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200 页/共 200 页
○“三日不怠”者,谓哭不休怠。
○“三月不解”者,谓不解衣而居。
○“期悲哀”者,谓期之间,朝夕恒哭。
○“三年忧”者,谓不复朝夕哭,但忧戚而已。
○“恩之杀也”者,自初以降,是恩渐减杀也。
○“圣人因杀以制节”者,言圣人因其孝子情有减杀,制为限节。“此丧之中庸也”者,庸,常也。言三年之丧,“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是丧之中平常行之节也。
○“故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引《书》者,明古来王者皆三年丧。谅,读曰梁。闇,读曰鹌,谓庐也。谓既虞之后,施梁而柱楣,故云谅闇之中,三年不言政事。“善之”者,言是古人载之於《书》,美善之故也。
○“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记者自设问古人独善之意。“曰高宗者,武丁”者,记者还自释独善高宗之意。
○“武丁者,殷之贤王也”者,中兴殷世,故曰“贤王”也。
○“故载之《书》中”者,言以古人善此高宗,载於《书》中,又尊高其行,故谓之“高宗”。
○“三年之丧,君不言”者,是记者引古礼三年之丧,君则不言国事。
○“《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者,此记者引《书》高宗所行中节,是君不言之事,故云“此之谓也”。
○“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者,是记者既称古礼“君不言”,故又云“言不文”。故记者复解,云“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者,谓与宾客言也,但称“唯”而已,不对其所问之事。侑者为之对,不旁及也。
○“齐衰之丧,对而不言”者,但对其所问之事,不馀言也。
○“大功之丧,言而不议”者,但言说他事,不与人论议相问答也。
○“緦、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者,得议他事,但不能听及於乐也。
○“三年而祥”者,此章从上以来至此,皆明三年之丧制节之事。
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仁,有恩者也。理,义也。察,犹知也。
○衰,七回反。菅音奸。屦,徐纪具反。粥,之六反。期音基。比,必利反。知音智,本或作智。弟弟,上音悌,下如字。
[疏]“此终”至“察焉”。
○正义曰:此一节更覆结居父母之丧,能终此三节,可以知其德行。三节者,自初丧至沐,一也;十三月练,二也;三年祥,三也。能终此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知者可以观其理”,“强者可以观其志”也。言此自初遭丧至於丧毕,有三者之节。
○“仁者可以观其爱焉”者,孝子居丧,性有仁恩,则居丧思慕,可以观其知爱亲也。若不爱亲,则非仁恩也。
○“知者可以观其理焉”者,若孝子有知,则居丧合於道理。若不合於道理,则非知也。
○“强者可以观其志焉”者,若孝子坚强,其居丧则能守其志节。若无志节,则非坚强。
○“礼以治之”者,言用礼以治居丧之事。“义以正之”者,谓用义以正居丧之礼。“孝子”者,谓孝顺之子。
○“弟弟”者,谓逊弟之弟。
○“贞妇”者,谓贞节之妇。“皆可得而察焉”者,若能依礼合义,有仁可观其爱,有理可观其知,有志可见其强,则是“孝子、弟弟、贞妇”也。若无此事,则非“孝子、弟弟、贞妇”也。故云“可得而察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