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33 页/共 200 页
○正义曰:此一节论先王恐生者恶死者之事,言人之丧也,有如鸟兽死散之道焉。“先王之所难言”,死散之义,若言其死散,则人之所恶,故难言也。
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朝谓迁柩於庙。
○朝,直遥反,注及下皆同。其哀离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
[疏]“丧之”至“遂葬”。
○正义曰:此一节论殷、周死者朝庙之事。“丧之朝也”者,谓将葬前,以柩朝庙者,夫为人子之礼,出必告,反必面,以尽孝子之情。今此所以车载柩而朝,是顺死者之孝心也。然朝庙之礼,每庙皆朝,故《既夕礼》云:“其二庙,则馔於祢庙。”下云:“降柩,如初適祖。”则天子诸侯以下,每庙皆一日,至远祖之庙,当日朝毕,则为祖祭,至明日设遣奠而行。
○“其哀离其室也”者,谓死者神灵悲哀,弃离其室,故至於祖考之庙,辞而后行。殷人尚质,敬鬼神而远之,死则为神,故云朝而殡於祖庙。周则尚文,亲虽亡殁,故犹若存在,不忍便以神事之,故殡於路寝,及朝庙遂葬。夫子不论二代得失,皆合当代之礼,无所是非。以此言之,则周人不殡於庙。按僖八年“致哀姜”,《左传》云:“不殡于庙,则弗致也。”则正礼当殡於庙者,服氏云:“不薨於寝,寝谓小寝。不殡於庙,庙谓殡宫。鬼神所在谓之庙。”郑康成以为《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殡於庙。杜预以为不以殡朝庙,未详孰是。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神与人异道,则不相伤。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於用殉乎哉!殆,几也。杀人以卫死者曰殉。用其器者,渐几於用人。
○殉,辞俊反,以人从死曰殉。畿音祈,又音机,下同。其曰明器,神明之也。神明,死者异於生人。涂车、刍灵,自古有之,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灵者,神之类。
○刍,初拘反。明器之道也。言与明器同。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殆於用人乎哉!俑,偶人也。有面目机发,有似於生人。孔子善古而非周。
○俑音勇。
[疏]“孔子”至“乎哉”。
○正义曰:此一节皆记者录孔子之言,善古非殷周之事,故云孔子谓夏家为明器者,知死丧之道焉。以孝子之事亲不可阙,故备其器物,若似生存;以鬼神异於人,故物不可用。孔子既论夏家之事,是又言殷代之非,故云,可哀哉!殷之送死者而用生者之祭器,不殆於用生人为殉乎哉!“殆”,近也,谓近於用乎生人为殉。所以近者,以生人食器而供死者,似若用生人而殉死人,故云近也。既言殷代之事,将言周代用偶人为非礼,故先言明器刍灵,后论偶人之事。故言“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死者之物,还可用涂车、刍灵,即明器之物一类,自古帝王所制而有之,此则岂不可为用,故云“明器之道”也。记者录孔子之言,又说孔子臧否古今得失,以其语更端,故重言“孔子”,谓古之为刍灵者善,谓周家为俑者不仁,不近於用生人乎哉!言近於用生人。所以近者,谓刻木为人,而自发动,与生人无异,但无性灵智识,故云近。此云“用人”,前言“用殉”,殉是已死之人,形貌不动,与器物相似,故言“用殉”。此云“用人”者,谓用生人入壙,今俑者形貌发动,有类生人,故云“用人”。上文云“涂车、刍灵”,此不言“涂车”,直云“刍灵”者,以其束茅为人,与俑者相对,故不取涂作车也。
○注“俑偶”至“非周”。
