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第 130 页/共 187 页
[疏]注“毛马”至“乘之”
○释曰:此三者,皆须马从王。故知毛马而颁之为齐其色者。按《毛诗传》云:“宗庙齐豪,尚纯也。戎事齐力,尚强也。田猎齐足,尚疾也。”《尔雅》亦云。虽据宗庙,至於田猎、军旅,既尚疾尚力,亦尚色也。故下云“凡军事,物马而颁之”,是尚力也。《诗》云“四原彭彭,武王所乘”,又云“四铁孔阜”,秦襄公以田,是齐色不专据宗庙。
饰币马,执扑而从之。(郑司农云:“校人主饰之也。币马,以马遗人,当币处者也。《聘礼》曰:‘马则北面,奠币于其前。’《士丧礼下篇》曰:‘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六辔,圉人夹牵之,驭者执策立于马後。’”
○扑,普卜反,刘方沟反。遗,惟季反。)
[疏]注“郑司”至“马後”
○释曰:先郑云以马当币处者,见经云“饰币马”,马可饰,币非可饰之物。又见下文“凡国之使者,共其币马”,注云“使者所用私觌”,则知此直以马遗人,无币。且王家遗人无廷实,故《觐礼》劳侯氏用璧,无庭实也。引《聘礼》者,按《聘礼》,此谓宾入境展币时,布幕讫,皮则陈於幕上,马则於幕南,北面,奠币於其前,引之者,证彼则有币有马。引《士丧礼下篇》者,据将葬朝庙时陈设之事,马为拟乘车所驾,故荐之。“缨三就”者,谓马鞅三成舒之。“入门北面”者,陈之於庙庭也。言“交辔”者,士两马,二人牵之。引之者,证马有饰之事也。
凡宾客,受其币马。(宾客之币马,来朝聘而享王者。)
[疏]注“宾客”至“王者”
○释曰:言宾客来朝享王者,《大行人》云“庙中将币三享”者是也。使客来聘享王者,《玉人职》彖、圭、璋、璧、琮以┹聘者也。
大丧,饰遣车之马。及葬,埋之。(言埋之,则是马涂车之刍灵。
○埋,亡皆反,本又作。)
[疏]注“言埋”至“刍灵”
○释曰:言“遣车”,则《杂记》注“天子九乘苞,大遣奠,牲体乘别,大牢,苞九个,入圹,藏之於椁内间外”者。云“涂车之刍灵”者,按《檀弓》,孔子云“涂车刍灵,自古有之”,谓“为俑者不仁”,俑,谓偶人所作,孔子善古而非周,则古者以泥涂为车,刍灵谓以刍草为人马神灵,至周涂车仍存,但刻木为人马,替古者刍灵。今郑云涂车之刍灵,则是仍用刍灵,与《檀弓》违者,至周实用俑者,但郑举古之刍灵况周耳,非谓周家仍用刍灵也。
田猎,则帅驱逆之车。(帅犹将也。)
[疏]“田猎”至“之车”
○释曰:驱逆之车,田仆设之,但校人主车马,帅领田仆而已。
凡将事于四海、山川,则饰黄驹。(四海,犹四方也。王巡守,过大山川,则有杀驹以祈沈礼与?《玉人职》有宗祝以黄金勺前马之礼。
○沈,直金反,刘直荫反。)
[疏]“凡将”至“黄驹”
○释曰:谓王行所过山川,设祭礼之然後去,则杀黄驹以祭之,山川地神,土色黄,故用黄驹也。
○注“四海”至“之礼”
○释曰:云“四海,犹四方也”者,王巡狩,惟至方岳,不至四海夷狄,故以四海为四方。云“有杀驹以祈沈礼与”者,《尔雅》云:“祭山曰县,祭川曰浮沈。”今郑云“以祈沈”者,总解过山川二事。言“与”者,《尔雅》据正祭,此则行过之,约与彼同,故云与以疑之也。引《玉人职》者,按彼有大璋、中璋、边璋,过大山川用大璋,过中山川用中璋,过小山川用边璋。下云黄金勺,青金外朱中,此三璋之勺也。云“黄金勺”者,即彼三璋之勺也。云“前马之礼”者,以黄金勺酌酒礼山川,在马牲前之礼,引之者,证过山川设礼用马牲之事也。
凡国之使者,共其币马。(使者所用私觌。
○使,所吏反,注同。)
[疏]注“使者所用私觌”
○释曰:言“国之”,谓王使之。下聘问诸侯王行礼後,乃更以此币马私与主君相见,谓之私觌。诸侯之臣与君同行,不得私觌。若特聘则有之,则聘礼私觌是也。若然,上文饰币马,是以马遗人法,非聘,故无私觌。前宾客来朝聘不言私觌者,诸侯之臣於天子不敢行私觌故也。
