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50 页/共 200 页
○“纁纽二,玄纽二”者,不得六,故用四,以连四旁也。不并一色,故二为纁,二为玄也。
○“齐三采”者,绛黄、黑也。
○“三贝”者,又降二也。
○“黼翣二,画翣二”者,降两龙也。
○“皆戴绥”者,翣角不圭,但用五采用作绥,注翣两角也。
○“鱼跃拂池”者,无绞雉而有县铜鱼也。
○“大夫戴前纁后玄”者,事异,故更言大夫也。降人君,故不并用纁也,其数与披同,用四也。
○“披亦如之”者,色及数悉与戴同也。
○“士布帷,布荒”者,士帷及荒者,白布为之而不画也。
○“一池”者,唯一池在前也。
○“揄绞”者,亦画揄雉於绞,在於池上,而池下无振容。知者,大夫既不振容,明士亦不振容於池下。
○“纁纽二,缁纽二”者,又降玄用缁也,犹用四,连四旁。
○“齐三采”者,与大夫同也。
○“一贝”者,又降二行,但一行络之耳。
○“画翣二,皆戴绥”者,又降二黻也。池上翣悉绥,故云“皆”也。
○“士戴前纁后缁”者,事异,故直言士也。戴当棺束,每束各在两边,前头二戴用纁,后头二戴用缁,通两边为四戴,举一边即两戴也。
○“二披用纁”者,据一边前后各一披,故云“二披用纁”。若通两旁,则亦四披也。
○注“饰棺”至“首也”。
○正义曰:“以华道路及圹中”者,以翣入圹中,则知馀物堪入圹中者皆入。云“荒,蒙也”者,以《尔雅》荒、蒙俱训为“奄”,故荒得为蒙。云“皆所以衣柳也”者,谓木材有此帷荒在外衣覆之,故云“皆所以衣柳”。云“黼荒,缘边为黼文,画荒,缘边为云气”者,既云“黼荒、画荒”,又云“火三列,黻三列”,火、黻既为三列,其处宽多,宜在荒之中央,则知黼之与画宜在荒之外畔。郑云“伪当为帷,或作于”者,伪字与帷声相近。又诸本伪字作于者,于、帷声又相近,因声相近而遂误作伪字,或作于字,故云“声之误”也。云“纽,所以结连帷荒”者,荒在上,帷在旁,属纽以结之,与束棺属披之纽别也。故郑注《司士》云“谓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是披纽与此异也。云“池以竹为之,如小车笭,衣以青布”者,郑以汉之制度而知“如小车笭”者,以小车之箱必犹狭长,故云“如小车笭”。云“县池於荒之爪端,若承霤然云”者,荒之爪,谓荒之材出外,若人之指爪,而县此池於荒之爪端,其池若官室之承霤然。云,语辞也。云“以铜为鱼,县於池下”者,以参汉之制度而知也。云“揄,揄翣也,青质五色”者,《尔雅 释鸟》文。经云“揄绞”,故知画揄於绞缯也。经云“振容”,故知垂之以为振容,象水草之揄摇。云“行则鱼跃上拂池”者,以经云“鱼跃拂池”,跃是乡上之名,非行不动,故知行则鱼上拂池。引《杂记》曰“大夫不揄绞属於池下”,是不振容也者。此经云“不振容”,《杂记》云:“大夫不揄绞属於池下。”若属於池,则振容;不属於池下,是不振容也。云“士则去鱼”者,言士同大夫不振容,更又去鱼,故云“士则去鱼”。此云士揄绞,明大夫亦揄绞,但大夫不以揄绞属於池下为振容,而皇氏不解郑之此旨,谓大夫不揄绞而有铜鱼,士无铜鱼而有揄绞,以为鱼阴而绞阳,大夫逼君,故夺其阳。不寻其义,一何疏妄之甚!云“齐,象车盖蕤”者,此车盖四面有垂下蕤,今此齐形象此车盖及蕤,谓上象车盖,旁象盖蕤。云“缝合杂采为之,形如爪分然”者,言齐形既圆,上下缝合杂采,竖有限襵,如瓜内之子,以穰为分限然也。皇氏云:“如虎掌之爪,皮外其色有部分若然。”此注唯据班瓜,事恐不合耳。云“所以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值,因而结前后披”者,谓用此戴索连系棺束之纽与外畔柳材,使相当值。谓连棺著柳,将披一头以结此戴,更垂披头乡外,使人执之,备柩车倾动。云“以木为筐”者,谓以木为翣之筐,若门户四面筐也。云“广三尺,高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者,谓广、方,正不圆曲也。云“绥当为緌”至“翣首也”者,以《周礼》夏采掌染鸟羽为夏翟之色,故名夏采。其职掌复建绥,故知绥五采用注翣首,谓翣之两角,诸侯则戴以圭。
