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78 页/共 200 页
○“子曰:君子敬则用祭器”者,犹事稍异於上,故更称“子曰”。“敬则用祭器”者,言慎重其大事,心有恭敬,则用祭器。言慎重其事也。
○“是以不废日月”者,总明朝聘之时,依其日月。
○“不违龟筮”者,谓贡献之物,必先卜筮而来。
○“以敬事其君长”者,所以朝聘之时,必须如此者,以恭敬事其君长,不敢亵渎故也。君,谓天子。言“长”者,兼诸侯相朝,小国之於大国也。
○“是以上不渎於民”,其上为此相敬,不亵渎於民,言以直道接民。
○“下不亵於上”者,谓以正事上,不亵慢也。
○注“谓征”至“其祥”。
○正义曰:知“征伐出师及巡守”者,以前云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据在国诸事。今此云“无筮”,又云“天子道以筮”,又云“诸侯非其国不以筮”,皆据将欲出行,及在道之事。故知此节以下,不与上同,是将出行。下云“天子道以筮”,此云“无筮”,是未在道也,故知“征代出师若巡守”欲发时也。云“天子至尊,大事皆用卜也”者,谓不徒用筮而已,兼用卜也。此云“无筮”,无徒筮耳,不谓全无筮也。《簭人》云:“国之大事,先簭而后卜。”出师、巡守,皆大事者也。所引《春秋传》者,襄十三年《左传》文。案襄十一年,郑先属於楚。今楚弱,郑又被晋收,属於晋,郑使良霄石告绝於楚,楚人执之,故谓楚人云:“先王卜征五年。”谓将欲巡守,预先五年,每岁卜之。云“岁袭其祥”者,袭,重也。谓岁岁恒吉,重其吉祥,而后始行。若不吉,则更增脩其德,欲令楚脩德。引者,证巡守须卜也。
○注“守筮守国之筮”。
○正义曰:此诸侯守国筮者,非寝室改易之属,则唯用筮也。若寝室亦用卜,故下云“卜宅寝室”。然此节皆明将行及守国之义,而云“守筮”及“卜宅寝室”,及“不卜处大庙”,皆言国史之宁者,此举国中以明在外,外内相明也。
○注“诸侯受封乎天子,因国而国”。
○正义曰:此诸侯初受封之时不卜者,以天子因先王旧国,而今封诸侯,不须卜也。若天子初建国则卜之,故下注云“卜可建国之处”,是不因先王旧国也。
○注“谓朝聘若宾客崇敬,不敢用燕器也”。
○正义曰:但此章据出行朝聘之事,故以朝聘解之,则上文“非其国不以筮”,是出外行也。其实昏、冠亦不用燕器也,用祭器也,故《左传》称鲁襄公冠,季武子云“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是用祭器也。
○注“用龟筮,问所贡献也”。
○正义曰:郑以“天子无筮”以下,论出行在外之事,故解此“不违龟筮”,谓所问贡献之物也。前章云“不违龟筮”,谓在国所卜诸事也。
卷五十五 缁衣第三十三
卷五十五 缁衣第三十三
陆曰:“郑云:善其好贤者之厚,故述其所称之《诗》以为其名也。《缁衣》,郑诗,美武公也。刘献云:‘公孙尼子所作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缁衣》者,善其好贤者,厚也。《缁衣》,郑诗也。其诗曰:‘缁衣之宜兮,敝予又改为兮。適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粲,餐也。设餐以授之,爱之欲饮食之。言缁衣之贤者,居朝廷,宜其服也。我欲就为改制其衣,反欲与之新衣,厚之而无已。此於《别录》属《通论》。”
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言君不苛虐,臣无奸心,则刑可以措。
○“子言之曰”,此篇二十四章,唯此一“子言之”,后皆作“子曰”。易,以豉反,下同。苛音何。错,七故反,本亦作措,同。
[疏]“子言”至“烦矣”。
○正义曰:此篇凡二十四章,唯此云“子言之曰”,馀二十三章皆云“子曰”。以篇首宜异故也。
○“为上易事也”者,“为上”谓君。君上以正理御物,则臣事之易也。
○“为下易知也”者,“为下”谓臣。臣下无奸诈,则君知其情易也。
○“则刑不烦矣”者,君易事,臣易知,故刑辟息止,不烦动矣。然此篇题“缁衣”,而入文不先云“缁衣”者,欲见君明臣贤如此,后乃可服缁衣也。
