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97 页/共 200 页
○“循声而发,发而不失正鹄者,其唯贤者乎”者,此论射中与乐节相会为难之事。“循声”者,若谓射者依循乐声而发矢,不失正鹄。言其中矣。如此者,其由贤者乃能然,是难也。“若夫不肖之人,则彼将安能以中”者,不肖,谓小人也。言小人则不能循声而发,又不能持弓矢审固,彼既如此,则何能以中也。“《诗》云:发彼有的,以祈尔爵”者,此《小雅 宾之初筵》之篇,刺幽王之诗。陈古之明王大射之礼,发矢之时,射彼所祈之的。祈,求也。以求祈中,辞尔所罚之酒爵也。
○“求中以辞爵者,辞养也”者,酒既养老,又以养病。今射者非病、非老,故求射中以辞让此爵者,辞让见养老也,不敢当其养礼也。
○注“何以”至“中也”。
○正义曰:“何以,言其难”者,言此事难作何法以为之者,言不可为也。故云“言其难”也。云“声,谓乐节也”者,《驺虞》九节之属也。云“画曰正”,则宾射也。“栖皮曰鹄”,则大射也。
○注“发犹”至“养也”。
○正义曰:云“发犹射”者,解上“发彼有的”也。云“的,谓所射之识也”,识,犹记识之处,即正鹄之中也。云“辞养,让见养也”,若己有老、病而可受养,今己为射不中而受爵,是无功受养,不敢当之,故让矣。
卷六十二 燕义第四十七
卷六十二 燕义第四十七
陆曰:“郑云:‘名《燕义》者,以记君与臣燕饮之礼,上下相报之义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燕义》者,以其记君臣燕饮之礼,上下相尊之义。此於《别录》属《吉事》。”案《仪礼目录》云:“诸侯无事,若卿大夫有勤劳之功,与群臣燕饮以乐之。”勤劳,谓征伐、聘问。《诗》曰“吉甫燕喜”,是也。臣有王事之劳亦燕之,故《燕礼记》云“若有王事”是也。
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与其教治,别其等,正其位。职,主也。庶子,犹诸子也。《周礼》诸子之官,司马之属也。卒,读皆为“倅”,诸子副代父者也。戒令,致於大子之事。教治,脩德学道。位,朝位也。
○卒,依注音倅,七对反,又苍忽反,副也。治,直吏反,注及下同。别,彼列反。大子音泰,后“大子学”同。朝音直遥反。国有大事,则率国子而致於大子,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以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国子,诸子也。军法:百人为卒,五人为伍。弗,不也。国子属大子,司马虽有军事不赋也。
○合如字,徐音閤。卒伍,子忽反,注同。伍音五。正音征。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卒,使之脩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游卒,未仕者也。学,大学也。射,射宫也。《燕礼》有庶子官,是以《义》载此以为说。
○卒,七内反,注同。
[疏]“古者”至“退之”。
○正义曰:此一节明诸侯与庶子燕饮之礼,从篇首至末,皆明燕饮之义。但燕饮之礼,有庶子官,故方说燕礼之初,先陈庶子之事。各随文解之。“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者,此明“庶子”之义也。谓作《记》之人在於周末,追述周初之事,故云“古者”。言周之天子,其下立官有庶子之官,天子谓之“诸子”,诸侯谓之“庶子”,其所职掌,诸子、庶子同也。故此《记》虽明诸侯庶子职掌,其所载之事皆《诸子职》文也。
○“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者,言此官职主诸侯及卿、大夫、士众庶之子副倅於父之事,所以官名“庶子”。
○“掌其戒令”者,此等众子须有戒法政令,而庶子官掌之。
○“与其教治”者,与,犹及也。教,谓教学。治,谓治身。言非但掌戒令而已,及其教治亦皆掌之。
○“别其等”者,谓分别其贵贱之等。
○“正其位”者,正其朝廷所立之位也。此《记》云“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周礼 诸子职》则云“掌国子之倅”,唯此为别。但《诸子职》总谓之“国子”,此云“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者,是其適子也。谓之“庶”者,庶,众也。以其適子众多,故众谓之“庶子”,非適子庶弟而称庶子也。必知“適子”者,以其云“倅”,是副贰於父之言。故郑注《诸子职》云:“国子者,是公、卿、大夫、士之副贰。”又引《王》制云“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是也。
