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95 页/共 200 页

乡饮酒之义,立宾以象天,立主以象地,设介僎以象日月,立三宾以象三光。古之制礼也,经之以天地,纪之以日月,参之以三光,政教之本也。日出於东,僎所在也。月生於西,介所在也。三光,三大辰也。天之政教,出於大辰焉。   ○行,下孟反。   [疏]“乡饮”至“本也”。   ○正义曰:此记者更覆说《乡饮酒》之义有所法象之事。前文虽备,故此更详也。   ○“立宾以象天,立主以象地”者,前文天、地共言,故云“宾、主象天、地”,此则析言之,“宾以象天”,“主以象地”。宾者,主之所尊敬,故以“宾象天”。主供物以养宾,故以“主象地”也。   ○“设介僎以象日月”者,则前经“阴阳”也。但阴阳据其气,日月言其体。僎在东北,象日出也。介在西南,象月出也。   ○注“三光,三大辰也”。   ○正义曰:案昭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公羊》云:“大辰者何?大火也。火为大辰,北辰亦为大辰。”故《尔雅》云:“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谓之大辰,北极谓之北辰,是“三大辰也”。何休云:“大火与伐,天所以示民时早晚,天下取以为正,故谓之‘大辰’。辰,时也。”是“天之政教,出於大辰”。   亨狗於东方,祖阳气之发於东方也。祖,犹法也。狗,所以养宾。阳气,主养万物。   ○亨,普萌反。洗之在阼,其水在洗东。祖天地之左海也。海水之委也。   ○阼,才路反。委,於伪反。尊有玄酒,教民不忘本也。大古无酒,用水而已。   ○大音泰。   [疏]“亨狗”至“本也”。   ○正义曰:此一节覆明上“立主象地”以下诸文之意也。   ○“亨狗於东方,祖阳气之发於东方也”者,此覆说前文“羞出自东房”也。   ○“洗之在阼,其水在洗东,祖天地之左海也”者,此覆说前经“洗当东荣”,因说水在洗东,法天地左海也。   ○“尊有玄酒,教民不忘本也”者,此覆说上文“尊有玄酒,贵其质也”。   宾必南乡,东方者春,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圣也。南方者夏,夏之为言假也,养之、长之、假之,仁也。西方者秋,秋之为言愁也,愁之以时察,守义者也。北方者冬,冬之为言中也,中者藏也。是以天子之立也,左圣乡仁,右义偝藏也。春,犹蠢也。蠢,动生之貌也。圣之言生也。假,大也。愁,读为“揫”,揫,敛也。察犹察察严之貌也。南乡乡仁,贵长大万物也。察,或为“杀”。   ○乡,许亮反,下及注“乡仁”、“南乡”、“东乡”皆同。蠢,尺允反,蠢,动生之貌。夏,户嫁反,下同。假,古雅反,下同。愁,依注读为“揫”,子留反,下同。《尔雅》云:揫,察也。藏如字,下同。徐才浪反。偝音佩。杀如字,又色戒反。介必东乡,介宾、主也。献酬之礼,主人将西,宾将南,介覸其间也。   ○覸音间厕之间。主人必居东方。东方者春,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也。主人者造之,产万物者也。言礼之所共,由主人出也。   ○共音恭。月者三日则成魄,三月则成时。是以礼有三让,建国必立三卿。三宾者,政教之本,礼之大参也。言礼者,阴也,大数取法於月也。   ○成魄,普伯反。参,七南反。   [疏]“宾必”至“参也”。   ○正义曰:此一节更总明《乡饮酒礼》坐位所在,并明三揖三让,每事皆“三”之义。   ○“产万物者,圣也”者,圣之言生也。东方产育万物,故为“圣”也。   ○“养之、长之、假之,仁也”者,假,大也,谓养育万物,长之使大。仁,恩也。五行:春为仁,夏为礼。今春为圣,夏为仁者,春、夏皆生养万物,俱有仁恩之义,故此夏亦仁也。圣既生物,以生物言之,则谓之“圣”,故东方为圣也。各以义言之,理亦通也。   ○“中者藏也”者,言北方主智,亦为信也。若以五行言之,则为信。若以万物归藏言之,则为藏也。   ○“介必东乡,介宾、主也”者,主献宾,将西行就宾。宾又南行,将就主人。介在西阶之上,以介覸隔宾、主之间也。   ○“主人者造之,产万物也”者,释所以主人居东方之意。东方产育万物,主人共客所须,故主人造,为产万物之象也。   ○“月者三日则成魄”者,谓月尽之后三日乃成魄。魄,谓明生傍有微光也。此谓月明尽之后而生魄,非必月三日也。若以前月大,则月二日生魄,前月小,则三日乃生魄。   ○“三宾者,政教之本”者,凡建国既立三卿,助君治国。今《乡饮酒》立三宾,象国之立三卿,故云“政教之本”也。   ○注“言礼者,阴也,大数取法於月也”。   ○正义曰:乐既为阳,故礼为阴。月是阴精,故礼之数取法於月也。   卷六十一 冠义第四十三  卷六十一 冠义第四十三     陆曰:“冠音古乱反。郑云:‘名《冠义》者,以其记冠礼成人之义。’”   [疏]冠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冠义》者,以其记冠礼成人之义。