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76 页/共 200 页

[疏]“周人”至“而敝”。   ○此明周代“亲而不尊”之事。   ○“尊礼尚施”者,谓尊重礼之往来之法,贵尚施惠之事也。   ○“其赏罚用爵列”者,既不先赏后罚,亦不先罚后赏,唯用爵列尊卑,或赏或罚也。   ○“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者,以其尚礼本数交接往来,故便利机巧,多文辞而无惭愧之心也。   ○“贼而蔽”者,以本为治之时,上下有序,至其敝末,尊卑错失,为饶狱讼,共相贼害而困蔽。以其礼失於烦,故致然也。“夏道尊命”,至“殷人尊神”,“周人尊礼”,三代所尊不同者,案《元命包》云:“三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变。夏人之立教以忠,其失野,故救野莫若敬。殷人之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莫若文。周人之立教以文,其失荡,故救荡莫若忠。”如此循环,周则复始,穷则相承,此亦三王之道,故三代不同也。   子曰:“夏道未渎辞,不求备、不大望於民,民未厌其亲。殷人未渎礼,而求备於民。周人强民,未渎神,而赏爵刑罚穷矣。”“未渎辞”者,谓时王不尚辞,民不亵为也。“不求备、不大望”,言其政宽,贡税轻也。“强民”,言承殷难变之敝也。“赏爵刑罚穷矣”,言其繁文备设。   ○厌,於艳反。强,其两反,注同。税,申锐反。   [疏]“子曰”至“穷矣”。   ○上明三代亲尊有异,此经更明三代治民有异之事。   ○“未渎辞”者,渎谓亵渎,辞谓言辞。夏时为政之道,未亵渎於言辞。君既不尚辞,民亦不为,故言“未渎辞”。夏言“未渎辞”,则殷渎辞也。   ○“不求备、不大望於民”者,求备,谓每事徵求,皆令备足。大望,谓赋税既重,大所责望於民。夏代不然,故云“不求备、不大望於民”也。   ○“民未厌其亲”者,以上“不求备、不大望於民”,民无困苦,故未厌其上下相亲之心也。   ○“殷人未渎礼,而求备於民”者,以殷承夏后,虽已亵渎言辞,仍未亵渎於礼,言君臣上下,於礼事简略,不亵渎也。殷言“未渎礼”,则周渎礼矣。   ○“而求备於民?渎者,言殷不如夏宽,每事求备於民,亦大望於民也。   ○“周人强民”,以周承殷后,遭纣衰乱,风俗顽凶,故周人设教,强劝人以礼义,亦比夏、殷多此一句也。   ○“未渎神”者,言周治太平之时,虽已渎於礼,犹未亵渎鬼神,祭天地宗庙诸神,尚有时限,未亵渎也。则周衰之后,而渎神也。   ○“而赏爵刑罚穷矣”者,以周人贵礼,礼尚往来交接,故赏爵、刑罚之事,穷极烦多。   子曰:“虞、夏之道,寡怨於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胜,犹任也。言殷、周极文,民无耻而巧利,后世之政难复。   ○胜音升,注同。敝音弊。任,如金反。复音伏。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言后有王者,其作质、文,不能易之。   ○易音亦。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言王者相变,质、文各有所多。   ○胜,世证反,又音升。子言之曰:“后世虽有作者,虞帝弗可及也已矣。君天下,生无私,死不厚其子,子民如父母,有憯怛之爱,有忠利之教,亲而尊,安而敬,威而爱,富而有礼,惠而能散。其君子尊仁畏义,耻费轻实,忠而不犯,义而顺,文而静,宽而有辨。“死不厚其子”,言既不传位,又无以丰饶於诸臣也。“耻费”,不为辞费出空言也。实,谓财货也。辨,别也,犹宽而栗也。静,或为“情”。   ○憯,七感反。怛,旦达反。费,芳贵反,注同。传,文专反。别,彼列反,下“不别”同。