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27 页/共 200 页

[疏]“丧事”至“犹尔”。   ○正义曰:此一节论吉凶趋容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诗》云:好人提提”。   ○正义曰:所引者《魏风 葛屦》之诗也。魏俗褊薄,遣新来妇人缝作衣裳,故述而剌之云,美好妇人,初来之时提提然。引之者,证安舒之意。   ○“故丧”至“犹尔”。   ○正义曰:以上丧事欲疾,吉事欲舒,因上生下,故云丧事虽须促遽,亦当有常,不得陵越丧礼之节。吉事虽有行止住之时,不得怠堕宽慢。故丧事骚骚尔,过为急疾,则如田野之人,急切无礼。若吉事鼎鼎尔,不自严敬,则如小人然,形体宽慢也。若君子之人,於丧事之内得疾之中,於吉事之内得舒之中。盖行礼之时,明闲法,则志意犹犹然。犹犹是晓达之貌。   丧具,君子耻具。辟不怀也。丧具,棺衣之属。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谓绞、紟、衾、冒。   ○绞,户交反,后同。紟,其荫反。冒,莫报反。   [疏]“丧具”至“弗为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孝子备丧具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辟不”至“之属”。   ○正义曰:此“辟不怀”,宣八年《左传》云:“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怀,思也。葬用近日,则是不思念其亲。今送死百物皆具,是速弃其亲。今未即办具,是辟不思亲之事也。云“丧具,棺衣之属”者,棺即预造,衣亦渐制,但不一时顿具,故《王制》云“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唯绞、紟、衾、冒,死而后制”是也。   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或引或推,重亲远别。   ○远,于万反。别,彼列反。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欲其一心於厚之者,姑姊妹嫁大功,夫为妻期。   ○期音基。   [疏]“丧服”至“者也”。   ○正义曰:《丧服》是《仪礼》正经,记者录《丧服》中有下三事,各以释之。其兄弟之子期,姑姊妹出適大功,皆《丧服》经文,嫂叔无服,《丧服》传文。所以嫂叔无服,进在姑姊妹之上者,取或引或推,二者相对。其子服重,是引而进之,其嫂无服,是推而远之。并云“盖”者,记人虽解其义,犹若不审然,故谦而言“盖”。   ○注“或引”至“远别”。   ○正义曰:已子服期,今昆弟之子亦服期,牵引进之,同於已子。案《丧服》传:“昆弟之子期报之也。”此云“引”者,《丧服》有世父母叔父母期,又云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有相报答之义,故云“报”也。已子服期,昆弟之子应降一等服大功,今乃服期,故云“引”也。二文相兼乃备。或推者,昆弟相为服期,其妻应降一等服大功,今乃使之无服,是推使疏而斥远之也。言“重亲”解“或引”,言“远别”解“或推”。“远别”者,何平叔云:“夫男女相为服,不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异也。嫂叔亲非骨肉,不异尊卑,恐有混交之失,推使无服也。”   ○“姑姊妹之薄也”者,未嫁之时为之厚,今姑姊妹出嫁之后为之薄,盖有夫婿受我之厚而重亲之,欲一心事於厚重,故我为之薄。   食於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助哀戚也。   曾子与客立於门侧,其徒趋而出。徒,谓客之旅。曾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於巷。”以为不可发凶於人之馆。曰:“反哭於尔次。”次,舍也。礼:馆人使专之,若其自有然。曾子北面而吊焉。   [疏]“曾子”至“吊焉”。   ○正义曰:此一节论馆客使如其己有之事。   ○“曰:反哭於尔次”者,於时立曾子之门,故曾许其反哭於汝次舍之处。依礼,丧主西面,曾子所以北面吊者,案《士丧礼》主人西面,其宾亦在东门北面,谓同国之宾,曾子既许其哭於次,故以同国宾礼北面吊焉。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之,往也。死之、生之,谓无知与有知也。为,犹行也。   ○知音智。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成犹善也,竹不可善用,谓边无縢。味当作沫。沫,靧也。   ○味依注音沫,亡曷反。斫,陟角反。縢本又作滕,徒登反。靧音悔,洗面。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无宫商之调。   ○竽笙音于,下音生。和,胡卧反。调,直吊反。有钟磬而无簨虡。