○正义曰:谓造作形体,偶类人形,故《史记》有土偶人、木偶人是也。云“孔子善古而非周”者,“古”谓周以前,虞以后,故上云“虞氏瓦棺,始不用薪”,明虞氏以来,始有涂车、刍灵。言“非周”者,谓周为俑人,如郑康成之意,则周初即用偶人,故《冢人职》“言鸾车象人”,司农注云:“象人谓以刍为人。”康成注引此“谓为俑者不仁”,是象人即俑人也。其馀车马器物犹为涂车,刍灵,故《校人》“大丧饰遣车之马,及葬埋之”,郑注云:“言埋之则是马涂车之刍灵。”是偶人之外,犹有涂车、刍灵之制,虽或用木,无机识发动。偶人谓之俑者,皇氏云:“机械发动踊跃,故谓之俑也。”
穆公问於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仕焉而已者。穆公,鲁哀公之曾孙。
○为,于伪反,下“为君”、“为使人”皆同。与音馀,下同。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毋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言放逐之臣,不服旧君也。为兵主来攻伐曰戎首。
○膝音悉。队,本又作坠,直媿反。
[疏]“穆公”至“之有”。
○正义曰:此一节论不为旧君著服之事。
○注“仕焉”至“曾孙”。
○正义曰:案《丧服》齐衰三月章为旧君凡有三条,其一云“为旧君,君之母妻”,传云“仕焉而已者也”。注云:“谓老若有废疾而致仕者”,兼服其母妻。其二“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注云:“在外待放已去者”,传云“妻言与民同也,长子言未去也”,注云:“妻虽从夫而出,古者大夫不外娶,妇人归宗往来犹民也,长子去可以无服”,此则大夫身不为服,唯妻与长子为旧君耳。其三为“旧君”,注云“大夫待放未去者”,传曰“大夫去君,扫其宗庙,言其以道去君,而犹未绝也”,注云“以道去君,为三谏不从,待放於郊未绝者。言爵禄尚有列於朝,出入有诏於国”,若已绝则不服也。以此言之,凡旧君,若年老致仕,退归在国不仕者,身为之服齐衰三月,并各服其母妻也。若三谏不从,待放已去而绝者,唯妻与长子服之,己则无服。若待放未去,爵位未绝,身及妻子皆为之服。然则去仕他国,己绝之后,不服旧君。而《杂记》云“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则违诸侯之诸侯反服,得为旧君服者,《杂记》所云,谓不便其居,或辟仇雠,有故不得在国者。故《孟子》:“齐宣王问孟子云:‘礼为旧君有服,何如斯可为服矣?’《孟子》对曰:‘谏行言听,膏泽下於民。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送至彼国,明其无罪。其所往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如此者得为旧君反服矣。’”与《杂记》同。郑注此云“仕焉而已者”,取《丧服》第一条,谓年老致仕在国者。郑必以第一条解之者,以穆公所问为旧君之反服,宜问丧服正礼,故以第一条致仕者解之。其实亦兼三谏未绝及有故出在他国者,故下子思云“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是也。云“穆公,鲁哀公之曾孙”者,案者,案《世本》云“哀公生悼公灵,灵生元公嘉,嘉生穆公不衍”是也。
○注“言放逐之臣,不服旧君也”。
○正义曰:言放逐之臣者,解经中今之君子进人退人不能以礼也。如此者不服旧君,谓三谏不从,去而已绝,及不能三谏,辟罪逃亡。言“放”者,则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是也。言“逐”者,则《春秋》诸侯大夫言出奔是也。
悼公之丧,季昭子问於孟敬子曰:“为君何食?”悼公,鲁哀公之子。昭子,康子之曾孙,名强。敬子,武伯之子,名捷。
