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79 页/共 200 页

○“故言必虑其所终”者,谓初出言之时,必思虑其此言得终末,可恒行以否。   ○“而行必稽其所敝”者,稽,考也。言欲行之时,必须先考校此行至终敝之时,无损坏以否。   ○“《诗》云:慎尔出话,敬尔威仪”者,此《大雅 抑》之篇,剌厉王也。话,善言也。尔,汝也。谨慎尔之所出之善言,以为政教,故恭敬尔之威仪,言必为人所法则,引证言虑其所终。“《大雅》云:穆穆文王,於缉熙敬止”者,此《大雅 文王》之篇,美文王之诗。言穆穆然美者,乃是文王。於,谓呜呼。缉、熙,皆光明也。言文王之德,呜呼光明乎,又敬其容止。引者,证在上当敬其言行也。   子曰:“长民者,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壹。贰,不壹也。   ○长,丁丈反,下“君长”同。贰,本或作亻贰,同,音二,下同。从,七凶反。《诗》云:‘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黄衣,则狐裘大蜡之服也。诗人见而说焉。章,文章也。忠信为周。此《诗》,毛氏有之,三家则亡。   ○黄,徐本作横,音黄。蜡,仕嫁反。说音悦。   [疏]“子曰”至“所望”。   ○正义曰:“从容有常”者,从容,谓举动有其常度。   ○“则民德一”者,一,谓齐一,则万人之德,皆齐一不参差。“诗云:彼都人士”者,此《小雅 都人士》之篇,剌幽王之诗。幽王之时,君臣衣服无常,故诗人引彼明王之时,都邑之人有士行者,服此“狐裘黄黄”然。“行归于周,万民所望”者,周,谓忠信。言都人之士行归忠信,万民所以瞻望,以法则之。   ○注“黄衣,则狐裘大蜡之服也”。   ○正义曰:《郊特牲》云:“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此云“黄衣”,故云“大蜡之服”。《论语》云“黄衣狐裘”,故狐裘则黄衣也。案《诗》注云“狐裘取温裕而已”,不云“大蜡”。此云“蜡”者,以正衣解之。《诗》谓庶人有士行,非关蜡祭之事,故为“温裕”也。   子曰:“为上可望而知也,为下可述而志也,则君不疑於其臣,而臣不惑於其君矣。志,犹知也。尹吉曰:‘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也。尹告,伊尹之诰也。《书序》以为《咸有壹德》,今亡。咸,皆也。君臣皆有壹德不贰,则无疑惑也。   ○吉,依注为告,音诰,羔报反。《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   [疏]“子曰”至“不忒”。   ○正义曰:“为上可望而知也”者,谓貌不藏情,可望见其貌,则知其情。   ○“为下可述而志也”,志,知也。为臣下率诚奉上,其行可述叙而知。   ○“尹吉曰:惟尹躬及汤,咸有一德”者,吉,当为“告”,是伊尹诰大甲,故称“尹诰”,则《咸有一德》篇是也。言惟尹躬身与成汤,皆有纯一之德。引者,证上君臣不相疑惑。   ○“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者,此《诗 曹风 鸤鸠》之篇,剌曹君之诗,言善人君子,其仪不有差忒。引者,证“一德”之义。   子曰:“有国者章<疒亶>恶,以示民厚,则民情不贰。章,明也。<疒亶>,病也。   ○忒,他得反,本或作贰,音二。章义如字,《尚书》作“善”。皇云:“义,善也。”<疒亶>,丁但反。《诗》云:‘靖共尔位,好是正直。’”   [疏]“子曰”至“正直”。   ○正义曰:“章善<疒亶>恶”者,章,明也;<疒亶>,病也。言为国者,有善以赏章明之,有恶则以刑<疒亶>病之也。   ○“诗云:靖共尔位,好是正直”者,此《诗 小雅 小明》之篇,剌幽王之诗也。言大夫悔仕乱世,告语未仕之人,言更待明君靖谋,共其尔之禄位,爱好正直之人,然后事之也。引之者,证上民情不二为正直之行。   子曰:“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难知”,有奸心也。   ○共音恭,本亦作恭。好,乎报反。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恶以御民之淫,则民不惑矣。淫,贪侈也。《孝经》曰:“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   ○好如字,又呼报反,注同。恶如字,又乌路反,注同。侈,昌氏反,又式氏反。臣仪行,不重辞,不援其所不及,不烦其所不知,则君不劳矣。仪,当为“义”,声之误也。言臣义事君则行也。重,犹尚也。援,犹引也,不引君所不及,谓必使其君所行如尧舜也。不烦以其所不知,谓必使其知虑如圣人也。凡告喻人,当随其才以诱之。   ○行如字。援音袁,注同。知虑音智。《诗》云:‘上帝板板,下民卒<疒亶>。’上帝,喻君也。板板,辟也。卒,尽也。<疒亶>,病也。此君使民惑之诗。   ○版,布绾反,注同。亶,丁但反,本亦作<疒亶>。辟,匹亦反,字亦作僻,同。《小雅》曰:‘匪其止共,惟王之邛。’”匪,非也。邛,劳也。言臣不止於恭敬其职,惟使王之劳。此臣使君劳之诗也。   ○共音恭,皇本作“躬”,云“躬,恭也”。邛,其恭反。   [疏]“子曰”至“之邛”。   ○正义曰:此一节申明上经君臣各以情相示,则君之与臣各得其所。   ○“上人疑”者,谓在上之君多有疑二,则在下百姓有疑惑也。   ○“下难知则君长劳”者,若在下之人,心怀欺诈,难知其心,则在上君长治之劳苦。   ○“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恶以御民之淫,则民不惑矣”,覆上“百姓惑”。淫,贪也。言如此则民不惑矣。   ○“臣仪行,不重辞,不援其所不及,不烦其所不知,则君不劳矣”者,覆上“君长劳”。如此则君不劳。“臣仪行”者,仪当为“义”,谓臣有义事则奉行之。“不重辞”者,重,尚也。为臣之法,不尚虚华之辞。“不援其所不及”者,谓君才行所不能及,臣下不须援引其君行所不能及之事,谓必使其君所行如尧舜也。“不烦其所不知”者,谓君有所不知,其臣不得烦乱君所不知之事,令必行之。臣能如此,则君不劳苦。   ○“《诗》云:上帝板板,下民卒<疒亶>”者,上帝,君也;板板,辟也;卒,尽也;<疒亶>,病也。言君上邪辟,下民尽皆困病。引之者,证君使民惑之事。此《诗 大雅 板》之篇,剌厉王之诗。   ○“《小雅》曰:匪其止共,惟王之邛”者,《小雅 巧言》之篇,剌幽王之诗也。言小人在朝,不止息於恭敬,惟为奸恶,使王之邛劳。引之者,证臣使君劳也。   子曰:“政之不行也,教之不成也,爵禄不足劝也,刑罚不足耻也。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言政教所以明赏罚。   ○亵,息列反。《康诰》曰:‘敬明乃罚。’《甫刑》曰:‘播刑之不迪。’”康,康叔也,作诰,《尚书》篇名也。播,犹施也。“不”,衍字耳。迪,道也,言施刑之道。   ○播,徐补饿反。迪音狄。衍,延善反。   [疏]“子曰”至“不迪”。   ○正义曰:此一节明慎赏罚之事。   ○“政之不行也,教之不成也”者,皇氏云:“言在上政令所以不行,教化所以不成者,只由君上爵禄加於小人,不足劝人为善也。由刑罚加於无罪之人,不足耻其为恶。”由赏罚失所,故致“政之不行,教之不成”也。   ○“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者,刑爵不中,则惩劝失所,故君上不可轻亵之。   ○“《康诰》曰:敬明乃罚”者,证刑罚不可亵也。周公作《康诰》,诰康叔云“女所施刑罚,必敬而明之也。”   ○“《甫刑》曰:播刑之不迪”,“不”为衍字。迪,道也。此穆王戒群臣云:今尔何监,非是伯夷布刑之道。言所为监镜者,皆是伯夷布刑之道。引之者,证重刑之义也。   子曰:“大臣不亲,百姓不宁,则忠敬不足,而富贵已过也。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矣。“忠敬不足”,谓臣不忠於君,君不敬其臣。迩,近也。言近以见远,言大以见小,互言之。比,私相亲也。   ○治心值。比,毗志反,注同,亲也。见,贤遍反,下同。故大臣不可不敬也,是民之表也。迩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民之道”,言民循从也。君毋以小谋大,毋以远言近,毋以内图外,图以谋也。言凡谋之,当各於其党。於其党,知其过审也。大臣柄权於外,小臣执命於内,或时交争,转相陷害。   ○毋音无,下同。柄音秉,兵永反。争,争斗之争。则大臣不怨,迩臣不疾,而远臣不蔽矣。疾,犹非也。   ○蔽,必世反。叶公之《顾命》曰:‘毋以小谋败大作,毋以嬖御人疾庄后,毋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叶公,楚县公叶公子高也,临死遗书曰顾命。小谋,小臣之谋也。大作,大臣之所为也。嬖御人,爱妾也。疾,亦非也。庄后,適夫人齐庄得礼者。嬖御士,爱臣也。庄士,亦谓士之齐庄得礼者,今为大夫、卿、士。   ○叶,舒涉反,注同。叶公,楚大夫沈诸梁也,字子高,为叶县尹,僣称公也。败,补迈反。嬖,必惠反,徐甫诣反,又补弟反,《字林》万豉反。贱而得幸曰“嬖”,云便嬖爱妾。庄后,侧良反,齐庄也,下及注同。適,丁历反。齐庄,侧皆反,下同。子曰:“大人不亲其所贤,而信其所贱。民是以亲失,而教是以烦。亲失,失其所当亲也。教烦,由信贱也。贱者无一德也。《诗》云:‘彼求我则,如不我得。执我仇仇,亦不我力。’言君始求我,如恐不得我。既得我,持我仇仇然不坚固,亦不力用我,是不亲信我也。   ○仇音求,《尔雅》云:“雠也。”《君陈》曰:‘未见圣,若己弗克见。既见圣,亦不克由圣。’”克,能也。由,用也。   ○陈,本亦作古陈字。若己弗克见,音纪,《尚书》无“己”字。   [疏]“子曰”至“由圣”。   ○正义曰:此一节明在下群臣,无问大小,皆须恭敬谨慎;又君无以小臣而谋大事也。   ○“大臣不亲,百姓不宁,则忠敬不足,富贵己过也”者,沈氏云:谓大臣离二,不与上相亲。政教烦苛,故百姓不宁。若其如此,臣不忠於君,君不敬於臣,是忠敬不足所以致然也,由君与臣富贵已过极也。   ○“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矣”者,大臣不肯为君理治职事,由迩近之臣与上相亲比故也。   ○“迩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者,迩,近也。言亲近之臣不可不慎择其人。道,谓道路。言迩臣是民之道路,迩臣好则人从之好,迩臣恶则人从之恶也。   ○“君毋以小谋大”者,言君无得与小臣而谋大臣之事也。   ○“毋以远言近”者,无得以远臣共言近臣之事也。   ○“毋以内图外”者,无得以内臣共图谋外臣之事。所以然者,小大之臣意殊,远近之臣不同,恐各为朋党,彼此交争,转相陷害,故不图谋也。“则大臣不怨,迩臣不疾,而远臣不蔽矣”者,若能如此,则外内情通,小大意合,大臣不怨恨於君也。疾,犹非也。近臣不为人所非毁,而远臣不被障蔽故也。“叶公之《顾命》曰:毋以小谋败大作”者,此叶公《顾命》之书,无用小臣之谋败损大臣之作。   ○“毋以嬖御人疾庄后”者,庄后,谓齐庄之后,是適夫人也。