凡军事,物马而颁之。(物马,齐其力。)
[疏]注“物马齐其力”
○释曰:上朝会言“毛马”,郑云“齐其色”。此军事言“物马”,郑云“齐其力”。物即是色,而云齐力,当与上文互以见义,欲见皆有力有色也。
等驭夫之禄,(驭夫,於趣马、仆夫为中举,中见上下。)
[疏]“等驭夫之禄”
○释曰:掌养马者,有趣马、驭夫、仆夫三者,皆须等其禄,独云驭夫,故郑云举中见上下。
宫中之稍食。(师圉府史以下也。郑司农云:“稍食曰廪。”)
[疏]注“师圉府史以下”
○释曰:上云驭夫之等,言士已上讫,故知此是师圉府史以下,中仍有胥徒之等也。
趣马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赞,佐也。佐正者,谓校人臧仆讲驭夫之时。简,差也。节犹量也。差择王马以为六等。)
[疏]注“赞佐”至“六等”
○释曰:郑云“佐正者,校人臧仆讲驭夫之时”者,以其校人是养马官之长,校人既有此诸事,而云佐正,明佐此二者可知。云差择王马六等,即上种、戎、齐、道、田、驽是也。
掌驾说之颁,(用马之第次。
○说,始锐反。)
[疏]注“用马之第次”
○释曰:凡用马当均劳逸,故驾说须依次第,即颁是第次之序,故知是用马之第次也。
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居谓牧<广牙>所处。治谓执驹攻特之属。
○治,直吏反,注同。<广牙>,音雅,後同。)
[疏]注“居谓”至“之属”
○释曰:云“辨四时之居治”者,谓二月已前,八月已後在厩,二月已後,八月已前在牧,故云四时也。云“牧<广牙>”者,放牧之处皆有<广牙>厂以荫马也。以趣马下士,属驭夫中士,故云听驭夫。知治是“执驹攻特”者,以是校人之事,趣马当佐之,明是此二事也。
巫马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于校人。(乘谓驱步以发其疾,知所疾处乃治之。相,助也。
○相,息亮反,注同。)
[疏]“巫马”至“校人”
○释曰:巫知马祟,医知马疾,疾则以药治之,祟则辨而祈之,二者相须,故巫助医也。云“受财”者,谓共祈具及药直。
马死,则使其贾粥之,入其布于校人。(布泉也。郑司农云:“贾谓其众官小吏贾二人。粥,卖也。”
○贾,音嫁,注同,又音古。粥,音育。)
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颁马授圉者所牧处。)
[疏]注“颁马”至“牧处”
○释曰:圉人,掌养马者,故《圉人职》云“掌养马刍牧之事”。言“厉禁”者,谓可牧马之处,亦使其地之民遮护禁止,不得使人辄牧牛马也。
孟春焚牧,(焚牧地以除陈,生新草也。)
[疏]注“焚牧”至“草也”
○释曰:孟春,谓夏之孟春,建寅之月,草物将出之时,牧烧焚地,除陈草生新草也。
中春通淫,(中春,阴阳交、万物生之时,可以合马之牝牡也。《月令》季春“乃合累牛腾马,游牝于牧”,秦时书也。秦地寒凉,万物後动。
○中,音仲,注同。累,力追反,刘音类。)
[疏]注“中春”至“後动”
○释曰:按《月令》,季春“乃合累牛腾马,游牝於牧”,彼注云:“此月可以合牛马,系在厩者。其牝欲游,则就牧而合之。”若然,彼不系在厩,亦二月通淫,则与此经合矣。今此注以为“《月令》秦时书,秦地寒凉,万物後动”,与彼注不同者,郑君两解,故彼此不同也。
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焚莱者,山泽之虞。)
[疏]“凡田事赞焚莱”
○释曰:焚莱自是山泽之虞,当二月焚莱除陈生新之时,则此官赞山泽之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