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国车,二綍无碑,比出宫,御棺用功布。大夫废輴,此言輴,非也。輴,皆当为“载以辁车”之辁,声之误也。辁,字或作团,是以文误为国。辁车,柩车也,尊卑之差也。在棺曰綍,行道曰引,至圹将窆又曰綍,而设碑,是以连言之。碑,桓楹也。御棺,居前为节度也。士言比出宫,用功布,则出宫而止,至圹无矣。綍,或为率。
○輴依注音辁,市专反,下同;王敕伦反。綍音弗。碑,彼皮反。御棺,一本作御柩。葆音保。用国,依注亦作辁,市专反,王如字,云“一国所用”。比,必例反,注同。柩,尹九反。引音胤。率音律。
[疏]“君葬”至“功布”。
○正义曰:此一经明葬时在路,尊卑载柩之车及碑綍之等。
○“君葬用輴”者,诸侯载柩在路而用輴,当用辁车,用輴非也。
○“四綍二碑”者,綍有四条,条有二所,此诸侯也。天子则六綍四碑。
○“御棺用羽葆”者,《杂记》云:诸侯用匠人执羽葆以鸟羽。注:於柄末如盖,而御者执之居前,以指麾为节度也。
○“大夫葬用輴”者,言輴非,亦当为用辁也。
○“二綍二碑”者,碑各一孔,树於圹之前后,綍各穿之也。
○“士葬用国车”者,国亦当为辁也。
○“二綍无碑”者,手县下之。
○“比出宫,御棺用功布”者,比出宫,谓柩在宫墙内也。功布,大功布也,士用大功布为御也。大夫用茅,自庙至墓。士卑,御自庙至大门墙内而止,出路便否,至墓不复御也。《隐义》云:“羽葆、功布等,其象皆如麾。”
○注“大夫”至“无矣”。
○正义曰:郑引大夫废輴,此经云“葬用輴”,与《檀弓》违,故云“此言輴,非也”。云“輴皆当为载以辁车之辁”者,谓经云“君葬用輴”,“大夫葬用輴”,此二“輴”皆当为“载以辁车”之辁,读从《杂记》之文,谓君及大夫皆载以辁车,明不以輴也。必知非輴者,以此文云“士葬用国车”,国字与团字相似,因误耳。团与辁声相类,辁则蜃车也。在路载柩,尊卑同用蜃车,故知经云輴者,非也。輴、国皆当为辁,云尊卑之差也。“在棺曰綍”者,皇氏云:“天子诸侯以下载柩车同皆用辁也。其尊卑之差异,在於棺饰耳,则前经棺饰是尊卑异也。”熊氏云:“尊卑之差,谓此经君四綍二碑,御於用羽葆。大夫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二綍无碑,御棺用功布”,失郑注意,其说非也。云“行道曰引,至圹将窆又曰綍,而设碑,是以连言之”者,此一经所论在道之时,未论窆时下棺之节,既是在涂,经当应云引。而云“綍与碑”者,其初时在涂,后遂窆葬,因在涂,连言窆时,故云“是以连言之”。至窆时下棺,天子则更载以龙輴,故《遂师》注云“蜃车,柩路也。行至圹,乃设奠复载以龙輴”。是天子殡用龙輴,至圹去蜃车,载以龙輴。以此约之,则诸侯殡以輴,葬则用辁明矣。若大君,唯朝庙用輴,殡则不用輴,葬时亦无輴也。士则殡,不用輴,朝庙得用輴轴。若天子元士,葬亦用輴轴,与大夫异。礼有损之而益之也。云“碑,桓楹也”者,下《檀弓》云“三家视桓楹”,是僣也,则天子用大木为碑,谓之丰碑。诸侯则树两大木为碑,谓之桓楹。此经言称二綍二碑,故云“桓,楹也”。谓每一碑树两楹。云“士言此出宫,用功布,则出宫而止,至圹无矣”者,以士卑,故出宫在路,无御柩之物。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毋譁,以鼓封。大夫,命毋哭;士,哭者相止也。封,《周礼》作“窆”,窆,下棺也。此封,或皆作敛,《檀弓》曰“公输若方小敛,般请以机封”,谓此敛也。然则棺之入坎为敛,与敛尸相似,记时同之耳。咸读为缄。比柩车及圹,说载除饰,而属紼於柩之缄,又树碑於圹之前后,以紼绕碑间之鹿卢,輓棺而下之。此时棺下窆,使輓者皆系紼而绕要、负引,舒纵之,备失脱也。用紼去碑者,谓纵下之时也。衡,平也。人君之丧,又以木横贯缄耳,居旁持而平之,又击鼓为纵舍之节。大夫、士旁牵缄而已。庶人县窆,不引紼也。礼:唯天子葬有隧。今齐人谓棺束为缄绳,咸,作为椷。