无得以嬖御贱人之为非毁於適夫人。   ○“毋以嬖御士疾庄士者,言毋得以嬖御之士非毁齐庄之士。   ○“大夫、卿士”者,覆说言“庄士”,即大夫、卿之典事者。士,事也。   ○注“言近以见远,言大以见小,互言之”。   ○正义曰:“言近以见远”,谓言近臣亲比,则远臣不亲比。云“言大以见小”,谓大臣不治,小臣治也,故云“互言之”也。   ○注“大臣”至“陷害”。   ○正义曰:由大臣执权於外,小臣执命於内,或大臣忌小臣,或小臣忌大臣,所以内外交争。若共图谋,转相陷害,故所谋之事,“各於其党”,与大臣谋大臣,与小臣谋小臣,是各於其党中,知其过失审悉也。   ○注“叶公,楚县公叶公子高也”。   ○正义曰:知“叶公子高”者,《左传》云《世本》文。云“临死遗书曰顾命”者,约《尚书 顾命》之篇。   ○“子曰”至“由圣”。   ○正义曰:此节明君不信用臣也。   ○“不亲其所贤,而信其所贱”者,谓在上亲任其所贤有德之人,而信用其所贱无德者,“民是以亲失”者,言以此化民,民效於上,失其所当亲,惟亲爱群小也。   ○“而教是以烦”者,言群小被亲,既无一德,政教所以烦乱也。   ○“《诗》云:彼求我则,如不我得”,此《诗 小雅 正月》之篇,剌幽王之诗。言彼幽王初求我贤人,如不得於我,言礼命烦多也。   ○“执我仇仇,亦不我力”者,既得贤人,执留我仇仇然不坚固,亦不於我上以力而用我。引之者,证“不亲其所贤”也。   ○“《君陈》曰:未见圣,若己弗克见,既见圣,亦不克由圣”者,此《尚书 君陈》篇,成王戒君陈之辞也。言凡人未见圣道之时,如似己不能见,既见圣道,亦不能用之也。   子曰:“小人溺於水,君子溺於口,大人溺於民,皆在其所亵也。言人不溺於所敬者。溺,谓覆没不能自理出也。   ○溺,乃历反。覆,芳服反。夫水近於人而溺人,德易狎而难亲也,易以溺人。言水,人所沐浴自洁清者,至於深渊、洪波,所当畏慎也,由近人之故,或泳之游之,亵慢而无戒心,以取溺焉。有德者亦如水矣,初时学其近者、小者以从人事,自以为可,则侮狎之,至於先王大道,性与天命,则遂扦格不入,迷惑无闻,如溺於大水矣。“难亲”,亲之当肃敬,如临深渊。   ○近,附近之近,注“由近人”同。易,以豉反,下同。狎,徐户甲反。清如字,又才性反。洪,本又作“鸿”。泳音咏,潜行为泳。游音由。侮,亡甫反。捍,胡旦反。格,户白反。口费而烦,易出难悔,易以溺人。费,犹惠也。言口多空言,且烦数也。过言一出,驷马不能及,不可得悔也。口舌所覆,亦如溺矣。费,或为“哱”,或为“悖”。   ○费,芳贵反,注同。数,色角反。覆,芳服反,又芳又反。哱,或为悖,并布内反。夫民闭於人而有鄙心,可敬不可慢,易以溺人。言民不通於人道,而心鄙诈,难卒告谕,人君敬慎以临之则可。若陵虐而慢之,分崩怨畔,君无所尊,亦如溺矣。   ○慢,本又作“漫”,音武谏反。卒,寸忽反。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慎所可亵,乃不溺矣。《太甲》曰:‘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若虞机张,往省括于厥度则释。’越之言蹶也。厥,其也。覆,败也。言无自颠蹶女之政教,以自毁败。虞,主田猎之地者也。机,弩牙也。度,谓所拟射也。虞人之射禽,弩已张,从机间视括与所射参相得,乃后释弦发矢。为政亦当以巳心参於群臣及万民,可乃后施也。   ○大音泰。覆,芳服反,注同。括,古活反。于厥度,如字,又大各反,注同。《尚书》无“厥”字。蹶,其厥反,又纪卫反,一音厥。女音汝。儗,鱼起反,本亦作拟。射,食亦反,下同。《兑命》曰:‘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兑,当为“说”,谓殷高宗之臣傅说也,作书以命高宗,《尚书》篇名也。羞,犹辱也。衣裳,朝祭之服也。