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48 页/共 200 页
[疏]“既葬”至“家事”。
○正义曰:此一经明居丧常礼。
○“既葬,与人立”者,未葬,不与人并立。既葬后可与人并立也,犹不群耳。
○“君言王事,不言国事”者,君,诸侯;王,天子也。既可并立,则诸侯可得言於天子之事,而犹不自私言己国事也。
○“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者,尊君也。大夫、士葬后,亦得言君事,而未可言私事也。
○注“此常礼也”。
○正义曰:庾氏云“案《曾子问》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此言既葬而与人立,得为常礼者,郑以下经“君既葬,王政入於国。既卒哭而服王事”是权礼,故以此经不言国事及不言家事,大判为常礼也。且《曾子问》据无事之时,故不群立,不旅行。凡有事须言,故与人立也。
君既葬,王政入於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此权礼也。弁绖带者,变丧服而吊服,轻,可以即事也。
○辟音避,下注“犹辟”同。
[疏]“君既”至“辟也”。
○正义曰:此一经是权礼也。若值国家有事,孝子不得遵恒礼,故从权事。故云“既葬”,谓葬竟未卒哭也。
○“王政入於国”者,谓王政令之事入於己国也。
○“既卒哭而服王事”者,谓身出为王服金革之事也。庾云:“谓此言君既葬,王政便入国。候卒哭乃身服王事。前云‘君言王事’,谓言答所访逮而已,王政未入於国也。”
○“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者,亦权事也,谓国之政令入大夫家也。
○“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者,此谓服国事也。“弁绖带”者,吊服也,言卒哭则有吊服。今有事,不得服已变服而服吊服,以从金革之事,无所辟也。变服重,吊服轻,故从戎便也。此与君互也,此言服弁绖,则国君亦弁绖。国君言服王事,则此亦服国事也。但君尊,不言夺服耳。然此言弁绖带,弁绖,谓吊服,带,谓丧服要绖。明虽吊服,而有要绖,异凡吊也。
○注“此权礼也”。
○正义曰:案《曾子问》云“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是权礼也。
既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既祥,黝垩。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黝垩,垩室之节也。地谓之黝,墙谓之垩。外无哭者,於门外不哭也。内无哭者,入门不哭也。祥逾月而可作乐,作无哭者。黝垩,或为要期。禫或皆作道。
○黝,於纠反。垩,乌路反,又乌谷反,注同。禫,大感反。道音导。
[疏]“既练”至“故也”。
○正义曰:此一经论练及祥、禫之节。
○“不与人居”者,谓在垩室之中,犹不与人居也。
○“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者,此常礼也。练后渐轻,故得自谋己国家事也。
○“既祥,黝垩”者,祥,大祥也。黝,黑也,平治其地令黑也。垩,白也,新涂垩於墙壁,令白,稍饰故也。
○“祥而外无哭”者,祥亦大祥也。外,中门外,即垩室中也。祥之日鼓素琴,故中门外不哭也。
○“祥而内无哭”者,内,中门内也。禫巳县八音於庭,故门内不复哭也。
○“乐作矣故也”者,二处两时不哭,是并有乐作故也。《隐义》云:“练后三日一哭於次,次在中门外,谓垩室也。至大祥则不复於外。若有吊者,则入即位哭,是外无哭者。”
○注“黝垩”至“哭者”。
