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第 123 页/共 187 页
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大寝,路寝也。其门外,则内朝之中,如今宫殿端门下矣。政,鼓节与早晏。)
[疏]注“大寝”至“早晏”
○释曰:此鼓所用,或击之以声早晏,或有穷遽者,击之以声冤枉也,故建之於正朝之所也。云“大寝,路寝也”者,欲见在路寝门外正朝之处。云“其门外,则内朝之中”者,按《玉藻》云“视朝於内朝,群臣辨色始入”。彼诸侯礼,天子亦然。若据《文王世子》,亦得谓之外朝,故《文王世子》云:“其朝於公内朝,臣有贵者以齿,其在外朝则以官。”彼以路门外为外朝者,对路寝庭朝为外朝,其实彼外朝亦内朝耳。以其天子诸侯皆内朝二,外朝一。既以三槐九棘朝为外朝一,明此内二者皆内朝也。
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郑司农云:“穷谓穷冤失职,则来击此鼓,以达於王,若今时上变事击鼓矣。遽,传也。若今时驿马军书当急闻者,亦击此鼓,令闻此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也。大仆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穷遽者。”玄谓穷达者,谓司寇之属朝士,掌以肺石达穷民,听其辞以告於王。遽令,邮驿上下程品。御仆、御庶子,直事鼓所者。大仆闻鼓声,则速逆此二官,当受其事以闻。
○遽,其御反。冤,於元反。上变,时掌反。传,张恋反,下文同。急闻,如字,刘音问。肺,方废反。令,力呈反。邮,音尤。)
[疏]“以待”至“庶子”
○释曰:云“以待”者,大仆在王所,恒於路寝之中,若有穷者及遽令二者来击此鼓,其御仆御庶子直在鼓所者则入告,大仆迎此二官,以所告之事白王。故云“闻鼓声,则速逆御庶子”也。
○注“郑司”至“以闻”
○释曰:先郑以“令”字下读为句,云大仆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穷遽二者。後郑不从者,若使御仆御庶子迎穷与遽,则二官自白王,不告于大仆,事何得在大仆职乎者?以是故後郑以为大仆听其辞,自白王。後郑以达穷是朝士者,以其《朝士职》有“在肺石达穷民”,穷民先在肺石,朝士达之,乃得击鼓,故本之也。知御仆、御庶子直事鼓所者,见《御仆》云“以序守路鼓”。云“御庶子”者,盖以御仆有下士十二人,分之为御庶子,总名曰“御仆”也。
祭祀、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法仪,赞王牲事。(诏,告也。牲事,杀割匕载之属。)
[疏]注“诏告”至“之属”
○释曰:经三事,皆有法度威仪,故须大仆告之。云“牲事,杀割”者,言杀,据祭祀之时,王亲自射牲,故《司弓矢》云“共王射牲之弓矢”,注云:“射牲,示亲杀。”杀牲非尊者所亲,惟射为可。杀时,大仆及射人、大宰等皆赞之。《国语》云“郊之事,天子必亲自射牲”,彼据祭天。《司弓矢》云“凡祭祀”,言“凡”,语广,则祭社稷、宗庙亦射牲也。知有割牲者,《郊特牲》云“君肉袒亲割,敬也”,注云:“割,解牲体。”《礼器》云“君亲割牲,夫人荐酒”,注云:“亲割,谓进牲孰体时。”《祭统》亦云“君执鸾刀羞哜”。彼据诸侯,明天子亦然。云“匕载”者,按《易 震卦 彖》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注云:“雷发声百里者,诸侯之象。”人君於祭祀之礼,匕牲为鬯而已,其馀不亲。彼诸侯亲匕,明天子亦然,是以大仆得有赞牲之事。《少牢》不亲匕,下人君故也。《特牲》亲匕者,士卑不嫌也。
