,系之以旃,又有交龙之旂,龟蛇之旐,与夏不同。夏虽八尺之旐,更无馀饰。又引《尔雅》“素锦绸杠”者,亦《尔雅 释天》文引之者,证经文“绸练”,练则素锦,用以为绸杠也。   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志亦谓章识。褚幕丹质,以丹布幕为褚,葬覆棺,不墙不翣。   ○褚,张吕反。幕音莫,褚幕,覆棺者。蚁结于四隅,怀嬉之四角,其文如蚁行往来相交错,蚁,蚍蜉也。殷之蚁结,似今蛇文画。   ○蚁,鱼绮反,又作蛾。妣,避尸反,徐扶夷反。蜉音浮。殷士也。学於孔子,傚殷礼。   [疏]“子张”至“士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孔子弟子送葬车饰学孔子行殷礼之事,各随文解之。   ○“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公明仪是其弟子,亦如公西赤为章识焉。此公明仪又为曾子弟子,故《祭义》云“公明仪问於曾子曰:‘夫子可以为孝乎’”是也。   ○“褚幕丹质”者,褚谓覆棺之物,若大夫以上,其形似幄,士则无褚。今公明仪尊敬其师,故特为褚,不得为幄,但似幕形,故云“褚幕”,以丹质之布而为之也。   ○“蚁结”者,蚁,蚍蜉也。又於褚之四角画蚍蜉之形,交结往来,故云“蚁结於四隅”。所以不墙不翣者,用殷礼也。所以画蚁者,殷礼士葬之饰也。棺盖亦或取蚍蜉。夫子圣人,虽行殷礼,弟子尊之,故葬兼三代之礼。今公明仪虽尊其师,秪用殷法,不墙不翣,唯特加褚幕而已。上葬夫子用三代之饰,案《士丧礼》既非圣人,亦用夏祝、商祝,彼谓祝习夏礼、商礼,总是周祝也。故郑注《士丧礼》云:夏祝,祝习夏礼者也。夏人教以忠,其於养宜,故主馈食。商祝,祝习商礼者,商人教之以敬,於接神宜,故主衣服袭敛。周人之丧,皆有夏、商二祝,与夫子用三代之礼,其义不同。夫子用三代之礼,不为僣者,用其大夫之礼耳。必用三代者,夫子圣人,德备三代文物故也。   子夏问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虽除丧,居处犹若丧也。干,盾也。   ○仇音求,雠也。苫,始占反,草也。枕,之鸩反。楯,本又作盾,食允反,又音允。弗与共天下也。不可以并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言虽適市朝,不释兵。   ○朝,直遥反,注同。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为负而废君命。   ○衔音咸。使,色吏反。为,于伪反,下“为其负”、“相为”同。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魁犹首也。天文北斗,魁为首,杓为末。   ○从如字,徐才用反。魁,苦回反。杓,必遥反,又匹遥反。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为其负当成之。   ○陪,步回反。   [疏]“子夏”至“其后”。   ○正义曰:此一节论亲疏报仇之法,各依文解之。   ○“遇诸市朝”者,上既云“不仕”,得有遇诸朝者,身虽不仕,或有事须入朝,故得有遇诸朝也。“不反兵而斗”者,言执杀之备,身常带兵,虽在市朝,不待反还取兵即当斗也。然朝在公门之内,兵器不入公门,身得持兵入朝者,案《阍人》“掌中门之禁”,但兵器不得入中门耳。其大询众庶,在皋门之内,则得入也。且朝文既广,设朝或在野外,或在县、鄙、乡、遂,但有公事之处,皆谓之朝。兵者,亦谓佩刀已上,不必要是矛戟。皇氏以为市朝正谓市也,市有行肆似朝,故谓市朝。此辞非也。上《曲礼》唯云:“不与共载天。”文不备也。上《曲礼》云:“兄弟之雠不反兵。”此父母之仇云“不反兵”,又此昆弟之仇不云“不反兵”者,父母与昆弟之仇皆不反兵。上《曲礼》昆弟之仇云“不反兵”者,谓非公事,或不仕者,故恒执持杀之备。此文昆弟之仇,据身仕为君命出使,遇之不斗,故不得云“不反兵”也。二文相互乃足。   ○注“为负而废君命”。   ○正义曰:负犹不胜也。为其斗而不胜,废君命也。下注云:“为其负当成之,负亦谓不胜也。”   ○注“天文北斗,魁为首,杓为末”。   ○正义曰:案《春秋 运斗枢》云:“北斗七星,第一天枢,第二旋,第三机,第四权,第五衡,第六开阳,第七摇光。第一至第四为魁,第五至第七为杓。”是“魁为首,杓为末”。   ○“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谓从父昆弟之仇,既不为报仇魁首,若主人能自报之,则执兵陪助其后。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尊师也。出,谓有所之適。然则凡吊服加麻者,出则变服。   ○绖,大结反。群居则绖,出则否。群谓七十二弟子,相为朋友服。子夏曰:“吾离群而索居。”。   易墓,非古也。易谓芟治草木,不易者,丘陵也。   ○易,以豉反,注同。芟,所衔反。   [疏]“易墓非古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墓内不合芟治之事。   ○“易谓”至“陵也”。   ○正义曰:墓谓冢旁之地,易谓芟治草木,不使荒秽。不易者,使有草木如丘陵然。言“易墓,非古也”,则古者殷以前墓而不坟,是不治易也。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馀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馀也。丧主哀。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馀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馀也。’”祭主敬。   [疏]“子路”至“馀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主哀,祭主敬之事。   ○“吾闻诸夫子”者,诸,之也,据所闻事於孔子也。   ○“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馀也”,此所闻事,“丧礼”,居丧之礼也;“与”,及也;“礼有馀”,明器衣衾之属也;言居丧及其哀少而礼物多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馀也”者,若物多而哀少,则不如物少而哀多也。   ○“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馀也”者,“祭礼”谓祭祀之礼也,“而礼有馀”,谓俎豆牲牢之属多也,言敬少而牢多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馀也”者,若牲器多而敬少,则不如牲器少而敬多也。   曾子吊於负夏,负夏,卫地,主人既祖,填池,祖谓移柩车去载处,为行始也。填池,当为“奠彻”,声之误也。奠彻谓彻遣奠,设祖奠。   ○填池,依注音奠彻,卢、王并如字。处,昌虑反,下同。遣奠,弃战反,本或作“迁奠”,非。推柩而反之,反於载处,荣曾子吊,欲更始。   ○推,昌佳反,又吐回反。柩,其久反。降妇人而后行礼。礼,既祖而妇人降,今反柩,妇人辟之,复升堂矣。柩无反而反之,而又降妇人,盖欲矜宾於此妇人,皆非。   ○辟音避,下“辟贤”、“辟不怀”并同。复,扶又反,从者曰:“礼与?”怪之。   ○从音才用反,下同。与音馀,下同。曾子曰:“夫祖者且也,且,未定之辞。   ○夫音扶。且胡为其不可以反宿也?”给说。从者又问诸子游曰:“礼与?”疑曾子言非。子游曰:“饭於牖下,小敛於户内,大敛於阼,殡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即远也。故丧事有进而无退。”明反柩非。   ○饭,烦晚反。牖,羊久反。敛,力验反,礼家凡“小敛”、“大敛”之字皆同,不重出。阼,才故反。曾子闻之曰:“多矣乎,予出祖者!”善子游言,且服。   ○且服,本或作“且服过”。   [疏]“曾子”至“祖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负夏氏葬礼所失之事。   ○“既祖,填池”者,案《既夕礼》启殡之后,“柩迁于祖,重先,奠从,柩从,升自西阶,正柩于两楹间,用夷床”。郑注云:“是时柩北首。”设奠于柩西,此奠谓启殡之奠也。质明彻去启奠,乃设迁祖之奠于柩西。至日侧乃卻下柩,载於阶间。乘蜃车,载讫,降下,迁祖之奠,设於柩车西,当前束。时柩犹北首,前束近北。前束者,谓棺於车束有前后,故云前束。乃饰柩设披属引,彻去迁祖之奠,迁柩向外,而为行始,谓之祖也。妇人降,即位于阶间,乃设祖奠于柩西。至厥明,彻祖奠,又设遣奠於柩车之西,然后彻之,苞牲取下体以载之,遂行。此是启殡之后至柩车出之节也。曾子吊於负夏氏,正当主人祖祭之明旦,既彻祖奠之后、设遣奠之时而来吊,主人荣曾子之来,乃彻去遣奠,更设祖奠。又推柩少退而返之向北,又遣妇人升堂。至明旦,妇人从堂更降,而后乃行遣车礼。从曾子者意以为疑,问曾子云:“此是礼与?”曾子既见主人荣已,不欲指其错失,为之隐讳云:“夫祖者,且也。”“且”是未定之辞,祖是行始,未是实行。且去住二者皆得,既得且住,何为不可以反宿,明日乃去?   ○注“祖谓”至“祖奠”。   ○正义曰:“祖谓移柩车去载处,为行始”者,案《既夕礼》注云:“束棺於柩车,宾出,遂匠纳车於阶间。”柩从两楹卻下,载於车,乃回车南出,是为祖也。祖,始也,谓将行之始也。云“奠彻谓彻遣奠,设祖奠”者,案《既夕礼》祖曰“明”。旦彻祖奠,设遣奠。曾子正当设遣奠时来,主人乃彻去遣奠,还设祖奠,似若不为遣奠然。经云“主人既祖”,祖之明日,既彻祖奠之时,故谓之“既祖”。郑云“祖谓移柩车去载处”者,解正祖之名也。皇氏、熊氏皆云,曾子虽今日来吊,遥指昨日为既祖。於文赊缓,其义非也。   ○注“礼,既祖而妇人降”。   ○正义曰:《既夕礼》文。以既祖,柩车南出,阶间既空,故妇人得降立阶间。今柩车反还阶间,故妇人辟之升堂。妇人既已升堂,柩车未回南出,则妇人未合降也。今乃降之者,以曾子贤人,欲矜夸宾於此妇人也。言“皆非”者,柩无反而反之,是一非。既反之未回车南出,不合降妇人而降之,是二非也。   ○注“给说”。   ○正义曰:《论语》云:“御人以口给。”谓不顾道理,以捷给说於人也。   ○“曾子”至“祖者”。   ○多犹胜也。曾子自知已说之非,闻子游之答是,故善服子游也。故言子游所说出祖之事,胜於我所说出祖也。   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为习於礼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曾子盖知临丧无饰。夫夫,犹言此丈夫也。子游於时名为习礼。   ○裼,星历反。夫夫,上音扶,下如字,一读并如字,注及下同。主人既小敛,袒、括发,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於主人变乃变也,所吊者朋友。   ○袒括,徒旱反,下古活反。曾子曰:“我过矣,我过矣,夫夫是也。”服是善子游。   [疏]“曾子”至“是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吊礼得失之事,各依文解之。   ○“子游趍而出,袭裘带绖而入”,凡吊丧之礼,主人未变之前,吊者吉服而吊。吉服谓羔裘、玄冠、缁衣、素裳。又袒去上服,以露裼衣,则此“裼裘而吊”是也。主人既变之后,虽著朝服而加武以绖,又掩其上服,若是朋友又加带,则此“袭裘带绖而入”是也。案《丧大记》云:“吊者袭裘,加武,带绖。”注云:“始死,吊者朝服裼裘,如吉时也。小敛则改袭裘而加武与带绖矣。武,吉冠之卷也。加武者,明不改冠,但加绖於武。”《丧大记》所云亦据朋友,故云“带绖”,带既在腰,郑注“加武与带绖”,似带亦加武者,其实加武唯绖,连言带耳。主人成服之后,吊者大夫则锡衰,士则疑衰,当事皆首服弁绖。此子游之吊,未知主人小敛以否,何因出则有带绖服之而入,但子游既及吊丧,豫备其事,故将带绖行也。   子夏既除丧而见,见於孔子。   ○见,贤遍反,注及下同。予之琴,和之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乐曲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