○注“职主”至“位也”。
○正义曰:云“《周礼》诸子之官,司马之属也”者,案《周礼》,诸子,下大夫,属司马。云“卒,读皆为倅”者,以经云“庶子之卒”,下文云“国子存游卒”,以“卒”字非一,故云卒皆为倅。若旁置“人”者,是副倅之“倅”。若不置人者,则百人为卒之“卒”。故读“卒”从“倅”也。云“诸子副代父者也”,此诸適子皆副代於父,与父为倅,故称“倅”也。云“戒令,致於大子之事”者,则下文云:“国有大事,则率国子而致於大子。”其事非一,故云“戒令,致於大子之事”。云“位,朝位也”者,此等诸子虽未为官,皆从父尊卑以为等级,故有别其等、正其位也。“唯所用之”者,若国有大事之时,而进致诸子於大子,唯任大子随时所用也。
○“合其卒伍,置其有司”者,言若国有甲兵之事,则庶子之官,付授以车甲,合会之以卒伍,置立之以有司。谓立其主将,使统领之,用军旅之法治理之。
○“司马弗正”者,弗,不也。正,役也。以此等诸子既统属大子,随大子徵发,王家之事,司马不得征役之也。
○“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卒”者,前经云“国有大事”,谓祭祀,或宿卫,又云“甲兵之事”。此经别云“国之政事”,则非大事与甲兵也。是国之寻常小小之政事,谓力役、士功、胥徒之属,不与干国子,唯民庶所为。“国子存游卒”,未仕者之中,不干其事也。
○“使之脩德学道”者,既不与国子之寻常政事,但使之脩行其德,学习道艺也。
○“春合诸学”者,谓仲春之时,合此诸子在於大学。
○“秋合诸射”者,谓仲秋之时,合其诸子在於射宫,使之脩德学道,或容习射也。
○“以考其艺而进退之”者,是庶子之官,考校其艺之高下,而进退其能否,能者进之,否者退之。
○注“游卒”至“为说”。
○正义曰:“游卒,未仕者也”,案《师氏职》云:“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郑注云:“贵游子弟,王公之子弟。游,无官司者。”则此游卒,是游逸以为副倅,故云“未仕者”。云“学,大学也”者,以《大胥》云“春释菜合舞”,《文王世子》云“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皆於东序。初教在东序,至合时则在周之大学,故云“学,大学也”。云“射,射宫也”,择士习射之宫也。又《周礼 大胥》云:“秋颁学合声。”其合声之时,则亦在大学。《文王世子》云:“凡大合乐,必遂养老。”郑云“春合舞,秋合声”。是养老在东序也,故知大合乐在东序。云“《燕礼》有庶子官,是以《义》载此以为说”者,案《燕礼》云:“主人升自西阶,献庶子于阼阶上。”又云:“庶子执烛。”是《燕礼》有庶子官也。以庶子於燕有事,是以《燕义》於此说庶子职掌,故云“载此以为说”也。
诸侯燕礼之义,君立阼阶之东南,南乡,尔卿,大夫皆少进,定位也。君席阼阶之上,居主位也。君独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適之义也。定位者,为其始入踧蜡,揖而安定也。
○乡,许亮反。適音敌,大历反,本亦作“敌”。为,于伪反,下文“为疑”同。踧,本亦作“蹴”,千六反。,子昔反,又积亦反。
[疏]“诸侯”至“义也”。
○正义曰:此经说燕礼之初,君独升立於阼阶之上,明君尊莫敢敌之义也。皆引《燕礼》正经,记者以义说之。
○“卿大夫皆少进,定位也”者,案《燕礼》:“卿大夫皆入门右,北面”,“君南乡,尔卿。卿西面,北上,尔大夫。大夫皆少进”,皆北面,所以然者,定群臣之位也。“定位”之语,是记者之辞也。
○“君席阼阶之上,居主位也”者,居主位之语,亦记者辞也。“君独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適之义也”者,“莫敢適”,言臣下莫敢与君敌匹而为礼,亦是记者之言也。
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使宰夫为献主,臣莫敢与君亢礼也。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明嫌之义也。宾入中庭,君降一等而揖之,礼之也。设宾主者,饮酒致欢也。宰夫,主膳食之官也。天子使膳宰为主人。公,孤也。疑,自下上至之辞也。公卿尊矣,复以为宾,则尊与君大相近。