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缁衣》、《巷伯》,皆《诗》篇名也。《缁衣》首章曰“缁衣之宜兮,敝予又改为兮。適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言此衣缁衣者,贤者也,宜长,为国君。其衣敝,我愿改制,授之以新衣,是其“好贤”,欲其贵之甚也。《巷伯》六章,曰“取彼谗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此其“恶恶”,欲其死亡之甚也。“爵不渎”者,不轻爵人也。试,用也。咸,皆也。
○好,呼报反,注同。缁,侧其反。恶恶,上乌路反,下如字,注同。巷,户降反。《巷伯》,《小雅》篇名。愿音原。还音旋。粲,七旦反。衣缁衣,上於既反,下如字。谗人,本又依《诗》作“谮人”。投畀,必利反,下同。豺,仕皆反。昊,胡老反,本或作皓,同。《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作孚。’”刑,法也。孚,信也。仪法文王之德而行之,则天下无不为信者也。文王为政,克明德慎罚。
[疏]“子曰”至“作孚”。
○正义曰:此一节明好贤、恶恶,赏罚得中,则为民下所信。
○“好贤如缁衣”者,缁衣,朝服也。诸侯视朝之服,缁衣素裳。郑武公、桓公父子并为周司徒,善於其职,郑人善之,愿君久留郑国,服此缁衣,衣服败破,则又作新衣以授之,故以歌此诗,是好贤之诗也。诗人以《缁衣》为《郑风》之首,故云“好贤如缁衣”也。
○“恶恶如巷伯”者,《巷伯》亦《诗》篇名也,巷伯是奄人,为王后宫巷官之长,故为“巷伯”也。幽王信谗,诗人伤谗而惧谗及己,故作诗以疾谗也。其诗云:“取彼谗人,投畀豺虎。豺虎不食,投畀有北。有北不受,投畀有昊。”是恶谗人之甚,故云“恶恶如《巷伯》也。
○“则爵不渎而民作愿”者,此解“好贤”也。渎,滥也。愿,悫也。君若好贤如《缁衣》,则爵不滥而民皆谨悫也。
○“刑不试而民咸服”者,此解“恶恶”也。试,用也。言君恶恶如《巷伯》,则刑措而不用,民皆服从。
○“《大雅》云:仪刑文王,万国作孚”者,此《大雅 文王》之篇,谏成王之辞。仪,象也;刑,法也;孚,信也。言成王但象法文王之德而行之,则天下万国无不为信也。言皆信敬之,故云“万国作孚”,犹文王明德慎罚,为民所敬。信引之者,证上“爵不渎”、“刑不试”也。
○注“缁衣”至“甚也”。
○正义曰:《缁衣》者,《诗 郑风》美郑桓公、武公诗也;《巷伯》,剌幽王之诗也,故云“皆《诗》篇名”。云“缁衣之宜兮”者,言桓公、武公并皆有德,堪为国君。国人愿之,言德宜著此缁衣;破敝,我又欲改更为新衣。云“適子之馆兮”者,郑人云,桓公、武公既为卿士,適子之馆舍兮,谓乡卿士治事馆舍。云“还矛授子之粲兮”者,从馆舍回还来过本国,我即授子以粲餐兮也。郑人爱桓公、武公之甚矣,是“好贤”也。缁衣者,诸侯朝服,故《论语》云“缁衣羔裘”,注云:“诸侯之朝服,其服缁布衣而素裳,缁带素韠。”故《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缁带素韠。”注云:“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衣不言色者,衣与冠同也。”知朝服十五升者,《杂记》文。知用布者,《杂记》云“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緦”,故知布也。知素裳者,以《冠礼》云“素韠,韠从裳色”故知裳亦素也。若士之助祭者,则韠用缁,不与裳同色。熊氏云“玄冠用黑缯为之”,其义未甚明也。
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遯心。格,本也。遯,逃也。
○格,古伯反。遯,徒逊反,亦作“遁”。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莅,临也。孙,顺也。
○倍音佩,下注同。莅音利,又音类。孙音逊,注同。《甫刑》曰:‘苗民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遂绝其世也。”《甫刑》,《尚书》篇名。匪,非也。命,谓政令也。高辛氏之末,诸侯有三苗者作乱,其治民不用政令,专制御之以严刑,乃作五虐蚩尢之刑,以是为法。於是民皆为恶,起倍畔也。三苗由此见灭无后世,由不任德。