《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德所威则人皆畏之,言服罪也。德所明则人皆尊宠之,言得人也。   ○曰音越。威如字,威畏也,读者亦依《尚书》音畏也。   [疏]“子曰”至“此乎”。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虞、夏、商、周四代质、文之异。   ○“虞夏之道,寡怨於民”,以其政宽,故“寡怨於民”,言民怨尚少。“殷周之道,不胜其敝”者,以殷、周文烦,失在苛碎,故其民不堪胜敝败也。不言无怨,而言“寡怨於民”者,天地之大,犹有所憾,如冬寒夏雨,民犹怨之,如圣人之德,无善不包,人犹怨之,是不备也。如舜,寡怨於民也。   ○“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者,至,谓至极也。言虞、夏为质,殷、周为文,并已至极矣。纵令后王为质,不能过於虞、夏;后王为文,亦不能过於殷、周,是至极矣。   ○“虞夏之文,不胜其质”者,言虞、夏之时,虽有其文,但文少而质多,故文不胜於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者,言殷、周虽有其质,亦质少而文多,故“不胜其文”。然案《三正记》云:“文质再而后始。”则虞质夏文,殷质周文。而云“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者,夏家虽文,比殷家之文犹质。殷家虽质,比夏家之质犹文於夏。故夏虽有文,同虞之质,殷虽有质,同周之文。   ○“子言之曰:后世虽有作者,虞帝不可及也”。   ○正义曰:以上经论虞、夏、商、周,此特明虞帝之美已矣者,言后世之君,虽有作其善政者,而比於虞帝,不可齐及之也。   ○“君天下,生无私”者,明虞帝之德,后世虽作,不可及。言舜为天下序爵,必以德而不用私也。   ○“死不厚其子”者,厚,谓丰厚。既不传位,又不以财物丰厚於其子,故云“不厚其子”。“子”,谓商均也。   ○“子民如父母”者,子,谓子爱於民,如父母爱子也。   ○“有憯怛之爱”者,言爱民之志,有凄憯恻怛,言舜天性自仁,故怜爱於人。“有忠利之教”者,言有忠恕利益之教也。   ○“亲而尊”者,有母之亲,有父之尊。   ○“安而敬”者,体安而能敬,敬,即前“威庄而安”也。   ○“威而爱”者,有威而又有爱也。   ○“富而有礼”者,富,有四海而不骄,是“有礼”也。   ○“惠而能散”者,施惠得所,为能散也。   ○“其君子尊仁畏义”者,“其君子”,谓虞朝之臣也。君圣臣贤,是由舜而得然也,若民有仁者则尊之,有义者则畏之。   ○“耻费轻实”者,费,辞费也。言而不行,谓之“辞费”也。言必履而行之,是耻於辞费也。“轻实”者,实,财货也。贵人而贱禄,是轻财也。   ○“忠而不犯”者,尽心於君,是其忠也;无违政教,是不犯也。   ○“义而顺”者,至极君臣之义而不悖德,是“义而顺”也。   ○“文而静”者,臣皆有文章,而又清净。“宽而有辨”者,辨,别也。臣之效舜之宽容,治政不慢而有分别也。   ○“《甫刑》曰:德威惟威,德明惟明”,引之者,所以结舜德也。下“威”训“畏”,下“明”训“尊”。言舜之道德,欲威惧於人,则在下之民惟畏惧之,故云“德威惟威”。“德明惟明”者,谓舜以德标明善人,惟能得善人,惟天下之人皆所以尊重之。   ○“非虞帝,其孰能如此乎”者,如上之事不是虞帝,其谁人能得如此乎?案今《尚书》之篇,以明尧德,而云“虞帝”者,言虞帝亦能如是,且记者断章而为义也。   子言之:“事君先资其言,拜自献其身,以成其信。资,谋也。献,犹进也。言臣事君,必先谋定其言,乃后亲进为君言也。是故君有责於其臣,臣有死於其言,故其受禄不诬,其受罪益寡。”“死其言”者,竭力於其所言之事,死而不负。於事不信曰诬。   ○诬音无。   [疏]“子言”至“益寡”。   ○正义曰:此一节至“辞欲巧”,广明君子事君之道,又明君子为行,须内外相副。今各随文解之。   ○“事君先资其言”者,言臣欲见君,必须先谋度其言,言定然后见也。   ○“拜自献其身”者,献,进也。为谋既定,乃拜见自进其身也。“以成其信”者,谓先谋后见,成其言之信实。   ○“是故君有责於臣,臣有死於其言”者,以其先谋,乃可见君,故君有责於其臣,臣当竭力守节,死於其所言也。   ○“故其受禄不诬,其受罪益寡”者,以其言善乃受禄,是受禄不诬罔也。顺死其言,以竭臣力,是受罪益寡少也。   子曰:“事君,大言入则望大利,小言入则望小利。大言,可以立大事也。小言,可以立小事也。入,为君受之。利,禄赏也。入,或为“人”。   ○为君,于伪反。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不以大言受小禄。言臣受禄,各用其德能也。《易》曰:‘不家食吉。’”此《大畜 彖》辞也。《彖》曰:“不家食吉,养贤也。”言君有大畜积,不与家食之而已。必以禄贤者,贤有大小,禄有多少。   ○畜,敕六反,下同。彖,吐乱反。   [疏]“子曰”至“食吉”。   ○正义曰:此一节广事君之道,依言大小而受禄。   ○“大言入则望大利”者,入,犹受也。利,禄也。大言,谓立大事之言,进入於君,君所受纳,如此乃望大禄。   ○“小言入则望小利”者,小言,谓立小事之言。小言进入受於君,则唯望小利也。   ○“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不以大言受小禄”,言臣禄各以其德能相称。若小言受大禄则臣滥,若大言受小禄则君重财而薄德也。   ○“《易》曰:不家食吉”,此《大畜》卦辞也。案:《易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不家食吉”者,言君有大畜积,不唯与家人食之而已,当与贤人食之,故得吉。此《大畜》,乾下艮上之卦,注云:“自九三至上九,有颐象居外,是不家食吉,而养贤。”引之者,证君有禄而养贤,贤有大小,故禄亦有多少。   子曰:“事君不下达,不尚辞,非其人弗自。“不下达”,不以私事自通於君也。“不尚辞”,不多出浮华之言也。“弗自”,不身与相亲。《小雅》曰:‘靖共尔位,正直是与。神之听之,式穀以女。’”靖,治也。尔,女也。式,用也。穀,禄也。言敬治女位之职事,正直之人乃与为伦友,神听女之所为,用禄与女。   ○共音恭,本亦作恭,同。女音汝,注同。   [疏]“子曰”至“以女”。   ○此一节广明臣之事君,当以正直之道。“不下达”者,不以在下细碎小事通达於君。   ○“不尚辞”者,不贵尚浮华之言辞。“非其人弗自”者,非其好人,不身自与之相亲。   ○“《小雅》曰:靖共尔位,正直是与”,此《诗 小雅 小明》之篇,刺幽王之诗。大夫悔仕乱世,戒其未仕者,云“靖共尔位”。靖,谋也。共,具也。言明君靖谋共具尔之爵位,有正直之德者,於是与也。   ○“神之听之,式穀以女”者,式,用也;穀,善也;以,用也。言神明听聆女德,君若用其善人,则当用女也。《诗》之本文如此,今记者断章取义,证明非善人不德与之相亲。靖,治也。尔,女也。言为女之道,治理恭敬女之职位;若见正直善人,於是与之为朋友,如此则神明听聆女之所为。穀,禄也。用此福禄,以与女也。   子曰:“事君远而谏,则讇也;近而不谏,则尸利也。”尸,谓不知人事无辞让也。   ○讇,本亦作谄,敕捡反。子曰:“迩臣守和,宰正百官,大臣虑四方。”迩,近也。和,谓调和君事者也。齐景公曰:唯据与我和。宰,冢宰也。冢宰主治百官。子曰:“事君欲谏不欲陈。陈,谓言其过於外也。《诗》云:‘心乎爱矣,瑕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瑕之言胡也。谓,犹告也。   ○藏如字,郑解《诗》作“藏”,云“善也”。   [疏]“子曰”至“忘之”。   ○此一节明臣事君谏诤之道。