○封,依注作窆,彼验反,下及注“机封”同。咸,依注读为缄,古咸反。毋音无,下同。譁音华。说,吐活反。輓音晚。绕,而沿反。要,一遥反。纵,子用反,下同。舍音捨。隧音遂。延,道也。椷,古咸反,一本作缄。
[疏]“凡封”至“止也”。
○正义曰:此一经论尊卑下棺之制。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者,封当为窆,窆谓下棺。下棺之时,将綍一头以系棺缄,又将一头绕碑间鹿卢,所引之人在碑外,背碑而立。负引者渐渐应鼓声而下,故云“用綍去碑负引”也。
○“君封以衡”者,诸侯礼大物多,棺重,恐棺不正,下棺之时别以大木为衡,贯穿棺束之缄,平持而下,备倾顿也。
○“大夫、士以咸”者,大夫、士无衡,使人以綍直系棺束之缄,而下於君也。
○“君命无譁,以鼓封”者,谓君下棺时命令众人无得喧哗,以击鼓为窆时纵舍之节,无一鼓渐纵綍也。
○“大夫命母哭”者,大夫卑,不得击鼓,直命人使无哭耳。
○“士哭者相止也”者,士又卑,不得施教令,直以哭者自相止。
○注“封周”至“缄绳”。
○正义曰:“此封,或皆作敛”者,谓《礼记》馀本此经中“封”字皆作“敛”字者,郑以窆有敛义,故引《檀弓》之文“,敛般请以机窆”,故云谓此敛也。云“然则棺之入坎为敛,以敛尸相似,记时同之耳”者,以下棺与敛尸相似,故作记之时,他本同称敛,故下棺亦以为敛也。云“属紼於柩之缄者”,至圹说载除饰之后,谓解此蜃车之綍,系於柩之缄束之绳。云“又树碑於圹之前后,以紼绕碑间之鹿卢,輓棺而下之”者,诸侯四綍二碑,前后二紼,各绕前后二碑之鹿卢,其馀两綍於圹之两旁,人輓之而下。其天子,则下《檀弓》注云“天子六綍四碑,前后各重鹿卢”,如郑此注,天子紼既有六,碑但有四,故以前碑后碑各鹿卢,每一碑用二綍,前后用四綍,其馀两綍系於两旁之碑。案下《檀弓》注云“诸侯之繂”,不云前后重鹿卢,则诸侯之碑前后不重鹿卢也。前碑后碑各用一紼,其馀二紼在旁,人持而下棺也。经云“用綍去碑”,谓前后綍耳。其在旁之綍无碑也,故前经“士二綍,无碑也”。是綍有人持之法,不要在碑也。案《檀弓》注云:“前后重鹿卢,唯据天子。”皇氏云:“诸侯亦有前后重鹿卢,四紼系於前后二碑,旁边无紼。”既违郑注,下棺又危,其义恐非也。云“礼:唯天子葬有隧”者,案僖二十五年《左传》云:晋侯请隧,王弗许,曰“王章也”。是隧为天子典章,诸侯请,故知天子有隧也。杜元凯注《左传》:“阙地通路曰隧。”诸侯皆县柩而下,路则輴也。故《遂师》注云“至圹说载除饰,更复载以龙輴”,是载以輴入隧道。皇氏云:“棺从而下,遂以纳明器。”其说兼路也。云“今齐人谓棺束为缄绳”者,以今人之语证经缄是束棺之物。
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椁,谓周棺者也。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夫子制於中都,使庶人之椁五寸。五寸,谓端方也。此谓尊者用大材,卑者用小材耳。自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六等,其椁长自六尺而下,其方自五寸而上,未闻其差所定也。抗木之厚,盖与椁方齐。天子五重,上公四重,诸侯三重,大夫再重,士一重。
○而上,时掌反。抗,苦浪反,徐户刚反。重,直龙反,下同。
[疏]“君松”至“木椁”。
○正义曰:此一经明所用椁木不同。
○“君松椁”者,君,诸侯也。诸侯用松为椁材也。卢云:“以松黄肠为椁。”卢云:“黄肠,松心也。”