○蚩,尺之反。畔,本或作叛,俗字,非也。任,而鸩反。
[疏]“子曰”至“世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教民以德不以刑也。
○“则民有格心”者,格,来也。君若教民以德,整民以礼,则民有归上之心,故《论语》云“有耻且格”。
○“《甫刑》曰:苗民匪用命”者,此《尚书 吕刑》之篇也。甫侯为穆王说刑,故称《甫刑》。匪,非也。言“苗民匪用命”者,命,谓政令,言苗民为君,非用政令以教於下。
○“制以刑”者,言制御於下以严刑。
○“唯作五虐之刑,曰法”者,言唯作蚩尢五种虐刑,自谓为法。
○“是以民有恶德”者,以此之故,民皆有怨恶之德,起倍叛之心。
○“遂绝其世也”者,言三苗不任德,遂被诛而绝其世也。
○注“甫刑”至“任德”。
○正义曰:此《甫刑》,《尚书 吕刑》也。而行《甫刑》者,案《孝经序》云:《春秋》有吕国而无甫侯。但《孝经序》末知是郑作以不。案《春秋》实无甫侯,国语云:“申、吕虽衰,齐、许犹在。”又云:“齐、许、申、吕皆由大姜。”然则“吕”即“甫”也。案孔注《尚书》“吕侯”后为“甫侯”,故穆王时谓之吕侯,周宣王及平王之时为甫侯,故《诗 崧高》云“生甫及申”,谓宣王时也;“扬之水,不与我戍甫”,谓平王时也。则孔氏义为是,郑或同之。云“高辛氏之末,诸侯有三苗者作乱”,案郑注《吕刑》云:“苗民,谓九黎之君也。九黎之君於少昊氏衰而弃善道,上效蚩尢重刑,必变九黎。”言“苗民”者,有苗,九黎之后,颛顼代少昊诛九黎,分流其子孙;为居於西裔者;三苗至高辛之衰,又复九黎之君恶,尧兴,又诛之;尧末又在朝,舜时又窜之。后王深恶此族三生凶恶,故著其氏而谓之“民”。“民”者,冥也,言未见仁道。以此言之,三苗是九黎之后,九黎於少昊之末而为乱,三苗於高辛氏之末又为乱,故此注云“高辛”,以《吕刑》於此“苗民”之下云“皇帝清问下民”,又云“乃命三后”,三后,谓伯夷之等,故以“皇帝”为帝尧,又以“苗民”为高辛氏之末也。郑以九黎为苗民先祖,但上学蚩尢之恶,非蚩尢子孙。孔注《尚书》以为九黎即蚩尢也,三苗则非九黎之子孙,与郑异。
子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言民化行,不拘於言。
○行,下孟反,注同,又如字。拘音俱。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甚者,甚於君也。
○好,呼报反,下皆同。故上之所好恶,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言民之从君,如影逐表。
○恶,鸟路反。景如字,一音英领反。子曰:“禹立三年,百姓以仁遂焉,岂必尽仁?”言百姓效禹为仁,非本性能仁也。遂,犹达也。
○效,胡孝反。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大雅》曰:‘成王之孚,下土之式。’”皆言化君也。孚,信也。式,法也。
○赫,许百反。王如字,徐于况反。
[疏]“子曰”至“之式”。
○正义曰:此一节申明上文,以君者民之仪表,不可不慎,故此兼言上有其善,则下赖之。
○“百姓以仁遂焉”者,遂,达也。言禹立三年,百姓悉行仁道,达於外内,故云“百姓以仁遂焉”。“岂必尽仁”者,言禹之百姓,岂必本性尽行仁道,只由禹之所化,故此禹立三年,则百姓尽行仁道。《论语》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者,禹承尧、舜禅代之后,其民易化。《论语》所称者,谓承离之后,故必世乃后仁,是以注《论语》云“周道至美,武王伐纣,至成王乃致太平”由承殷纣敝化之后故也。
○“《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者,此《小雅 节南山》之篇,剌幽王之诗。言幽王之时,尹氏为大师,为政不平,故诗人剌之。云赫赫然显盛之师尹者,“民具尔瞻”,视上之所为。引者,证民之法则於上。
○“《甫刑》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者,庆,善也。一人,谓天子也。天子有善行,民皆蒙赖之。引者,证上有善行,赖及于下。“《大雅》曰:成王之孚,下土之式”者,是《大雅 下武》之篇,美武王之诗。孚,信也。言武王成就王道之信者,故为下土法。引之者,证君有善与为法式也。