此於《别录》属《吉事》。”但冠义起早晚,书传既无正文。案《略说》称“周公对成王云‘古人冒而句领’”,注云:“古人,谓三皇时,以冒覆头,句领绕颈。”至黄帝时,则有冕也。故《世本》云“黄帝造火食旒冕”,是冕起於黄帝也。但黄帝以前,则以羽皮为之冠;黄帝以后,乃用布帛。其冠之年,即天子、诸侯十二而冠,故襄九年《左传》云:“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又云“一星终也”。是十二年岁星一终。案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金縢》云:“王与大夫尽弁。”时成王十五而著弁,则成王已冠矣。是天子十二而冠,与诸侯同。又《祭法》云:“王下祭殇五。”若不早冠,何因下祭五等之殇?大夫冠之年几无文。案《丧服》“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大夫既为昆弟长殇,则不二十始冠也。其士则二十而冠也,《曲礼》云“二十曰弱冠”是也。其天子之子亦早冠,所以祭殇有五。其诸侯之子皆二十冠也,故下《檀弓》云“君之適长殇,及大夫之適长殇”是也。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於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言人为礼,以此三者为始。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言三始既备乃,可求以三行也。   ○长,丁丈反,下同。行,下孟反。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立,犹成也。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言服未备者,未可求以三始也。童子之服,采衣紒。   ○冠,古乱反,除下文“玄冠”及注“缁布冠”、“玄冠”以外并同。紒音计。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古者冠礼,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也。国以礼为本。   ○筮,布至反,蓍曰筮。重,直用反,后同。故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也。阼,谓主人之北也。適子冠於阼。若不醴,则醮用酒於客位,敬而成之也。户西为客位。庶子冠於房户外,又因醮焉,不代父也。冠者,初加缁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每加益尊,所以益成也。   ○阼,才故反。著,张虑反。醮,子笑反。弥音迷。適音嫡。醴音礼。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字,所以相尊也。见於母,母拜之,见於兄弟,兄弟拜之,成人而与为礼也。玄冠、玄端,奠挚於君,遂以挚见於乡大夫、乡先生,以成人见也。乡先生,同乡老而致仕者。服玄冠、玄端,异於朝也。   ○见,贤遍反,下皆同。挚,本亦作贽,同音至。“乡大夫乡先生”,并音香,注同。朝,直遥反。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责四者之行於人,其礼可不重与?言责人以大礼者,己接之不可以苟。   ○少,诗照反。之行,下孟反,下同。与音馀。故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可以为人,而后可以治人也。故圣王重礼。故曰“冠者,礼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是故古者重冠。重冠,故行之於庙。行之於庙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嘉事,嘉礼也。宗伯掌五礼:有吉礼,有凶礼,有宾礼,有军礼,有嘉礼。而冠属嘉礼,《周礼》曰“以玄冠之礼,亲成男女也”。   ○弟音悌。治,直吏反。擅,市战反。   [疏]“凡人”至“祖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人之所以相叙加冠之事,从始至终,各随文解之。   ○“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者,言人之所以得异於禽兽者,以其行礼义也。礼义之事,终身行之。   ○“礼义之始,在於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者,言欲一世行礼之始,先须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为先也。