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前驱,如今道引也。道而居左自驭,不参乘,辟王也。亦有车右焉。
○乘,绳证反。辟,音避,刘符亦反。)
[疏]注“前驱”至“右焉”
○释曰:云“王出入”者,谓朝觐、会同并凡祭祀、巡狩、征伐皆是。大仆则在车左,不敢使人驭,自驭而前驱也。若使人驭,驭在中央,身无事,居左,大尊,故自驭也。知亦有车右者,以车右恐车倾覆,备非常,虽无尊者,亦宜有车右勇力者也。
凡军旅田役,赞王鼓。(王通鼓,佐击其馀面。)
[疏]“凡军”至“王鼓”
○释曰:军旅谓征伐,田役谓田猎。王皆亲鼓,故大仆赞之。
○注“王通”至“馀面”
○释曰:云“王通鼓”者,谓王亲将军众,待王击乃击之,谓若《鼓人》云“金铎通鼓”之类也。云“佐击其馀面”者,按《大司马》云“王执路鼓”。路鼓四面鼓,将居鼓下,则前面不得击之,惟有三面。今之此大仆佐击一面,《戎右》亦云“赞王鼓”,则亦击一面,通王自击一面,是三面也。若然,王与御者并戎右已有三人,今更有大仆,则驷乘。按文十一年:“侯叔夏御庄叔,绵房甥为右,富父终甥驷乘。”彼注云“驷乘,四人共车”,与此同也。
救日月亦如之。(日月食时。《春秋传》曰:“非日月之眚不鼓。”
○眚,色景反。)
[疏]注“日月”至“不鼓”
○释曰:云“亦如之”者,大仆亦赞王鼓,佐击其馀面,但日食阴侵阳,当与鼓神祀同用雷鼓也。若然,月食当用灵鼓,但《春秋》记日食不记月者,以日食阴侵阳,象臣侵君,非常,故记之。月食,阳侵阴,象君侵臣,故不记。此云救日月食,时亦击鼓救可知。云《春秋》者,左氏庄二十五年,“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彼传鼓与牲并讥之,以彼传云:“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月之食,於是乎用币与社,伐鼓于朝。”若然,惟四月正阳之月乃击鼓,彼四月不合击鼓之月,天灾有币无牲,故亦讥之也。彼传又云“秋,大水。鼓,用牲于门”,亦非常。传曰:“非日月之眚,不鼓。”若然,此言为秋大水击鼓,而故引之者,欲见日月食时皆合击鼓,与此文同也。
大丧,始崩,戒鼓传达于四方,窆亦如之。(戒鼓,击鼓以警众也。故书“戒”为“骇”。郑司农云:“窆谓葬下棺也。《春秋传》所谓日中而崩,《礼记》谓之封,皆葬下棺也。音相似。窆读如庆封汜祭之汜。”
○窆,彼验反,注之封音同,刘皆逋邓反。崩,补邓反。汜,芳剑反。)
[疏]注“戒鼓”至“之汜”
○释曰:言“大丧”,谓王丧。始崩云戒鼓,谓击鼓以警戒,警戒众人。“传达于四方”,谓以鼓声相传,闻达四方。窆葬之时,亦如始崩也。引《春秋》者,左氏昭公十二年传云,葬郑简公,云:“毁之则朝而亻崩,不毁则日中而亻崩。”《礼记》谓之封者,《丧大记》与《檀弓》皆以下棺为封字。云“音相似”者,字虽不同,皆作窆音。云“读如庆封汜祭之汜”者,庆封,齐大夫,有罪来奔鲁,鲁以飨食之,祭先,遂覆豆以祭,谓之汜祭,但彼字只取广汜之义。郑意读“窆”与“汜”为音同,义则异也。
县丧首服之法于宫门。(首服之法,谓免ヮ笄广狭长短之数。县其书于宫门,示四方。
○县,音玄,注同。免,音问。ヮ,庄瓜反。)
[疏]注“首服”至“四方”