子曰:“上好仁,则下之为仁争先人。故长民者章志、贞教、尊仁,以子爱百姓,民致行己以说其上矣。章,明也。贞,正也。“民致行己”者,民之行,皆尽己心。
○长,丁丈反。说音悦。《诗》云:‘有梏德行,四国顺之。’”梏,大也,直也。
○梏音角,《诗》作“觉”。行,下孟反。
[疏]“子曰”至“顺之”。
○正义曰:此一节赞结上经在上行仁之事。
○“则天下之为仁争先人”者,言上若好仁,则下皆为仁,争欲先他人。
○“故长民者章志、贞教、尊仁,以子爱百姓”者,章,明也;贞,正也。言尊长於人为君者,当须章明己志,为贞正之教,尊敬仁道,以子爱百姓也。
○“民致行已以说其上矣”者,言上能化下,如此则在下之人致尽行己之意,以说乐其上矣。
○“《诗》云:有梏德行,四国顺之”,此《诗 大雅 抑》之篇,剌厉王之诗也。梏,大也。言贤者有大德行,四国从之。引者,证上有其德,下所从也。
子曰:“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言,言出弥大也。纶,今有秩啬夫所佩也。綍,引棺素也。
○纶音伦,又古顽反,绶也。如绋音弗,大素。啬音色。索,悉洛反。故大人不倡游言。游,犹浮也,不可用之言也。
○倡,昌尚反。可言也不可行,君子弗言也。可行也不可言,君子弗行也。则民言不危行,而行不危言矣。危,犹高也。言不高於行,行不高於言,言行相应也。
○行、而行,皆下孟反,注及下皆同。应,应对之应。《诗》云:‘淑慎尔止,不愆于仪。’淑,善也。愆,过也。言善慎女之容止,不可过於礼之威仪也。
○愆,起虔反。女音汝。
[疏]“子曰”至“于仪”。
○正义曰:此一节明王者出言,下所效之,其事渐大,不可不慎,意与前经同也。
○“王言如丝,其出如纶”者,王言初出,微细如丝,及其出行於外,言更渐大,如似纶也。言纶粗於丝。
○“王言如纶,其出如綍”者,亦言渐大出如綍也。綍,又大於纶。
○“故大人不倡游言”者,游言,谓浮游虚漫之言,不可依用。出言,则民皆师法,故尊大之人不倡道此游言,恐人依象之。
○“可言也不可行,君子弗言也”,谓口可言说,力不能行,则君子不言也。若“有客不能馆,则不问其所舍”之类是也。“可行也不可言,君子弗行也”,熊氏云:“可行,谓君子贤人可行此事,但不可言说为凡人作法。如此之事,则君子不当行。若曾子有母之丧,水浆不入於口七日,不可言说以为法,故子思非之。”是君子不行也。
○“则民言不危行,而行不危言矣”者,危,高也。如此化民,则民言行相应,言不高於行,行不高於言。
○“诗云:淑慎尔止,不愆于仪”者,此《大雅 抑》之篇,剌厉王之诗。淑,善也;愆,过也。言为君之法当善,谨慎女之容止,不愆过於礼之容仪,言当守道以自居。引者,证言行不可过也。
○注“纶,今有秩啬夫所佩也”。
○正义曰:案《汉书 百官公卿大夫表》云: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有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狱讼,游徼掌禁盗贼。故《汉书》云:“张敞以乡有秩,补大守卒史。”又云:“朱邑为桐乡啬夫。”又《续汉书 百官志》云:“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有秩,郡所置,秩百户。其乡小者,县所置啬夫。”案此,则有秩、啬夫职同,但随乡大小,故名异耳。名虽异,其所佩则同。张华云:“纶如宛转绳。”
子曰:“君子道人以言,而禁人以行。禁,犹谨也。
○道音导。故言必虑其所终,而行必稽其所敝,则民谨於言而慎於行。稽,犹考也,议也。
○稽,古兮反。《诗》云:‘慎尔出话,敬尔威仪。’话,善言也。
○话,胡快反。《大雅》曰:‘穆穆文王,於缉熙敬止。’缉、熙,皆明也。言於明明乎敬其容止。
○於音乌,注同。缉,七入反。熙,许其反。《毛诗传》云:“缉熙,光明也。”
[疏]“子曰”至“敬止”。
○正义曰:此一节亦赞明前经言行之事。
○“道人以言”者,在上君子诱道在下以善言,使有信也。
○“而禁人以行”者,禁,犹谨也,言禁约谨慎人以行,使行顾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