惟口起辱,当慎言语也。“惟甲胄起兵”,当慎军旅之事也。“惟衣裳在笥”,当服以为礼也。“惟干戈省厥躬”,当恕己不尚害人也。   ○兑,依注作说,本亦作“说”。兵,《尚书》作“戎”。笥,司吏反。为说音悦,下傅说同。朝,直遥反。《太甲》曰:‘天作孽,可违也,自作孽,不可以逭。’违,犹辟也。逭,逃也。   ○孽,鱼列反,下同。《尚书》作“天作孽,犹可违也”。不可以官,本又作逭,乎乱反,《尚书》作“弗可逭”,无“以”字。辟者避。尹吉曰:‘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尹吉,亦“尹诰”也。天,当为“先”字之误。忠信为“周”。相,助也,谓臣也。伊尹言:尹之先祖,见夏之先君臣,皆忠信以自终。今天绝桀者,以其“自作孽”。伊尹始仕於夏,此时就汤矣。夏之邑在亳西。见或为败。邑,或为“予”。   ○吉音诰,出注,羔报反。天,依注作先,西田反。相,息亮反。亳,步各反。   [疏]“子曰”至“惟终”。   ○正义曰:此一节戒慎言之事。   ○“小人溺於水”者,谓卑贱小人,居近川泽者,爱玩於水。溺,覆没也。多为水所覆,故云“小人溺於水”。   ○“君子溺於口”者,言卿大夫之君子,以口伤人,而致怨恨,遂被覆没,亦如溺於水,不能自治也。   ○“大人溺於民”者,大人,谓人君也。由君在上陵虐下民,则人众离叛,君无所尊,故“溺於民”也。“皆在其所亵也”者,言小人、君子、大人等所以被没溺者,皆在於亵慢,而不能敬慎,故致溺也。   ○“夫水近於人而溺人”者,释上三事所以致溺也。此说水溺所由也。水若远於民,则人不没溺,但由水近人,则人得用之沐浴,而日日狎习,不复畏惧,或泳之,或游之,无有诫忌。至於洪波浪起,亦犹习以为常,故致覆溺也。   ○“德易狎而难亲也,易以溺人”者,“德易狎”者,言有德之人,初时学其近者、浅者,谓言可得,是易可亲狎。至大者、远者,莫测其理,是难可亲也。初时易狎,是易也。终则难亲,是溺人也,故云“易以溺人”也。   ○“口费而烦,易出难悔,易以溺人”者,说德既竟,此还释溺口所由。费,惠也。口虚出言,而无实从之,是口惠也。口惠不难,失在烦数,故云“而烦”也。无以实言,是“易出”也。一出言,驷马追之不及,是“难悔”。必为物所憾,所以有祸。口费易出,难悔被害,是溺人也。   ○“夫民闭於人而有鄙心”者,此释溺民所由也。言下民之情,常自闭塞,不通人道,故云“闭於人”也。而用心鄙诈,故云“有鄙心”。“可敬不可慢,易以溺人”者,既闭塞人道,而有鄙诈,卒难告喻,故人君当敬以临之,庶其渐染。若又陵慢,则必怨畔,则国无民,君道便丧溺也。民处卑下,易可亵慢,终致怨畔,是“溺人”也。   ○“《大甲》曰: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者,伊尹戒大甲辞。言无得颠越其教命,以自覆败也。   ○“若虞机张”者,虞,谓虞人。机,谓弩牙。言为政之道,如虞人射兽,先弩牙以张也。   ○“往省括于厥度则释”者,谓己心往机间省视箭括,当於所射之度,乃释弦而发矢,故云“则释”。言为政之道,政教已陈,当以己心省此所施政教,合於群下,然后乃施之也。   ○“《兑命》曰: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者,此《尚书》篇名,傅说戒高宗之辞。口为荣辱之主。若出言不当,则被人所贱,故起羞辱也。甲胄,罚罪之器。若所罚不当,反被兵戎所害,故“甲胄起兵”也。   ○“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者,衣裳在箧笥,当服之以行礼,不可妄与於人。惟所施干戈之事,当自省己身,不可妄加无罪,浪以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