○正义曰:黝,谓治垩室之地。垩,谓涂垩室之墙。云“地谓之黝,墙谓之垩”者,《释宫》文。云“祥逾月而可作乐”者,《檀弓》云“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孔子曰“逾月则其善也”,是祥逾月而可作乐也。云“乐作无哭”者,以其乐作,故无哭。如郑此注之意,以祥逾月作乐,故禫时无哭矣,则经云“乐作”之文,但释禫时无哭之意,不释祥之无哭。皇氏以为祥之日鼓素琴,“乐作”之文,释“二处两时”无哭,与郑注违,皇说非也。定本“禫逾月作乐”,祥字作禫字,禫之逾月,自然从吉,乐作可知,恐禫字非也。
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从御,御妇人也。复寝,不复宿殡宫也。
○不复,扶又反。期,居庐,终丧不御於内者。父在为母、为妻齐衰期者,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於内。妇人不居庐,不寝苫。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葬而归。归,谓归夫家也。
○期音基,下同。为母、为并于伪反,下“为之赐”、注“为之”、“则为”并同。
[疏]“禫而”至“而归”。
○正义曰:此一经明释禫节,言禫时从御妇人於内也。
○“吉祭而复寝”者,谓禫祭之后,同月之内值吉祭之节,祭吉祭讫,而后复寝。若不当四时吉祭,则逾月吉祭,乃复寝,故《士虞记》云“中月禫,是月也,吉祭,犹未配”,注云“是月,是禫月也”。当四时之祭月,则祭也,亦不待逾月,故熊氏云“不当四时祭月,则待逾月也”。案《间传》:“既祥,复寝。”与此吉祭复寝不同者,彼谓不复宿中门外,复於殡宫之寝。此吉祭后不复宿殡宫,复於平常之寝。文虽同,义别,故此注“不复宿殡宫也”。明大祥后宿殡宫也。杜预以为“禫而从御”谓从政御职事,郑以为御妇人者,下文云“期,居庐,终丧不御於内”。既言“不御於内”,故知此御是御妇人也。“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葬而归”,注云“归,谓归夫家也”。
○正义曰:女子出嫁,为祖父母及兄弟为父后者皆期,九月谓不是期而降在大功者。案《丧服》:女子为父母“卒哭,折笄首”,玄谓“卒哭,丧之大事毕,可以归於夫家”。此是既练归,不同者,熊氏云:“《丧服》注云卒哭可以归,是可以归之节,其实归时在练后也。”
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此公,公士、大夫有地者也。其大夫、士归者,谓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
[疏]“公之”至“而归”。
○正义曰:此一经明公士、大夫有地之君丧,其臣归之节。
○“公之丧”者,臣下呼此有地大夫之君为公,故云“公之丧”。
○“大夫俟练”者,此君下之臣大夫待练而归。
○注“此公”至“之臣”。
○正义曰:知此公是“公士大夫有地”者,以其臣大夫待练,士待卒哭,故知非正君。若正君,案《杂记》“大夫次於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彼谓正君,与此殊,故知此非正君。云“其大夫、士归者,谓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者,皇氏云“素,先也。君所食都邑,谓公士、大夫之君采地,言公士、大夫在朝廷而死,此臣先在其君所食之采邑,故云‘素在君所食都邑之臣’,君丧而来服,至小祥而各反,故云归也”。皇氏所解於文为便。然唯近国中而死,若在采邑,理则不包也。熊氏云:“素在君之所,谓此家臣为大夫者素先在君所;食都邑之臣,谓家臣不在君所、出外食都邑者。今君丧皆在,若大夫、士练及卒哭后,素在君所者归於家,素食都邑者归於都邑。”若如熊氏解,郑当云“素在君所及食都邑之臣”。今不云“及”,其义疑也。
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月、忌日则归哭于宗室。诸父、兄弟之丧,既卒哭而归。归,谓归其宫也。忌日,死日也。宗室,宗子之家,谓殡宫也。礼:命士以上,父子异宫。
○上,时掌反。
[疏]“大夫”至“而归”。
