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第 142 页/共 200 页

○“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者,须,待也。俟,亦待也。主人报客,云君既有命,寡君岂敢不恭敬,须待君命。   ○“有司官陈器皿”者,使者既得主人答命,故使从己来有司之官陈夫人嫁时所赍器皿之司,以还主国也。   ○“主人有司亦官受之”者,主国亦使有司官领受之也。并云“官”者,明付受悉如法也。   ○“妻出”者,此以下明夫出妻法也。   ○“如舅在则称舅,舅没则称兄”者,谓凡遣妻必称尊者之命,舅在称舅者,谓妻之被出,则应称夫名“使某来告”。若夫之父在,则称父名“使某来告”。是舅在则称舅也。“舅没则称兄”者,谓称夫兄之名“使某来告”。不云舅没则称母者,妇人之名,不合外接於人也。若有死丧,则称母吊,即《曾子问》云“母丧称母”是也。   ○“无兄则称夫”者,谓夫身无兄,则称夫名“使某来告”,则上文是也。夫遣人致命则得云“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若夫之父兄遣人致命,其致命之辞未闻也。   ○“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者,前文已具,重更发者,为姑、姊妹张本,故云:“如姑、姊妹亦皆称之。”郑云:“某之姑,某之姊若妹不肖”是也。   孔子曰:“吾食於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言贵其以礼待己,而为之饱也。时人倨慢,若季氏则不以礼矣。少施氏,鲁惠公子施父之后。   ○少,失召反,下及注同。食我,音嗣。为,于伪反,下“来为”、“亦为”同。倨音据。慢,武谏反,书亦作慢。父音甫。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   [疏]“孔子”至“吾子”。   ○正义曰:此一节明少施氏以礼而食孔子。吾祭者,谓孔子祭也。   ○“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者,作,起也。少施氏起而辞谢,云疏粗之食,不足祭也。   ○“吾飧”者,谓孔子食后而更飧、而强饭以答主人之意。   ○“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者,少施氏又起而辞谢,云疏粗之食,不可强饱,以致伤害,故云“不敢以伤吾子”。   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纳币,谓昏礼纳徵也。十个为束,贵成数。两两者合其卷,是谓五两。八尺曰寻,五两五寻,则每卷二丈也,合之则四十尺。今谓之匹,犹匹偶之云与?   ○飧音孙。个,古贺反。卷音眷,徐纪勉反,下同。与音馀。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已。妇来为供养也,其见主於尊者,兄弟以下在位,是为已见,不复特见。   ○妇见,贤遍反,下注同。供,恭用反。养,羊尚反。复,扶又反。见诸父,各就其寝。旁尊也,亦为见时不来。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虽未许嫁,年二十亦为成人矣。礼之,酌以成之。言妇人执其礼,明非许嫁之笄。燕则鬈首。既笄之后去之,犹若女有鬌紒也。   ○鬈音权,又居阮反。去,起吕反。鬌,丁果反。音计,字又作髻。   [疏]“纳币”至“鬈首”。   ○正义曰:此一节论昏礼妇见舅姑,及女求许嫁、加笄分别之事。   ○“纳币一束”者,谓昏礼纳财币之时,其币一束,谓十个也。“束五两”者,两个合为一卷,取配偶之义,是束五两也。一两有四十尺,八尺曰寻,五八四十,是两五寻也。今谓之匹,由匹偶也。   ○“妇见舅姑”者,谓妇来,明日而见舅姑也。   ○“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者,见舅姑之时,则夫之兄弟、姑、姊妹皆立于舅姑之堂下,东边西乡,以北为上,近堂为尊也。   ○“是见已”者,舅姑在堂上,妇自南门而入,入则从於夫之兄弟、姑、姊妹前度,以因是即为相见,不复更别诣其室见之,故云“是见已”,谓是已见也。   ○“见诸父,各就其寝”者,诸父,谓夫之伯叔也。既是旁尊,则妇於明日乃各往其寝而见之,不与舅姑同日也。   ○“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者,女子十五许嫁而笄,若未许嫁,至二十而笄,以成人礼言之。   ○“妇人执其礼”者,贺玚云:“十五许嫁而笄者,则主妇及女宾为笄礼。主妇为之著笄,女宾以醴礼之。未许嫁而笄者,则妇人礼之,无主妇、女宾,不备仪也。”   ○“燕则鬈首”者,谓既笄之后,寻常在家燕居,则去其笄而鬈首,谓分发为鬌紒也。此既未许嫁,虽已笄,犹为少者处之   韠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纰以爵韦六寸,不至下五寸。纯以素,紃以五采。会,谓领上缝也,领之所用盖与纰同。在旁曰纰,在下曰纯。素,主帛也。纯六寸者,中执之,表里各三寸也。纯、纰所不至者五寸,与会去上同。紃,施诸缝中,若今时条也。   ○“韠音必。长,直谅反。广,古旷反,下同。会,古外反,注同。纰,婢支反,又方移反,注同。纯,之闰反,又支允反,注同;徐方移反。紃音巡,徐辞均反。缝,扶用反,下同。绦,本又作条,同吐刀反。   [疏]“韠长”至“五采”。   ○正义曰:韠,韨也,长三尺,与绅齐也。下广上狭,象天地数也。   ○“会去上五寸”者,会,谓韠之领缝也。此缝去韠上畔广五寸,谓会上下广五寸。   ○“纰以爵韦六寸”者,谓会缝之下,韠之两边,纰以爵韦阔六寸倒摄之,两厢各三寸也。   ○“不至下五寸”者,谓纰、韠之两边,不至韠之下畔阔五寸。   ○“纯以素”者,素谓生帛,谓纰所不至之处,横纯之以生帛,此帛上下各阔五寸也。   ○“紃以五采”者,紃,绦也,谓五采之绦置於诸缝之中。   ○注“会谓”至“上同”。   ○正义曰:韠旁缘谓之纰,上缘谓之会。以其在下总会之处,故谓之为会。此上缘缘韠之上畔,其缝广狭去上畔五寸也。云“领之所用盖与纰同”者,纰既用爵韦,会之所用无文,会、纰同类,故知会之所用与纰同也。云“纯纰所不至者五寸”者,纯,缘也。缘之所施,是两旁之纰不至下五寸之处,以素缘之。云“与会去上同”者,纯之上畔去韠下畔五寸,会之下畔去韠之上畔五寸,以其俱五寸,故云与会去上同。如诸儒所说,云会者是韠之上畔,残缘而已。去上五寸,谓与两旁之纰,去韠上畔会缝之下有五寸。若如此说,何得郑注“与会去上同”?明知会之阔狭五寸也。   卷四十四 丧大记第二十二  卷四十四 丧大记第二十二     陆曰:“郑云‘以其记人君以下始死、小敛、大敛、殡葬之大事’,故以《大记》为名。”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丧大记》者,以其记人君以下始死、小敛、大敛、殡葬之事,此於《别录》属《丧服》。”《丧大记》者,刘元云“记谓之大者,言其委曲、详备、繁多,故云大”。   疾病,外内皆埽。为宾客将来问病也。疾困曰病。   ○埽,悉报反。为,于伪反。下“为其”、“为宾”、“为主人”皆同。   [疏]“外内皆埽”者,为宾客来问病者,以寻常每日皆埽,案《内则》云“鸡初鸣,咸盥漱,酒埽室堂”者,此是平生无事时,每日恒埽。今既疾病,不应更有华饰,故知埽者,为宾客来也。   ○注“疾病曰困”。   ○正义曰:按《既夕礼》云有疾病者齐。乃云疾病内外皆埽,是疾困曰病。此对文耳,散则通也。《檀弓》云“孔子寝疾,七日而没”是也。   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声音动人,病者欲静也。凡乐器,天子宫县,诸侯轩县,大夫判县,士特县。去琴瑟者,不命之士。   ○县音玄,注同。去,起吕反,注及下注同。寝东首於北牖下,谓君来视之时也,病者恒居墉北下,或为北墉下。   ○首,手又反,下注“南首”同。牖音酉,旧音容。下注“牖下”放此。墉音容。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废,去也,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其生气反。彻亵衣,则所加者新朝服矣,互言之也。加朝服者,明其终於正也。体,手足也,四人持之,为其不能自屈伸也。   ○床,仕良反,本或作床字。亵,息列反。新朝,直遥反,后“朝服”皆同。男女改服。为宾客来问病,亦朝服也,庶人深衣。属纩以俟绝气。