○“大夫柏椁”者,以柏为椁,不用黄肠,下天子也。
○“士杂木椁”者,士卑,不得同君,故用杂木也。
○注“椁谓”至“一重”。
○正义曰:“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夫子制於中都,使庶人之椁五寸,五寸谓端方也”者,郑以椁木长短及厚薄无文,故引柏椁以端、长六尺,明椁材每段长六尺也。又庶人厚五寸者,欲明椁材每段厚薄广狭五寸也,故云“谓端方也”。端,头也,谓材头之方,天子长六尺,谓尊者用大材,庶人方五寸,是卑者用小材。云“六等,其椁长自六尺而下,其方自五寸而上,未闻其差所定也”者,天子既六尺而下,未知诸侯、卿、大夫、士、庶人节级之数,庶人自五寸而上,未知士及大夫、卿与诸侯、天子差益之数,故云“未闻其差所定”。案《檀弓》“柏椁以端,长六尺”,注云“其方盖一尺”。以此差之,诸侯方九寸,卿方八寸,大夫七寸,士六寸,庶人五寸。虽有此约,又无正文可定。云“抗木之厚,盖与椁方齐”者,以椁绕四旁,抗木在上,俱在於外,故疑厚薄齐等。云“天子五重以下”者,据抗木之数言之,故《礼器》“天子五重八翣”是也。每一重缩二在下,衡三在上,故《既夕》注云“象天二合地二也”。
棺椁之间,君容柷,大夫容壶,士容甒。间可以藏物,因以为节。
○祝,昌六反。甒音武。
[疏]“棺椁”至“容甒”。
○正义曰:此一经明棺椁之间广狭所容也。
○“君容柷”者,柷如漆筩,是诸侯棺椁间所容也。若天子棺椁间则差宽大,故《司几筵》云“柏席用萑”,玄谓“柏,椁字摩灭之馀。椁席,藏中神坐之席是也”。诸侯棺椁间亦容席,故《司几筵》云“柏席”,“诸侯则纷纯”,稍狭於天子,故此云“容柷”。
○“大夫容壶”者,壶是漏水之器,大夫所掌。
○“士容甒”者,甒,盛酒之器,士所用也。
君里椁、虞筐。大夫不里椁。士不虞筐。里椁之物,虞筐之文,未闻也。
[疏]“君里”至“虞筐”。
○正义曰:卢氏虽有解释,郑云未闻,今略卢氏不录也。
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陆曰:“郑云:‘以其记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数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祭法》者,以其记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制祀群神之数,此於《别录》属《祭祀》。”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谓祭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尔。下有禘、郊、祖宗。《孝经》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明堂月令》:“春曰其帝大昊,其神句芒。夏曰其帝炎帝,其神祝融。中央曰其帝黄帝,其神后土。秋曰其帝少昊,其神蓐收。冬曰其帝颛顼,其神玄冥。”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自夏已下,稍用其姓代之,先后之次,有虞氏、夏后氏宜郊颛顼,殷人宜郊契。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亦礼之杀也。
○禘,大计反。喾,口毒反。颛音专。顼,许玉反。鲧,本又作<骨系>,古本反,篇末皆同。冥,莫经反。契,息列反,下同。圜音圆。大昊音泰,下“大庙”、“大祖”、“大昊”同。昊,亦作皞,胡老反,下放此。句,古侯反。芒音亡。夏,户嫁反,后“夏曰”皆同。少,诗召反,下放此。蓐音辱,本亦作辱。以上,时掌反,下“上去”、“以上”同。杀,色界反,徐所例反。