不县之也。横曰簨,植曰虡。   ○簨,息允反。虡音巨。植,时力反,又音值。其曰明器,神明之也。”言神明死者也。神明者,非人所知,故其器如此。   [疏]“孔子”至“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生人於死者不可致死致生之事。   ○“之死而致死之”者,之,往也。谓生者,以物往送葬於死者,而致死之意,谓之无复有知,是不仁之事也,而不可为也。   ○“之死而致生之”者,谓以物往送葬者,而虽死犹致生之意,是不知之事,而不可为也。   ○注“之往”至“知也”。   ○正义曰:谓生者以物往送死者,故何胤云:“言往死者处而致此死之者之意,谓死如草木无知,如此用情则不仁,不可行於世也。往死者处而致此死者於全生之物,则不知而不可行也。舍此二涂,不仁不知之间,圣人之所难言,付之不测之竟,言‘无知与有知’者,即下云‘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是故竹不成用”者,圣人为教,使人子不死於亡者,不便谓无知,不生於死者,不便谓有知,故制明器,以神明求之。不死不生,不可测也。成,善也。故为器用并不精善也。竹不善用,谓竹器边无縢缘也。何胤云:“若全无知,则不应用。若全有知,则亦不应不成。故有器不成,是不死不生也。”   ○“瓦不成味”者,味犹黑光也。今世亦呼黑为沫也。瓦不善沫,谓瓦器无光泽也。   ○“木不成斫”者,斫,雕饰也,木不善斫。郑注云:“味当作沫,沫,靧也。”靧谓靧面,证沫为光泽也。“琴瑟张而不平”者,亦张弦而不调平也。   ○“竽笙备而不和”者,亦备而无宫商之调和也。“有钟磬而无簨虡”者,簨虡,县钟磬格也,亦有钟磬而不用格县挂之。郑云“不县之也”者,案《典庸器》云:“大丧廞笋虡。”明知有而不县之也。云“横曰簨、植曰虡”者,虡,距也,以用力,故曰虡也。   ○注“言神”至“所知”。   ○正义曰:神明微妙无方,不可测度,故云“非人所知”也。   有子问於曾子曰:“问丧於夫子乎?”有子,孔子弟子有若也。夫子卒后问此,庶有异闻也。丧,谓仕失位也。鲁昭公孙於齐曰:“丧人其何称。”   ○问丧,问或作闻。丧,息浪反,注及下皆同。孙音逊。曰:“闻之矣,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贫、朽,非人所欲。   ○朽,许久反。曾子曰:“参也闻诸夫子也。”有子又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与子游闻之。”有子曰:“然,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告於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於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桓司马,宋向戌之孙,名魋。   ○有为,于伪反,下“为桓司马”、“为敬叔”、“则为之”、注“为民作”、“为嫁母”皆同。向,式上反。戌音恤。魋,大回反。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也。靡,侈。   ○侈,昌氏反,又申氏反。南宫敬叔反,必载宝而朝。敬叔,鲁孟僖子之子仲孙阅。盖尝失位去鲁,得反,载其宝来朝於君。   ○朝,直遥反,注同。僖,许宜反。阅音悦。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丧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曾子以子游之言告於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於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中都,鲁邑名也。孔子尝为之宰,为民作制。孔子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司寇。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将应聘於楚。   ○应,应对之应。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贫也。”言汲汲於仕得禄。   ○伋音急。   [疏]“有子”至“贫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不欲速贫、死不欲速朽之事,各随文解之。   ○“有子问於曾子”者,此孔子卒后,弟子相问,冀有所异闻也。“问丧”,谓问失本位居他国礼也。有子问於曾子云:“汝曾闻失位在他国之礼於孔子否乎?”   ○注“有子”至“何称”。正义曰:案《仲尼弟子传》:“有若,少孔子四十三岁。”彼注云:“鲁人也。”“曾参,南武城人,字子舆,少孔子四十六岁。”云“鲁昭公孙於齐曰:丧人其何称”者,引《公羊》,证失位者称丧也。昭公孙于齐,次于杨州,齐侯唁公于野井,昭公曰:“丧人其何称。”   ○“有子”至“言也”。   ○以曾子云“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有子云:“如是之语,非君子之言也。”夫子既是君子,必不为此言。时有子唯问丧,不问死,曾子以丧、死二事报有子者,以丧、死俱为恶事,贫、朽又事类相似。既言“丧欲速贫”,遂言“死欲速朽”。案此“速贫”在前,“速朽”在后,而下子游之对,先云“死欲速朽”,后言“丧欲速贫”,随孔子所见言之先后也。且孔子为中都宰之时,制其棺椁,不用速朽,其事在前。夫子失鲁司寇,使子夏、冉有先適楚,不欲速贫,其事在后,故子游先言“速朽”,后言“速贫”,亦随夫子之事前前后。   ○注“桓司”至“名魋”。   ○正义曰:案《世本》:“向戌生东邻叔子超,超生左师眇,眇即向巢也”。魋是巢之弟,故云向戌孙也。   ○注“孔子”至“司寇”。   ○正义曰:《孔子世家》,定公九年,孔子年五十,定公以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司寇,定公十年会于夹谷,摄相事。此云“司寇”者,崔灵恩云:“诸侯三卿,司徒兼冢宰,司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三卿之下,则五小卿为五大夫,故《周礼 太宰职》云:‘诸侯立三卿五大夫也。’五大夫者,司徒之下立二人,小宰、小司徒;司马之下,以其事省,立一人为小司马,兼宗伯之事;司空之下立二人,小司寇、小司空。今夫子为司空者,为小司空也,从小司空为小司寇也。”崔所以知然者,鲁有孟、叔、季三卿为政,又有臧氏为司寇,故知孔子为小司寇,崔解可依。   ○“昔夫”至“之荆”。   ○案《世家》定十四年,齐人归女乐,孔子去鲁適卫。从卫之陈,过匡邑,匡人围之。又复去,过蒲,又反於卫。又去卫,过曹,適宋。时定公卒,宋桓魋欲杀孔子,伐夫子所过之树,削夫子所过之迹。去宋,適郑。去郑,適陈,居三岁,又適卫。既不见用,将西见赵简子,至河而闻杀窦鸣犊与舜华也。又反於卫,复行如陈。时哀公三年,孔子年六十。明年孔子自陈迁于蔡。三岁,孔子在陈蔡之间,楚使人聘孔子,陈蔡乃围孔子,绝粮乏食七日。於是使子贡至楚,楚昭王兴师迎孔子,将书社七百里封孔子,楚令尹子西谏而止之。是岁楚昭王卒,孔子自楚反于卫,孔子年六十三,是鲁哀公六年。以此言之,失司寇在定十四年,之楚在哀公六年,其间年月甚远。且失司寇之后,向宋不向楚。而云“失鲁司寇,将之荆”者,谓失鲁司寇之后,将往之荆,则哀公六年之荆,亦是失司寇之后,非谓失司寇之年即之荆也。   陈庄子死,赴於鲁,鲁人欲勿哭,君无哭邻国大夫之礼。陈庄子,齐大夫陈恒之孙,名伯。缪公召县子而问焉。县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以其不外交。   ○缪音木。竟音境。今之大夫,交政於中国,虽欲勿哭,焉得而弗哭?言时君弱臣强,政在大夫,专盟会以交接。   ○焉,於虔反。且臣闻之,哭有二道,有爱而哭之,有畏而哭之。”以权微劝之。公曰:“然,然则如之何而可?”县子曰:“请哭诸异姓之庙。”明不当哭。於是与哭诸县氏。   [疏]“陈庄”至“县氏”。   ○正义曰:此一节论哭邻国臣之法。   ○注“陈庄”至“名伯”。   ○正义曰:案《世本》:“成子当生襄子班,班生庄子伯。”郑依《世本》知也。   仲宪言於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所谓“致死之”。仲宪,孔子弟子原宪。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所谓“致生之”。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言使民疑於无知与有知。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非其说之非也。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言仲宪之言,三者皆非。此或用鬼器,或用人器。   [疏]“仲宪”至“亲乎”。   ○正义曰:此一节论不可致意於死人为死为生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仲宪,孔子弟子原宪”。   ○正义曰:案《仲尼弟子传》云:“原宪字子思。”彼注云:“鲁人也。”其时与曾子评论三代送终器具之义也。   ○“曰夏后”至“亲乎”。   ○此以下是原宪所说,并非也。其言夏后氏所以别作明器送亡人者,言亡人无知,故以不堪用之器送之,表示其无知也。   ○“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者,宪又言殷家不别作明器,而即用祭祀之器送亡人者,祭器堪为人用,以言亡者有知,与人同,故以有用之器送之,表示其有知也。   ○“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者,宪又言周世并用夏、殷二代之器送亡者,不知定无知如夏,为当定有知如殷,周人为之致惑,不可定者,故并用送之,是示於民疑惑不定也。   ○”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者,曾子闻宪所说不是,故重称不然,深鄙之也。   ○“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者,曾子鄙宪言毕,而自更说其义也。言二代用此器送亡者,非是为有知与无知也,正是质文异耳。夏代文,言鬼与人异,故纯用鬼器送之,非言为无知也。殷世质,言虽复鬼与人有异,亦应恭敬是同,故用恭敬之器,仍贮食送之,非言为有知也。说二代既了,则周兼用之,非为疑可知,故不重说。寻周家极文,言亡者亦宜鬼事,亦宜敬事,故并用鬼敬二器,非为示民言疑惑也。然周唯大夫以上兼用耳,士唯用鬼器,不用人器。崔灵恩云:“此王者质文相变耳。”   ○“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者,曾子说义既竟,又更鄙於仲宪所言也。“古”谓夏时也,言古人虽质,何容死其亲乎?若是无知,则是死之义也。然宪子言三事皆非,而曾子此独讥“无知”者,以夏后氏尤古故也。讥一,则馀从可知也。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於子游。木当为朱,《春秋》作戌,卫公叔文子之子,定公十四年奔鲁。   ○木音式树反,又音朱,徐之树反。子游曰:“其大功乎?”疑所服也,亲者属大功是。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於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人则为之齐衰。”狄仪行齐衰。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疏]“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於子游”至“狄仪之问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为同母异父昆弟死著服得失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木当为朱”至“十四年奔鲁”。   ○正义曰:案《世本》“卫献公生成子当,当生文子拔,拔生朱”。故知“木当为朱”也。言“《春秋》作戌”者,定十四年“卫公叔戌来奔”是也。   ○注“疑所服也,亲者属大功是”。正义曰:同母异父昆弟之服,《丧服》无文,故子游疑之:“其大功乎?”“乎”是疑辞也。云“亲者属大功是”者,郑意以为同母兄弟,母之亲属服大功是也。所以是者,以同父同母则服期,今但同母,而以母是我亲生,其兄弟是亲者血属,故降一等而服大功,案《圣证论》王肃难郑:“礼,称亲者血属,谓出母之身,不谓出母之子服也。若出母之子服大功,则出母之父母服应更重,何以为出母之父母无服?”王肃云:“同母异父兄弟服大功者,谓继父服齐衰,其子降一等,故服大功。”马昭难王肃云:“异父昆弟,恩继於母,不继於父,肃以为从继父而服,非也。”张融以为继父同居有子,正服齐衰三月,乃为其子大功,非服之差,互说是也。   ○“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不云自狄仪始者,庾蔚云:“狄仪之前,鲁人先已行之,故不云自狄仪始也。”   子思之母死於卫,子思,孔子孙,伯鱼之子。伯鱼卒,其妻嫁於卫。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於子乎观礼,子盖慎诸。”柳若,卫人也。见子思欲为嫁母服,恐其失礼,戒之。嫁母齐衰期。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谓时可行,而财不足以备礼。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谓财足以备礼,而时不得行者。吾何慎哉?”时所止则止,时所行则行,无所疑也。丧之礼如子,赠襚之属,不逾主人。   ○襚音遂。   [疏]“子思”至“慎哉”。   ○正义曰:此一节论为出嫁母之丧行礼之事。   ○注“子思,孔子孙,伯鱼之子”。   ○正义曰:《孔子世家》文。郑言之者,以下云“子,圣人之后”,故具言之。   ○注“柳若”至“衰期”。   ○正义曰:云“嫁母齐衰期”者,嫁母之服,《丧服》无文。案《丧服》杖期章云:“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则亲母可知。故郑约云“齐衰期也”。又郑止言“齐衰期”,不言嫡庶,故谯周、袁准并云:“父卒,母嫁,非父所绝。嫡子虽主祭,犹宜服期。而《丧服》为出母期,嫁母与出母俱是绝族,故知与出母同也。”张逸问旧儒:“《世本》皆以孔子后数世皆一子,礼,適子为父后,为嫁母无服。《檀弓》说子思从於嫁母服,何?”郑答云:“子思哭嫂为位,必非適子,或者兄若早死,无继,故云数世皆一子。”   ○注“谓财”至“行者”。   ○正义曰:谓若嫁母之家主人贫乏,敛手足形还葬,已虽有财,不得过於主人。故下注“丧之礼如子,赠襚之属,不逾主人”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