“远而谏则讇也”者,若与君疏远,强欲谏诤,则是讇佞之人,望欲自达也。   ○“近而不谏,则尸利也”者,若亲近於君而不谏,则似如尸之受利禄也。祭祀之尸,无言辞而受享祭时,犹似近臣不谏,不知人事,无辞让之心,如尸之受利然也。   ○“子曰迩臣守和”者,迩,近也;和,谓调和。言亲近之臣,献可替否,毗辅赞助於君,守其调和之事也。   ○“宰正百官”者,宰,谓冢宰;正,治百官。   ○“大臣虑四方”者,谓二伯州牧之等,谋虑四方。此大臣亦兼冢宰,但冢宰居於中,故言“正百官”耳。   ○“《诗》云:心乎爱矣,瑕不谓矣”,此《小雅 隰桑》之篇,剌幽王之诗。君子在野,诗人念之,云心乎爱此君子矣。瑕,远也。谓,勤也。言念此君子远离,此不勤乎,言近於勤矣,终当念之。   ○“中心藏之,何日忘之”者,藏,善也。言中心善此君子,何日忘此君子矣。《诗》之本文如此,今记人所引此,云心乎爱此君子矣。瑕之言胡,胡,何也。谓,犹告也。言何不以事告谏於君矣。“中心藏之”,与《诗》文同。王肃以为“藏,善”,郑亦然也。皇氏以为人臣中心包藏君恶,不欲乡人陈之,非其义也。凡谏者,若常谏之时,天子诤臣七人,诸侯五人,大夫三人。唯大臣得谏,若岁初则贵贱皆得谏也,故襄十四年《左传》师旷对晋侯云:“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国语》又云:“天下听政公卿,至於列士献诗,瞽献典,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此皆孟春之月,上下皆谏,故传引《夏书》曰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於路”是也。   子曰:“事君难进而易退,则位有序。易进而难退,则乱也。乱,谓贤否不别。   ○易,以豉反,下及注“易绝”同。故君子三揖而进,一辞而退,以远乱也。”进难者,为主人之择己也。退速者,为君子之倦也。   ○远,于万反。为主人,于为反,下同。子曰:“事君三违而不出竟,则利禄也。人虽曰‘不要’,吾弗信也。”违,犹去也。“利禄”,言为贪禄留也。臣以道去君,至於三而不遂去,是贪禄,必以其强与君要也。   ○竟音境。要,於遥反,注同。言为,于伪反。强,其良反,旧其两反。子曰:“事君慎始而敬终。”轻交易绝,君子所耻。子曰:“事君可贵可贱,可富可贫,可生可杀,而不可使为乱。”乱,谓违废事君之礼。   [疏]“子曰”至“为乱”。   ○此明臣事君,亦当使贤与不贤分别之事。   ○“难进”,谓君择己,易退谓君厌己。   ○“则位有序”者,谓贤愚别也。   ○“则乱”者,谓贤愚不别也。   ○“子曰:事君慎始而敬终”者,慎,谓谨慎以尽忠,是“慎始”也。终,谓终竟择善为朋友。   ○“子曰事君可贵可贱”者,言事君可使之贵,可使之贱,可使之富,可使之贫,可使之生,可使之死,但不可使为乱也。乱,谓废事君之礼也。熊氏以为“可杀”者,谓臣可杀君,引《春秋》杀君称君,君无道。此非辞也。   子曰:“事君,军旅不辟难,朝廷不辞贱。言尚忠且谦也。   ○辟音避。难,乃旦反。朝,直遥反。处其位而不履其事,则乱也。履,犹行也。故君使其臣,得志则慎虑而从之。否则孰虑而从之。终事而退,臣之厚也。使,谓使之聘问、师役之属也。“慎虑而从之”者,此己志也,欲其心有成也。否,谓非己志也,“孰虑而从之”,又计於已利害也。“终事而退”,非己志者,事成则去也。事,或为“身”。   ○慎字,本亦作古昚字。《易》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言臣致仕而去,不复事君也,君犹高尚其所为之事,言尊大其成功也。   ○复,扶又反。   [疏]“子曰”至“其事”。   ○此广明为臣事君之礼。   ○“军旅不辟难”者,谓使之在军旅之中,不辟危亡之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