○捷,在接反。敬子曰:“食粥,天下之达礼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言邻国皆知吾等不能居公室,以臣礼事君也。三臣,仲孙、叔孙、季孙也。勉而为瘠,则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则食食。”存时不尽忠,丧又不尽礼,非也。孔子曰:“丧事不敢不勉。”
○瘠,徐在益反。夫音扶。食食,上如字,下音嗣。
卫司徒敬子死,司徒,官氏,公子许之后。子夏吊焉,主人未小敛,绖而往。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反哭。皆以朋友之礼往,而二人异。子夏曰:“闻之也与?”曰:“闻诸夫子,主人未改服,则不绖。”
[疏]“卫司”至“不绖”。
○正义曰:此一节论吊者主人改服乃改服之事。
○注“皆以”至“人异”。
○正义曰:此唯云“绖”,郑知是朋友者,凡吊者主人成服,则客乃服吊绖,今此随主人,主人始小敛未成服,而已便出著绖,故知有緦之恩,随主人变,如五服亲也。又至小敛出绖反哭,与子游前裼裘吊朋友同也,前子游云“带绖”,故知是朋友。此下不云“带”,知是朋友者,凡吊则应弁绖环绖之属也。此虽不云“带”,凡单云“绖”,则知有带,犹如《丧服》云“苴绖”,《檀弓》为师“二三子皆绖而出”,及“朋友群居则绖”,皆是包“带”之文也。
曾子曰:“晏子可谓知礼也已,恭敬之有焉。”言礼者,敬而已矣。有若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车一乘,及墓而反。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晏子焉知礼?”言其大俭偪下,非之。及墓而反,言其既窆则归,不留宾客有事也。人臣赐车马者,乃得有遣车。遣车之差,大夫五,诸侯七,则天子九。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也。个,谓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杂记》曰:“遣车视牢具。”
○遣,弃战反。乘,绳证反。个,古贺反。焉,於虔反。木音泰,或他佐反。逼音逼,本或作逼。包,伯交反。曾子曰:“国无道,君子耻盈礼焉。国奢则示之以俭,国俭则示之以礼。”时齐方奢,矫之是也。
[疏]“曾子”至“以礼”。
○正义曰:此一节论晏子故为非礼以矫齐之事。
○有子者,孔子弟子有若也。闻曾子说晏子知礼,故举晏子不知礼之事以拒曾子也。狐裘贵在轻新,而晏子一狐裘三十年,是俭不知礼也。“遣车一乘”者,其父晏桓子是大夫,大夫遣车五乘,其葬父唯用一乘,又是俭失礼也。
○“及墓而反”者,“及墓”谓葬时也。礼,窆后孝子赠币辞亲,辞亲毕,而亲情宾客应是送别,别竟乃反。于时晏子窆竟则反,宾客并去,又是俭失礼也。
○“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者,此更举正礼以证晏子失礼也。“个”谓所包遣奠牲体臂臑也。折为七段五段,以七乘五乘遣车载之。今晏子略不从礼数,是不知也。
○“晏子焉知礼”者,条失事已竟,故此并结晏子焉知礼也。
○注“言其”至“非之”。
○正义曰:“大俭”解三十年一狐裘,并“及墓而反”也。“偪下”解一乘也。“下”谓其子及凡在巳下者也。大夫五乘,適子三乘,今其父自用一乘,则其子更无,是“偪下”也。
○注“及墓”至“牢具”。