[疏]“祭法”至“武王”。
○正义曰:此一经论有虞氏以下四代禘、郊、祖、宗所配之人。“有虞氏禘黄帝”者,谓虞氏冬至祭昊天上帝於圜丘,大禘之时,以黄帝配祭。
○“而郊喾”者,谓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以喾配也。
○“祖颛顼而宗尧”者,谓祭五天帝、五人帝及五人神於明堂,以颛顼及尧配之,故云“祖颛顼而宗尧”。祖,始也,言为道德之初始,故云“祖”也。宗,尊也,以有德可尊,故云“宗”。其夏后氏以下禘、郊、祖、宗,其义亦然,但所配之人当代各别。虞氏云“有”者,以虞字文单,故以有字配之,无义例也。夏云后氏者,后,君也,受位於君,故称后。殷周称人,以人所归往,故称人。此并熊氏之说也。
○注“禘郊”至“杀也”。
○正义曰:“此禘,谓祭昊天於圜丘也”者,但经传之文称禘非一,其义各殊。《论语》云“禘自既灌”,及《春秋》“禘于大庙”,谓宗庙之祭也。《丧服小记》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也”,及《左传》云“礼,不王不禘”,谓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也。以禘文既多,故云“此禘,谓祭昊天上帝於圜丘”。必知此是圜丘者,以禘文在於郊祭之前,郊前之祭,唯圜丘耳。但《尔雅 释天》云“禘,大祭”,以比馀处为大祭,总得称禘。案《圣证论》:“以此禘黄帝,是宗庙五年祭之名,故《小记》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谓虞氏之祖出自黄帝,以祖颛顼配黄帝而祭,故云以其祖配之。”依《五帝本纪》黄帝为虞氏九世祖,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虞氏七世祖。以颛顼配黄帝而祭,是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也。肃又以祖、宗为祖有功,宗有德,其庙不毁。肃又以郊与圜丘是一,郊即圜丘,故肃难郑云:“案《易》‘帝出乎震’,‘震,东方’,生万物之初,故王者制之。初以木德王天下,非谓木精之所生。五帝皆黄帝之子孙,各改号代变,而以五行为次焉。何大微之精所生乎?又郊祭,郑玄云‘祭感生之帝,唯祭一帝耳’。《郊特牲》何得云‘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又天唯一而已,何得有六?又《家语》云‘季康子问五帝。孔子曰:天有五行,木、火、金、水及土,四分时化育以成万物。其神谓之五帝’。是五帝之佐也,犹三公辅王,三公可得称王辅,不得称天王。五帝可得称天佐,不得称上天。而郑玄以五帝为灵威仰之属,非也。玄以圜丘祭昊天最为首礼,周人立后稷庙,不立喾庙,是周人尊喾不若后稷。及文、武以喾配至重之天,何轻重颠倒之失?所郊则圜丘,圜丘则郊,犹王城之内与京师,异名而同处。”又王肃、孔晁云:“虞、夏出黄帝,殷、周出帝喾,《祭法》四代禘此二帝,上下相证之明文也。《诗》云‘天命玄鸟’,‘履帝武敏歆’,自是正义,非谶纬之妖说。”此皆王肃难,大略如此。而郑必为此释者,马昭申郑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案文自了,不待师说。则始祖之所自出,非五帝而谁?《河图》云‘姜原履大人之迹生后稷,大姒梦大人死而生文王’,又《中候》云‘姬昌,苍帝子’,经、纬所说明文。又《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则周公配苍帝灵威仰。汉氏及魏据此义而各配其行。《易》云:‘帝出乎震。’自论八卦养万物於四时,不据感生所出也。”又张融评云:“若依《大戴礼》及《史记》,稷、契及尧俱帝喾之子,尧有贤弟七十,不用须舜举之,此不然明矣。