○正义曰:此一经明庶子遭丧归家之节。大夫、士,谓庶子为大夫、士也。礼: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故大夫、士有父母之丧,至小祥各归其宫也。《隐义》曰:“大夫、士父母之丧,既小祥而归,庶子为大夫、士者也,適子终丧在殡宫也。”
○“朔月、忌日则归哭于宗室”者,朔月,朔、望也。忌日,死日也。宗室,適子家殡宫也。虽练各归,至忌日及朔、望而归殡宫也。
○“诸父、兄弟之丧,既卒哭而归”者,诸父诸兄弟并期为轻,故至卒哭而各归。贺氏云:“此弟谓適弟,则庶兄为之次,云至卒哭乃归也。下云兄不次於弟,谓庶弟也。”
父不次於子,兄不次於弟。谓不就其殡宫为次而居。
[疏]“父不”至“於弟”。
○正义曰:丧既毕,故尊者不居其殡宫次也。
君於大夫、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则小敛焉。为之赐,谓有恩惠也。
[疏]“君於”至“敛焉”。
○正义曰:此经以下至“君退必奠”,明君於大夫及士、并夫人於大夫、士恩赐、吊临,主人迎送之节,各随文解之。
○此一经论君於大夫、世妇之礼。此世妇,谓内命妇,大敛为常,为之恩赐则小敛而往。然则君於大夫,大敛是常,小敛是恩赐。案隐元年“公子益师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者,熊氏云“彼谓卿也,卿则小敛焉,为之赐则未袭而往”。故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公羊》云“君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而往可也”,故郑云“去乐卒事而往,未袭也”。是卿未袭而往。案柳庄非卿,卫君即吊,急吊贤也。
於外命妇,既加盖而君至。於臣之妻略也。
[疏]“於外”至“君至”。
○正义曰:外命妇恩轻,故既大敛入棺、加盖之后而君至也。则知大夫及世妇未加盖以前君至也。
於士,既殡而往。为之赐,大敛焉。夫人於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小敛焉。於诸妻,为之赐,大敛焉。於大夫、外命妇,既殡而往。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礼,俟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祝代之先。君释菜于门内。祝先升自阼阶,负墉南面。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殷,犹大也。朝夕小奠,至月朔则大奠。君将来,则具大奠之礼以待之,荣君之来也。祝负墉南面,直君北,房户东也。小臣执戈先、后君,君升而夹阶立。大夫殡即成服,成服则君亦成服,锡衰而往吊之。
○直如字,又音值,当也。先后,悉见反,下胡豆反;一音并如字。夹,古洽反。摈者进,当赞主人也。始立门,东北面。主人拜稽颡。君称言,视祝而踊,主人踊。称言,举所以来之辞也。视祝而踊,祝相君之礼,当节之也。
○相,息亮反,下相上并同。
[疏]“於上”至“人踊”。
○正义曰:此一经明君赐及夫人於大夫、士及妻妾恩赐之差,又明君吊士、夫夫之礼。
○“於诸妻,为之赐,大敛焉”,诸妻,侄娣及同姓女也,同士礼,故为之赐,大敛焉。若夫人侄娣尊同世妇,当大敛焉;为之赐,小敛焉。
○“於大夫、外命妇,既殡而往”者,谓夫人於大夫及外命妇,既殡而往,但有一礼,无恩赐差降之事。
○“大夫、士既殡而咀荠焉”者,君於大夫,虽视大敛,或有既殡之后而始往,与士同也。
○“使人戒之”者,谓君将往,使人豫戒告主人,使知之。
○“主人具殷奠之礼”者,殷,大也。主人得君之戒告,先备具月朔大奠之礼,重君之来故也。
○“俟于门外”者,君来之时,主人待於门外。
○“见马首,先入门右”者,谓见君马首,先君而入门右,谓门东北面。
○“祝先升自阼阶”者,君应升自阼阶,故祝先道君升阼阶。
○“负墉南面”者,墉,壁也。祝先升阼阶,在君之北,立於房户之东,皆负辟而乡南也。
○“君即位于阼”者,主人不敢有其室,故君位于阼而西乡也。