纩,今之新绵,易动摇,置口鼻之上以为候。   ○属音蜀。纩音旷,一音古旷反。易,以豉反。男子不死於妇人之手,妇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子重终,为其相亵。   [疏]“君大”至“之手”。   ○正义曰:此明君及大夫等疾困去乐之事。君,谓诸侯也,及大夫等彻县,知不包天子者,以此篇所记,皆据诸侯以下也。   ○注“天子”至“之事”。   ○正义曰:案《周礼 小胥》“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郑云:“宫县,四面象宫室。轩县去其一面,判县又去其一面,特县又去其一面。县於东方,或於阶间而已。”又云“凡县锺磬,半为堵,全为肆”。郑云:“诸侯之大夫半,天子之大夫西县钟,东县磬,士亦半。天子之士县磬而已。”案《典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壹命,其士不命。”此云不命之士,谓子、男之士。   ○注“谓君”至“墉下”。   ○正义曰:知“谓君来视之时也”者,案《论语 乡党》云“疾,君视之,东首,加朝服”。此云东首,故知是君来视之时也。以东方生长,故东首乡生气。云“病者恒居北牖下”者,《士丧》下篇云“东首于北牖下”,是恒在北牖下也。若君不视之时,则不恒东首,随病者所宜此熊氏所说也。今谓病者虽恒在北牖下,若君来视之时,则暂时移乡南墉下,东首,令君得南面而视之。   ○注“废去”至“伸也”。   ○正义曰:“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其生气反”者,释所以病困而除床取地义也。人初生时在地,今病困而反在地,冀生气还反,得活如初生时也。云“彻亵衣,则所加者新朝服矣,互言之也”者,上云“彻亵衣”,则知所加者正也。下云“加新衣”,则知所彻者亵衣,故云互也。朝服云衣素裳也,云加朝服者,明其终於正也者,解所以加朝服义也。明君子虽卒,必以正自处也。   ○注“为宾”至“服也”。   ○正义曰:案《既夕礼》云“养者皆齐”。案《文王世子》云“则世子亲齐玄而养,至病困易之以朝服”,故《檀弓》云“亲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易羔裘玄冠,即朝服也。   君、夫人卒於路寝。大夫、世妇卒於適寝。内子未命,则死於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言死者必皆於正处也。寝、室通耳,其尊者所不燕焉。君谓之路寝,大夫谓之適寝,士或谓之適室。此变命妇言世妇者,明尊卑同也。世妇以君下寝之上为適寝。内子,卿之妻也。下室,其燕处也。   ○適,丁历反,注同。处,昌虑反,下同。   [疏]“君夫”至“于寝”。   ○正义曰:此一经明贵贱死寝不同也。君,谓诸侯也,诸侯三寝,一正者,曰路寝,馀二曰小寝,卒归於正,故在路寝也。夫人亦有三寝,一正二小,亦卒正者也。   ○“大夫世妇卒於適寝”者,適寝,犹今听事处也,其制异诸侯也。大夫死適寝,其妻亦死適寝也。大夫妻曰命妇,而云“世妇”,世妇是诸侯之次妇,今既明诸侯世妇尊与命妇敌,故互言见义。今命妇死於正寝,则世妇死女君次寝之上也。   ○“内子未命,则死於下室,迁尸於寝”者,内子,卿妻也。若未为夫人所命,则初死在下室,至小敛后迁尸,乃复还其正寝也。   ○“士之妻皆死于寝”者,亦各死其正室也,夫妻俱然,故云皆也。   ○注“言死”至“处也”。   ○正义曰:“寝、室通耳”者,案《士丧礼》云“死于適室”,此云卒於適寝,是寝、室通也。云“其尊者所不燕焉”者,谓尊严之处,不就而燕息焉。云“君谓之路寝,大夫谓之適寝,士或谓之適室”者,此云士死於寝,《士丧礼》云“死于適室”,故云“或”也。云“世妇以君下寝之上为適寝”者,皇氏云“君谓女君,而世妇以夫人下寝之上为適寝”。熊氏云“诸侯夫人、大夫妻及士之妻卒,皆於夫之正寝”,解此“世妇以君下寝之上为適寝”者,夫人卒於君之正寝,世妇卒於君之下寝之上者,与皇氏异。虽卒夫寝,皆妇人供视之,是亦妇人不死男子之手也。案服虔注《左传》义与皇氏同。夫人之卒在於夫人路寝,比君路寝为小寝,故僖八年:夫人不薨于寝,则不殡于庙。服虔注云“寝,谓小寝也”。皇氏、熊氏,其说各异,未知孰是,故两存焉。知死正寝者,案《春秋》成公薨於路寝道也。僖公薨於小寝,讥即安,谓夫人寝也。隐公薨,不书地,失其所。