然后可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   ○“古者冠礼”者,此明将冠之时。“筮日、筮宾”,重冠礼之事,又明冠礼三加其冠,以渐成人之礼。   ○“故冠於阼,以著代也”者,言適子必加冠於阼。阼是主人接宾之处。今適子冠於阼阶,所以著明代父之义也。   ○“醮於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也”者,若依《周礼》適子“醴於客位”,今云“醮”者,或因先代夏、殷之礼,醮之用酒於客位,室户外之西。必在宾客位者,尊以成人,若宾客待之。三加,初加缁布冠,次加皮弁冠,三加爵弁冠,弥渐而尊。故云“三加弥尊,加有成也”,谓加益有成人之事矣。   ○注“阼位”至“成也”。   ○正义曰:“阼,谓主人之北也”,知者,案《士冠礼》文也。云“若不醴,则醮用酒”者,亦《士冠礼》文。以《周礼》之法,適子则以醴礼之,庶子则以酒醮之。若先代之礼,虽適子皆以酒醮之。其於周时,或有旧俗行先代之礼,虽適子亦用酒醮,则因而行,不必改也。故郑注《士冠礼》云“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是也。醮者,醮尽之义,故郑注《士冠礼》云“酌而无酬酢曰醮”是也。云“庶子冠於房户外,又因醮焉”者,皆《士冠礼》文也。但此《记》之作,是记《仪礼 士冠礼》之事,士礼,故三加也。若大夫亦同。《士冠礼》云:“无大夫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是大夫虽冠,用士礼。若诸侯则有冠礼,故《左传》云:“公冠,用祼享之礼行之,金石之乐节之。”其加则四加,而有玄冕也,故《大戴礼》公冠四加也。诸侯尚四加,则天子亦当五加衮冕也。   ○“已冠而字之”者,此明冠毕加字、见母父兄弟,及见君之节,以其成人而见人也。未冠之前,以其名别之。既冠之后,又改以字。且人二十有为父之道,不可复言其名,故冠而加字之,成人之道也。   ○“见於母,母拜之”,故不拜也。今唐礼,母见子,但起立不拜也。案《仪礼》,庙中冠子,以酒脯奠庙讫,子持所奠酒脯以见於母,母拜其酒脯,重从尊者处来,故拜之,非拜子也。   ○“玄冠玄端,奠挚於君”者,此“玄冠玄端”,则异於朝服之衣。但玄端,上士则玄裳,中士则黄裳,下士则杂裳。以其初成人,故著玄端,异於朝服也。若朝服则素裳奠挚,奠之於君也。   ○“遂以挚见於乡大夫、乡先生”者,以挚,谓以雉也。故《士相见礼》冬用雉,夏用腒。“见於乡大夫”,谓在朝之乡大夫也。“乡先生”,谓乡老而致仕也。   ○“成人之者”,此明加冠成人之义。必“成人”者,“将责成人礼焉”。冠责以成人之事,若成人事立,可以治人也。是冠者为治之本,故先王重之,行之於庙,士行之於祢庙,故《士冠礼》注“庙谓祢庙”。既在“祢庙”,此云“尊先祖”者,尊祢即尊先祖之义。且下士祖祢共庙,其诸侯则冠於太祖之庙,故《左传》云“先君之祧以处之”,《聘礼》“不腆先君之祧”,郑注以为始祖之庙,则天子当冠於始祖庙也。服虔注《左传》“先君之祧处之”,以为曾祖庙者,以《左传》鲁襄公冠於卫成公之庙。卫成公则当今卫君献公曾祖,服虔望时解之,故以“祧”为“曾祖”,非郑义也。   卷六十二 射义第四十六  卷六十二 射义第四十六     陆曰:“郑云:‘《射义》者,以其记燕射、大射之礼,观德行取其士之义也。《别录》属《吉礼》。’”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射义》者,以其记燕射、大射之礼,观德行取於士之义。此於《别录》属《吉事》。”案此篇中有《乡射》,又云“不失正鹄,正则宾射。”然则乡射、宾射俱有之矣。今《目录》唯云“燕射、大射”者,但此篇广说天子、诸侯大射、燕射之义,不专於乡射、宾射,故郑《目录》特举“大射、燕射”。其射之所起,起自黄帝,故《易 系辞》黄帝以下九事章云:“古者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又《世本》云:“挥作弓,夷牟作矢。”注云:“挥、夷牟,黄帝臣。”是弓矢起於黄帝矣。《虞书》云“侯以明之”是射侯见於尧、舜,夏、殷无文,周则具矣。   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言别尊卑老稚,然后射,以观德行也。   ○长,丁丈反。别,彼列反。稚音值。行,下孟反,下文注“德行”皆同。   [疏]“古者”至“序也”。   ○正义曰:此一篇之义广说射礼,明天子以下射之乐章,上下之差;又明天子、诸侯选士与祭之法,因明孔子瞿相之圃,简贤选士誓众之事;又明君臣、父子“正鹄”之义,是男子有事於射,故男子初生,设桑弧蓬矢之义;又明志正射中之义,饮酒养老之事。今各随文解之。