○“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者,前后小臣各二人执戈,辟邪气也。君升而小臣夹阶,北面俟君也。卢云:“上言‘即位于序端’,谓君临大夫将大敛时。礼未成,辟执事,故即位于序端。此是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礼已成,故即位于阼阶也。”
○注“祝负”至“吊之”。
○正义曰:“直君北”者,直,当也。君既在阼阶,祝立当君北,在房户东而南乡也。云“小臣执戈先、后君,君升而夹阶立”者,《顾命》云“夹阶上刃”,是夹阶立也。云“大夫殡即成服”者,大夫除死日,三日殡,与成服同日。主人既成服,故君锡衰而往吊。“摈者进”,摈谓赞於主人礼者。摈者始在门东,北面。今君既升阼,则此摈者进於孝子前,告孝子使行礼也。然丧赞曰相,而此云摈者,以君之吊礼,无嫌摈道之义,故得以摈言之也。
○“主人拜稽颡”者,以君临视,故主人于庭中北面拜而稽颡。
○“君称言”者,称,举也。君举其所来之言,谓吊辞也。举言既毕,当哭踊。祝以相君,祝先踊,君乃视祝而踊。君踊毕,主人乃踊。
大夫则奠可也,士则出俟于门外。命之反奠,乃反奠。卒奠,主人先俟于门外。君退,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迎不拜,拜送者,拜迎则为君之答己。君於大夫疾,三问之;在殡,三往焉。士疾,壹问之;在殡,壹往焉。所以致殷勤也。
[疏]“大夫”至“往焉”。
○正义曰:此一节明君来吊士与大夫,其礼不同。
○“大夫则奠可也”者,君既在阼,主人在庭,踊毕,则释此殷奠于殡可也。言对人君可为此奠。
○“士则出俟于门外”者,士卑,不敢留君待奠,故先出,俟君於门外,谓君将去也。
○“命之反奠,乃反奠”者,君使人命反设奠,士乃反入设奠也。
○“卒奠”者,设奠毕也。
○“主人先俟于门外”者,奠毕,主人又先出门待君,大夫、士同然。
○“君退,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者,出去也,主人于门外送之而拜也。
○注“迎不”至“答已”。
○正义曰:案《曲礼》“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然则丧法孝子拜宾,无答拜之理。今者君出,孝子虽拜,君无答理。而云“拜迎,则为君之答己”者,以寻常礼敌,孝子虽拜,宾无答理。今君来临臣,臣既拜迎,奠卑礼隔,意恐君之答己,故不敢拜迎。案僖三十四年有传“宋,先代之后,於周为客。有丧,拜焉”者,谓其馀诸侯来吊国丧,以其卑,王不拜之;若宋来吊,王用敌礼拜谢之,亦是主人拜宾之义也。
君吊,则复殡服。复,反也。反其未殡、未成服之服,新君事也。谓臣丧既殡后,君乃始来吊也。复,或为服。
[疏]“君吊”至“殡服”。
○正义曰:谓臣丧大敛与殡之时,君有故不得来;至殡后,主人已成服,而君始来吊,主人则复殡服者。复,反也。殡服谓殡时未成服之服,主人于时反服此服,新君之事,其服则首绖、免、布深衣也,不散带。故《小记》云“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注云“为人君变,贬於大敛之前、既启之后也”。
夫人吊於大夫、士,主人出迎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夫人入,升堂即位。主妇降自西阶,拜稽颡于下。夫人视世子而踊,奠如君至之礼。夫人退,主妇送于门内,拜稽颡。主人送于大门之外,不拜。视世子而踊,世子从夫人,夫人以为节也。世子之从夫人,位如祝从君也。
[疏]“夫人”至“不拜”。
○正义曰:此一经明夫人吊臣礼。
○“先入门右”者,门,亦大门也,谓孝子迎君之妻礼,亦如迎君礼也。
○“夫人入,升堂即位”者,亦升阼阶,西乡,如君也。
○“主妇降自西阶,拜稽颡于下”者,主妇,臣妻也。既夫人来吊,故妇人为主人。当夫人升堂即位时,而主妇从西阶而下,拜稽颡於堂下,如男主也。
○“夫人视世子而踊”者,世子,夫人之世子,随夫人来也。夫人来吊,则世子在前道引,其礼如祝道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