文公薨於台下,襄公薨於楚宫,定公薨于高寝,皆非礼也。案庄公三十二年《公羊传》何休注云:“天子诸侯皆有三寝,一曰高寝,二曰路寝,三曰小寝。孙从王父之寝。”案《周礼》掌正之六寝之修,何休云:“天子三寝,与《周礼》违,不可用。”   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复,招魂复魄也。阶,所乘以升屋者。虞人,主林麓之官也。狄人,乐吏之贱者。阶,梯也,簨虡之类。   ○麓音鹿。梯,他兮反。簨,恤尹反。虡音巨。   [疏]正义曰:自此至“复而后行死事”,明复是招魂之礼也。   ○“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者,复,谓升屋招魂,其死者所封内若有林麓,则所主林麓虞人设阶梯而升屋。   ○“无林麓则狄人设阶”者,谓官职卑小,不合有林麓,无虞人可使。狄人是家之乐吏之贱者,掌设簨龚,簨虡,阶梯之类,故狄人设阶也。   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皆升自东荣,中屋履危,北面三号。扌卷衣投于前,司命受之,降自西北荣。小臣,君之近臣也。朝服而复,所以事君之衣也。用朝服而复之者,敬也。复用死者之祭服,以其求於神也。君以卷,谓上公也。夫人以屈狄,互言耳。上公以衮,则夫人用祎衣;而侯伯以鷩,其夫人用榆狄;子、男以毳,其夫人乃用屈狄矣。赪,赤也。玄衣赤裳,所谓卿大夫自玄冕而下之服也,其世妇亦以襢衣。荣,屋翼。升东荣者,谓卿大夫、士也。天子、诸侯言东霤。危,栋上也。号,若云“皋禁复”也。司服以箧待衣於堂前。   ○卷,本又作衮,同古本反,注同。屈音阙,注同。赪,敕贞反。襢,知彦反。税,他乱反。荣,如字,屋翼也,刘昌宗音营。号,户高反,注同。扌卷,俱勉反,徐纪阮反。袆音辉。鷩,必列反。榆音遥。毳,昌锐反。霤,力又反。箧,苦牒反。   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私馆,卿大夫之家也。不於之复,为主人之恶。   ○乘,绳证反。毂,工木反。恶,乌路反。   [疏]“小臣”至“而复”。   ○正义曰:此一节明复时所用之衣及招魂升降之节。   ○“小臣复,复者朝服”者,此明诸侯小臣、君之近臣与君为招魂复魄。既是君之亲近,与君所为招魂之时,冀君魂神来依之,则大夫士以下,皆用近臣也。所复之人,皆著朝服,奉事君之魂神,故朝服。   ○“君以卷”者,谓上公以衮冕而下。   ○“夫人以屈狄”者,谓子、男之夫人,自屈狄而下。   ○“大夫以玄赪”者,玄,纁也。言大夫招魂用玄冕玄衣纁裳,故云“玄赪”也。   ○“世妇以襢衣”者,世妇,大夫妻也。其上服唯襢衣,故用招魂也。言世妇者,亦见君之世妇服与大夫妻同也。   ○“士以爵弁”者,士亦用助祭上服以招魂。大冕明以衣名冠,诸侯爵弁,则以冠名衣。今言爵弁者,但用其衣,不用其弁也。   ○“士妻以税衣”者,税衣,六衣之下也。上妻得服之,故死用以招魂也。   ○“皆升自东荣”者,此复者初上屋时也。荣,屋翼也。天子、诸侯,四注为屋。而大夫以下,不得四注,但南北二注,而为直头,头即屋翼也。复者,升东翼而上也。贺玚云:“以其体下於屋,故谓上下在屋,两头似翼。故名屋翼也。”   ○“中屋履危”者,中屋者,当屋东西之中央。履危者,践履屋栋上高危之处而复也。   ○“北面三号”者,复者,北面求阴之义也,鬼神所乡也。三号,号呼之声三遍也。必三者,一号於上,冀神在天而来也。一号於下,冀神在地而来也。一号於中,冀神在天地之间而来也。号辄云“皋某复”矣。郑注《士丧礼》云:“皋,长声也。”   ○“扌卷衣投于前,司服受之”者,三招既竟,扌卷敛所复之衣,从屋前投与司服之官,司服以箧待衣於堂前也。前谓阳生之道,复是求生,故云从生处来也。然如《杂记》所言,则应每衣三号也。   ○“降自西北荣”者,复者投衣毕,而回往西北荣而下也。初复是求生,故升东荣而上。求既不得,不忍虚从所求不得之道还,故自阴幽而下也。不正西而西北者,因彻西北厞为便也,必彻西北厞者,亦用阴杀之所也。故郑注《士丧礼》云“不由前降,不以虚反也”。降因彻西北厞,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也。   ○注“小臣”至“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