○释曰:郑知首服之法是“免ヮ笄广狭长短之数”者,按《小宗伯》已云“县衰冠之式于路门之外”,注云“制色宜齐同”。彼云冠,专据男子,云衰则兼妇人。此云首服,明无衰与男子冠,直是妇人首服,故知惟有免ヮ笄耳。但始死,将斩衰者,男子笄纟丽深衣,妇人麻ヮ并笄总,是以《丧服 斩衰章》云:“女子竹箭笄,ヮ衰三年。”将齐衰以下者,始死,男子免,妇人布ヮ也。云“广狭长短”者,郑注《礼记》云:“免,盖象冠,广一寸。妇人笄,齐衰榛木,斩衰箭竹为之也。”云“县其书於宫门,示四方”者,《小宗伯》云“悬于路门”,此宫门亦路门也。
掌三公孤卿之吊劳。(王使往。
○劳,力报反,下同,“劳後”、“吊劳”皆同。)
[疏]注“王使往”
○释曰:此等皆王合亲往,今使大仆者,或王有故不得亲往,故使大仆也。
王燕饮,则相其法。(相,左右。
○相,悉亮反,注及下并《御仆职》同。)
[疏]注“相左右”
○释曰:此“燕饮”,谓与诸侯燕、若公三燕、侯伯再燕、子男一燕之等,或与群臣燕之等,皆是。其法,有主人酌酒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酬宾,洗爵升降之法,皆左右相助王,故云“相其法”也。
王射,则赞弓矢。(赞谓授之,受之。)
[疏]注“赞谓授之受之”
○释曰:此谓大射也。按《大射礼》云:“大射正执弓,小臣受矢於公。既射,大射正受弓。”天子之礼,则大仆授受,其法与彼同。必知此礼大射礼者,见《小臣职》云“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则知大射此大仆所掌者是也。其小臣所掌宾射,亦当授受可知。
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燕朝,朝於路寝之庭。王图宗人之嘉事,则燕朝。)
[疏]注“燕朝”至“燕朝”
○释曰:以其路寝安燕之处,则谓之燕朝。以其与宾客飨食在庙,燕在寝也。但为宾客及臣下燕时亦有朝。郑必以王图宗人嘉事为燕朝者,以其因燕而朝群臣。《燕礼》已有成文。图宗人嘉事者,朝不见,故郑特见之。云“图宗人嘉事”者,谓宗人冠嘉嘉礼之等皆曰嘉事。
王不视朝,则辞於三公及孤卿。(辞谓以王不视朝之意告之。《春秋传》曰:“公有疾,不视朔。”)
[疏]注“辞谓”至“视朔”
○释曰:引《春秋》者,文十六年:“公四不视朔”。时齐有会,公辞疾不往,遂不视朔。故传曰:“公有疾,不视朔。”引之者,证不视朝亦是有故不视之意也。
小臣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小命,时事所敕问也。小法仪,趋行拱揖之容。)
[疏]注“小命”至“之容”
○释曰:《大仆》所云大命及祭祀宾客诏相之者是大,此小臣大仆之佐,故掌其小者也。云“趋行拱揖之容”者,谓若趋以《采荠》,行以《肆夏》,天子揖同姓之等,皆有容仪而诏相之。
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正王之燕服位。(谓燕居时也。《玉藻》曰:“王卒食,玄端而居。”)
[疏]“掌三”至“服位”
○释曰:诸侯是宾客,其复逆,大仆尊官掌之。三公孤卿是臣在朝廷,故小臣掌也。
○注“谓燕”至“而居”
○释曰:云“燕服位”者,谓在路寝中听事讫,後小寝燕居之时,故引《玉藻》“卒食玄端而居”为证。彼在路寝中食讫,退燕寝,服玄端朱裳而居之。
王之燕出入,则前驱。(燕出入,若今游於诸观苑。
○观,古唤反。)
[疏]注“燕出”至“观苑”
○释曰:此私燕出入,不要在燕寝中,故郑引汉法游於诸观苑证之。
大祭祀、朝觐,沃王盥。
[疏]“大祭”至“王盥”
○释曰:云“大祭祀、朝觐,沃王盥”者,大祭祀,天地宗庙酌是。王将献尸,先盥手洗爵,乃酌献,故小臣为王沃手盥手也。
小祭祀、宾客、飨食、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宾射,与诸侯来朝者射。