○正义曰:经唯云“及墓而反”,郑知不以及墓而反,而云“既窆则归”者,晏子虽为俭约,不应柩未入壙则归,故云“既窆”也。云“不留宾客有事也”者,案《既夕礼》:“乃窆,主人哭,踊无筭,袭,赠用制币玄纁束。拜稽颡,踊如初。卒,袒,拜宾,主妇亦拜宾。宾出,则拜送。藏器於旁,加见。藏苞筲於旁,加杭席。覆之,加杭木。实士三,主人拜乡人,乃反哭。”今晏子既窆,赠币,拜稽颡,踊讫则还,不复拜宾及送宾之事,故云“不留宾客有事也”。云“人臣赐车马者,乃得有遣车”者,案《士丧礼》无遣车,诸侯之士一命。《曲礼》云:“三赐不及车马。”故诸侯之士无遣车也。若诸侯大夫,虽未三命,以其位尊,故得有遣车。知天子遣车九乘者,案《杂记》诸侯七月而卒哭,天子则九月而卒哭。今诸侯七乘,故知天子九乘也。云“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也”者,案《大行人》上公九乘,侯伯七乘,子男五乘,今总云七乘,是不以命数,丧事略也。引“《杂记》云:遣车视牢具”者,以证经个与遣车首墁,故云个是牢具也。故《杂记》注云:“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案《既夕礼》“苞牲取下体”,郑注:“前胫折取臂、臑,后胫折取骼。”是一牲取三体。士少牢二牲,则六体也。分为三个,一个有二体。然大夫以上,皆用大牢,牲有三体,凡九体。大夫九体分为十五段,三段为一包,凡为五包。诸侯分为二十一段,凡七包。天子分为二十七段,凡九包。盖尊者所取三体,其肉多。卑者虽取三体,其肉少。郑又云:“天子遣奠用马牲,其取个未详也。”此遣奠所包,皆用左胖,以其丧礼反吉。《士虞礼》“载左胖也”。
国昭子之母死,问於子张曰:“葬及墓,男子、妇人安位?”国昭子,齐大夫。子张曰:“司徒敬子之丧,夫子相,男子西乡,妇人东乡。”夹羡道为位。夫子,孔子也。
○相,息亮反,下注同。乡,许亮反,下皆同。侠,古洽反,一音颊。羡,徐音贱,《音义隐》云:“羡,车道。”曰:“噫!毋。”噫,不寤之声。毋,禁止之辞。
○噫,本又作意,同,于其反。毋音无。曰:“我丧也斯沾。斯,尽也。沾读曰觇。觇,视也。国昭子自谓齐之大家,有事人尽视之,欲人观之,法其所为。
○斯音赐。沾依注音觇,敕廉反。尔专之,宾为宾焉,主为主焉。专犹司也。时子张相。妇人从男子皆西乡。”非也。
[疏]“国昭”至“西乡”。
○正义曰:此一节论葬之在壙,男女面位之事。
○“曰:噫,毋”者,止子张也。子张既相,以男子西乡,妇人东乡,而昭子不悟礼意,乃曰:“噫,毋得如是男子西乡,妇人东乡。”既止子张,又自言我居丧也,既是齐之大家。斯,尽也。人尽来觇视於我,当须更为别礼,岂得以依旧礼。专犹同也。尔当同此妇人与男子一处,若妇女之宾为宾位焉,与男子之宾同处,妇女之主为主位焉,与男子之主同处。於是昭子家妇人从男子皆西乡,同在主位,宾之男子及宾之妇人皆西厢东乡。言非也。
穆伯之丧,敬姜昼哭。文伯之丧,昼夜哭。孔子曰:“知礼矣。”丧夫不夜哭,嫌思情性也。文伯之丧,敬姜据其床而不哭,曰:“昔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将为贤人也。盖见其有才艺。吾未尝以就公室。未尝与到公室,观其行也。季氏,鲁之宗卿,敬姜有会见之礼。
○行,下孟反。见,贤遍反,下文“不敢见”同。今及其死也,朋友诸臣未有出涕者,而内人皆行哭失声。斯子也,必多旷於礼矣夫。”内人,妻妾。
○夫音扶,下同,本亦有无“夫”字者。
[疏]“穆伯”至“矣夫”。
○正义曰:此一节论丧夫不夜哭,并母知子贤愚之事。
○“斯子也,必多旷於礼矣夫”。
○正义曰:斯,此也。旷犹疏薄也。言此子平生为行,必疏薄於宾客朋友之礼,故宾客朋友未有感恋为之出涕者。此不哭者,谓暂时不哭,故上云“昼夜哭”是也。案《家语》云:“文伯歜卒,其妻妾皆行哭失声。敬姜戒之曰:‘吾闻好外者士死之,好内者女死之。今吾子早夭,吾恶其好内闻也。二三妇共祭祀者,无加服。’孔子闻之曰:‘女智莫若公父氏之妇,知礼矣。’”与此不同者,彼戒妇人而成子之德,此论子之恶,各举一边,相包乃具。
季康子之母死,陈亵衣。亵衣,非上服。陈之,将以敛。敬姜曰:“妇人不饰,不敢见舅姑。将有四方之宾来,亵衣何为陈於斯?”命彻之。言四方之宾来,严於舅姑。敬姜者,康子从祖母。
○从,才用反。
[疏]注“敬姜者,康子从祖母”。
○正义曰:案《世本》:“悼子纪生平子意如,意如生桓子斯,斯生康子肥。”《世本》又云:“悼子纥生穆伯靖。”靖与意如是亲兄弟,意如是康子祖,穆伯是康子祖之兄弟,敬姜是穆伯之妻,故云“康子从祖母”也。