汉氏,尧之子孙,谓刘媪感赤龙而生高祖,薄姬亦感而生文帝,汉为尧夙而用火德。大魏绍虞,同符土行。又孔子删《书》,求史记,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若五帝当身相传,何得有玄孙帝魁?”融据经典三代之正,以为五帝非黄帝子孙相续次也。一则稽之以汤武革命不改稷、契之行,二则验之以大魏与汉袭唐虞火土之法,三则符之尧舜汤武无同宗祖之言,四则验以帝魁继黄帝之世,是五帝非黄帝之子孙也。此是马昭、张融等申义也。但张融以禘为五年大祭,又以圜丘即郊,引董仲舒、刘向、马融之论,皆以为《周礼》圜丘,则《孝经》云南郊,与王肃同,非郑义也。又《春秋命历序》:“炎帝号曰大庭氏,传八世,合五百二十岁。黄帝一曰帝轩辕,传十世,二千五百二十岁。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则穷桑氏传八世,五百岁。次曰颛顼,则高阳氏传二十世,三百五十岁。次是帝喾,即高辛氏,传十世,四百岁。”此郑之所据也。其《大戴礼》“少典产轩辕,是为黄帝;产玄嚣,玄嚣产乔极,乔极产高辛,是为帝喾;帝喾产放勋,是为帝尧。黄帝产昌意,昌意产高阳,是为帝颛顼;产穷蝉,穷蝉产敬康,敬康产句芒,句芒产蟜牛,蟜牛产瞽叟,瞽叟产重华,是为帝舜;及产象敖。又颛顼产鲧,鲧产文命,是为禹”。司马迁为《史记》依而用焉,皆郑所不取。云“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尔”者,以《明堂月令》云“春曰其帝大皞,其神句芒”。五时皆有帝及神,又《月令》“季秋大享帝”,故知明堂之祭,有五人神及五天帝也。又《孝经》云“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故知於明堂也。以《孝经》云“宗祀文王於明堂”,此云“宗武王”,又此经云“祖文王”,是文王称祖,故知“祖、宗通言尔”。《杂问志》云:“春曰其帝大皞,其神句芒。祭苍帝灵威仰,大皞食焉。句芒祭之於庭。祭五帝於明堂,五德之帝亦食焉,又以文武配之。”《祭法》“祖文王而宗武王”,此谓合祭於明堂。汉以正礼散亡,《戴礼》文残缺,不审周以何月也。於《月令》以季秋,此文武之配,皆於明堂,上或解云武王配五神於下,屈天子之尊而就五神在庭,非其理也。此祖、宗祭五帝,《郊特牲》祭一帝,而在祖、宗上者,以其感生之帝,特尊之,故郑注《典瑞》云“所郊亦犹五帝”。殊言天者,尊异之,是异也。云“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者,以虞氏禘、郊、祖、宗之人皆非虞氏之亲,是尚德也。云“自夏已下,稍用其姓代之”者,而夏之郊用鲧,是稍用其姓代之。但不尽用己姓,故云稍也。云“先后之次,有虞氏、夏后氏宜郊颛顼,殷人宜郊契”者,今有虞氏先云“郊喾”,后云“祖颛顼”;夏后氏先云“郊鲧”,后云“祖颛顼”;殷人先云“郊冥”,后云“祖契”:是在前者居后,在后者居前,故云“宜”也。云“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亦礼之杀也”者,郊祭虽尊,但祭一帝,以喾与鲧及冥、后稷之等配之,皆不如所祖、宗之人,是“小德配寡”。明堂虽卑於郊,总祭五帝,而以颛顼、契、汤、文、武配之,皆优之於所配郊之人,是“大德配众,礼之杀也”。
燔柴於泰坛,祭天也。瘗埋於泰折,祭地也。用骍犊。坛、折,封土为祭处也。坛之言坦也。坦,明貌也。折,炤晢也。必为炤明之名,尊神也。地,阴祀,用黝牲,与天俱用犊,连言尔。
○燔音烦,《尔雅》云“祭天曰燔柴”。坛,大丹反,下同。瘗,於滞反。埋,武皆反,《尔雅》云“祭地曰瘗埋”。折,之设反,注同;旧音逝,又音制。骍,私营反,《字林》云“火营反”。处,昌虑反。坦,吐但反。炤,本又作昭,同章遥反,又之召反。晢,之设反,一音制。黝,於纠反。