○亢,苦浪反。使宰夫,本亦作“使膳夫”。上,时掌反。复,扶又反。大音泰,旧他佐反。近,附近之近。
[疏]“设宾”至“之也”。
○正义曰:此经明《燕礼》臣莫敢亢君,君又屈而礼之也。
○“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者,公卿,朝臣之尊;宾又敌主之义。若以公卿为宾,疑其敌君之义,为其嫌疑,故所以使大夫为宾,明其远嫌之义也。
○“君降一等而揖之,礼之也”,宾既至庭,君降阶一等而揖之,是以礼待於宾也,故云“礼之”。“礼之”亦记者辞也。
○注“设宾”至“相近”。
○正义曰:云“天子使膳宰为主人”者,《文王世子》文。云“公,孤也”者,此诸侯燕臣子之礼,而称“公”,故知是上公得置孤。孤止一人,而《燕礼》云“诸公”者,郑注彼云:“言‘诸’者,容牧有三监也。”云“疑,自下上至之辞也”,疑,拟也。是在下比拟於上,故云“自下上至之辞也”。云“尊与君大相近”,言公卿在朝,位与君相近。今若使为宾,被君所敬,则其尊与君大相逼近,故经云“以大夫为宾”,为其疑故也。
君举旅於宾,及君所赐爵,皆降,再拜稽首,升成拜,明臣礼也。君答拜之,礼无不答,明君上之礼也。臣下竭力尽能以立功於国,君必报之以爵禄,故臣下皆务竭力尽能以立功,是以国安而君宁。礼无不答,言上之不虚取於下也。上必明正道以道民,民道之而有功,然后取其什一,故上用足而下不匮也。是以上下和亲而不相怨也。和宁,礼之用也。此君臣上下之大义也。故曰:“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言圣人制礼,因事以讬政。臣再拜稽首,是其竭力也。君答拜之,是其报以禄惠也。
○稽,徐本作“”,音启。以道音导,下同。什音十。匮,求位反。
[疏]“君举”至“义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燕礼》臣尽礼於下、君答之於上、上下交欢而不相怨,明君臣之义也。
○“君举礼於宾”者,谓举旅酬之酒以酬宾。
○“及君所赐爵”者,特赐臣下之爵。
○“皆降,再拜稽首,升成拜”者,谓宾受君之酬,及臣受君赐爵,皆降自西阶,再拜稽首。以受君恩,又升堂,更再拜稽首,以成拜也。故《燕礼》云:“公酬宾,宾降西阶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郑云:“升成拜,复再拜稽首也。”至礼杀之后,宾下堂,是欲拜。君则辞之,宾未拜也。宾乃升堂,再拜稽首。郑注云不言成拜者,以其下堂,未拜故也。《燕礼》云:“公卒觯,宾下拜,小臣辞。宾升,再拜稽首。”郑注云:“不言成拜者,为拜故下,宾未拜也。下不敢辄拜,礼杀也。”
○“臣下竭力尽能以立功於国”者,案《燕礼》,君赐爵之时,再拜稽首,示竭力尽能立功於国也。
○“君必报之以爵禄”者,以《燕礼》臣拜,君皆答之者,示君报之以爵禄也。
○“礼无不答,言上之不虚取於下也”者,以《燕礼》凡臣之拜,君无不答拜之,示为上之道“不虚取於下”也,上必须报之也。
○“上必明正道以道民,民道之而有功”者,上下必须相报,故在上明正教,以教道於民,民亦依君训道有功报上也。
○“然后取其什一”者,前明君臣相报,此明君民上下相报。君既薄敛於上,民亦什一而税於下,故国家用足而下不匮乏,是上下和平亲睦,而不相怨恨也。
○“和宁,礼之用也”者,“上下和亲”,是和也。“而不相怨”,是安宁也。和之与宁,礼之所用,以结成上文也。
席:小卿次上卿,大夫次小卿,士、庶子以次就位於下。献君,君举旅行酬,而后献卿。卿举旅行酬,而后献大夫。大夫举旅行酬,而后献士。士举旅行酬,而后献庶子。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所以明贵贱也。牲体,俎实也。荐,谓脯醢也。羞,庶羞也。
○差,初佳反,又初宜反。醢音海。
[疏]“席小”至“贱也”。
○正义曰:此明尊卑上下席位之所,受献旅酬之差,贵贱先后之义。
○“席,小卿次上卿”者,案《燕礼》,上卿在宾席之东,小卿在宾席之西,隔越於宾席,而云“次上卿”者,以俱南面东上,遥相次耳。
○“大夫次小卿”者,案《燕礼》,大夫在小卿之西,故《燕礼》云:“辩献大夫,遂荐之。继宾以西,东上。”
○“士庶子以次就位於下”者,《燕礼》於西阶上献士,既受献者立於阼阶下,西面北上。献庶子於阼阶上,既献立於阼阶下,故云“士庶子以次就位於下”也。