此经明将射之时,天子、诸侯先行燕礼,所以明君臣之义;卿、大夫将射,先行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   ○“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者,案《仪礼 大射》在未旅之前,燕初似飨,即是先行飨礼。而云“先行燕礼”者,燕初似飨,正谓其行礼似飨,其馀则燕,故礼其牲狗,及设折俎,行一献,此等皆燕之法也,故云“先行燕礼”也。   ○“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者,谓臣於堂下再拜稽首,升成拜,君答拜,似若臣尽竭其力致敬於君,君施惠以报之也。   ○“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者,此“乡饮酒”谓党正饮酒,以乡统名,则前篇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是也。   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内正外,直习於礼乐有德行者也。正鹄之名,出自此也。   ○中,丁仲反,下同。正音征。鹄,古毒反,徐又如字。   [疏]“故射”至“行矣”。   ○正义曰:此一经明射者之礼,言内志审正,则射能中。故见其外射,则可以观其内德,故云“可以观德行矣”。   ○注“正鹄之名,出自此也”。   ○正义曰:以宾射之的,谓之正。正者,正也,欲明射者内志须正也。郑注《大射》云“正者,正也,亦鸟名。齐鲁之间,名题肩为正”是也。以大射之质,谓之鹄,鹄者,直也,欲使射者外体之直。是正鹄之名出自射者而来,故云“正鹄之名,出自此也”。   其节,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貍首》为节,卿大夫以《采蘋》为节,士以《采繁》为节。《驺虞》者,乐官备也。《貍首》者,乐会时也。《采蘋》者,乐循法也。《采繁》者,乐不失职也。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诸侯以时会天子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故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德行立,则无暴乱之祸矣,功成则国安。故曰:“射者,所以观盛德也。”《驺虞》、《采蘋》、《采繁》,《毛诗》篇名。《貍首》逸,下云“曾孙侯氏”是也。“乐官备”者,谓《驺虞》曰“壹发五豝”,喻得贤者多也。“于嗟乎驺虞”,叹仁人也。“乐会时”者,谓《貍首》曰“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乐循法”者,谓《采蘋》曰“于以采蘋,南涧之滨”。循涧以采蘋,喻循法度以成君事也。乐不失职者,谓《采繁》曰“被之僮僮,夙夜在公。”   ○驺,侧尤反,徐侧侯反。貍,力之反,貍之言不来也。首,先也。此逸《诗》也,郑以下所引“曾孙侯氏”为《貍首》之诗也。蘋音频。繁音烦。循,徐辞均反。豝,百麻反,兽一岁曰豝,《诗传》云:“豕牝曰豝。”涧音谏,山夹水曰涧。滨音宾,涯也。被,扶义反,徐皮义反。僮音童,本亦作“童”,《毛诗传》云:“竦敬也。曰:“   [疏]“其节”至“德也”。   ○正义曰此节明天子以下射礼乐章之异。   ○“天子以《驺虞》为节”者,歌《驺虞》之诗,《射人》云“《驺虞》九节”。   ○“诸侯以《貍首》为节”者,谓歌《貍首》也。《射人》云:“《貍首》七节”。   ○“卿大夫以《采蘋》为节,士以《采蘩》为节”者,《射人》云:“皆五节。”案《乡射》注云:“五节,歌五终。四节四拾。其一节先以听也。”若然,则九节者,五节先以听,七节者,三节先以听,皆以四节应乘矢拾发也。   ○“《驺虞》者,乐官备也”者,谓射一发而得五豝,喻得贤人多,贤人多,则“官备也”。   ○“《貍首》者,乐会时也”者,诸侯不来朝,射其首,是乐会及盟也。   ○“《采蘋》者,乐循法也”,“于以采蘋?南涧之滨”,循涧以采蘋,喻循法度以成君事。   ○“《采蘩》者,乐不失职也”,谓《采蘩》曰“被之僮僮,夙夜在公”,是其不失职也。   ○“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谓《驺虞》也。   ○“诸侯以时会天子为节”,谓歌《貍首》也。   ○“卿大夫以循法为节”,谓歌《采蘋》也。   ○“士以不失职为节”,谓歌《采蘩》也。   ○“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者,“其节之志”,谓天子以备官为志,诸侯以时会为志,卿大夫以循法度为志,士以不失职为志。是各明达其乐节之志,故能不失其所为之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