有子与子游立,见孺子慕者,有子谓子游曰:“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予欲去之久矣。情在於斯,其是也夫。”丧之踊犹孺子之号慕。
○去,羌吕反。号,户刀反。子游曰:“礼有微情者,节哭踊。有以故兴物者,衰绖之制。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哭踊无节,衣服无制。
○径,古定反。礼道则不然。与戎狄异。人喜则斯陶,陶,郁陶也。
○陶,徒刀反。陶斯咏,咏,讴也。
○咏音咏。讴,本亦作呕,鸟侯反。咏斯犹,犹当为摇,声之误也。摇谓身动摇也,秦人犹、摇声相近。
○犹依注作摇,音遥。近,附近之近。犹斯舞,手舞之。舞斯愠,愠犹怒也。愠斯戚,戚,愤恚。
○愠斯戚,纡运反。此喜怒哀乐相对,本或於此句上有“舞斯愠”一句,并注皆衍文。愤,扶粉反。恚,一瑞反。戚斯叹,叹,吟息。
○吟,本或作唫,鱼金反。叹斯辟,辟,拊心。
○辟,婢亦反,抚心也。辟斯踊矣。踊,跃。
○跃,羊灼反。品节斯,斯之谓礼。舞踊皆有节,乃成礼。人死,斯恶之矣。无能也,斯倍之矣。无能,心谓之无所复能。
○恶,乌路反。倍音佩,下同。复,扶又反。是故制绞衾,设蒌翣,为使人勿恶也。绞衾,尸之饰。蒌翣,棺之墙饰。《周礼》蒌作柳。
○绞衾,户交反,下音饰。蒌音柳。翣,所甲反。始死,脯醢之奠。将行,遣而行之。既葬而食之。将行,将葬也。葬有遣奠。食,反虞之祭。
○食音嗣,注同,谓虞祭也。未有见其飨之者也。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也,为使人勿倍也。舍犹废也。
○舍音舍,注同。故子之所剌於礼者,亦非礼之訾也。”訾,病也。
○訾,似斯反。
[疏]“有子”至“訾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子游言制礼有节之事。
○“有子与子游同立,见孺子号慕者,有子谓子游曰: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言我专壹,不知夫丧之踊也,何须有节?直似孺子慕者,其事足矣。予欲去此踊节,其意久矣。斯,此也。言孝子之情在於此,小儿直号慕而已。“其是也夫”,但如小儿,其事即是,何须为哭踊之节。子游乃对之曰:“礼有微情者。”微,杀也。言若贤者丧亲,必致灭性,故制使三日而食,哭踊有数,以杀其内情,使之俯就也。何胤云:“哭踊之情,必发於内。谓之微,微者,不见也。”
○“有以故兴物”者,兴,起也。“物”谓衰绖也。若不肖之属,本无哀情,故为衰绖,使其睹服思哀,起情企及也。引由外来,故云“兴物”也。然衰绖之用,一则为孝子至痛之饰,二则使不肖之人企及,今止说“兴物”以对,微情之故。“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谓直肆巳情而径行之也,无哭踊节制,乃是戎狄之道。
○“礼道则不然”者,“然”犹如是也,言中国礼道则不如是夷狄也。
○“人喜则斯陶”者,为明踊以节,而踊由心哀,故此以下极言哀乐之本也。喜者,外竟会心之谓也。斯,语助也。陶者,郁陶。郁陶者,心初悦而未畅之意也。言人若外竟会心,则怀抱欣悦,但始发俄尔,则郁陶未畅,故云“斯陶”也。《尔雅》云:“郁陶,繇喜也。”何胤云:“陶,怀喜未畅意也。《孟子》曰:‘郁陶以思君。’”
○“陶斯咏”者,咏,歌咏也。郁陶情转畅,故口歌咏之也。
○“咏斯犹”者,摇动身也。咏歌不足,渐至自摇动身体也。“犹斯舞”者,舞,起舞也。摇身不足,乃至起舞,足蹈手扬,乐之极也。
○“舞斯愠”者,愠,怒也,外竟违心之谓也。凡喜怒相对,哀乐相生,故若舞而无节,形疲厌倦,事与心违,故所以怒生。怒生由於舞极,故云“舞斯愠”也。故《曲礼》云:“乐不可极。”即此谓也。何胤云:“乐终则愠起,非始之愠相连系也。”