○“献君,君举旅行酬”者,案《燕礼》,宰夫为主人酌以献宾,宾饮毕,酌以酢主人。主人饮毕,酌以献君。君饮毕,酌以酢主人。更爵以受酢于阼阶下,饮卒爵。主人又洗觚酬,主人先饮卒爵,酌以酬宾。宾受觚坐奠于荐东讫,小臣请媵爵者二人,媵爵阼阶下,皆北面媵爵于公。媵爵者先自饮毕。媵爵者洗象觯,酌奠于公席之前,公坐取所媵之觯以酬宾。宾於时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辞。宾升,成拜。公立卒觯,宾乃受公虚爵,酌之,酬大夫于西阶上。众大夫相酬毕,奠虚觯于篚。”此是“献君,君举旅行酬”也。
○“而后献卿,卿举旅行酬”者,案《燕礼》,主人洗,升,实散,献卿于西阶上。献卿毕,小臣又请媵爵者,公使二人媵爵,奠于公前。公又行一爵,若宾若长,唯公所酬,以旅于西阶上。大夫辩而止。此是为卿旅酬也。《燕礼》直云“卿”,不云小卿、大卿之异,则小卿、大卿俱同献也。
○“而后献大夫,大夫举旅行酬”者,案《燕礼》,主人洗,献大夫于西阶上,大夫辩受献,乃纳工。献众工毕,公又举奠觯,唯公所赐,以旅于西阶上。此是献大夫,为大夫而旅酬也。
○“而后献士,士举旅行酬”者,案《燕礼》,说屦,升堂坐之后,主人献士于西阶上。献士辩,又献旅食宾。媵觚于公,公坐取宾所媵觯,兴。唯公所赐。乃就席,坐行之,终於大夫。终受者兴,以酬士,士举旅于西阶上。此是献士为旅酬也。
○“而后献庶子”者,庶子卑,不为之举旅,但无算爵之节,执爵者酌而旅之。
○“俎豆、牲体、荐羞,皆有等差”者,公及卿、大夫、士等牲体、荐羞之节,皆有等差,但《燕礼》不载,无以言也。
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陆曰:“郑云:‘名《聘义》者,以其记诸侯之国交相聘问,重礼轻财之义。’”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聘义》者,以其记诸侯之国交相聘问之礼,重礼轻财之义也。此於《别录》属《吉事》。”此《聘义》释《仪礼 聘礼》之义。但《仪礼 聘礼》者,谓大聘使卿,故经云“及竟张旃”,旃是孤卿所建也。《聘礼》谓侯伯之卿,故经云:“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介凡五人,故知侯伯之卿。此《聘义》所释,包五等之卿,故此经云“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皆谓其卿也。
聘礼: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贵贱也。此皆使卿出聘之介数也。《大行人职》曰:“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
○介音界,下及注同。下,户嫁反。
[疏]“聘礼”至“贱也”。
○正义曰:此篇总明聘义,各显《聘礼》之经於上,以义释之於下。从首至末,又明聘所执玉,又因明有诸德之义。今各依文解之。今此一经以介数不同,明贵贱有异,皆谓使卿出聘之介数也。
○“上公七介”者,若上公亲行则九介,其卿降二等,故“七介”。侯、伯、子、男以次差之,义可知也。
介绍而传命,君子於其所尊弗敢质,敬之至也。质,谓正自相当。
○传,丈专反,下同。
[疏]“介绍”至“至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聘礼》之有介传达宾主之命,敬之至极也。
三让而后传命,三让而后入庙门,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此“揖”、“让”,三谓宾也。“三让而后传命”,宾至庙门,主人请事时也。宾见主人陈摈,以大客礼当己,则三让之,不得命,乃传其君之聘命也。“三让而后入庙门”,让主人庙受也。《小行人职》曰:“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则摈,小客则受其币,听其辞。”
○摈,必刃反,本又作亻宾,下文及注皆同。《说文》云:“摈,或亻宾字。”使,所吏反。
[疏]“三让”至“让也”。
○正义曰:上经明设介传命致敬之义,此经明欲传命之时,先须三让;又传命之后,入庙门及升阶揖让之节,明宾所以尊让主人。
○“三让而后传命”者,谓宾在大门外,见主人陈摈,以大客之礼待己,己不敢当,三度辞让,主人不许,乃后传聘君之命。
○“三让而后入庙门”者,谓宾既传命之后,主君延宾而入至庙,将欲庙受,宾不敢当之,故“三让而后入庙门”。主君在东,宾差退在西,相乡三让乃入庙门也。
○“三揖而后至阶”者,初入庙门,一揖也;当门北面又揖,二揖也;当碑又揖,三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