[疏]“燔柴”至“骍犊”。
○正义曰:此经论祭感生之帝於南郊、神州地祗於北郊也。
○“燔柴於泰坛”者,谓积薪於坛上,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气达於天也。
○“用骍犊”,郑云“阴祀用黝牲,与天俱用犊,连言尔”,然宜用黑犊,今因言以骍犊祭天所用,而立其文祭地,承祭天之下,故连言用骍犊也。骍犊之义,已具《郊特牲》疏。
○“瘗埋於泰折,祭地也”者,谓瘗缯埋牲,祭神州地祗於北郊也。
○注“坛折”至“言尔”。
○正义曰:案《礼器》云“至敬不坛”,此云“燔柴於泰坛”者,谓燔柴在坛,设馔在地,义亦具《礼器》及《郊特牲》疏也。云“地,阴祀,用黝牲,与天俱用犊,连言尔”者,案《牧人》云“阴祀用黝牲毛之”,郑康成注云:“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又《郊特牲》云“郊之用犊,贵诚也”。彼文虽主南郊,其北郊与天相对,故知俱用犊也。
埋少牢於泰昭,祭时也。相近於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昭,明也,亦谓坛也。时,四时也,亦谓阴阳之神也。埋之者,阴阳出入於地中也。凡此以下,皆祭用少牢。相近,当为“禳祈”,声之误也。禳,犹卻也。祈,求也。寒暑不时,则或禳之,或祈之。寒於坎,暑於坛。王宫,日坛。王,君也,日称君。宫,坛,营域也。夜明,亦谓月坛也。宗,皆当为禜,字之误也。幽禜,亦谓星坛也,星以昏始见,禜之言营也。雩禜,亦谓水旱坛也。雩之言吁嗟也。《春秋传》曰:“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於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不时,於是乎禜之。”四方,即谓山林、川谷、丘陵之神也。祭山林、丘陵於坛,川谷於坎,每方各为坎为坛。怪物,云气非常见者也。有天下,谓天子也。百者,假成数也。
○相近,依注读为禳,如羊反;下音巨依反,王肃作“祖迎”也。坎,若感反。幽宗、雩宗,并依注读为禜,荣敬反。王如字。见,贤遍反,注同。亡,如字,无也,一音无。吁,许于反。疫音役。
[疏]“埋少”至“不祭”。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四时以下诸神所祭之处,及明天子诸侯之礼不同之事也。
○“埋少牢於泰昭,祭时也”者,谓祭四时阴阳之神也。泰昭,坛名也。昭,亦取明也,春夏为阳,秋冬为阴,若祈阴则埋牲,祈阳则不应埋之。今总云“埋”者,以阴阳之气俱出入於地中而生万物,故并埋之,以享阴阳为义也。用少牢者,降於天地也。自此以下及日月至山林,并少牢也,先儒并云不荐熟,唯杀牲埋之也。
○“相近於坎、坛,祭寒暑也”者,相近,当为禳祈,禳,卻也。寒暑之气应退而不退,则祭禳卻之,令退也。祈,求也。寒暑之气应至而不至,则祭求之,令至也。寒则於坎,寒阴也,暑则於坛,暑阳也。
○“王宫,祭日也”者,王,君也;宫,亦坛也,营域如宫也。日神尊,故其坛曰君宫也。
○“夜明,祭月也”者,夜明者,祭月坛名也。月明於夜,故谓其坛为夜明也。
○“幽宗,祭星也”者,祭星坛名也。幽,闇也。宗,当为禜,禜,坛域也。星至夜而出,故曰“幽”也。为营域而祭之,故曰“幽禜”也。
○“雩宗,祭水旱也”者,亦坛名也。雩,吁嗟也,水旱为人所吁嗟。禜,亦营域也,为营域而祭之,故曰“雩禜”也。
○“四坎、坛,祭四方也”者,谓山林、川谷、丘陵之神有益於人民者也。四方各为一坎一坛,坛以祭山林、丘陵,坎以祭川谷、泉泽,故言“坎、坛,祭四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