○“愠斯戚”者,戚,愤恚也。怒来戚心,故愤恚起也。此句对“喜斯陶”也。
○“戚斯叹”者,叹,吟息也。愤恚转深,故因发吟息也。此句对“陶斯咏”。
○“叹斯辟”者,辟,抚心也。叹息不泄,故至抚心也。此句对“咏斯犹”。
○“辟斯踊矣”者,抚心不泄,乃至跳踊奋击,亦哀之极也。此句对“犹斯舞”也。
○“品节斯,斯之谓礼”者,品,阶格也。节,制断也。斯,此也。此之谓於哀乐也。若喜而不节,自陶至舞,俄倾不愠生。若怒而不节,从戚至踊,踊极则笑,故夷狄无礼,朝殒夕歌,童儿任情,倏啼欻笑。今若品节此二涂,使踊舞有数,有数则久长,故云此之谓礼。如郑此《礼》本云“舞斯愠”者,凡有九句,首末各四,正明哀乐相对。中央“舞斯愠”一句,是哀乐相生,故一句之中,有“舞”及“愠”也。而郑诸本亦有无“舞斯愠”一句者,取义不同。而郑又一本云:“舞斯蹈,蹈斯愠”,益於一句,凡有十句,当是后人所加耳,亦不得对。而卢《礼》本亦有“舞斯愠”之一句。而王《礼》本又长云“人喜则斯循,循斯陶”,既与卢、郑不同,亦当新足耳。
○“人死斯恶之矣”者,以上明辟踊之节,以下明饰丧以奠祭之事。“人死斯恶之”者,以人身既死,形体腐败,故恶之,故倍之。以其恐恶之,故制绞紟衾,设蒌翣以饰之,故使人勿恶也。以其恐倍之,故始死设脯醢之奠,以至於葬,将行之,又设遣奠而行送之,既葬反哭,设虞祭以食之。虽设奠祭,未曾见其死者而飨食之也。既不飨食,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此奠祭而不为者也,所以设奠祭者,为使人勿倍其亲故也。礼意既然,不可无节,故子之所讥剌於礼有踊节者,亦非礼之病害也。言哭踊有节,正是礼之所宜,非礼之病。上有若见孺子之慕,唯讥哭踊有节,不讥绞衾奠祭之事,子游秖应答以辟踊即止。今更陈绞衾、脯醢之事者,以有若之意,欲直同孺子,生者不节其哀,死者不加其饰,故子游既言生节哀,遂说死者加饰,备言礼之节制与夷狄不同也。
吴侵陈,斩祀杀厉。祀,神位有屋树者。厉,疫病。吴侵陈,以鲁哀元年秋。
○疫音役。师还出竟,陈大宰嚭使於师,夫差谓行人仪曰:“是夫也多言,盍尝问焉?师必有名,人之称斯师也者,则谓之何?”大宰、行人,官名也。夫差,吴子光之子。盍,何不也。尝犹试也。夫差修旧怨,庶几其师有善名。
○还音旋。竟音境。大音泰,注及下文注“大宰”、“大师”、“大史”、“大庙”、“大傅”皆同。嚭,普彼反。使,色吏反。夫差音扶,下初佳反,吴王名,阖庐子。盍,户腊反。大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获谓系虏之。二毛,鬓发斑白。
○斑,伯山反,本又作颁,音同。今斯师也,杀厉与?其不谓之杀厉之师与?”欲微切之,故其言似若不审然,正言杀厉,重人。
○与音馀,下及注“有此与”同。曰:“反尔地,归尔子,则谓之何?”子谓所获民臣。曰:“咀荃讨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师与有无名乎?”又微劝之,终其意。吴楚僣号称王。
[疏]“吴侵”至“名乎”。
○正义曰:此一节明征伐不合斩祀杀厉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吴侵”至“年秋”。
○正义曰:知者,案《左传》:“吴伐楚,使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陈人有田从田,无田从党。’逢滑当公而进,曰:‘楚未可弃,吴未可从。’陈怀公遂不从吴子光之召。至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秋八月,吴侵陈,修旧怨。”是其事。案哀六年吴伐陈,郑知非六年者,称“伐”不云“侵”。哀元年经虽不见,传云“吴侵陈”,与此文同,俱云“侵”,故为哀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